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鐵局養路工程主要作業施工安全管理
4.2 抽換道碴作業
道碴的功能為防止枕木移動、將枕木傳來的荷重分散到下面的路基。道碴 為支承並固定軌框結構,舖在路基之上,軌底之下,乃用以分散列車載重,吸 收軌框振動,緩和振動衝擊,固定軌枕。
當道碴因細粒化導致排水不良,造成路線嚴重噴泥,則需抽換道碴以免失 去道碴應有之功能。其目的是在維持良好的道床,固定軌道防止軌道挫曲,吸 收行車造成的噪音及衝擊震動,增加軌道彈性及降低軌道不整程度,以增進旅 客乘車舒適感。
4.2.1 抽換道碴作業方法及程序
抽換道碴作業在夏季酷暑期間不宜實施,應俟碎石道碴之供應無虞後,再 行申請路線封鎖及慢行。挖土機需加裝橡膠履帶,以保護 PC 枕及其它設施以免 遭壓壞。施工機械及工具不得侵入鄰線建築界限,施工時要派列車瞭望負監視 鄰線列車,以保護工作人員安全,指揮者必須配備無線電對講機指揮連絡。其 作業如圖 4-3 及流程圖如圖 4-4。
圖 4-3 抽換道碴作業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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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 抽換道碴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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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設施 21-2、238、277、280、
300 條、營造 11-1 條
6.設施 301 條
7.設施 286 條
7.應依工作場所之危害性,
設施 114、115、116、117 條
3.營造 1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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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 2.道碴。 塌、崩塌或掉落。
作業 環境
1.施工前:
(1)豎立工作指示牌。
(2)指派列車瞭望員。
(3)申請路線封鎖及電車 線斷電事。
(4)施工處所前後端裝置 接地桿。
2.完工後:
(1)收回接地桿。
(2)辦理路線封鎖解除及 電車線復電。
(3)工地舊料收拾清理。
3.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及其 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 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 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 施。
1.標示準則
(4)設施 254 條
3.營造 5 條
4.2.3 抽換道碴作業危害分析、安全評估改善對策與、自動檢查 4.2.3.1 抽換道碴作業危害分析
從準備材料、機具並運至現場、向車站辦理路線封鎖及斷電事宜、豎 立工作指示牌、裝置接地、拆除鋼軌接頭及扣夾、扯出軌枕、挖出舊喳、
卸入新道喳、起道及砸道、檢視調整軌道軌距水平高低方向、收拾機具及 舊料、解除路線封鎖、舊料回收等,其危害有墜落、飛落、倒塌、感電、
燒燙傷、被夾被捲、被撞等,主要危害為被撞和感電,逐項作業步驟進行 初步危害分析(表 4-8)。
表 4-8 抽換道碴作業危害初步分析表
災害類型
主要作業項目 墜落 飛落 倒塌 感電 燒燙 傷
被夾
被捲 被撞 其他 一、準備材料、機具並運至現
場
V V V V V
二、向車站辦理路線封鎖及斷 電
V V
三、豎立工作指示牌 V V
四、裝置接地桿 V V
五、拆卸鋼軌扣夾 V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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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高 低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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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搖車駕駛與指揮是否有合格證。
車輛應是否有前燈及警示燈。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
物料堆置是否超過高度。
平台車上物料是否以繩索固定。
各項機具是否定期檢查。
是否依工作場所之危害性,設置必要之職業災害搶救器材。
指揮者是否配帶無線電對講機。
是否配帶照明設備。
連結軌道機械車輛時,是否使用適當連結裝置。
機械之起動裝置,是否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帶電部分,是否 為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
軌道機械,是否設有適當信號裝置。
是否勘查避讓列車安全地點。
是否辦理路線隔斷或封鎖。
二
是否申請施工許可證。
是否在工作地點兩端實設立穏固之工作鳴笛牌。
三
是否在兩端適當地點指派瞭望員。
接地桿之安裝與拆除是否依「電化鐵路安全須知」之順序由 同一人完成。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
電車線下長物是否平拿。
四、十一
列車駛近或通過時是否即避讓。
使用工具袋,注意不使工具零件掉落。
螺帽是否生銹、稜角是否損傷。
扳手是否適用、損傷。
五
工作人員腳及手不得置於舊枕下面。
當用洋鎬尖端拉引舊枕出來時,是否用較尖確實打牢。
兩腳是否遠離舊枕。
二人同時作業時,是否注意週圍之作業人員之安全。
六
工作人員腳及手是否置於舊枕下面。
投送道碴時,是否注意周圍之作業員之安全。
挖掘在軌道之內時,是否與建築限界相抵觸。
七
洋鎬臂入之時,道碴有飛散之情形,是否注意眼睛安全。
八 打開蓬車車門時,身體是否保持置於門影之位置外,是否注 意腳部安全。
打開敝車的門,是否站在旁邊,另一手是否抓緊其他固定處 所。
關門時是否注意手的位置。
關門前是否通知其他作業員。
可搬式發電機,是否使用漏電防止器。
是否著用保護手套。
經是否常檢查機械及配件品。
帶到工地之機械是否合適。
列車接近時,是否將砸道機電源關掉:
九
是否保持良好之姿態。
勞工是否配戴安全帽反光背心 電車線下長物是否平拿。
十
列車駛近或通過時是否即避讓。
是否繳回施工許可證 十三
在紀錄簿親自簽名或蓋章。
說明:1.檢查順序:→領班 →安衛人員→分駐所主任→勞安室存查。保存年限:3 年 2.本表應於抽換鋼軌作業前檢查。
3.改正措施須於不合格改善措施欄說明。
領班: 安衛人員: 分駐所主任:
養路監工員: 主辦工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