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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早期療育機構人員所認為可行之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

第四章 研究結果及討論

第三節 探討早期療育機構人員所認為可行之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

壹、理想的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模式 一、一對一教學、結合幼托園所活動

對於機構 B 的老師來說,理想中的療育服務模式是一對一的教學 模式,但如果採用一個老師對一個小朋友的療育方式,所需要的人力就 會增加,所以才說是理想中的模式。此外,社區療育據點的老師也希望 透過多一點的活動來進行療育,但礙於人力不夠的因素,因此希望能與 幼托園所合作,進入班級中以利活動的進行。

「社區療育,我覺得以我理想中的社區療育,除了可以做一對一的教學之 外,還可以辦一些活動,像是知能研習。就是每一次的課程跟活動不太一 樣。那我們想社區療育的部份,就是做一些單純一對一去上課上完就好。

因為我覺得有時候我們做一些社區療育,可以結合一班的幼托所做一些活 動。像我們今天在這邊設這個點,我們有什麼資源可以跟他們講。」

(B220110505)

機構 B 的承辦人員覺得活動式的療育方式成效比較大,主要是利 用團體參與的方式,老師、機構人員、家長和小孩都一起參與,對老師 和機構人員來說,人力集中在一起,如此活動在進行時會比較省力;此 外,家長也能得到喘息的機會,也能增進親子間的關係。但是,這樣的 方式會牽扯到費用問題,因為平常上課的模式為一次40-50分鐘,要上 完幾次課、告一段落才能核銷。但辦一次活動的費用就超過幾次上課的 費用,對機構來說也是一種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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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講那個活動式的,我覺得那個真的會成效很大。就是我們帶活動,

就是團體。那個課程,如果可以的話,譬如說就像這樣節慶或是固定一個 月一次做這種。但是這個就卡到費用,上課收費的部份。家長通通都帶著 孩子來,我勝過一個演講阿。對不對?因為家長很高興玩在一起,你可以 看到別人的孩子,家長講出他心裡頭的話,然後孩子又送東西給父母……

可是卡在一個療育費用的收取這個部份。我們必須去卡完他的時間點才能 去核,但是在活動的當下我們得到的是更多的。」(B120110505)

至於機構 D 則認為療育服務模式可以多元化,像是音樂或是美術 方面的課程,都能開發孩子的藝術天分、也能從中學到一些東西。不過 相對地,要上這些課程就必須特地到外面找一些較專業的師資,這又需 要花多一點時間、經費也是問題之一。

「我們其實也會很希望說療育的內容可以更多元阿,像說音樂治療阿,或 是不一定是治療,就是有一些音樂活動阿,音樂律動,還有就是,因為我 們發現就是發展遲緩的孩子有一些他對音樂很敏感的,那他很喜歡,但是 我們…還有就是畫畫的部分,對,就是一些美術創作阿,然後畫畫,這些 其實都是孩子原來就喜歡的,然後也是他們可以從中學到很多東西的。但 是師資真的不容易找,然後經費也是一塊問題,對,就是我們要辦這些活 動,其實蠻吃力的,是人力阿、然後經費阿,就都是問題這樣子。」

(D120110616)

而機構 E 的承辦人員講到他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且也沒有一套固 定的服務模式。不過有提到他們機構的服務模式就是社區療育據點的服 務,但因為社區療育服務目前都是以時段班為主,美中不足的地方就是 無法提供日托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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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想過這個問題耶!因為所謂的服務模式其實沒有一套…目前大 家都各做各的嘛!那我們的服務模式就是社工員定點…痾…駐點,然 後老師也駐點嘛!那再來就是,不過我覺得社區療育據點另外一個缺 點是它沒有辦法提供日托服務。對…因為像以○○來講,有需要日托

、日間療育托育的孩子,其實不算少數。可是在○○他只能接受據點、

他只能接受時段。所以對於有日托需求的孩子其實只能一個禮拜來一 次或兩次。」(E120110630)

貳、可行的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模式 一、時段班團體課程

早期療育機構之服務方式分為下列二種:第一種為日間療育,是以 半日托育、日間托育或全日托育方式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及照顧;第 二種為時段療育,主要是以部分時段托育的方式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 及照顧(內政部,2007)。社區療育服務的老師主要是採用兩種療育服務 模式,一種是時段班、一種是日托班,但仍以時段班為主軸。四間機構 中,機構 B 目前的社區療育服務施行模式主要為時段班,而且老師通 常都會採取團體教學的方式,大致上是二到三個小朋友一組,採主題式 分組活動的方式進行療育課程。

「我們去他們那個幼稚園幫他們上一堂團體課程,那團體課程我們會玩一 些遊戲。因為我們上一堂課是兩個小時,所以我們去到那裏就會帶他們做 一些遊戲。我們每次上課都會有一個主題,都會帶一些團體的部份,就不 見得說是一對一的教學。那所以就是做團體有時候會……可能這邊分組做 一些活動,那邊分組做一些活動,那有時候是團體在做一些律動的遊戲。

這樣我覺得效果是還不錯,是很好的。」(B220110505)

79 家長開心了,孩子整個都變了。」(C220110509)

機構 E 的老師認為就時段班來講,並非每個孩子都適合接受團體 式啦,就比較結構化之後……他就會提升得很快。」(E220110630)

其實,有時候進行療育課程應該要多多蒐集家長的看法及建議,老 師也才能知道孩子及家長有何需求,以及該如何做調整。而四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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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也有老師是在做完療育後,都會留一點時間與家長討論,並且讓家 長更了解自己的孩子接受療育及進步的情形。機構 D 的老師就是主張 這個理念,認為療育的服務模式要按照孩子和家長不同的需求給予不同 的服務。

「每次…大概一個孩子就是40分鐘左右的療育課程,然後之後會留一點時 間就是跟家長做一些討論,或者是家長一些問題就是可以乘機藉由那段時 間再做一些交流這樣。然後,嗯…就是我們在據點上課嘛,所以就會有一 些相關的療育器材,還有一些教學器材這樣。我比較是以整體發展的訓練 為主,當然就是動作訓練會佔比較多,就是說…譬如像一些大動作的…平 衡的一些練習,協調的一些練習,或是一些精細動作的操作,還是會比較 多,但是我會去結合一些…譬如說孩子他可能這個階段也需要加強的…認 知或語言的發展目標這樣子。」(D220110616)

綜合以上幾位機構人員論述,可歸納出理想中的療育服務模式有:

一對一的教學模式、活動式的療育方式(例如:團體教學)、多元化課程 (例如:音樂、美術課)。至於可行的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模式有 時段班團體課程、以及依照孩子及家庭狀況給予適合的療育服務模式。

其中也有機構人員說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且也認為沒有一套固定的服務 模式。

小結

依據前面的文獻,內政部所定的早期療育機構之服務方式分為二 種:第一種為日間療育方式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及照顧;第二種為時 段療育,主要是以部分時段托育的方式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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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研究中的四家機構,大致上都是以時段療育的方式為主。此外,兒 童局其實是希望服務內容提供比較綜融性的服務,而且老師或治療師必 須要有一些親職教育和衛教的功能。

基本上提供療育時,會以孩子綜合報告書的療育建議、服務前孩子 的評估或家庭的評估,來決定服務內容。這樣的看法正好與機構 C、D、

E 的機構人員相符,他們也是認為療育服務的模式應該依照孩子及家庭 不同的需求及特性而有所不同。這樣的方式或許可以適合每一個孩子及 家庭,畢竟每個人的需求及狀況都不同,應該提供合適的服務需求,以 達到療育的最佳效果。回歸到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的精神,其實家庭優 勢和能力的推測是很重要的,要依照每個家庭與孩子的需求訂定IFSP,

再來決定要提供什麼服務模式給孩子及家長。

但是,回歸到文獻探討的部分,可發現四家機構所提供的療育服務 比較偏向中心本位的服務模式,也就是機構模式。這樣與混合模式的概 念有一些落差,也少了「以家庭為中心」的家庭本位服務模式這一區塊,

其實跟社區療育服務的精神是不太相符的。似乎也可看出,機構實際在 執行社區療育服務上與原先所秉持的精神及想法有出入,但也意味著台 灣的機構未來可多朝向生態觀點的方向來執行社區療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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