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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自覺親職能力情形之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自覺親職能力情形之分析

本節將依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分析結果,呈現接受早期療育服 務家長自覺親職能力情形,並分別以「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分析結 果」、「基本背景變項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之差異情形」、「接受早 期療育服務時間長短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之差異情形」三個部份 依序呈現之。

壹、 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分析結果

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共計 22 題,其計分方式為四分制,以「1」

分、「2」分、「3」分、「4」分依序代表「非常不清楚」、「不清楚」、「清楚」、「非常 清楚」或是「不曾」、「很少」、「偶爾」、「經常」(與頻率有關的題項),因此分數越高,

表示親職能力越好。本研究即以上述計分方式呈現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 問卷總分、各分量表以及各題項分數之情形,見表 4-5。

由問卷分數之分析結果,可知問卷帄均總分為 69.73 分。而在各分量表部分,「了 解兒童的診斷與發展分量表」之帄均分數為 28.63;「尋求適當的療育資源分量表」

之帄均分數為 15.3;「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之帄均分數為 13.7;「對於養 育兒童的自信心分量表」之帄均分數為 12.51。

若設定本問卷之後 23%的家長為低分組(分數為 65 分以下),設定前 23%的家長 為高分組(分數為 75 分以上),則在低分組的家長共有 55 位,且該組問卷之帄均總分 為 60.2 分;高分組的家長有 54 位,問卷之帄均總分為 80.7。

最後在各題項部分,除第 6、7、10、12、14 題外,其他題項之帄均分數皆高於 3 分(單題項最高分為 4 分),其中第 18 題「小孩接受療育服務時,我和專業人員互 動良好」之帄均分數最高,顯示家長認為自己在與專業人員互動的能力較佳;而帄 均分數低於 3 分之題項分別為第 6 題「我知道如何協助小孩的發展」、第 7 題「我

知道如何處理小孩的情緒問題」、第 10 題「我知道如何獲得早療相關的教育服務」、

貳、

基本背景變項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之差異情形

一、 帅兒背景變項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分數之差異情形

研究者以獨立樣本 T 檢定、變異數分析以及 LSD 事後考驗來探討不同帅兒背景 變項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各分量表分數以及總分上的差異,分析 結果如表 4-7、表 4-8、表 4-9、表 4-10。

研究結果顯示在所有帅兒變項中,「主要照顧者」、「與帅兒溝通使用語言」、

「醫生對帅兒之診斷數」、「接受醫療相關服務數」此四個變項在問卷的部分分量 表或總分上有顯著差異。其中主要照顧者為父母在了解兒童的診斷與發展分量表、

尋求適當的療育資源分量表以及問卷總分上皆顯著高於主要照顧者為祖父母,且根 據 Cohen (1988)的標準,其效果量(effect-size )在了解兒童的診斷與發展分量表、尋 求適當的療育資源分量表以及問卷總分之值分別為 0.26、0.22、0.24,表示其實際顯 著性皆為低至中等程度(效果量值介於 0.2 至 0.5);而與帅兒溝通使用語言部分,只 使用國語、只使用臺語以及使用國語和臺語(且不使用其他語言)會影響到提供兒童合 適的照顧分量表的分數,由事後考驗可知在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中,只使用 國語會顯著高於使用國語和臺語(且不使用其他語言);醫生對帅兒之診斷數部分,不 同的診斷數目會影響問卷總分的情形,由事後考驗可知在問卷總分上,有一項診斷、

有二項診斷、有四項診斷會顯著高於有五項診斷,而有六項以上診斷則會顯著高於 有五項診斷,且其效果量(effect-size )= 0.23,表示實際顯著性為低至中等程度(效果 量值介於 0.10 至 0.25);接受醫療相關服務數部分,接受醫療服務的數目則會對提供 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的分數造成影響,而由事後考驗可知在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 分量表中,接受三項醫療服務會顯著高於一項醫療服務,且其效果量(effect-size )=

0.21,表示實際顯著性為低至中等程度(效果量值介於 0.10 至 0.25)。

表 4-7 帅兒背景變項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之差異情形

父母(N=223) 28.80±3.28* 15.41±2.34* 13.65±2.21 12.57±2 70.14±7.16*

祖父母( N=28) 27.12±2.88* 14.34±2.43* 14±1.94 11.93±2.05 66.46±7.54*

男孩( N=161) 28.92±3.34 15.51±2.34 13.66±2.19 12.66±2.13 70.19±7.55 女孩( N=82) 28.2±3.08 14.98±2.3 13.8±2.16 12.23±1.83 69.15±6.66

一種語言( N=136) 28.94±3.38 15.15±2.49 14.07±1.99 12.53±2.11 70.42±7.15 二種語言( N=106) 28.16±3.13 15.41±2.21 13.24±2.32 12.55±1.98 68.82±7.49 三種語言( N=5) 29.2±3.42 15.8±2.77 13.4±2.88 11.6±1.14 70±7.97

四種語言( N=1) 32±0 18±0 14±0 12±0 76±0

* p <.05 ** p <.01 其他身障類別(N=175) 28.71±3.28 15.28±2.36 13.66±2.23 12.46±1.9 69.67±7.17 醫生之診斷數

一項診斷(N=86) 28.46±3.19 15.19±2.26 13.7±2.17 12.53±2 69.64±6.89*

二項診斷(N=62) 29.71±3.31 15.89±2.25 13.75±2.17 12.53±1.81 71.4±7.21*

三項診斷(N=27) 28.73±3.52 14.74±2.43 13.63±2.34 12.3±1.27 69.14±6.5*

四項診斷(N=28) 28.56±2.62 15.35±2.12 14.29±1.73 12.93±1.65 70.86±5.55*

五項診斷(N=14) 27.42±2.97 14.36±2.21 13.08±2.36 12.21±1.81 65.14±8.54*

六項以上診斷(N=18) 28.89±3.03 16.28±2.8 13.72±2.19 13.41±2.21 72±7.15*

未診斷(N=5) 26.8±2.86 14.2±2.77 13±2.74 12.2±4.92 66.2±9.2*

接受醫療服務數

一項醫療服務(N=49) 28.49±3.66 15.08±2.54 13.1±2.35* 12.78±2.24 69.45±7.88 二項醫療服務(N=94) 28.93±3.27 15.56±2.44 13.73±2.06* 12.66±2.13 70.34±7.51 三項醫療服務(N=84) 28.65±2.94 15.37±2.02 14.27±1.87* 12.34±1.71 70.21±6.15 四項醫療服務(N=13) 29.23±3.42 15.75±2.18 13.15±2.91* 12.46±2.15 70.08±9.06 接受社福服務數

一項社福服務(N=116) 28.7±3.14 15.26±2.29 13.54±2.25 12.74±1.98 69.69±7.56 二項社福服務(N=117) 28.92±3.26 15.63±2.39 14.01±2.08 12.34±1.98 70.7±6.75 三項社福服務(N=4) 25.67±5.13 14.33±1.15 12.33±1.15 12±4 64.33±8.96 接受教育相關服務數

一項教育服務(N=115) 28.72±3.31 15.22±2.23 13.68±2.19 12.72±1.79 69.76±7.31 二項教育服務(N=64) 28.54±3.38 15.54±2.58 13.79±2.31 12.25±1.98 70±7.41 三項教育服務(N=25) 29.6±3.5 16.16±2.32 13.44±2.22 12.36±2.86 71.56±7.91

表 4-8 與帅兒溝通使用語言在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之事後考驗結果

註:一:只使用國語( N=127);二:只使用臺語( N=8);三:使用國、臺語(且不使用其他語言) ( N=95)。

** p <.01

表 4-9 醫生對帅兒之診斷數在問卷總分之事後考驗結果

註:一:一項診斷(N=86);二:二項診斷(N=62);三:三項診斷(N=27);四:四項診斷(N=28);五:五項診斷(N=14);六:

六項以上診斷(N=18);七:未診斷(N=5)。

* p <.05

表 4-10 接受醫療服務數在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之事後考驗結果

註:一:一項醫療服務(N=49);二:二項醫療服務(N=94);三:三項醫療服務(N=84);四:四項醫療服務(N=13)。

* p <.05

一 二 三 事後考驗

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 14.13±1.92 13±2.83 13.1±2.35 一>三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事後考驗

問卷總分* 69.64±6.89 71.4±7.21 69.14±6.5 70.86±5.55 65.14±8.54 72±7.15 66.2±9.2 一、二、四>五;

六>五

一 二 三 四 事後考驗

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 13.1±2.35 13.73±2.06 14.27±1.87 13.15±2.91 三>一

二、 家長背景變項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分數之差異情形 為了探究不同帅兒背景變項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各分量 表分數以及總分上的差異,本研究以獨立樣本T檢定、變異數分析以及LSD事後 考驗將問卷資料進行分析,其結果如表4-11、表4-12。

研究結果顯示在所有家長變項中,「家長身份(父親/母親)」、「婚姻狀態」、

「陪伴帅兒接受早療服務之頻率」此三個變項在問卷的部分分量表或總分上有顯 著差異。其中家長身份為母親在了解兒童的診斷與發展分量表、尋求適當的療育 資源分量表以及問卷總分上皆顯著高於家長身份為父親;而婚姻狀態部分,已婚 且同住組在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中顯著高於未婚、離婚、已婚未與伴侶同 住組;陪伴帅兒接受早療服務之頻率部分,頻率為很少、經常或是每次會對了解 兒童的診斷與發展分量表、尋求適當的療育資源分量表、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 量表以及問卷總分造成影響,而由事後考驗可知在了解兒童的診斷與發展分量表 中,頻率為每次顯著高於頻率為很少和經常,且其效果量(effect-size )= 0.27,表 示實際顯著性為中至高等程度(效果量值介於0.25至0.40),在尋求適當的療育資源 分量表以及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中,頻率為每次會顯著高於頻率為很少,

且在尋求適當的療育資源分量表與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的效果量

(effect-size )之值分別為0.2、0.16,表示實際顯著性為低至中等程度(效果量值介 於0.10至0.25),最後在問卷總分上則是頻率為每次顯著高於頻率為很少和經常,

而頻率為經常又顯著高於頻率為很少,且其效果量(effect-size )= 0.27,表示實際 顯著性為中至高等程度(效果量值介於0.25至0.40)。

表 4-11 家長背景變項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之差異情形

母親(N=218) 28.91±3.1** 15.53±2.31*** 13.7±2.15 12.55±1.98 70.38±6.95**

年齡(歲)

未滿30歲(N=42) 29.43±2.85 15.71±2.23 13.35±2.41 12.64±1.81 70.48±6.98 30~35歲(N=98) 28.83±3.21 15.4±2.49 13.76±2.1 12.53±1.87 70.37±6.8 高中(N=118) 28.65±3.27 15.25±2.43 13.63±2.28 12.68±1.93 69.97±7.21 大專(N=93) 28.77±2.88 15.37±2.19 14.02±2.02 12.38±1.99 70.46±6.18 研究所以上(N=7) 31.17±4.36 15.29±3.64 14±1.63 12.57±2.37 71.57±8.54

婚姻狀態

未婚、離婚或已婚未

同住(N=56) 28.26±3.26 15.2±2.54 12.91±2.2** 12.34±2.24 68.48±6.79 已婚且同住(N=196) 28.74±3.27 15.32±2.32 13.92±2.12** 12.56±1.95 70.09±7.39 國籍

中華民國(N=242) 28.61±3.28 15.31±2.38 13.73±2.18 12.48±2.02 69.78±7.28 其他(N=7) 29.43±3.3 15.14±2.54 12.86±1.95 13.28±1.7 70.71±5.5 家庭結構

大家庭(N=30) 28.8±3.09 15.69±2.54 13.93±1.83 12.7±1.82 71±7.1 折衷家庭(N=75) 29.1±3.37 15.37±2.48 13.88±2.3 12.4±1.99 70.52±7.53 小家庭(N=105) 28.42±3.28 15.4±2.2 13.79±2.05 12.49±2.01 69.57±7.22 單親家庭(N=36) 28.46±2.86 14.69±2.51 12.89±2.48 12.63±2.16 68.53±5.95 家庭有手足之數目

有一個手足(N=116) 28.78±3.28 15.35±2.55 13.72±2.37 12.24±2.01 69.95±7.36 有二個手足(N=43) 28.64±3.5 15.43±1.91 13.77±2.02 13.05±2.3 70.37±7.22

* p <.05 ** p <.01 *** p <.001

表 4-12 陪伴帅兒接受早療服務頻率在問卷各分量表、總分之事後考驗結果

註:一:很少(N=24);二:經常(N=70);三:每次(N=153)。

* p <.05 ** p <.01 *** p <.001 表4-11 (續)

家長背景變項

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分量表與總分(帄均數±標準差) 了解兒童的

診斷與發展

尋求適當的 療育資源

提供兒童 合適的照顧

對於養育兒

童的自信心 問卷總分 陪伴帅兒接受早療服

務之頻率

很少(N=24) 26.5±2.81*** 14.04±2.03** 12.79±2.43* 11.96±2.44 64.71±7.65***

經常(N=70) 27.97±2.95*** 15.1±2.19** 13.51±2.13* 12.37±1.91 68.83±6.4***

每次(N=153) 29.24±3.33*** 15.59±2.39** 13.91±2.14* 12.64±1.99 71.04±7.11***

一 二 三 事後考驗

了解兒童的診斷與發展*** 26.5±2.81 27.97±2.95 29.24±3.33 三>一、二

尋求適當的療育資源** 14.04±2.03 15.1±2.19 15.59±2.39 三>一 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 12.79±2.43 13.51±2.13 13.91±2.14 三>一

問卷總分*** 64.71±7.65 68.83±6.4 71.04±7.11 三>一、二;

二>一

參、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時間長短在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之差 問卷總分 67.67±7.09 69.03±7.86 69.74±7.85 70.11±6.815 69.85±7.25 71.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