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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之修正

壹、研究架構之修正

前述研究架構,經上述項目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的結果,將研究架構 略為修正,其中廉政組織變革認知量表「變革適應不良認知」、「變革權益犧牲 認知」、「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要性認知」等四個變數,修正為「變革效 益認知」、「變革必要性認知」及「變革權益犧牲認知」等三個變數。另組織承 諾量表「個人傾向」、「未來前瞻與發展」、「政風組織系統」及「離職意願」等四 個變數,修正為「個人傾向」、「未來前瞻與發展」及「離職意願」等三個變數,

修正後之研究架構,如圖3-2 所示:

差異性分析

關聯性分析

圖 3-2 修正後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一、 研究假設之修正

綜合上述修正之研究架構,依其變項關係,修正研究假設如下:

假設一:個人屬性不同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1 不同性別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2 不同年齡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3 不同婚姻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4 不同學歷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5 在政風單位服務年資不同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 存在。

H1-6 不同職位(主管、非主管)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 異存在。

H1-7 不同官職等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異存在。

H1-8 不同受訓班別的政風人員,其對於組織變革認知無顯著差存在。

假設二:個人屬性不同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1 不同性別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2 不同年齡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3 不同婚姻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4 不同學歷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5 在政風單位服務年資不同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6 不同職位(主管、非主管)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7 不同官職等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H2-8 不同受訓班別的政風人員,其組織承諾無顯著差異存在。

假設三:組織變革認知(各個構面)與組織承諾(各個構面)之間無顯著關 聯性存在。

H3-1 變革權益犧牲認知與組織承諾此構面及各個變數(個人傾向、未來前瞻 與發展與離職意願)之間無顯著關聯性存在。

H3-2 變革效益認知與組織承諾此構面及各個變數(個人傾向、未來前瞻與發 展與離職意願)之間無顯著關聯性存在。

H3-3 變革必要性認知與組織承諾此構面及各個變數(個人傾向、未來前瞻與 發展與離職意願)之間無顯著關聯性存在。

H3-4 組織變革認知與組織承諾此構面及各個變數之間無顯著關聯性存在。

假設四: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各個構面)對其組織承諾及其變數無顯著預 測能力。

H4-1 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 要性認知)對個人傾向無顯著預測能力。

H4-2 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 要性認知)對未來前瞻與發展無顯著預測能力。

H4-3 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 要性認知)對離職意願無顯著預測能力。

H4-4 政風人員於組織變革認知(變革權益犧牲認知、變革效益認知及變革必 要性認知)對組織承諾顯著預測能力。

第六節 資料分析與統計方法

本研究依照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研究架構,考慮不同的變數所採用的層級 來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問卷回收之後,刪除遺漏未填或不適用問卷後進行編碼、

計分,以 SPSS for Window17.0 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處理,並以敘述性統計及 推論性統計分析,本研究將各項統計檢定的顯著水準訂為 P﹤α=0.05,所使用之 統計方法敘述如下:

壹、敘述性統計

本研究中樣本個人屬性的特徵,採用敘述性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alysis)分析,以瞭解各類變數的集中趨勢或分離趨勢與各量表的基本數 據,常用的為次數分配(frequency)平均數(mean)標準差(standard deviation)

等,本研究主要瞭解樣本中個人背景變數「性別」、「年齡」、「婚姻」、「學歷」、

「服務年資」、「職位」、「官職等」、「受訓班別」等在組織變革認知及組織承 諾各個變數上的差異性,以分析各構面與題項受試者回答情形。

貳、推論性統計

本研究推論性統計分析(inferring statistics analysis)如下:

(一) 獨立樣本t檢定

t test(students t)主要用來檢定2個團體(例如:男女、長官部屬等)

在某一個相依變數(例如:變革適應不良認知)或同時在數個相依變 數(例如:變革適應不良認知、離職意願…)上是否有所不同,比較 時是採用每一團體在某一個相依變數上的平均數是否有顯著差異。本 研究中主要以此檢定方法,瞭解矯正機關政風人員對組織變革認知與 組織承諾是否會因個人屬性此變項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係用來檢查3個或3個以上團 體,在某一個相依變數或同時在數個相依變數上,是否有所不同,比 較時是採用每一團體在某一個相依變數上的平均數是否有所不同。但 是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只能指出團體之間是否有所不同,至於那一個 團體與另外那一個團體之間有所不同則無法得知。因此當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表中的p值﹤α=0.5時,就表示至少有一個團體有所不同,此時 研究者將使用事後檢定法(post hoc tests)來檢查到底那一個團體與那

一個團體之間有所不同。研究者在事後檢定法中採用最小顯著差異法

(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簡稱LSD)排除須平均數相差巨大始能 顯著之雪費法(Scheffe)。

(三) 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

皮爾森(Pearson)積差相關係用來檢定兩個均是等距尺度的變數之間 的相關性,本研究使用此統計方法檢定組織變革認知及組織承諾之間 是否有顯著的關聯性。

(四) 迴歸分析

迴歸分析(Regression analysis)主要用在(1)探討與解釋自變項與依 變項間關係的強弱與方向(2)尋找對依變項最佳的預測方式(3)對 控制變項干擾後,探討自變項與依變項間的真正關係(4)探討自變項 間交互作用效果與依變項間之關係(王保進,1999)。本研究於探討組 織變革認知對組織承諾的預測程度,採用多元迴歸逐步分析法

(stepwise)。

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文使用之資料分析技術為敘述性統計分析、信度與效度分析、因素分析以 及比較平均數法,首先就回收的問卷做樣本資料分析,以瞭解樣本的分佈狀況,

再針對研究假設進行統計檢定,統計分析工具採用 SPSS for Windows 17.0 統計套 裝軟體,作為本文實證結果的分析工具。本研究問卷調查進行研究結果分析,共 分為五節,第一節為個人基 本資料之特性分析 ;第二節為研究變項之描述性統 計 ;第三節為個人基本屬性對組織變革認知之差異性分析;第四節為個人基本屬 性對組織承諾之差異性分析;第五節為矯正機關政風人員對組織變革認知與組織 承諾之相關分析,茲說明如下:

第一節 樣本結構與各變項之描述性分析

壹、抽樣樣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對象以矯正機關政風人員104為研究母體,抽樣方法採全體抽樣,自 2012年12月01日起共發放104份問卷,並於稍後數日間陸續回收,截至同年12月31 日止,計回收問卷83份回收率78.4%,扣除回答不完全及無效問卷共1份,實際有 效問卷為82份。在信心水準98.7%之情形下,抽樣誤差正負1.89%。

註抽樣誤差公式: d = z0.95 2 n p p(1− )

×

d=誤差比率;p=樣本比率; n=總樣本數;Z0.95為常態隨機變數 以下就所收集到的有效樣本做描述。

貳、樣本結構分析

(一)性別

由表4-1得知,在性別進行分析男性受試者有68人佔有效樣本的82.9%,女 性受試者有14人,佔有效樣本的17.1%。由此可知樣本在性別方面分佈男女的 比例,矯正機關政風人員以男性從事廉政工作較多。主要係服務地點在監獄,

較不容易受女性選擇,顯見矯正機關政風人員絕大部分還是以男性為主。

(二)年齡

其中30歲以下11人,比率為13.4%;31~40歲35人,為42.7%;41~50歲20 人,為24.4%;51~60歲15人,為18.3%,60歲以上1人佔1.2%;以年齡進行分 析,可看出填寫對象以31~40歲以前為主。顯見矯正機關政風人員年齡集中在 31~50歲(67.1%)為主。

(三) 婚姻狀況

矯正機關政風人員的婚姻狀況,概以已婚者計50名,達總數61%,未婚者 計32名,達總數39%。

(四) 教育程度

在有效樣本中,教育變項共分為四組,高中職(含以下)0人,佔0%;專 科為12人,佔14.6%;大學為56人,佔68.3%;研究所以上為14人,佔17.1%。

受訪者教育程度以大學以上為主(佔85.4%)。樣本教育程度結構與社會現況 有所差距,究其原因,以從事政風工作必須參加國家考試取得資格後始能任 用,而政風人員特考均為乙等特考(政風人員丙等特考僅於1985年辦理過乙 次),報考資格須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因此形成此一現象。

(五) 服務年資

矯正機關政風人員的服務年資,以服務「5年以下 」計31人 最多,占 總數比例37.8 % ;服務「6-10年」計17人,占總數比例20.7 % ;服務「11-15 年」計2人,占總數比例2.4 %;服務「16-20年」計5人,占總數比例6.1 % ; 服務「21年以上」計27人,占總數比例32.9 % 。

(六) 職位

矯正機關政風人員的職位分布情形,以「主管職務」為最多,計 47 員,

占總數比例高達 57.3%;「非主管職務」計35員,占42.7%。

(七) 官職等

矯正機關政風人員的官職等分布情形,以「簡任十職等以上」為最少,

計1員,占總數比例高達 1.2%;「荐任八至九職等」為最多,計43員,占總數 比例高達52.4%;「荐任六至七職等」計35員,占總數比例達42.7%;「委任一 至五職等」計3 員,占總數比例僅 1.2%。

(八) 受訓班別

矯正機關政風人員的受訓班別情形,以「政風班」為最多,計52員,占 總數比例高達 63.4%;其次為「人事查核班」計26員,占31.7%;「調查班」

矯正機關政風人員的受訓班別情形,以「政風班」為最多,計52員,占 總數比例高達 63.4%;其次為「人事查核班」計26員,占31.7%;「調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