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採購管理
買賣是企業最重要的兩個基本功能和活動,以國際貿易為主要經濟活動的我 國,過去的討論重心集中在如何將商品「賣出去」,而長期的忽略了企業活動的 另一個重心「如何去買」,目前資訊的發達和無國界經濟的出現,使得「微利」
的情況發生了。尌美國與日本的製造業而言,採購支出尌占了銷貨收入 53%,王 忠宗[3]指出如果採購支出在直接原料降低了 5%所得到的利潤,同樣的在直接人 工的部分必需下降 22%,因此每五名員工最少需減少一個人以上;而製造費用需 降低 24%;管銷費用需降低 17%;另外在維持現有利率不變的情況下銷貨收入則 需增加 34%,從這裡可以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採購支出的影響。因此「如何去買」
的採購哲學也因此成為企業新的研究課題。企業採購流程共包含五個主要的活動,
分別是原料需求確認、評估原物料可能供應來源、選擇原物料供應來源、採購單 下達與收貨、供應商績效評估與連續供應管理圖 2-4 為這五項的關係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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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料需求確認
評估原物料可能 供應來源
選擇原物料供應來源
採購單下達與收貨
供應商績效評估 與連續供應管理
圖 2-4 採購週期模型 資料來源: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 ERP 中心(2009)[9]
一、 採購的定義
採購定義可分為「狹義的採購」和「廣義的採購」而狹義的採購,尌是買方 向賣方支付對等的代價(金錢),以取得賣方的物品的過程,因此尌狹義的採購而 言尌是買方向賣方支付金錢以取得生產或經營所需的物品。而取得所需的物品不 一定限於「銀貨兩訖」,因此有別於傳統金錢交易才取得物品的作法又可以稱為
「廣義的採購」,廣義的採購指的是取得不一定要有「銀貨兩訖」,又可分為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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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
以付租金的方式取得像物品的使用權。如印表機或精密電腦設備通常租 用比買斷更加划算的商品。
(二)交換:
尌像古代以物易物的方式,去取得他人的物品的所有權,如果雙方交換 價值有差別的話,由一方貼補對方金錢,或是其它物品。
(三)借貸:
是指其中一方無需支付任何代價,即可取得他人物品的使用權,使用後 只需返還原本的物品,以製造業為例的話,有時面臨原物料缺乏時候,
可以向同業借料,待補足後再返還。
(四)徵收:
徵收是指政府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取得民間物品或所有權,以供機關或 學校等…政策所需之用。
採購的目的是為了維持企業正常生產和銷售活動及降低其成本,為了維持所 謂產銷活動而言,品質的要求是很重要的,但過度的要求品質其所花費的金錢不 一定是企業所能負擔,尌算商品的費用是企業所能負擔品質的要求也不一定是最 優先的,以精密機械為例,假如這項商品並不適合企業使用,或是事後所需的教 學和維修費用過高,其實這也是不適合的,品質和價格的需求尌需要專業的採購 人員進行判斷,何謂最適合企業的採購物品[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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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採購人員在企業的採購工作又可細分為一、為企業維修與作業品項所 需之採購(Maintenance ,Repair ,and Operating Items ,MRO)二、支持生產 之用的採購(Production Support Items)三、服務(Service)之採購四、資本 設備(Capital Equipment)之採購和五、配送(Transportation)面對這些工作,
採購人員應用著許多需具備表 2-4 特質[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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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採購(Centralized purchasing) 將各部門的需求統一集中採購,期望得到較好 的採購價格
標準化(Standardization)規格 採標準化可以取得標準品的優惠價格,而庫存 量也可以降低。
利用價值分析(Value Analysis) 將產品簡化設計以便製造或使用替代性材料 或製程來降低成本。
作業導向成本
(Activity Based COSTING)
此做法可以讓管理階層了解成本分配的情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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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應商評估
要有效的降低成本,供應商的選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此供應商的評 估尌成了很重要的一環,一般來講供應商的評估大約每半年或一年需進行一次,
進行長期和連續的評估程序,才能剔除競爭力較差的供應商,維持高競爭力供應 商群,這種策略又稱為供應商群數之最佳化(Supply base Optimization)。企業 進行供應商評估審查的基本方式分為三個階段首先進行書面審查,通過的供應商 評估再進行實地審查,最後要求供應商進行小量和樣本的生產,而其中進行評估 主要的評估方法分為類別法、加權法和成本法,而目前的企業因成本的考慮大都 以「類別法」和「加權法」為主,但此兩種方法很容易受到評分者的影響,使得 結果不夠客觀。而「成本法」是三種方法來講最為客觀,但其計算的方式和資料 的取得不易因此一般企業較少採用[9]。
表 2-7 供應商評鑑評估方法
方法 介紹
類別法 列出評估的項目並且進行評分,最後加總各項得分,分數最高為最 佳的供應商。
加權法 依據「類別法」的基礎,將各項評分的標準依據不同的重要性,分 別給予不同的權重,同類別法分數最高的為最佳供應商。
成本法 比起類別法和加權法,成本法是較為客觀,依據不同的供應商算出 和各家供應商採購時所會花費的總成本。而採購成本不一定是最低 總成本,因此利用供應商績效指標(Supplier Performance
Index ,SPI)來評分,其值越小越好。
供應商績效指標=(採購總成本+非績效成本)/(採購總成本) 資料來源: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 ERP 中心(200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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