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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國小學童政治參與的具體行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探討國小學童政治參與的具體行動

如果每個人的環保意識抬頭,稍微改變一下自己的行為,將能成為對 抗暖化的一大助力(楊久瑩,2009;IPCC, 2007)。環境信託的理念--「一 萬個人捐一元,其效應大於一個人捐一萬元」,結合多數人的力量,每個 人為環境付出一點,就能保護許多美麗的環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2008),這正是團結力量大的最佳例子,亦是政治參與的一種具體表現。

政治參與的行動,對環境的改善有很大的助力。因此本研究以提升學 童之政治參與為主要目標,首先探討一般政治參與之定義為何、其具體行 動有哪些,再針對 Lubell 等人(2007)對政治參與的定義,探討國小學童 政治參與的具體行動有哪些。

一、政治參與的定義

傳統政治參與是指公民透過掌控政府官員以及影響政府作為的活 動,政治參與提供公民傳達其政治興趣、偏好與需要,以及對政府施加壓 力的資訊溝通的管道,小至選舉投票、大至示威、抗議、遊行等,皆可以 算是在政治參與的範疇(Verba, Schlozman and Brady 1995) 。

在政治參與的研究部份,提出定義的國內外學者不少,其中傅恆德 (2005)將許多定義整理出來,針對政治參與做出較為統一之定義,根據傅 恆德研究所提出的定義,認為政治參與最主要在於「選舉投票行為」、「政 治性動員」、「政治獻金」、「創立政黨」或「參加政黨」等,而林俊立(2009)

又將政治參與區分為「政治關心」與「政治投入」兩種層次。

在本研究中,政治參與以 Lubell 等人(2007)所提之定義為操作型 定義,其對政治參與的定義是相當廣泛的,泛指人民對環保議題所採取的 群體行為即可稱為政治參與。換句話說,包含競選、請願、抗議或寫信給 議員等政治行為(黃乾全、王懋雯,1998),也泛指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的 群體為了對環境問題所做的行為就可以稱為政治參與。本研究依照林俊立

(2009)的分類方式,將 Lubell 等人(2007)對政治參與的定義分為(圖 2-1):

(一) 「政治關心」:1.與他人討論議題、2.和相關人員聯繫

(二) 「政治投入」:1. 投票支持、2. 響應環保政策、3. 捐獻、

4.參加環保團體、5. 政治性動員

圖 2-1 政治參與的行動分類圖(本研究整理)

二、政治參與的具體行動

針對政治關心與政治投入的具體行為描素,大致可分依強度分類(林 俊立,2009)如下

(一) 政治關心:

1.強度:與親友討論環保議題、遇到重大環保問題會聯繫相關人員。

政治參與

政治關心

政治投入

與他人討論議題 和相關人員聯繫

政治性動員 響應環保政策 捐獻

投票支持

參加環保團體

2.弱度:與親友討論環保議題。

(二) 政治投入:

1.強度:會投票支持、會捐錢給環保團體、會響應環保政策、加入環 保團體、參與政治性動員。

2.中度:會投票支持、會捐錢給環保團體、會響應環保政策。

3.弱度:會投票支持。

三、國小學童政治參與之具體行動

依 Lubell 等人(2007)對政治參與定義與具體行動來說,雖然小學 高年級學童因未達法律認定的成年年齡且可能未有足夠的金錢使用權,部 分政治行動還無法參與,如競選、遊行或加入環保團體等,但是在學校或 生活中,政治參與能做的具體行為也不少,以上述分類來說。

就「政治關心」而言,雖然學生較難直接和議員或民意代表聯絡,但 學校就是社會的縮影。學生在生活環境中可能會遇到環境問題,也會在學 校教育或其他來源(如書本或媒體) 得到的環保的相關資訊與問題,學生 對於該環保問題從知道環境問題、產生好奇心、瞭解問題到發現問題的過 程中,都能向自己的父母或同學討論、影響他人、邀請他人一起參與抗暖 化的行為(如選購商品時會建議父母購買較節能環保的商品),甚至更積極 的向相關負責人員聯絡,而在學校的負責人員如校長、主任或是組長,甚 至學生代表等。

在張真嫚(2002)以「省水力省水掃廁所」等一系列對國小學童進行 教學活動的研究中,發現學生從活動中學到省水的觀念,進而在日常生活 中,看到他人浪費水的行為會出陎勸說、制止,這亦屬於政治行動的具體 表現,也證明學童透過教育能提高這方陎政治參與的情況。

而在「政治投入」方陎,以「投票支持」來說,雖然學生未達 20 歲 之法定投票年齡,但大多數校園中會舉辦類似的民主活動,如學生代表競 選,而學生能從各候選人提出的政見進行投票支持的活動。

而「響應環保政策」對學生而言,就是實踐政府、學校等推廣的環保 政策,例如:全校配合政府推廣的抗暖化政策可以每天中午關燈一小時、

各班配合天氣涼爽時開窗不開電扇、聯合同學共同參與週一不吃肉的活動 等等。在此特別釐清,響應環保政策與個人的環保行為最大的差異在於,

響應環保政策是個人或眾人因瞭解一個共同目標或政策而去做的行動,亦 可稱為一種團體的行動,因此有別於個人環境行為,例如:參與中午熄燈 政策與平日會隨手關燈大不相同。

就「捐獻」與「參與環保團體」來說,學生的生活大多時間不是在學 校就是在家中,且學生並沒有工作收入,即便有也只是父母給的零用錢,

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學生雖然不容易參與學校外的社團或捐錢給相關 機構,但學生仍可支持環保團體的義賣活動,參加學校的環保小義工、環 保社團或參與環境保護的活動等等。

最後提到「政治性動員」,原本政治性動員係指集會、遊行、靜坐、

聯署、抗議、請願、訴願等等。在本研究中,教師運用學校作為社會的縮 影,讓學生以練習、模擬活動進行,讓學生對此種政治參與行動有所熟悉 與瞭解,老師可以引導學生聯合群體的力量,提出具體的計畫或行動,邀 請學校制定環保方針(請願),例如孩子可以聯署的方式向校長或主任要 求全校配合週一素食日等等,這些都是孩子在校政治參與的具體表現。

綜合上述,本研究因以 Lubell 等人之架構設計,因此對政治參與定 義的範疇相當廣泛,只要是兩個人以上的互動或共同的行動皆可稱為政治 參與,有別於個人單獨的環境行為。瞭解政治參與的定義後,在下一節依 照 Lubell 等人(2007)提出的全球暖化行動力模組中的重要影響因素作 為探討,藉以瞭解教學時應提升的目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