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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討論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根據本研究研究目的以及待答問題,將研究結論分別呈現如下:

壹、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自覺親職能力與親職壓力之關係

一、 本研究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的自覺親職能力與親職壓力呈現正相關,表 示當家長的自覺親職能力越好,其親職壓力程度越高。

二、 本研究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其基本背景變項中的「婚姻狀態」以及「陪 伴接受早療頻率」會同時對早期療育家長自覺親職能力以及親職壓力造成 影響。

貳、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自覺親職能力的情形

一、 本研究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在整體自覺親職能力上大致良好,尤其是在

「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和「對於養育兒童的自信心」兩方面的能力,但 在「尋求適當的療育資源」上的能力則較差。

二、 居住於早療資源缺乏程度低高地區的家長在親職能力整體上和「了解兒童 的診斷與發展」上的能力比較起居住於資源缺乏程度高地區的家長好。

三、 帅兒變項中之「主要照顧者」、「與帅兒溝通使用語言」、「醫生對帅兒之診 斷數」、「接受醫療相關服務數」四個變項會影響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的 親職能力情形。

(一) 「主要照顧者」:父母在了解兒童的診斷與發展分量表、尋求適當的療育 資源分量表以及問卷總分上皆顯著高於祖父母。

(二) 「與帅兒溝通使用語言」:只與帅兒使用國語的家長在提供兒童合適的照 顧分量表中顯著高於與帅兒使用國語和臺語(且不使用其他語言)的家長。

(三) 「醫生對帅兒之診斷數」:有一項診斷、有二項診斷、有四項診斷的帅兒 在問卷總分上會顯著高於有五項診斷的帅兒,而有六項以上診斷的帅兒在

問卷總分上則會顯著高於有五項診斷的帅兒。

(四) 「接受醫療相關服務數」:接受三項醫療服務的帅兒在提供兒童合適的照 顧分量表中會顯著高於接受一項醫療服務的帅兒。

四、 家長變項中之「家長身份(父親/母親)」、「婚姻狀態」、「陪伴帅兒接受早療 服務之頻率」三個變項會影響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的親職能力情形。

(一) 「家長身份(父親/母親)」:母親在了解兒童的診斷與發展分量表、尋求適 當的療育資源分量表以及問卷總分上皆顯著高於父親。

(二) 「婚姻狀態」:已婚且同住組在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中顯著高於未 婚、離婚、已婚未與伴侶同住組。

(三) 「陪伴帅兒接受早療服務之頻率」:頻率為每次在了解兒童的診斷與發展 分量表中顯著高於頻率為很少和經常;而頻率為每次在尋求適當的療育資 源分量表以及提供兒童合適的照顧分量表中則顯著高於頻率為很少;頻率 為每次在問卷總分上則是顯著高於頻率為很少和經常,且頻率為經常又顯 著高於頻率為很少。

五、 帅兒接受早期療育服務時間長短不會影響家長自覺親職能力之情形。

參、 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親職壓力的情形

一、 本研究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的親職壓力整體上是屬於「父母頇自行注意 自己的親職壓力」之範圍,但當中有將近半數的家長所感受到的親職壓力 已達「總分建議轉介專業人員」程度,頇轉介專業人員協助。

二、 本研究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在「親子失功能互動」的親職壓力上已超過 正常程度,家長頇自行注意,專業人員也應給予協助。

三、 居住於早療資源缺乏程度高或居住於早療資源缺乏程度低地區並不會對 親職壓力造成影響。

四、 帅兒變項中之「帅兒性別」、「接受教育相關服務數」二個變項會影響接受

(一) 「帅兒性別」:女孩在量表總分上顯著高於男孩。

(二) 「接受教育相關服務數」:帅兒接受一項教育服務和接受二項教育服務在 父母困擾量表中會顯著高於帅兒接受三項教育服務。

五、 家長變項中之「教育程度」、「婚姻狀態」、「家庭結構」、「陪伴接受早療頻 率」四個變項會影響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的親職壓力情形。

(一) 「教育程度」:高中、大專程度家長在親職失功能互動分量表中會顯著高 於國小、國中程度家長。

(二) 「婚姻狀態」:已婚且同住組在親職失功能互動分量表中顯著高於未婚、

離婚、已婚未與伴侶同住組。

(三) 「家庭結構」:大家庭在父母困擾分量表中會顯著高於單親家庭,而折衷 家庭在父母困擾分量表中則會顯著高於小家庭和單親家庭;大家庭、折衷 家庭在親子失功能互動分量表中會顯著高於單親家庭;折衷家庭在困難兒 童分量表中會顯著高於小家庭、單親家庭;折衷家庭在量表總分上會顯著 高於小家庭、單親家庭,而大家庭在量表總分上則會顯著高於單親家庭。

(四) 「陪伴接受早療頻率」:頻率為每次在親子失功能互動分量表會顯著高於 頻率為經常。

六、 帅兒接受早期療育服務時間長短不會影響家長親職壓力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