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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技藝競賽的實施內涵與實施現況

壹 、 技 藝 競 賽 的 發 展

技 術 職 業 學 校 之 教 育 主 旨 在 於 培 養 我 國 基 礎 技 術 人 才 , 因 此 技 術 職 業 教 育 主 要 的 特 色 在 於 技 能 的 培 養 , 技 藝 競 賽 的 推 行 , 主 要 的 目 的 為 增 進 學 校 師 生 對 於 技 能 表 現 的 重 視 , 另 一 方 面 也 啟 發 學 生 對 於 實 用 技 能 學 習 的 興 趣 , 並 且 透 過 培 訓 課 程 的 學 習 , 奠 定 了 選 手 的 職 業 技 術 能 力 , 使 職 業 學 校 的 教 育 目 標 更 為 落 實 。 由 於 該 項 競 賽 可 彰 顯 各 校 技 能 教 學 成 效 , 使 得 各 校 莫 不 傾 力 參 賽 , 更 使 得 職 業 學 校 的 技 能 學 習 深 受 影 響 (林 琴 珠 、 吳 榕 峰 , 2002)。 因 此 技 藝 競 賽 對 於 技 術 職 業 學 校 之 教 學 推 動 與 技 能 學 習 , 有 莫 大 之 影 響 。 另 外 , 目 前 我 國 致 力 發 展 技 術 密 集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之 際 , 對 技 術 人 力 「 量 」 與 「 質 」 之 需 求 均 感 日 益 殷 切 。 除 應 積 極 推 展 職 業 教 育 與 職 業 訓 練 , 擴 大 辦 理 技 能 檢 定 外 , 亦 應 全 面 舉 辦 技 能 競 賽 , 以 擴 大 影 響 , 蔚 成 風 氣 , 促 進 全 國 各 界 對 技 術 教 育 與 訓 練 之 重 視 , 使 青 年 踴 躍 參 加 職 業 教 育 與 職 業 訓 練 , 成 為 國 家 經 濟 、 社 會 建 設 主 要 力 量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2003)。

關 於 技 藝 競 賽 的 由 來,可 以 從 安 後 暐 (1998)在 美 援 對 台 灣 職 業 教 育 的 影 響 (民 國 三 十 九 -五 十 四 年 )的 研 究 中,對 於 我 國 技 藝 競 賽 的 緣 由 有 下 列 的 說 明 :

技 藝 競 賽 的 成 立 是 經 由 省 教 育 廳 、 師 大 工 教 系 、 安 全 分 署 教 育 組 、 賓 州 大 學 顧 問 組 等 諸 方 面 會 商 設 計 而 成 的 (簡 理 , 1957)。

其 原 因 在 於 職 業 學 校 自 從 舉 辦 單 位 行 業 訓 練 之 後 , 教 育 廳 為 考 驗 各 校 實 施 單 位 行 業 的 成 效 , 並 激 勵 工 職 學 生 對 技 藝 訓 練 的 興 趣 ,

同 時 也 希 望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對 實 行 新 制 以 後 工 職 學 校 學 生 技 藝 的 水 準 , 獲 得 深 刻 的 認 識 。 故 自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後 每 年 均 舉 辦 技 藝 競 賽 , 由 八 所 示 範 工 職 各 推 派 代 表 三 至 七 人 參 加 , 教 育 廳 對 此 項 技 藝 競 賽 極 為 重 視 , 並 訂 定 「 技 藝 競 賽 實 施 辦 法 」 , 計 劃 每 年 度 選 擇 一 些 科 目 舉 辦 競 賽 , 藉 以 增 進 訓 練 之 效 果 , 加 深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對 技 藝 訓 練 之 認 識 (陳 壽 觥 , 1960)。

對 於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與 社 會 大 眾 之 關 係 而 言 , 透 過 技 藝 競 賽 , 企 業 各 界 廠 商 可 以 從 中 發 掘 技 職 教 育 之 優 秀 人 才 , 讓 外 界 了 解 高 職 學 生 之 傑 出 表 現,而 對 高 職 學 生 的 技 能 更 具 信 心 (王 怡 人 , 2004)。因 此,技 藝 競 賽 舉 辦 之 目 的,對 於 增 進 國 人 對 於 技 術 職 業 教 育 之 信 心 , 有 莫 大 的 幫 助 。

貳 、 技 藝 競 賽 之 現 況

技 藝 競 賽 是 一 項 極 富 教 育 意 義 , 並 且 極 具 有 多 重 目 標 的 社 會 活 動 , 藉 由 參 賽 過 程 中 實 地 的 技 能 操 作 , 提 供 技 術 人 才 相 互 切 磋 、 觀 摩 技 能 與 交 換 經 驗 的 機 會 , 以 提 升 技 術 水 準 , 增 進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盧 一 誠 、 謝 省 民 , 2003)。 目 前 我 國 最 普 遍 為 大 家 所 聞 之 技 藝 競 賽 可 分 為 三 大 類 , 分 別 為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 以 及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

技 能 競 賽 的 主 旨 在 建 立 技 能 價 值 觀 念 , 鼓 勵 青 年 參 加 技 職 教 育 與 職 業 訓 練 , 藉 著 競 賽 的 方 式 , 促 使 社 會 的 重 視 , 激 起 大 眾 關 注 , 檢 討 技 職 教 育 與 職 業 訓 練 的 教 學 成 果 , 並 藉 互 相 切 磋 與 競 爭,提 高 技 術 能 力 的 技 能 水 準 (賴 昶 傑,2007)。全 國 技 能 競 賽 緣 起 於 1968年 , 由 當 時 的 工 業 職 業 訓 練 協 會 所 舉 辦 , 1981年 內 政 部 職 業 訓 練 局 成 立 , 其 功 能 之 一 即 是 舉 辦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及 參 加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盧 一 誠 、 謝 省 民 , 2003)。 自 1968年 之 第 一 屆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開 始 , 迄 今 2007年 為 止 已 舉 辦 有 三 十 七 屆 , 辦 理 之 競 賽 項 目 由 第 一 屆 的 14項 職 類 演 變 至 今 年 為 止 已 有 45項 職 類 。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 各 職 訓 機 構 、 職 業 學 校 與 工 商 企 業 均 踴 躍 提 名 選 手 參 加 , 參 加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之 選 手 , 除 獲 頒 獎 金 與 獎 牌 、 獎 狀 外 , 並 可 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技 (藝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試 及 甄 審 保 送 入 學 辦 理 法 定 規 定 , 參 加 甄 試 或 甄 審 至 職 業 學 校 、 五 專 、 二 專 、 四 技 或 大 學 相 關 科 系 進 修 , 俾 成 為 理 論 與 技 術 兼 備 之 中 堅 技 術 人 才 。 參 賽 之 全 體 選 手 並 可 以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發 證 辦 法 規 定 : 參 加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成 績 及 格 者 , 三 年 內 參 加 同 職 類 乙 級 或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時 , 得 申 請 免 試 術 科 測 驗 。 每 一 職 類 前 5名 選 手 , 得 由 勞 委 會 中 辦 室 列 冊 ,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之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實 施 要 點 」 及 「 專 科 學 校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實 施 要 點 」, 循 行 政 程 序 報 送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委 員 會,申 請 參 加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網 站 , http://www.evta.gov.tw/)。

關 於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的 由 來 , 始 於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 當 時 歐 洲 工 業 普 遍 受 到 摧 毀 , 殘 破 不 堪 , 各 國 於 戰 後 均 積 極 圖 謀 恢 復 。 西 班 牙 雖 未 直 接 波 及 , 然 亦 間 接 受 到 此 項 嚴 重 影 響 。 因 此 西 班 牙 當 局 為 促 使 全 國 青 年 認 識 工 作 技 能 之 意 義 、 提 高 技 術 水 準 , 乃 於 一 九 四 七 年 由 其 職 業 青 年 團 體 發 起 舉 辦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大 會 , 是 為 技 能 競 賽 之 肇 始 。 自 西 班 牙 舉 辦 其 本 國 技 能 競 賽 之 後 , 歐 洲 其 他 國 家 相 繼 響 應 , 西 班 牙 於 1950 年 邀 請 其 鄰 國 葡 萄 牙 與 會 , 兩 國 各 派 選 手 十 二 名 參 加 十 二 職 類 之 競 賽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自 此 正 式 展 開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係 1950年 由 西 班 牙 發 起 舉 辦 , 迄 今 已 有 五 十 七 年 的 歷 史 。 目 前 國 際 職 業 訓 練 組 織

( International Vocational Training Organization)會 員 國 計 有 36個

國 家 ( 地 區 ), 秘 書 處 設 於 瑞 士 。 該 國 際 組 織 之 宗 旨 在 藉 由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大 會 及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 增 進 各 國 青 年 技 術 人 員 之 相 互 觀 摩 、 瞭 解 與 切 磋 , 加 強 國 際 間 職 業 訓 練 與 職 業 教 育 資 訊 與 經 驗 之 交 流 , 進 而 促 進 各 國 職 業 訓 練 與 職 業 教 育 之 發 展 。 世 界 技 能 競 賽

(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每 兩 年 舉 辦 一 次,由 各 會 員 國 分 別 申 請 主 辦 , 迄 今 已 舉 辦 三 十 六 屆 , 目 前 正 式 之 競 賽 職 類 有 40種 。 我 國 自 1970年 起 參 加 該 組 織 , 自 第 二 十 屆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大 會 起 , 每 屆 均 派 選 手 參 加,成 績 表 現 優 異,深 獲 國 際 間 之 重 視。(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2003)

另 外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技 能 競 賽 方 面 , 北 京 聯 合 大 學 提 倡 以 專 業 基 礎 , 各 種 科 技 競 賽 為 平 台 , 透 過 科 技 實 踐 活 動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以 賽 帶 練 」(以 競 賽 方 法 帶 動 學 生 練 習 技 能 的 方 法 )之 競 賽 活 動 , 目 前 已 成 為 聯 合 大 學 頻 繁 舉 辦 的 活 動 。 面 對 高 等 教 育 大 眾 化 、 普 及 化 的 新 形 勢 和 北 京 地 區 生 源 的 實 際 情 況 , 聯 合 大 學 在 分 析 學 生 特 點 的 基 礎 上 , 決 定 通 過 「 以 賽 帶 練 」 (張 春 銘 , 2007),

用 科 技 競 賽 帶 動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 透 過 各 類 比 賽 引 導 學 生 體 會 專 業 的 應 用 性 和 職 業 性 , 聯 合 大 學 還 會 利 用 競 賽 之 機 會 , 配 合 舉 辦 專 業 講 座,並 聘 請 專 業 指 導 教 師,以 及 專 家 諮 詢 團 隊 提 昇 學 生 技 能。

參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之 簡 介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早 期 名 台 灣 區 職 業 科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 於 民 國 四 十 三 年 由 工 業 類 科 率 先 開 辦 , 由 於 辦 理 的 成 效 良 好 , 家 事 類 、 農 業 類 、 海 事 類 、 商 業 類 及 海 事 類 也 紛 紛 辦 理 (林 琴 珠 、 吳 榕 峰 , 2002)。 技 藝 競 賽 係 為 各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年 一 度 選 拔 出 代 表 學 生 共 聚 一 堂 、 相 互 切 磋 技 能 的 競 賽 活 動 , 台 灣 區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的 存 在 , 不 但 造 就 了 無 數 頂 尖 基 層 技 術

人 才 , 更 重 要 的 是 它 對 職 業 教 育 的 影 響 更 為 深 遠 。 從 學 校 方 面 來 說 : 可 以 彼 此 觀 摩 技 能 操 作 方 法 及 設 備 儀 器 的 使 用 , 達 到 校 際 間 溝 通 交 流 , 也 可 藉 由 技 藝 競 賽 打 響 學 校 知 名 度 , 加 深 社 會 大 眾 對 該 學 校 的 印 象 與 好 評 。 從 教 師 及 教 學 方 面 來 說 : 促 進 教 材 準 備 更 充 實 、 教 學 方 法 更 為 有 效 , 也 使 技 能 訓 練 方 法 改 進 及 教 學 設 備 更 新 更 踏 實 , 對 學 校 教 師 產 生 重 大 震 盪 及 改 革 , 督 促 教 師 自 我 要 求 , 在 職 進 修 以 提 昇 技 術 能 力 之 成 長 。 另 外 , 在 學 生 方 面 : 激 勵 學 生 學 習 的 動 機 , 促 使 技 能 操 作 更 熟 練 而 使 得 技 術 水 準 節 節 升 高

( 張 宗 憲 、 林 炎 旦 , 2000)。 全 國 技 藝 競 賽 之 選 手 分 為 正 選 手 與 抽 籤 選 手 。 每 一 職 種 各 校 參 賽 學 生 除 代 表 選 手 一 名 外 , 另 有 抽 籤 學 生 一 名,打 破 以 往 明 星 制 的 做 法,普 遍 提 升 技 能 水 準 (孔 建 國 , 1993)。抽 籤 選 手 之 派 任 辦 法 則 是 就 各 校 之 參 賽 名 冊 中 抽 出,此 法 之 用 意 為 了 解 各 校 在 技 能 教 學 之 實 施 情 形 。

96 學 年 度 商 業 類 科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之 總 參 賽 人 數 為 791 名,正 代 表 選 手 數 為 609 名 , 抽 籤 選 手 數 為 182 名 , 其 中 文 書 處 理 職 種 之 參 賽 人 數 則 為 205 人。此 外,自 民 國 68 年 起,技 (藝 )能 優 良 甄 試 保 送 與 民 國 53 年 起 即 已 辦 理 之 職 業 學 校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大 專 院 校 合 併 (馮 丹 白 , 1990)。 依 資 格 的 不 同 分 為 應 屆 畢 (結 ) 業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及 技 能 ( 藝 ) 競 賽 優 勝 學 生 等 二 類 辦 理 甄 試 ( 林 騰 蛟,1996),使 得 技 藝 優 良 的 學 生 未 來 可 經 由 此 管 道 進 入 更 高 學 府 就 讀 , 對 學 生 來 說 , 更 為 是 一 大 誘 因 。 而 從 另 一 角 度 來 看 , 技 藝 競 賽 也 使 產 業 藉 此 競 賽 對 職 業 學 校 所 做 基 層 技 術 人 力 培 育 的 實 況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 因 此 技 藝 競 賽 不 單 為 一 項 具 有 多 元 性 功 能 , 更 是 高 瞻 遠 矚 意 義 深 長 的 競 賽 活 動 , 它 的 存 在 對 職 業 教 育 的 助 益 是 肯 定 的 (張 宗 憲 、 林 炎 旦 ,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