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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抽樣方法與樣本特性

「第四節 問卷設計與預試」與「第五節 資料分析與統計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壹、研究架構

本研究依據第一章研究動機與目的,藉由文獻探討以及對前人相關之研究加 以整理、分析,以確立相關研究架構,同時依據文獻探討獲得:組織成員的個人 屬性可能會影響其對於組織變革所產生的認知與其組織承諾;根據組織變革認知 與組織承諾的因果模型,認為組織變革認知與組織承諾的因素中,個人背景變項 為一種要的因素,根據Lin(2003)、Lin與Bian(1991),以及Kalleberg與Lincoln

(1988)在中國大陸與日本的研究,個人所就業的機構,往往是個人認同的基準 所在,並為界定個人工作的聲望或社經地位之主要基礎。因此不論組織變革認知 或組織承諾,都屬個人對組織認同持有的主觀知覺。是以,本研究乃將矯正機關 政風人員的個人屬性定義為一獨立變項,將矯正機關政風人員對於組織變革所產 生的認知定義為自變項,至 於矯正機關政風人員之組織承諾則定義為依變項。並 佐以相關文獻分析與探討提出研究架構如圖3-1所示:

本研究依據前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所涉各變項如圖3-1:

(一)矯正機關政風人員的個人屬性(自變項)

本研究將之概分為「性別」、「年齡」、「婚姻」、「學歷」、「服務年 資」、「職位」、「官職等」、「受訓班別」等八種個人屬性。

(二)矯正機關政風人員對於組織變革認知(自變項)

本研究將之概分為「變革適應不良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

「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要性認知」等四個變數。量表參考(洪 麗美,2007)修改而成。

(三)矯正機關政風人員的組織承諾(依變項)

本研究將之概分為「個人傾向」、「未來前瞻與發展」、「政風組織 系統」及「離職意願」等四個變數。量表參考張鈞惠,2004修改而 成。

本研究所涉各變項內容已略述如前;依據各變項間之關係繪製一研究架構圖如 圖 3-1 所示。

差異性分析

關聯性分析 圖3-1 研究架構圖 研究者自繪

貳、研究假設

由組織變革認知與組織承諾相關文獻得知,研究者提出本研究各項虛無假設

(null hypotheses)如下:

假設一:個人屬性不同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1 不同性別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2 不同年齡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3 不同婚姻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4 不同學歷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5 在政風單位服務年資不同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 存在。

H1-6 不同職位(主管、非主管)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 異存在。

H1-7 不同官職等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8 不同受訓班別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存在。

假設二:個人屬性不同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1 不同性別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2 不同年齡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3 不同婚姻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4 不同學歷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5 在政風單位服務年資不同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6 不同職位(主管、非主管)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7不同官職等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8不同受訓班別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假設三:組織變革認知(各個構面)與組織承諾(各個構面)之間無顯著關 聯性存在。

H3-1 變革適應不良認知與組織承諾此構面及各變數(個人傾向、未來前瞻與 發展、政風組織系統與離職意願)之間無顯著關聯性存在。

H3-2 變革權益犧牲認知與組織承諾此構面及各個變數(個人傾向、未來前瞻 與發展、政風組織系統與離職意願)之間無顯著關聯性存在。

H3-3 變革效益認知與組織承諾此構面及各個變數(個人傾向、未來前瞻與發 展、政風組織系統與離職意願)之間無顯著關聯性存在。

H3-4 變革必要性認知與組織承諾此構面及各個變數(個人傾向、未來前瞻與 發展、政風組織系統與離職意願)之間無顯著關聯性存在。

H3-5 組織變革認知與組織承諾此構面及各個變數之間無顯著關聯性存在。

假設四: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各個構面)對其組織承諾及其變數無顯著預 測能力。

H4-1 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變革適應不良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

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要性認知)對個人傾向無顯著預測能力。

H4-2 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變革適應不良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

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要性認知)對未來前瞻與發展無顯著預測能力。

H4-3 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變革適應不良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

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要性認知)對政風組織系統無顯著預測能力。

H4-4 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變革適應不良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

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要性認知)對離職意願無顯著預測能力。

H4-5 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變革適應不良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

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要性認知)對組織承諾顯著預測能力。

第二節 研究變項之操作性定義與測量方法

壹、研究變項之操作性定義

研究者業於本章第一節提出本研究之架構,組織變革定義為自變項,組織承 諾定義為依變相,另包括個人屬性變項部分,三者列為研究變項;於本節中,研 究者將逐一敘明本研究對於個人屬性、組織變革與組織承諾等變項所採之操作性 定義與衡量方法。

一、個人屬性

個人屬性即是指「個人背景變項」,亦稱「人口統計變數」(demographic statistical variable)用來從事區隔的描述與趨勢分析,係屬「名目變數」(nominal variables)

之一,因為「個人背景變項」只有類別沒有順序或等距,故以「名目尺度」(nominal scale)為其衡量方式。

本研究將政風人員之個人屬性概分為「性別」、「年齡」、「婚姻」、「學歷」、「服 務年資」、「職位」、「官職等」、「受訓班別」等八種個人屬性。並以矯正機關政風 人員為研究對象,欲探討個人屬性不同的員工,其於組織變革認知及組織承諾各 個構面上的差異情形,茲分述如下:

1、性別

分為「男性」與「女性」。 2、年齡

指受測者個人實際年齡;研究者將之區分為「30歲以下」、「31~40歲」、「41

~50歲」、「51歲~60」與「61歲以上」等五類。

3、婚姻

分為「已婚」與「未婚」。 4、教育程度

指受測者之最高學歷;研究者將之區分為、「高中職(含以下)」、「專科」、「大 學」與「研究所(含)以上」等四類。

5、服務年資

指受測者於政風機構服務時間之加總;研究者將之區分為 「5年以下」 、

「6-10年」、「11-15年」、「16-20年」與「21年以上」等五類。

6、職 位

指受測者職務,研究者將之區分「主管職務」與「非主管職務」。 7、擔任職務

指受測者銓審之官等區分為「簡任十職等以上」、「荐任八至九職等」、「荐任 六至七職等」「委任一至五職等」與「約(聘)雇人員」等五類。

8、受訓班別

指受測者進入政風機構服務時所接受之訓練;研究者將之區分為「政風班」、

「人事查核班」、「調查班」「保防班」與「其他班別」等五類。

二、組織變革

此一變項係欲探究政風人員對於組織變革之認知為何,特別是政風人員對於 組織變革有否達成預期之目標、成效,及有否符合其個人未來前程規劃…等之觀 感,俾進一步獲知政風人員對於組織變革的支持程度。

本研究參照國內、外諸多學者看法,再衡酌矯正機構組織變革之特性,將「廉 政組織變革」變項區分為「變革適應不良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變革效 益認知」及「變革必要性認知」等四個衡量構面。復據此設計一「廉政組織變革 認知量表」作為衡量組織成員們對於「組織變革」認知與支持程度的工具。有關 本研究對於「組織變革」變項各構面所採之操作性定義及其衡量方法,茲分述如 下。

(一)操作性定義

有關組織變革認知各構面之操作性定義如下:

1.變革適應不良認知:法務部廉政署成立之後,政風機構組織架構產生轉變,使得 政風行政系統已非由法務部運作,職權因「法務部廉政署組 織法」通過,全國各機關政風機構組織與人員之任免 、

遷調、考績、獎懲之執行,移轉由廉政署運作。因此本 研究從上述廉政組織行政權微妙變動可能使員工產生適應 不良的程度加以探討。

2.變革權益犧牲認知:「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明定廉政署執行貪瀆或相關犯罪 調查職務之人員(廉政調查官)視同司法警察官。而政風 人員均未具司法警察身分,造成政風人員向上階級流動的 困難。以及政風人員執行職務時如發現機關內的貪瀆與不 法案件僅能依賴「行政調查權」來遂行職權,工作執行上 顯然窘迫。廉政署廉政調查官與政風人員二者的信賴、理 解程度及評價。

3.變革效益認知:政風人員原係隸屬法務部政風司指揮管轄,廉政署成立之後廉政 署即成為全國政風機構獨立一條鞭指揮模式。另政風人員於政風

司管轄時期,執行職務中如發現不法,亦僅得為「職務告發」之 作為,其功能較為被動。另自廉政署成立後修正「政風機構人員 設置管理條例」並賦予政風人員執行職務的強制依據於組織效率 方面的認知與評價。

4.變革必要性認知:我國貪瀆情況被美國列為貿易障礙,故為提昇國家競爭力、順 應國際潮流,成立專責廉政機構「廉政署」藉以掃除黑金政治,

提昇國家競爭力,係國家一貫既定政策,亦為多數政黨之共同

提昇國家競爭力,係國家一貫既定政策,亦為多數政黨之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