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早期療育之服務模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主要針對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之文獻進行分析與 整理,依序介紹早期療育服務模式、社區化之服務模式,最後則以生態 觀點對社區療育服務進行探討。
第一節 早期療育之服務模式
壹、我國早期療育的服務型態
學者Bailey和Wolery(1992)指出,早期療育是指提供零到六歲發 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有關教育性、治療性、預防性與家庭 支持性等的服務,並且盡可能及早提供上述的服務,才能增加發展遲緩 兒童在未來發展上的改善與進步的可能性,同時,協助其家庭成長與適 應的能力。
發展遲緩兒童如果能及早接受相關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相關資 源的協助,則其遲緩現象可能消除或是降低惡化的狀況。實施早期療育 服務,不僅能解決兒童遲緩的現象、同時也能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支 持性的服務、更能降低社會成本與維護兒童的人權(王天苗,1996;張 秀玉,2003;Bailey & Wolery,1992)。
對於不同兒童及家庭的需求,所需要的早療服務模式及資源也不 同。目前我國早期療育的服務型態分為:(一)中心本位(二)家庭本位(三) 混合型態(四)醫院本位(五)社區本位(柯平順,1995;柯平順等,2004;
黃世鈺,1997;陳麗如,2004;德蘭啟智中心,2003)。若是依場地來 區分通常可分三類:1.以早期療育機構為主的療育服務模式;2.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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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的服務模式;3.混合式的服務模式(王國羽,1996;許天威等,2004;
蔣明珊、沈慶盈,2000)。其中「以家庭為主」的服務模式是以家庭為 中心的概念,使兒童能擁有歸屬感及安全感,並在熟悉及穩定的環境中 學習並進行活動。
貳、家庭本位、中心本位及混合型態的早期療育服務模式 一、家庭本位的早期療育服務模式
家庭是每個人感到最親密的基本社會單位,且家庭提供生育、養 育、經濟和情感支持等的重要功能(林曉凌 、呂碧鴻,2000)。而父母 是孩子首位接觸的教育者,家庭則是兒童最早接觸的環境與生活的重 心,因此早期療育計畫是需要父母和整個家庭的參與,才能較為順利地 推行。故現今的早期療育是朝著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為目標,期望 將家庭與父母的參與納入服務的一環,並強調家庭資源之評估、提供家 庭支持性的服務,並鼓勵家庭參與,讓父母獲得增進能力的機會,習得 合宜的教養技巧和主動尋求社會支援的能力 (行政院衛生署,2010)。
近年來早期療育的趨勢,強調「以家庭為中心」之理念,主張以整 個家庭的需求和期望為主要考量,此外還要協助家庭運用已有之優勢及 能力,並結合社區資源,達到以專業協助家庭之目的(楊廣文,2009)。
因此,早期療育應該是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而非只是以往以專家為主 的服務模式,許多的團體也逐漸不斷地倡導鼓勵家庭參與,一再強調家 庭參與早期療育的重要性,所以說家長與專業團隊合作共同為孩子擬定 完整的療育計畫已然成為趨勢(陳昭儀,1991;傅秀媚,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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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服務提供者與父母間的關係也是影響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成 效很大的因素,Dunst曾提出「經由夥伴關係積極充權原則」(The Proactive Empowerment through Partnerships),其中提到「以家庭 為中心」策略的原則和運作實務,內容主要包含三個與家庭合作的原則 (Dunst, 2000):
1.優勢焦點:介入的焦點強調優勢。
2.充權原則:由家庭自己全面的掌控和評估所需的資源,而非提供依賴 性和阻礙能力的支持。
3.夥伴原則:支持和強化家庭功能的意涵強調家庭與實務工作者的合 作,而非專業為中心策略的介入。
上述提到的概念,對於家長參與服務介入時,提供一些參考面向,
亦即應針對家庭或家長的優勢及能力找出適合的介入模式,並讓家庭有 能力決定自己需要甚麼樣的資源及服務,而非等待別人提供協助的角 色。而服務提供者也應適時地給予建議、及最新的資訊,與家長建立起 合作的關係。
家長的配合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家長也是屬於專業團隊中的一份 子,而且是決策團隊的成員之一(Winton, 1990)。家長與行政人員參與 設計課程,使服務朝向以家庭為中心,以家庭參與為課程設計之依據是 重要且有效的方法(Bailey, Buysse, Smith- Bonahue, & Elam, 1992)。
但是,通常家長必須同時扮演著父母、治療師、老師、配偶、兒女等等 的角色,因此較難以配合生活作息的居家訓練,使得家長幾乎沒有時間 和心力扮演好每一個角色(黃靄雯等,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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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服務,也強調孩子的生活作息,對孩子來 說,家庭的作息是在最自然的生活情境,進行最自然的活動,而且也是 具有意義的。但是實施的過程中仍有其困境,例如:服務的派案指標不 明確與成效評估尚待建立、面臨招標的困境及服務空窗期、到宅人員的 服務困境與行政支援不足、家長倚賴到宅服務等問題(柯秋雪,2009)。
二、中心本位的早期療育服務模式
中心本位的早期療育服務模式指的是,兒童及家長到早期療育機構 接受全時制的早期療育服務,使用機構中的設施及設備幫助孩子進行療 育並讓他們學習適應群體生活,以增加人際方面的適應。此服務模式的 特色為,有跨專業團隊幫兒童進行評量,依照其結果來擬定療育的目 標,並且按照目標來執行教學。療育的時間主要是,一個星期三到五天,
每一天的療育時間大致上為三到六小時 (王銀絲,2007) 。
中心本位服務模式比較常以小組的方式進行活動,著重於訓練幼童 的生活與社會性發展能力,以便於日後能更快融入團體生活及普通學校 的教育情境,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使幼童與同儕多互動,促進社會化能 力。此外,幼童在機構療育,也因中心具有專業團隊,可提供多元化的 療育內容,減少許多家長奔波於不同地方帶小孩子進行療育的時間。藉 此能減輕家長照顧及教育的責任,且家長有機會彼此分享、討論照顧養 育孩子的經驗,彼此能提供心靈上的支持。(傅秀媚,2002;德蘭啟智 中心,2003;蔣明珊、沈慶盈,2000;劉蔚萍,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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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本位的早期療育服務模式
混合本位主要是兼顧家庭和中心本位兩種服務模式的優點,也就是 一方面在機構中接受特殊的訓練課程,另一方面也在家中提供教導幼兒 的技巧。父母可以依照自己的時間、需求及條件安排去機構的時間,對 家長來說時間上會比較彈性(陳麗如,2004)。在美國會依照年齡提供不 同的服務模式,例如有些州會針對零到三歲的嬰幼兒提供家庭本位服務 模式,而三歲後則提供中心本位的服務模式,有些州則同時提供家庭本 位及中心本位的服務模式,也就是所謂的混合模式。
若是從早療服務模式來看,有些學者將早療服務模式分為:中心本 位模式、家庭本位模式,以及綜合兩者的綜合服務模式(陳麗如,2004;
傅秀媚,1996;黃俊瑋,1998)。其中的「中心本位模式」指的是機構 模式,幼童與家長可定期的前往早期療育機構接受全時制早期療育訓練 和轉銜服務(陳麗如,2004)。而社區服務中也有涵蓋中心或機構式的 早療服務,如:日托班、時段班、幼幼班、親子班…等(朱鳳英,2007)。
從上述可看出,中心本位的服務模式與社區療育據點的服務模式有相似 之處,社區療育也是由機構來承接,由機構選取一個定點提供兒童及家 長服務。
中心式的機構服務模式是利用機構中的環境設施與儀器設備,接受 專業人員有計畫、及一系列地接受各項早期療育的措施與服務,並幫助 幼童學習適應群體生活,增加幼童的人際適應。此服務型態的特色之一 乃是跨專業團隊為幼童進行評量,教保員依評量結果為幼童擬定療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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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直接對幼童進行教學(陳麗如,2004)。中心本位之服務優點有:
具有專業團隊,提供多元療育服務;幼童可與同儕互動,促進社會化能 力;幼童在機構療育,能減輕家長照顧及教育的責任(柯平順,1995;
蔣明珊、沈慶盈,2000;傅秀媚,2002;德蘭啟智中心,2003;劉蔚萍,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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