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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鐵局養路工程主要作業施工安全管理

4.5 抽換橋枕作業

4.4.1 抽換橋枕作業方法及程序

橋枕之功能為固定軌框並與鋼梁連結,及承載列車荷重傳遞至鋼梁,如因 耐候性較差造成腐蝕、龜裂、壓嵌或損傷,已達抽換程度者,應予抽換,以確 保行車安全,為抽換橋枕作業,其危害有墜落、飛落、倒塌、感電、燒燙傷、

被夾被捲、被撞等,主要危害為被撞和感電,其相關作業流程如圖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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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S7、S34:

以電搖車拖至現場

圖 4-9 抽換橋枕作業流程圖 S19:抽出舊枕並移入新

S8:舖軌及舖回護軌

S8:檢視調整軌道軌距、

水平、高低、方向

S6:收回接地桿

S2、S7:收拾機具及材 料,廢碴清除

S5:

1.電搖車應有前燈及警示燈。

2.勞工遠離,電搖車方可起動 且應加以標示。

S6:

1. 申請斷電與復電應指定同 一人辦理。

2. 申請斷電後接地線之安裝 與拆除必須依「電化鐵路安 全須知」之順序由一人完成。

3. 應與電車線帶電設備應保 持 1.5 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4. 值班站長確認施工許可證 已收回,解除路線隔斷、封 鎖。

S34:

1.為防止裝於手推平平車的材 料掉下, 一般均以繩索捆 綁。

2.手推平車互相連結時,應使 用結實的連結棒及連結鎖,

以防行駛中脫離。

3.用電搖車牽引平車時,作業 人員不得搭乘平車。

4.用手推平車時,指揮員必須 注意前方須由後面推,側面 推動時,應於後方車輪後的 置推之。

5.裝卸手推車上的東西時,為 防止車輪轉動,須依規定用 止輪用具作業。

S27:拆除舊枕扣件及移 除護軌

S13:鋼軌起高

S4:解除路線封鎖復 電、實施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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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規定豎立慢行標誌(40km/h)"。

10.檢查軌距、水平、高低、方向及扣件、道釘是否牢固。

11.申請復電及封鎖解除,並以慢行(40km/h)通車。

災害

5.設施 21-2、238、277、280、300 條、營造 11-1 條

6.設施 286 條

員手、足安全。

115、116、117 條 2.營造 1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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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0 抽換橋枕作業危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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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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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2 抽換橋枕作業安全自動檢查表

工程名稱: 承包商 頁次:

工程地點: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項次 結果

檢查項目 合格 不合

不合格之 改善措施

指定現場指揮作業主管或領班________(簽名)在場指揮。

是否教導勞工工作順序及安全作業標準。

開口部分是否封閉。

電搖車駕駛與指揮是否有合格證。

車輛應是否有前燈及警示燈。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

物料堆置是否超過高度。

平台車上物料是否以繩索固定。

各項機具是否定期檢查。

是否依工作場所之危害性,設置必要之職業災害搶救器材。

指揮者是否配帶無線電對講機。

是否配帶照明設備。

連結軌道機械車輛時,是否使用適當連結裝置。

機械之起動裝置,是否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帶電部分,是否 為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

軌道機械,是否設有適當信號裝置。

一、十

是否勘查避讓列車安全地點。

手持工具是否侵入建築界限內。

工具是否平放於路旁,是否放於路線中心。

電車線下長物是否平拿。

是否掛安全網或安全帶。

二、三

是否穿安全帽、反光背心。

是否辦理路線隔斷或封鎖。

是否申請施工許可證。

裝於平車的材料是否以繩索捆綁。

平車互相連結時,是否使用結實的連結棒及連結鎖。

用手推平車時,是否擋住視線,是否由後面推。

五、六

裝卸手推車時,是否依規定用止輪用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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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安全鞋、安全帽、反光背心。

是否在工作地點兩端實設立穏固之工作鳴笛牌。

是否在兩端適當地點指派瞭望員。

接地桿之安裝與拆除是否依「電化鐵路安全須知」之順序由 同一人完成。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

電車線下長物是否平拿。

八、十四

列車駛近或通過時是否即避讓。

螺帽是否生銹。

工具是否損傷或不適用。

移除的護軌是否侵入建築界限內。

移除的護軌是否平放於路旁,是否放於路線中心。

拆下的鋼軌配件(魚尾鈑、螺栓等),是否依種類分別堆積。

九、十二

是否穿安全鞋、安全帽、反光背心。

鉗具是否能全開,鏈條是否有扭成一團,有無損傷,安全銷 是否插入。

吊上器機是否正常,空轉時不能吊物體。

是否穿安全鞋、安全帽、反光背心。

橫移、旋轉裝置橫能及位置是否正常。

抬注橋枕時,應使用手套、肩墊、圍巾等。

是否穿安全鞋、安全帽、反光背心。

是否注意腳部安全。

二人同時作業時,是否相互呼喚動作一致。

是否注意手的位置。

是否注意週圍之作業人員之安全。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

電車線下長物是否平拿。

十三

列車駛近或通過時是否即避讓。

是否繳回施工許可證。

十六 在紀錄簿親自簽名或蓋章。

說明:1.檢查順序:→領班 →安衛人員→分駐所主任→勞安室存查。保存年限:3 年 2.本表應於抽換鋼軌作業前檢查。

3.改正措施須於不合格改善措施欄說明。

領班: 安衛人員: 分駐所主任:

養路監工員: 主辦工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