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為研究方法及工具,第二節研究對象,第 三節是研究流程,第四節說明資料蒐集與分析,第五節提到研究的信度 與效度,第六節為研究者角色及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方法及工具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的方式進行,原因可歸納為下列幾點:1.兒童局 之社區療育據點試辦計畫乃是屬於初探性的研究,國內尚未有一標準的 社區療育服務模式;2.本研究是以機構內社區療育之行政或執行人員為 研究對象,欲了解其對於社區療育服務實行的看法,以量化的方式來呈 現較難看出個別化的答案,故採用質性研究的方式深入探究。
研究者使用訪談的研究方法,探討早療機構人員對發展遲緩兒童社 區療育實施現況及相關問題看法之研究。研究者事先擬定好訪談大綱,
之後再與被訪談者約好時間進行訪談,訪談時間約為一個小時到一個半 小時。訪談過程,全程使用錄音筆將訪談的內容錄下來,事後再將訪談 內容撰寫成為逐字搞。本研究是以正式的半結構式訪談及非正式訪談的 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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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用的研究工具有訪談大綱及錄音筆,說明如下:
一、錄音設備
訪談過程中,研究者會一邊訪談、一邊觀察並作記錄,為避免訪談 過程中漏掉部分訊息,也希望能將整個訪談過程真實且完整地呈現出 來,因此使用錄音筆將全程的訪談都錄下來,訪談後再將錄音的檔案以 逐字稿的方式,加以整理並呈現,除了受訪者回答的內容外,同時也詳 實將觀察到的受訪者之語調、口氣及手勢動作等以文字描述的方式呈 現。
二、訪談大綱
訪談大綱為研究者進行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時所需具備的輔助工 具,主要是作為指引訪談的方針,以蒐集受訪者的主觀陳述內容,同時 又能避免在訪談過程中遺漏重要資訊。因此本研究的訪談大綱為依據研 究問題、研究目的及閱讀相關文獻後擬定而成。(見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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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壹、研究對象之界定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對象為兒童局選出來的四家機構之療育據點人 員,分別為苗栗縣幼安教養院、嘉義縣雙福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高雄市伊甸分事務所、台東縣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療協會這四家機 構中的人員,包括社區療育據點承辦人員及社區療育據點的老師。此 外,還有一名兒童局的人員。
貳、研究對象之選取
本研究是採立意取樣的方式選取研究對象,並事先以電話聯繫到宅 承辦人員和到宅服務人員,同時確認接受訪談意願,隨後寄上訪談大綱 及訪談同意書。預定從四家機構中各選取一位社區療育據點承辦人員、
及一位社區療育據點的老師,共四位承辦人員、及四位療育據點的老師。
至於兒童局選取的對象,則是以熟悉「到宅服務暨社區療育據點試辦計 畫」的人員為主。
研究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研究對象所在的機構應有承接兒童局之「到宅服務暨社區療育據點 試辦計畫」。
2.有實際參與社區療育據點試辦計畫之早療機構人員。
3.到宅服務的工作年資至少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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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受訪者基本資料
組別 訪談對象(代碼) 性別
兒童局 A1 女
B1 女
C1 女
D1 女
發展遲緩兒童 社區療育據點 之承辦人員
E1 女
B2 女
C2 女
D2 女
發展遲緩兒童 社區療育據點
之老師
E2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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