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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鐵局養路工程主要作業施工安全管理

4.4 抽換木枕作業

4.4.1 抽換木枕作業方法及程序

軌枕之功用是承載軌條上列車荷重,傳遞到石碴及路基以分散力量,並可 固定軌框,強化軌道;由於木枕耐候性較差,容易腐朽,路線上原使用之木枕 受腐朽或損壞等因素造成失去軌枕原有固定軌距及承載荷重的功能,必須及時 抽換,以確保行車安全,此屬抽換木枕作業。抽換木枕作業從工作人員之決定,

須考慮列車空間或封鎖時間、工作數量、道班人數及重型機械配合等。指揮者 必須配帶無線電對講機指揮連絡,並應視工作情況做適當人力調配。其作業如 圖 4-7 及流程如圖 4-8。

圖 4-7 抽換木枕作業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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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2.木枕兩側與端部之道碴,扒出至可拉出木枕所必須之程度。

9.定豎立慢行標誌(40km/h)。

10.距、水平、高低、方向及扣件、道釘是否牢固。

11.電及封鎖解除,並以慢行(40km/h)通車。

災害

5.設施 21-2、238、277、280、300 條、營造 1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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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軌距水平高低方向、收回接地桿、收拾機具及材料、解除路線封鎖等,其 危害有墜落、飛落、倒塌、感電、燒燙傷、被夾被捲、被撞等,主要危害為被 撞和感電,逐項作業步驟進行初步危害分析(表 4-16)。

表 4-16 抽換木枕作業危害初步分析表

災害類型

主要作業項目 墜落 飛落 倒塌 感電 燒燙 傷

被夾

被捲 被撞 其他 一、準備材料、機具並運至現

V V V V V

二、向車站辦理路線封鎖及斷 電

V V

三、豎立工作指示牌 V V

四、裝置接地桿 V V

五、扒出軌枕兩側與瑞部之道 碴

V V V V

六、拔除道釘 V V V V

七、舊枕扯出 V V V V

八、剷平道碴 V V V V

九、移入新木枕 V V V

十、枕木鑽孔 V V V

十一、施釘道釘 V V

十三、回填及整平道碴 V V V

十四、砸道 V V V V

十五、檢視調整軌道軌距水平 高低方向

V V V

十六、收回接地桿

十七、收拾機具及材料 V V V V V

十八、解除路線封鎖 V V

4.4.3.2 抽換木枕作業安全評估改善對策

針對前述抽換木枕作業危害初步分析表對分析結果提出安全評估改善對策

(表 4-7)。

表 4-7 抽換木枕作業安全評估改善對策表

主要作業項目 災害頪型 安全評估/改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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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 有反彈之現象而同時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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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 格

改善措施

指定現場指揮作業主管或領班________(簽名)在場指揮。

是否教導勞工工作順序及安全作業標準。

開口部分是否封閉。

電搖車駕駛與指揮是否有合格證。

車輛應是否有前燈及警示燈。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

物料堆置是否超過高度。

平台車上物料是否以繩索固定。

各項機具是否定期檢查。

是否依工作場所之危害性,設置必要之職業災害搶救器材。

指揮者是否配帶無線電對講機。

是否配帶照明設備。

連結軌道機械車輛時,是否使用適當連結裝置。

機械之起動裝置,是否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帶電部分,是否 為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

軌道機械,是否設有適當信號裝置。

一、十

是否勘查避讓列車安全地點。

是否辦理路線隔斷或封鎖。

是否申請施工許可證。

是否在工作地點兩端實設立穏固之工作鳴笛牌。

是否在兩端適當地點指派瞭望員。

接地桿之安裝與拆除是否依「電化鐵路安全須知」之順序由 同一人完成。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

電車線下長物是否平拿。

四、十五

列車駛近或通過時是否即避讓。

投送道碴時,是否注意周圍之作業員之安全。

挖掘在軌道之內時,是否與建築限界相抵觸。

投送道碴時,是否注意周圍之作業員之安全。

橇棍之底部有久缺、磨損 六 拔釘器是否完整。

當用洋鎬尖端拉引舊枕出來時,是否用較尖確實打牢。

兩腳是否遠離舊枕。

二人同時作業時,是否注意週圍之作業人員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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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腳及手是否置於舊枕下面。

洋鎬臂入之時,道碴有飛散之情形,是否注意眼睛安全。

八 投送道碴時,是否注意周圍之作業員之安全。

是否注意腳部安全。

二人同時作業時,是否相互呼喚動作一致。

是否注意手的位置。

是否注意週圍之作業人員之安全。

是否戴手套。

鑽孔機移動時,是否切掉電源。

衣服是否過長或垂落。

鑽頭向前方移動時不要傷到別人。

不用時鑽頭尖部以保護套套上。

道釘錘柄是否容易脫落或有裂開。

道釘錘打擊面是否有菌狀。

作業人員相互距離是否安全。

十一

道釘錘柄是否容易脫落或有裂開。

投送道碴時,是否注意周圍之作業員之安全。

挖掘在軌道之內時,是否與建築限界相抵觸。

十二

洋鎬臂入之時,道碴有飛散之情形,是否注意眼睛安全。

可搬式發電機,是否使用漏電防止器。

是否著用保護手套。

經是否常檢查機械及配件品。

帶到工地之機械是否合適。

列車接近時,是否將砸道機電源關掉。

十三

是否保持良好之姿態。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

電車線下長物是否平拿。

十四

列車駛近或通過時是否即避讓。

是否繳回施工許可證。

十七 在紀錄簿親自簽名或蓋章。

說明:1.檢查順序:→領班 →安衛人員→分駐所主任→勞安室存查。保存年限:3 年 2.本表應於抽換鋼軌作業前檢查。

3.改正措施須於不合格改善措施欄說明。

領班: 安衛人員: 分駐所主任:

養路監工員: 主辦工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