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及討論
第二節 早期療育機構人員對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重要性與優勢之
壹、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之必要性
何華國(2009) 曾經提到發展遲緩兒童的療育服務中,應鼓勵增設 社區化之早期療育機構,並且規劃多元且創新性的服務計畫,還要提供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用補助。這也強調未來社區療育據點實施之重要 性,以下提到早期療育機構人員對於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必要性 之看法。
一、提供偏遠地區更近便的早期療育資源
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的提供,對於台灣較偏遠的地區來說,
確實有其必要性。偏遠地區的早期療育服務,在適當性上,偏遠地區資 源的配送和整合情形,已成為早期療育服務的問題;近年來的發展,早 療資源的足夠性已逐年增加,但依然有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陳蓁蓁,
2007)。此時社區療育據點就能發揮其效果,家長不需要去到離家太遠 的地方,早期療育的社區療育人員就能夠將療育資源帶入社區中。
機構 B 的承辦人員認為社區療育據點有其必要性,因為對專業人 員而言跟到宅比起來,前往社區療育據點所花的交通時間比較少。而且 到宅通常是一個專業人員對一個小孩,而社區療育據點比較常看到的是 一個專業人員對二到三個小孩,相對地也能節省機構人員的時間。
「有必要,因為據點對我們來講可以省下很多車程的時間。因為跑一個到 宅其實最少要半個鐘頭。」(B1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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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E 的承辦人員講到台灣早期療育的資源分佈,不管在哪個縣 市都有其偏遠地區,因此認為社區療育據點有它的必要性。何華國 (2006)提出應落實社區功能,以滿足體弱年幼及偏遠地區的早期療 育個案之需求,呼應了社區療育據點對於偏遠地區發展遲緩兒童的 必要性。
「有,還是有它的必要性,對!因為在目前整個台灣看起來早療資源的分 佈,不管是在高雄或是在臺北或甚至是在屏東,都有它的偏遠性、都有它 的偏遠地區,所以社區據點有它存在的必要性。」(E120110630)
機構 D 的老師也認為社區療育據點的服務是需要的,他認為社區 療育據點能夠解決偏遠鄉鎮交通的問題,還有資源遞送所遇到的問題,
因此認為社區療育據點是有其必要性的。
「我覺得是蠻需要的。但是…嗯…所以就是其實社區據點它可以解決,它 其實是可以在某個程度上解決一些鄉鎮因為距離比較遠,所以他們能夠接 受一些資源的遇到的一個問題,它其實是一個辦法,它其實有部分解決到 問題。」(D220110616)
機構E的老師對於社區療育的必要性是採肯定的看法,且也覺得偏 遠的地方更是需要這樣的療育方式。
「非常需要。而且社區療育服務的話,我覺得其實…偏遠是更需要」
(E220110630)
從以上論述得知,機構 B 、機構 E 的承辦人員,機構 D 和機構 E 的老師都認同社區療育的必要性,特別是在偏遠地區更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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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環境的刺激性、開發孩子的優勢能力
在偏遠地區設置社區療育據點,將療育服務帶入社區中,對發展遲 緩兒童的家庭來說,不再只是讓小孩子待在家裡、由專業團隊進到家中 提供療育服務。反而有更多機會讓孩子能走出家庭融入社區的生活環 境,增加環境的刺激性,也提供孩子學習的機會、把他們潛在的優勢能 力開發出來。
機構 B 的承辦人員提到社區的環境能夠增加環境的刺激性並開發 孩子的優勢能力,且在社區療育的環境會比家裡的環境優更多的刺激 性。
「社區那個點那個環境剛好是剛好適合這個年齡層的孩子。那他的環境和 硬體設備,其實是比較合乎這個年齡,然後我們也可以使用。因為他們能 入幼托所的或者說能帶出孩子。基本上這些孩子的能力也都不錯。跟有手 冊的孩子比起來他們是有優勢的,那讓他們接受這樣子的環境刺激應該比 在家裡好一點。」(B120110505)
三、依孩子、家庭及社區特性來看其必要性
機構 C 的承辦人員認為社區療育據點有無必要性,應該看孩子、
家庭及當地社區的特性來判斷是否需要設置社區療育據點。張秀玉 (2007)提到社區資源特徵會影響資源使用者的使用情形,其資源主要的 特徵為:可及性、可近性、適切性、充份性、可接受性。而機構 C 的 承辦人員提到資源是否符合個案及家庭的需求─適切性、資源提供是否 充足─充分性,等資源的特性都會影響社區療育據點的必要性。機構 D 的承辦人員也認為要視地方的需求及狀況來看是否需要社區療育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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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至於機構 C 的老師認為社區療育據點的服務是必要的,但還是得 看孩子的需要,還有家長的意願而定。
「我覺得完全是依照那個社區的特性,當地的特性,來去決定那一種資源 比較適合他們,我覺得這裡面也還包括了就是所謂的資源到底…給得充分 度如何,是到底是他們要配合資源,就是到底是家長要去配合資源,還是 資源要去配合他們的需要,那我從社區的概念,我一直認為,社區的概念 應該是資源要去配合居民的需要,而不是居民要來配合資源的需要,如果 居民要配合資源的需要,那事實上我們根本不用去做社區嘛,像現在的模 式,現有的譬如說醫療好了,大部分現在的醫療或機構都是設在人口密集 度比較高,都會地區發展比較好的,民眾就是,對早療的接受度比較高的,
譬如說妳的資源就設定在○○○,那居民你要過來就來,不來就隨便你,
你有或沒有能力那都是你的問題,那如果這樣根本不用去做社區嘛!」
(C120110509)
機構 D 的承辦人員之看法是,沒有一定說必要或非必要,而是看 地方的需求以及狀況,來去判斷社區療育據點是否有其必要性。
「我覺得沒有什麼…就是沒有什麼是非怎麼樣不可,可是就這地方目前的 現況來講,就是…是有這個需求的。」(D120110616)
機構 C 的老師認為社區療育據點的服務是必要的,但還是得看孩 子需不需要,還有家長的意願,來決定是否需要社區療育據點。
「是必要的,但還是要看個案的需求,不見得每個家長都會願意,除了這 兩個案例,其實還有蠻多個案要進來上課的,但是還是要看家長的意願。」
(C2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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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機構 B 、 E 的療育據點承辦人員以及機構 D 的老師都認為,社 區療育據點的服務是有必要的,它能提供偏遠地區更近便的早期療育資 源。機構 B 的承辦人員還提到社區的環境是能夠增加環境的刺激性並 開發孩子的優勢能力,且在社區療育的環境會比家裡的環境優更多的刺 激性。
另外還有機構 C 、機構 D 的承辦人員和機構 C 的老師認為應該 依孩子、家庭及社區特性來看其必要性。其中機構 C 和機構 D 的承辦 人員看法比較相近,他們都認為社區療育據點並沒有說一定要或非必 要,應該看孩子、家庭及當地社區的特性來判斷是否需要設置社區療育 據點;而機構 C 的老師則認為社區療育據點是有必要的,但還是要看 孩子需不需要,還有家長的意願,來決定是否需要社區療育據點。
因此,落實家庭與兒童的需求評估,也成為早期療育服務提供模式 的重要依據。
貳、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之優點
一、提供社區更多活動、增進親子關係、減輕親職壓力
藉由社區療育據點舉辦的家庭、親子及家長活動,除了可連結更多 社區的資源外,還能讓發展遲緩兒童及家長透過這些活動拉近彼此間的 距離、增進親子間的關係。透過活動除了讓親子間的關係得更緊密,同 時也讓一同參加的家長們能夠在過程中彼此交流、互相鼓勵加油打氣,
彼此間也能建立起支持和陪伴的友好關係,藉由家長間的連結也可減輕 親職壓力。
70 跟其他單位的關係這樣子。」(D120110616)
家長類的活動,就不一定要在這裡做療育。」(D120110616)
「就是因為在○○啦,社區據點的模式是比較多元性的,就是除了療育之 外,還有一些其他相關的活動,親子活動,還有,之前還有那個…就是幼 托學前準備班,就是讓還沒有進到幼托園所的小朋友他們可以先來有一個 小團體上課,就有點像是啟蒙課程那樣子,然後也有篩檢嘛,宣導這樣。
所以其實它的…它其實是蠻多元的一個…就是…服務內容啦。」
(D2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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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權賦能家長,提升孩子能力
有些家長對於兒童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之認知嚴重不足,自然會造 成早期療育服務使用率低和遞送困難(宋芊晴,2004)。因此必須先由 老師及療育人員帶領家長或家庭成員,讓他們了解早期療育的重要性及 能夠將學習到的療育技能很好地在家中使用。對此,社區療育服務的老 師提出,社區療育據點的設立,可以促使家長與療育人員一起去執行目 標,一步一步幫助孩子,使其能力有所成長。
機構 B 的老師認為社區療育據點執行得好的關鍵是,首先從家庭 開始,建立好家庭的核心、家長的能力自然而然就會提升,因此帶孩子 到社區療育據點接受療育時效果會比較好。等同於家長在療育據點跟著 老師學習、回到家繼續幫孩子進行一些簡單的療育,如此的效果會是相 輔相成、環環相扣的,小朋友的進步就會明顯很多。
「我覺得第一個是從家庭的核心建立好,你如果會到據點來上課的話,
第一個家長的能力有提升,你可以帶孩子到這裡來上課。第二個就是因 為他已經有唸書了,所以在各方面常規認識都是有提升的,那我們可以
第一個家長的能力有提升,你可以帶孩子到這裡來上課。第二個就是因 為他已經有唸書了,所以在各方面常規認識都是有提升的,那我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