本論文題目為「台灣抗戰背景少兒小說中兒童形象之研究」,首先,針對題目 的各相關名詞作意涵的介紹與釐清,進一步定義其於本論文中的定義,以利於論 文中的討論。
一、「兒童」、「少兒」與「少年」
本文在討論少兒小說中的兒童形象,因此針對何謂「兒童」?何謂「少兒」?
「少年」?針對這些名詞的意涵與定義,將先做一陳述與釐清。
依一九五九年聯合國所制訂之兒童權利宣言揭示「兒童之身體和精神都在未 成熟狀態,因此在其出生前後應獲得包括適當之法律等特別保護與養護條文。並 應留意有關兒童保護與福祉之社會與法律原則」之宣言條款,其中第一章第一條 有關兒童之定義:
第一條(兒童之定義)
本公約所稱之「兒童」,係指所有未滿十八歲以下之人。然而適用於兒童 之法律中,規定在十八歲以前就成為成年者不在此限7。
7 資料引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人權協會」http://www.children-rights.org.tw/convention.php 2009/12/01
由此顯示依聯合國的定義,十八歲以下皆稱為兒童。
台灣地區於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號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亦明文規定: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謂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謂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8
林文寶於〈論兒童文學與教育之關係〉一文中指出兒童文學主要是以三歲至 十五歲的兒童少年為讀者對象的文學(頁 2)可見其對於兒童所涵蓋之年齡為三到 十五歲。
又王泉根〈論兒童文學的三個層次與兩大部類〉說明:
少年兒童是指三到十五、六歲之間的孩子,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又可分為 幼年、童年、少年三個層次。幼年時期為 3 到 6-7 歲,童年時期為 6-7 到 11-12 歲相當於小學教育階段,而少年時期為 11-12 到 15-16 歲相當於初 中階段。此三階段因契合和他們對作品的接受心裡和領悟力,建立多層次 兒童文學分別為幼年文學、童年文學與少年文學,是為兒童文學的三個層 次。(頁 70-5)
從林文寶到王泉根皆將年齡訂為 3 到 15 或 3 到 16 歲,林文寶稱此階段為兒童少年;
王泉根則稱此階段為少年兒童,其意涵皆是相同的意思,而聯合國的年齡範圍又 更擴大為0至十八歲,台灣所訂定之《兒童少年福利法》則以十二歲為年齡分界,
區分成十二歲以下為兒童,十二歲至未滿十八歲為少年。依筆者選定之研究文本,
其適讀年齡與可讀年齡需為識字的小學階段到國中階段,故可推知為王泉根所說 的童年時期到少年時期,即為童年文學到少年文學之層次,參照台灣現行教育制 度,國小為六到十二歲,國中為十二到十五歲,因此,本文中所謂之「兒童」、「少 兒」或「少年」可視為涵蓋 6 到 15 歲之孩童;同時亦可將此年齡範圍內的讀者視 為是該文本的指涉讀者。
8 資料轉引自林文寶、周惠玲、洪志明、許建崑、陳晞如、張嘉驊編著。《兒童讀物》。台北市:
空中大學。2008 年 4 月初版 2 刷。頁 9。
二、「台灣」、「台灣兒童文學」、「抗戰背景」之意涵與定義
針對台灣以抗戰為背景的少年小說所指的「台灣」及「抗戰背景」所定義及 規範的界定有二:
(一)「兒童文學」、「台灣」與「台灣兒童文學」
1. 兒童文學的意涵與範疇
「兒童文學」可視為「兒童」與「文學」兩個範疇,洪文瓊於〈兒童文學範 疇論〉一文中,提出:
「兒童文學」是「兒童」與「文學」這兩個概念的交集,文學是它的屬性,
兒童則是閱讀對象的限制詞,正由於兒童文學是「兒童」與「文學」這兩 個概念的集合,這兩個概念就是兒童文學的內涵。其中「兒童」是就讀者 來說的,是兒童文學訴求對象的定位;「文學」是就作品說的,是兒童文學 作品屬性的判定。(頁 132)
2. 台灣與台灣兒童文學
「台灣」及「台灣兒童文學」: 此處的「台灣」 並非指地理位置上的台灣,
或是指發生在台灣的戰爭事件,而是指其文本作家係乃出生於台灣的本土以及外 省第二代的作家,以及原本出生於中國大陸(即為外省第一代),因戰爭因素等遷 移居住於台灣的作家,其作品皆於台灣發表、出版,因作品主要是寫給台灣的兒 童及少年閱讀的,故此將其作品歸類為「台灣兒童文學」。劉鳳芯於〈 兒 童 教 戰 守 策 ─ ─ 以 台 灣 當 代 兒 童 戰 爭 小 說《 小 英 雄 與 老 郵 差 》及《 小 婉 心 》為 例 〉 一 文 中 的 界 定 :
「台灣」、「中國」、與「中華民國」等國家對象異同作一說明與區分,
說明如下:一九四五年國共分治之這六十餘年來,海峽兩岸因採行不同 政治體制,外加國共長期對立、台灣本地民眾的國家主體意識逐漸高漲,
台灣正式的政治名稱雖仍維持「中華民國」, 但本地民眾、乃至國際社 會,現多習以「台灣」稱之,以和共產黨統治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 簡稱「中國」)作一區分;……馬景賢原籍大陸,但年少即隨國民政府遷
台,在此求學、工作、成長、創作,可謂新近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所謂「台 灣新住民」 ,而管家琪雖也原籍大陸,但自幼在台灣生長、也在此創作、
發跡,…… 本地兒童文學研究者一般均將馬與管視為本地兒文創作。……
又因為兩本小說均都以台灣兒童讀者為主要指涉對象,所以筆者將這兩 本作品視為台灣兒童小說。( 頁 84)
因此,筆者所選定之五本文本的作者,林方舟、馬景賢皆屬於出生於中國大陸但 遷移至台灣的作者,管家琪屬外省第二代作者,周姚萍則屬台灣出生長大的作家,
他們所寫的戰爭小說皆是以台灣少兒為主要讀者,故此他們的作品可被視為台灣 兒童文學作品。
(二)「抗戰背景」: 抗戰背景與筆者所選定的研究文本有關,抗戰背景可分成 兩部分:
1. 時間: 係指從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馬關條約台灣割日開始起算,歷 經民國二十六年(一九三七)蘆溝橋事變國民軍抗日、民國三十年(一九四一)
日本偷襲珍珠港爆發太平洋戰爭,一直到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日本戰敗無 條件投降、歸還台灣,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國民政府軍撤退來台為止。
2. 地點: 戰場並不僅限於台灣,而是於前述時空之下所發生於台灣、中國大 陸、日本以及南洋等地的大小戰役及事件。
三、「歷史小說」的意涵與價值
戰爭小說,同時包含「戰爭」與「小說」,戰爭如果是史實上真實發生過的戰 役,當其成為書寫、創作的背景時,它因應小說的形式與呈現手法,必然在某些 層面上陳述了部分史實,而某些部分則屬虛構,因此,「戰爭小說」被視為是「歷 史小說」的一部分,就因果關係來看,歷史小說未必是戰爭小說,可以是名人傳 記、歷史故事等,然戰爭小說則必然是歷史小說之一環。
Zipes 在其編著的《兒童文學百科》(Children’s Literature – Encyclopedias)
對於歷史小說的定義為:
歷史小說通常涵蓋了特定於某一時期的真實故事,而這些故事早在作家創 作之前,就已經存在。在最好的情況下,是這些歷史小說可以提供當代讀 者易於走進該時代人們的生活與行為模式,使讀者能理解在那遠久年代所 發生的事件,並將這類的歷史小說當成是教材和休閒讀物來利用;反過來 說,最糟的情況則是這些歷史小說豎立了毫無根據的刻板印象、傳說、以 及充滿了不實的敘述。(頁 233)
從 Zipes 的論述,可以輕易的看出 Zipes 對於歷史小說的看法是猶如利刃的兩 面,好的一面是它可以使讀者跨越時空的藩籬,進入歷史小說所建構的時空場域,
對該時期能有認識與了解,但壞的一面則是當小說的言論不實或意見偏頗時,會 陷讀者於錯誤的論述中,產生錯誤的認知與誤解。
Hunt 所編著的《兒童文學國際百科指南》(International Companion
Encyclopedia of Children’s Literature)中,由 Janet Fisher 所主筆的〈歷史小說〉
這個章節,她對歷史小說的解釋是:
歷史小說與其它類別小說的最大區別在於歷史小說必須有事實根據,它比 其它小說更具難度,因為它本身就是一種化合物,要讓讀者能從小說中去 建構出小說所描繪的世界,使讀者(他/她)能鍊結到故事主角的世界,
差別只在於主角的世界是發生在過去。(頁 368)
Fisher 清楚的點出歷史小說中必須使當代的讀者在閱讀時能與小說中的主角產生 連動,只是小說中的主角生活在過去,而讀者生活在現在。
依 Donelson 及 Nilsen 對歷史小說所下的定義:
歷史小說應使人浸染於一段連續性的歷史,進入從一段到另一段的歷史洪 流之中,令人可深切的體驗在那之前或之後時期的差異性。歷史小說應以 生動的故事真實的呈現出危險、神秘、懸疑或浪漫的氣氛。歷史小說以它 所能呈現的最佳形式讓我們或可說是迫使我們與絕望和希望建起鍊結,並 體悟到絕望與希望是既古老又像是全新一般的存在,忠誠和背叛、愛與 恨、同情和殘酷是人類固有的存在,無論是在古希臘、在英國的伊麗莎白
時代或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如同大多數的作家,歷史小說家企圖利 用歷史小說教導世人特定的教訓。(頁 225-7)
Donelson 及 Nilsen 明白的揭示歷史小說就是為了讓讀者從閱讀中獲得教訓。
Zipes,Hunt,Donelson 及 Nilsen 共同指出歷史小說必須要有史實為依據,
歷史小說與其他小說最大的不同在於它融入了歷史事件,它可能涵蓋了「真實」
與「虛構」的事實,透過作家的觀點與價值判斷呈現出來,期盼讀者在閱讀這樣 的歷史小說之後,能對該時期的歷史、事件有進一步的了解與認識。在《閱讀兒 童文學的樂趣》中培利‧諾德曼提出:
與「虛構」的事實,透過作家的觀點與價值判斷呈現出來,期盼讀者在閱讀這樣 的歷史小說之後,能對該時期的歷史、事件有進一步的了解與認識。在《閱讀兒 童文學的樂趣》中培利‧諾德曼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