豎立工作指示牌
4.7 抽換平交道板作業
4.7.1 抽換平交道板作業方法及程序
各種鋼軌種類上的平交道板在公路上經各類車輛(圖 4-14)長期行駛或平 交道事故造成橡膠平交道板損壞及損傷或因磨損或損壞致不能使用或有行車安 全顧慮等因素時須予抽換為新,必須及時抽換為新橡膠平交道板(圖 4-15),以 確保行車安全,或抽換 RC 平交道板為橡膠平交道板,稱之為抽換平交道板之作 業。抽換平交道板作業流程如圖 4-16。
圖 4-14-平交道
圖 4-15 橡膠平交道板
118
S44:排放預鑄檔碴牆
120
圖 4-16 抽換平交道板作業流程圖
4.7.2 抽換平交道板作業安全評估事項及評估依據表
抽換平交道板從工作人員之決定,須考慮列車空間及道路封閉時間、工作 數量、道班人數及重型機械配合等,又會影響公路交通必須於施工前 5 日行文 當地派出所或轄區路警所派員協助指揮人車繞道。施工前三日在該處平交道及 道路兩端公告施工日期、時間,洽請警廣協助廣播道路封閉訊息。工作人員除 了要防止被火車撞也要防止被汽車撞,其危害有飛落、倒塌、感電、被夾被捲、
被撞等,主要危害為被撞和感電,因此必須事先評估其危險性,防範於未然,
其安全評估事項及評估依據詳如表表 4-27。
表 4-27 抽換平交道板作業安全評估事項及評估依據表
施工 步驟
1.視實地需要澆製預鑄底板及擋碴板。
2.施工負責人依行車電報向車站辦理路線封鎖及斷電事宜後,告知電搖車 S8:檢查平交道絶緣接
頭、護欄、輪緣槽、平交 道作用是否正常
S32:回接地桿
S2:撤回道路看守人員、
拒馬、閃光燈及收拾機具 及材料,廢碴清除
S4:辦理路線封鎖解除及 復電
開放通車 40KM/H
指揮員,依車站指示將電搖車駛進施工路線。
5.設施 21-2、238、277、
280、300 條、營造 11-1 條
6.設施 286 條
7.設施 54 條
122
協助廣播道路封閉訊 息。
6.施工後要清理現場收拾 工具等。
4.7.3 抽換平交道板作業危害分析、安全評估改善對策與、自動檢查 4.7.3.1 抽換平交道板作業危害分析
從準備材料、機具並運至現場、向車站辦理路線封鎖及斷電事宜、在施工 平交道之道路兩端放置拒馬、紅色閃光燈及派人看守、豎立工作指示牌、裝置 接地桿、拆除舊平交道板及開挖、舊道碴以卡車運棄至合法棄土場或填於路肩、
排放預鑄檔碴牆、鋪設 PC 枕、軌框扣結、回填及整平道碴、砸道、舖填充塊、
舖設內外橡膠平交道板、橡膠板兩端裝設固定架、舖設瀝美土或熱拌瀝青並清 理路面、檢查平交道絶緣接頭、護欄、輪緣槽、平交道作用是否正常、收回接 地桿、撤回道路看守人員、拒馬、閃光燈及收拾機具及材料,廢碴清除、辦理 路線封鎖解除及復電等,其危害有飛落、倒塌、感電、被夾被捲、被撞等,主 要危害為被撞和感電,逐項作業步驟進行初步危害分析(表 4-28)。
表 4-28 抽換平交道板作業危害初步分析表
災害類型
主要作項目 墜落 飛落 倒塌 感電 燒燙 傷
被夾
被捲 被撞 其他 一、準備材料、機具並運至現
場
V V V V V
二、向車站辦理路線封鎖及斷 電
V
三、在施工平交道之道路兩端 放置拒馬、紅色閃光燈及 派人看守
V
四、豎立工作指示牌、指派瞭 望員
V V
五、裝置接地桿 V V
六、拆除舊平交道板及開挖 V V V V
七、舊道碴以卡車運棄至合法 棄土場或填於路肩
V V V
八、排放預鑄檔碴牆 V V V
九、鋪設 PC 枕 V V V
十、軌框扣結 V V V
十一、回填道碴 V V V V
124
光 燈 及 派 人 看
126
5.列車駛近或通過時應即避讓。
128
工程地點: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項次 結果
檢查項目 合格 不合
格
不合格之 改善措施
指定現場指揮作業主管或領班________(簽名)在場指揮。
是否教導勞工工作順序及安全作業標準。
開口部分是否封閉。
電搖車駕駛與指揮是否有合格證。
車輛應是否有前燈及警示燈。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
物料堆置是否超過高度。
平台車上物料是否以繩索固定。
各項機具是否定期檢查。
是否依工作場所之危害性,設置必要之職業災害搶救器材。
指揮者是否配帶無線電對講機。
是否配帶照明設備。
連結軌道機械車輛時,是否使用適當連結裝置。
機械之起動裝置,是否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帶電部分,是否 為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
軌道機械,是否設有適當信號裝置。
一、十
九
是否勘查避讓列車安全地點。
是否辦理路線隔斷或封鎖。
二
是否申請施工許可證。
看守員是否攜帶無線電對講機及哨子。
三
看守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
是否在工作地點兩端實設立穏固之工作鳴笛牌。
是否在兩端適當地點指派瞭望員。
四
瞭望員是否攜帶無線電對講機及哨子。
接地桿之安裝與拆除是否依「電化鐵路安全須知」之順序由 同一人完成。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
電車線下長物是否平拿。
五、十八
列車駛近或通過時是否即避讓。
挖土機操作員是否有合格證照。
六 開挖作業之工作場所,是否設有警告標示,禁止與工作無關 人員進入。
開挖作業時,是否指派專人指揮。
是否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挖土機之操作半徑範圍 內。
挖土機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
採光不良之場所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是否裝設必需之照明設 備。
使用道路作業是否依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
卡車駕駛員是否有合格駕照,遵守交通法規行駛。
七
.使用道路作業是否置交通引導人員指揮。
是否穿戴安全鞋、安全帽、反光背心及防護手套。
二人同時作業時,是否注意週圍之作業人員之安全。
八、九、十三、十四 工作人員腳及手是否置於工作物下面。
是否經常保持身體之平衡。
使用工具袋,注意不使工具零件掉落。
不可使用損傷或不適用的工具。
是否注意手的位置。
十、十
五
是否注意週圍之作業人員之安全。
投送道碴時,是否注意周圍之作業員之安全。
挖掘在軌道之內時,是否與建築限界相抵觸。
十一
洋鎬臂入之時,道碴有飛散之情形,是否注意眼睛安全。
可搬式發電機,是否使用漏電防止器。
是否著用保護手套。
經是否常檢查機械及配件品。
帶到工地之機械是否合適。
列車接近時,是否將砸道機電源關掉。
十二
是否保持良好之姿態。
十六
要穿戴安全鞋、安全帽、反光背心及防護手套。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
電車線下長物是否平拿。
十七、十八 列車駛近或通過時是否即避讓。
是否繳回施工許可證。
二十 在紀錄簿親自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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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檢查順序:→領班 →安衛人員→分駐所主任→勞安室存查。保存年限:3 年 2.本表應於抽換鋼軌作業前檢查。
3.改正措施須於不合格改善措施欄說明。
領班: 安衛人員: 分駐所主任:
養路監工員: 主辦工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