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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 問題、第三節為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早期療育的服務精神乃是以家庭為中心,而「以家庭為中心」的服 務概念主要有三個基準:(1)家長是最了解孩子的人,且都期望孩子能 夠得到最好的照顧;(2)每個家庭都各不相同,有著各自的獨特性;(3) 良好支持性的家庭及社區環境能夠使孩子發揮到最佳的功能(黃靄雯、

謝中君、鄭素芳,2005)。另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家庭是兒童最早接 觸的環境與生活重心,同時也是影響孩子學習及成長的重要因素之一。

早期療育服務中之到宅及社區療育服務皆強調以家庭為中心,而

「以家庭為中心式」的服務概念主要是來自於家庭系統和生態的觀點,

承認家庭在發展障礙幼兒的照顧和發展中的中心及主動角色,藉由支持 和強化家庭的能力以提升、促進兒童正面發展的結果,因此服務提供者 應提供家長參與決策、充分尊重家庭及支持家庭、考慮家庭成員心理社 會需求、強調社區支持等(Dunst,2002;黃靄雯等,2005;柯秋雪,2009)。 2009年,內政部兒童局頒布「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暨社區療育據 點試辦計畫」,除了到兒童家中進行服務外,以社區為基礎和協調的服 務亦是到宅服務的主要原則。其目的在於掌握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最 佳療效,提供近便性與社區化之療育選擇,且依兒童發展評估結果與家 庭功能及需求狀況,視其需要及能力提供到宅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以 能達到早期療育減緩遲緩。在這之前,台北市已率先推動整合式、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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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2006)。而伊甸社 會福利基金會也提供社區化家庭服務,建立家長教養知能,透過社區化 的服務建立早療資源網絡,並推展完整的療育服務。

隨著早期療育重要性的意識提高,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福利已 越來越受到重視。社區照顧主要是社區化的服務概念,並符合社區療育 據點提供近便性與社區化之療育選擇的概念。而近年來服務社區化漸漸 成為我國社會福利推展的重點,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的概念則是 福利服務社區化的重心,社區照顧的服務方案,可讓發展遲緩或身心障 礙兒童們,能就近在家庭及社區中得到就醫、就養、就學、休閒、還有 學習適應等服務(朱鳳英,2007)。

發展遲緩兒童的社區化療育服務是源自於到宅服務的概念,到宅是 在兒童家中進行服務;而社區療育服務則是屬於移動式的到宅服務模 式。誠如前面所述,因無法進到個案家中進行服務,所以改用移動式的 方法,將孩子帶離家中、到住家附近的社區選一個據點為孩子進行定點 式的服務。到宅服務是以家庭為中心的概念進行服務;而社區療育也是 以家庭為中心的概念,雖然主要是對孩子進行療育服務,但卻是以整個 家庭為主軸,針對家庭和小孩的問題需求給予協助及服務。

由前面的敘述,可了解到早療的服務模式已漸漸融入社區資源,如 此可聚集更多資源,逐漸朝社區化的服務模式發展。又因考量有些到宅 服務人員無法進入到個案的家庭,因此兒童局訂定社區療育試辦計畫,

而研究者於2010年擔任內政部兒童局之「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暨社區 療育據點試辦計畫成效評估訪視」研究計畫案的計畫助理,對於本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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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之實施情形深感興趣,認為有研究的價值性, 此為研究動機一。

兒童局所訂的社區療育據點原則為:應先報經地方政府核定後始提 供療育評估及服務,據點之選擇應為:1.該鄉(鎮、市、區)尚無提供 早期療育服務之醫療院所、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2.

原住民或離島鄉鎮,療育資源尚不足者(兒童局,2009),且要符合兒童 局的規定。試辦計畫通過的據點有四個縣市,有苗栗縣、嘉義縣、高雄 市、台東縣等四縣市,此四個據點的區域性及社區資源都不相同,其社 區療育據點實施現況與遇到的問題也會有差異,因此研究者也好奇這四 個不同的縣市,將對這四個社區療育據點做深入的了解,探討據點的實 施現況及面臨之問題,此為研究動機二。

目前國內已有相關的早期療育到宅服務研究與報告,以及針對各縣 市的到宅服務舉行研討會檢討實施的情形,然而卻很少有相關的實徵性 之研究在探討全國或縣市早期療育到宅服務實施的情況(柯秋雪,

2008)。特別是早期療育的社區療育服務也開始漸漸受到重視,是屬於 比較新的服務方案,因此尚未有研究探討早期療育機構人員對社區療育 服務的期許以及建議。所以,研究者認為有必要針對發展遲緩兒童社區 療育議題進行研究,此為研究動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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