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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990 年歐洲文化城市:格拉斯哥

第二節 打造格拉斯哥傳奇

壹、申請過程

1985 年至 1996 年的歐洲文化城市的之辦理依據為,歐盟執委會與歐洲文化部 長會議於 1985 年的決議。決議中對於歐洲文化城市所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選拔程序 並無嚴謹的規範,傴給予活動宗旨的大方向:

歐洲文化城市〔活動〕應該表達一種文化,具有歷史淵源以及現代 發展,特色於因多樣化而產生的共同元素與豐富性。設立此活動〔歐洲文 化城市〕的用意在於幫助會員國人民彼此更加親近,但也必須考量與更廣 泛的歐洲文化間的密切關係。這活動應向歐洲公眾開放該承辦國家、地區 及城市文化特色,也可以著重於其他會員國對於該城市或地區居民的文化 貢獻。在這兩個大方向之中,有許多重點或是相互關聯的主題可以選擇,

以符合城市的考量或是特別的活動設計;城市如果有特別的規劃依據,理 應提出說明。6

在此原則下,歐盟執委會將選拔城市的過程全權交由會員國處理。1990 年的歐洲 文化城市成為首屆經由國內城市角逐後方才產生的歐洲文化城市。

1986 年,英國藝術與圖書館部門發函邀請國內城市角逐代表英國擔任 1990 年 歐洲文化首都,同時說明,有意參與提名過程之城市所繳交的申請報告內容除了 期望能強調歐洲風味(European flavor),應具體說明以下要點:7

◇ 文化現況,包括文化機構(例如:藝廊)、生活文化娛樂(例如:劇院)、

歷史重要性(place of historical interest)、當地風土民情、以及國際文化

6 RESOLUTION of the Ministers responsible for Cultural Affairs, meeting within the Council of 13 June 1985 concerning the annual event 'European City of Culture'(85/C 153/02).

7 英國藝術與圖書館部門發予相關行政首長之亯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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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等;

◇ 規劃活動計畫,如活動(events)、日期及活動期程、參與對象

(attendance)、與負責統籌歸的行政單位;

◇ 預算,包含列舉預算與具備自行籌募節目預算的能力;

◇ 其他硬體設施,例如過夜住宿、會議設備與交通易達性等。

應英國藝術與圖書館部(Office of Arts and Libraries,簡稱 OAL)於 1985 年 4 月的接洽,蘇格蘭發展委員會(The Convention of Scottish Local Authorities,簡稱 COSLA)提名數個蘇格蘭地區的城市,供英國辦理 1990 年的歐洲文化城市活動提 名之參考。是年五月,COSLA 告知 OAL,蘇格蘭提名的候選城市是:亞伯丁

(Aberdeen),丹地(Dundee),愛丁堡(Edinburgh)與格拉斯哥。1986 年 2 月,

格拉斯哥區議會(Glasgow District Council)接獲 OAL 呈遞申請文件之邀請。同年 的 4 月 11 日,格拉斯哥當地政府首次遞交申請書。於遞交申請書前,格拉斯哥團 隊即與市內所有重要的藝文以及觀光機構商討,得到其全力支持與推薦亯函,作 為附件與申請書一併提交,展現出格拉斯哥的文化資產實力與文化行政的協調能 力。最後進入全國決選的城市有:愛丁堡(Edinburgh)、利物浦(Liverpool)、利茲 (Leeds)、布里斯托(Bristol)、巴斯(Bath)、加地夫(Cardiff)、斯望西(Swansea)以及劍 橋(Cambridge)。

兩個月後,由 OAL 所指派的選拔小組至格拉斯哥與其他城市參觀後,認為需 要各個城市再次遞交補充案說明。9 月 11 日,格拉斯哥二次應請求呈遞申請書。

此次申請書主要處理了活動架構、資金籌措以及再次確認城市承辦城市的意願以 及執行能力等議題。1986 年 10 月 10 日,OAL 宣布格拉斯哥成為英國提名 1990 年歐洲文化城市。11 月 13 日,經由歐洲文化部長會議之不記名投票程序,布魯塞 爾正式批准格拉斯哥擔任 1990 年歐洲文化城市之榮銜。8

當時的 OAL 部長,Richard Luce 於 10 月 20 日親自到格拉斯哥正式宣布由其

8 Glasgow 1990 Festivals Office, Factsheet No. 1: Glasgow 1990- The Background to the Submission, 1-2,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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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 1990 年的活動的演講詞中提到:

… 早先在英國境內,經過與當地城市機構諮詢過後,我邀請各城 市提出申請書,要求其內涵應達到以下三項標準:適切的國際名聲、有 意願以歐洲的方式來展現城市、具發展性且豐富的文化生活;同時具備 接待高規格文化活動的能力水準(包含適當的服務與住宿等);最後是 不必依賴中央重府而有克服經濟預算的能力與承諾。我最後再加上一 點,必須是一個與歐洲在過去、現在、未來都能夠有連結關係,一個值 得期待的城市。…在格拉斯哥呈遞的申請書中,我看到成功的決心、令 人印象深刻的企劃案、以及可以實現這些項目的可靠證據;因此我決定 由格拉斯哥成為英國的提名城市。我這麼決定乃依據充分的原因,我看 到格拉斯哥令人印象深刻的廣泛的文化活動,以及絕佳的硬體設施,同 時具備國際觀,以及擴展它的歐洲連結的強烈慾望。… 這是一個具備 歷史,能夠在貿易與文化方面給予世界豐富內涵,與豐富新文化生命開 展的未來歐洲城市…

格拉斯哥於 1980 年代,不斷積極思考如何走出二戰後的城市衰敗,除了多項城市 改頭換面的計畫,於競選 1990 年活動之前,也成功舉辦各項節慶或活動,例如格 拉斯哥爵士音樂節(Glasgow Jazz Festival)、格拉斯哥合唱節(Glasgow Choral Festival)、格拉斯哥國際藝術節(Mayfest)、以及格拉斯哥民族節(Glasgow Folk Festival)等,因而能夠於競選企劃中,提出回應 OAL 所提出的各項條件。格拉斯 哥團隊所提出的活動經驗以及對其未來求新求變的態度,或許是其最後能夠自眾 多城市,例如具有文學聲譽的愛丁堡、高等教育聞名的劍橋或是觀光熱門景點巴 斯等,之中脫穎而出,影響選拔小組決定給予機會的主要原因。

1987 年 7 月,活動小組(Glasgow 1990 Festivals Office)成立,負責統籌規劃格 拉斯哥 1990 年的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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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主題與目標

格拉斯哥之前的歐洲文化城市都將活動內容聚焦於文化項目,而格拉斯哥市 議會與史崔克萊區議會都決定採取廣義文化的定義與活動內容,以豐富這一年的 活動。格拉斯哥活動小組將 1990 年活動中的文化概念定義為:

﹝文化﹞是個人的,是集體的,亦為多元的,﹝文化﹞反映出人類 全體的獨特經驗,包括孩童、青年、長者、少數族群,以及其他可能有 特殊需求的族群。9

這樣的概念實踐可見於格拉斯哥於首次申請書中所提到四項願景:10

1. 維持動力:格拉斯哥為了推動都市更新,許多企圖使格拉斯哥改頭換 面的形象重造的活動與行銷工作已經開始,期望透過 1990 年的計畫能 夠將這樣的動力維持在高點;

2. 提供帄台:格拉斯哥原本即擁有許多歷史、文化與藝術機構與活動,

透過 1990 年的活動,期望建立一個合作行銷的帄台,整合格拉斯哥現 有的文化資產;

3. 發揮強項:格拉斯哥對於曾經舉辦過如花園藝術節(Garden Festival)、 慶五月(Mayfest)以及匈牙利藝術展(Hungarian Arts Exhibition)等多 項大型節慶活動的能力感到自豪。因此格拉斯哥將基於其具有的活動 辦理經驗,加以整合運用;

4. 鼓勵參與:激發拉斯哥市民對於藝術活動的覺知,鼓勵其參與。期望 透過 1990 年的活動,促使市民從參與到投入,使新的文化發展與活動 成為格拉斯哥的特色。

9 引用自格拉斯哥活動小組所發布的新聞稿,轉引自 John Myerscough, op. cit. (1991), 10.

10 City of Glasgow District Council, European City of Culture 1990: Submission for United Kingdom Nomination, 198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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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格拉斯哥對於文化的定義以及所提出的願景可以觀察到,其認為 1990 年的活 動方向並不應該只在於強化文化設施與辦理文化活動,例如興辦高消費的高雅文 化項目。格拉斯哥團隊認為,文化乃屬於社會大眾全體,1990 年的活動將會是像 一場盛大的全民節慶活動,除了將原有的文化資源加以整合,成為厚實的文化帄 台,同時善用這帄台落實以文化來推動格拉斯哥的都市更新,並且鼓勵社會大眾 參與。簡而言之,藉由文化活動的普及,重新為格拉斯哥城市注入活力,點亮格 拉斯哥的文化形象招牌。

格拉斯哥活動小組對於 1990 年的活動訂出兩項目標:

1. 藉由發展能見度高的活動來慶祝格拉斯哥榮任 1990 年的歐洲文化城 市;

2. 發展與強化對 1990 年後的格拉斯哥有長期助益的文化、社會與經濟環 境的設施。

這兩項目標將轉換為文化、經濟與社會,三個類項的子目標來執行:

表 3-2:1990 年活動目標

文 化 目 標

1 鼓勵格拉斯哥原有的文化機構發展有質感、創新與獨特性的作品;

2 提供能夠鼓勵藝術家改善與優化作品的動機;

3 增加外在的文化影響與優秀作品的曝光率;

4 發展較具合作方式的文化條款;

5 延伸具國際性且利於格拉斯哥的文化方案;

6

針對特殊需求、地理環境或人口等因素,辨識並修補存在於格拉斯 哥文化條款的重大鴻溝。

經 濟 目

1 打造環境機會;

2 增加城市的遊客人數;

3 擴展文化活動的參與者及觀眾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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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4

改善外界對於格拉斯哥的形象與看法,這將會影響格拉斯哥作為適 合居住與工作的城市吸引力,有助於吸引新的商業公司來到城市,

使得優質工作產能產生會想留在格拉斯哥。

社 會 目 標

1 拓展參加文化活動觀眾的社會基礎與促進可及率;

2

提供較多參與以及了解文化活動的機會,尤其是較容易被主流文化 機構忽略的族群;

3 增加格拉斯哥市民的榮譽感;

4 提供格拉斯哥群眾休閒娛樂與樂趣;

5

對於長者、身心障礙者、孩童、年輕人、文化或社會少數族群者,

確保提供其特殊的需求、興趣或問題得到適切的考量。

資料來源:John Myerscough, Monitoring Glasgoow 1990 (1991): 8-9。本研究整理。

觀察格拉斯哥的活動目標與執行子項目可以發現,格拉斯哥團隊認為文化所能夠 發揮的影響力並不限於文化範疇,同時可擴及至經濟與社會層面。除了拓展當地 藝文機構、團體與民眾的文化體驗經驗,發展更多元的文化方案,由歐盟所授與 的歐洲文化城市的招牌,透過精緻化的宣傳包裝與活動呈現,不但使得格拉斯哥 市容有機會改頭換面,擺脫過去的負面形象包袱,進而吸引商機與格拉斯哥重新

觀察格拉斯哥的活動目標與執行子項目可以發現,格拉斯哥團隊認為文化所能夠 發揮的影響力並不限於文化範疇,同時可擴及至經濟與社會層面。除了拓展當地 藝文機構、團體與民眾的文化體驗經驗,發展更多元的文化方案,由歐盟所授與 的歐洲文化城市的招牌,透過精緻化的宣傳包裝與活動呈現,不但使得格拉斯哥 市容有機會改頭換面,擺脫過去的負面形象包袱,進而吸引商機與格拉斯哥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