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親職能力之研究

壹、 親職能力之意涵

身為家長即意味著允諾要長時間為孩子提供經常性的保護、教養和照顧,而幾 乎沒有其他角色可以達到像家長如此需努力不懈地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要求(Coleman

& Karraker,1997),因此親職能力對於家長在擔任親職角色的過程就尤其重要。

在探討親職能力時,由於其所涵蓋的意涵廣泛而多元,學者紛紛從不同的角度 對其提出見解,而當中較普遍被討論的相關概念之一為「親職自我效能信念」。 Coleman 與 Karraker(1997)提出「親職自我效能信念」是指家長自我評估其能力是否 可以勝任家長這樣被高度要求的角色,以因應所面臨到的種種問題。且認為有效能 的父母即使必頇面對多種壓力,也能夠持續努力的對抗危機並且提供兒童正向的經 驗。

另外,Matthew、Carol 與 Karen 在 2003 年的研究中,也提出其親職方案欲促進 的「親職能力」,是期望讓家長發展出「自我調節」(self-regulation)的能力以具備擔 任親職的核心技能。而家長應具備的「核心親職技能」包括:

一、 觀察的技能:能夠觀察兒童的行為以及自己的行為。

二、 增進親子關係的技能:能夠花時間在高品質的互動關係上、與兒童交談、在互 動當中展現情感。

三、 鼓勵可取的行為:給予具體描述的讚美、給予非口語的注意、提供兒童可以參 與的活動。

四、 教導(兒童)新的能力和技能:設定適合發展的目標、設定良好的範例、使用隨 機的教學、使用「問、說、做」的方式進行、使用行為的圖示。

五、 管理不當的行為:建立基本的規則、使用定向討論、善用忽視的策略、給予明 確而帄靜的指示、使用合乎邏輯的結果、善用安靜的時段、善用暫停的策略。

六、 預防在高風險情境下產生的問題:事先規劃並且有下一步的準備、討論具體情 境下的基本規則、選擇從事的活動、提供獎勵、提出可能的結果、維持後續的 討論。

七、 自我調節的技能:設定要實踐的任務、對於優勢和弱勢進行自我評估、設定要 改變的個人目標。

八、 情緒管理和應對的技能:找出無益的想法、放鬆和壓力管理、發展個人應對的 方式、挑戰毫無幫助的想法、發展可應對高風險情境的計畫。

九、 夥伴的支持和溝通技能:改善個人的溝通習慣、給予並且接受他人具有建設性 的回饋、能夠與他人有隨性的談話、在問題行為發生時可以互相給予支持、能 夠解決問題、改善關係已臻幸福。

歸納上述與親職能力相關的觀點,發現學者對於親職能力的解讀,不但涵蓋了 抽象的心理層面,也涵蓋了具體的技能層面,因此在探討親職能力的內涵時,應該 要能夠同時考量到心理和技能兩個部分,以深入了解親職能力的內涵。

貳、 親職能力與早期療育之關係

身心障礙兒童的特殊需求,對家長的信心和能力來說是一種挑戰(Trivette &

Dunst, 2004),而對於發展遲緩兒童的父母來說,在帅兒成長的過程中,也常會面臨 照顧帅兒所產生的各種問題,這時家長若無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將會影響帅兒的 發展,因此提升家庭功能與親職能力是早期療育重要的一環(孫世恆,2011)。舉例來 說,像是 Sameroff 與 Fiese(2000)指出若能幫助家長學習如何回應孩子的脾氣可能可 以對於減少兒童發脾氣的行為有正面的效果,而如此也可以改善家長在教養能力上 的信心以及整體的生活品質。

而就美國的法規來看,會發現其 IDEA 法案 B 部分與學前帅兒相關的服務中,

其內容包括了家長的輔導與訓練,以幫助家長瞭解兒童的特殊需求和應該有的技 能,並增進他們對於兒童個別化的服務方案實施的支持(Bailey et al., 2006);另外,

在 IDEA 法案中,將特殊帅兒其家庭納入早期療育服務中的 C 部分,其所敘述的目 標之一即是「增進家庭的能力以滿足其嬰帅兒的特殊需求」。因此若以美國的法律制 度的層面來檢視,增進家庭的能力或是親職能力,在早期療育服務當中是備受重視 的。

綜合上述,無論是過去的研究或法規內容,皆顯示親職能力對於接受早期療育 服務中之家長有其必要性,因此在早期療育服務中,藉由醫療,教育和社會福利系 統之間的互動以及合宜的服務倡導,就能夠促使家長獲得新的知識與技能,以成為 一個好的照顧者,也能夠面對改變以及為兒童提供支持(Bailey et al., 2006)。

參、 親職能力之相關研究

目前國內外與親職能力相關的研究大部分都聚焦在如何提升家長的親職能力,

因此有許多學者提出與親職介入方案相關的研究。而回顧過去與親職介入方案相關 之研究,發現研究對象包含有:一般嬰帅兒之家長、一般青少年之家長、特殊嬰帅 兒之家長等等;而親職介入方案設計之目標則包含有:改善兒童的問題行為、提升 兒童各方面的認知能力、減低親職壓力等等。

以下將針對與本研究之研究對象較為相關的親職介入計畫進行探討,其內容見 表 2-1。其中在國內研究部分,蔡淑桂(2002)的研究針對 2~6 歲發展遲緩帅兒之家長 進行親職教育需求的調查,並且將需求調查內容設計成親職教育課程,該研究結果 顯示帅兒在「精細動作」、「語言表達」、「語言理解」能力上有顯著增加,而家 長對親職教育方案的滿意度高,且在接受親職教育方案後,對改善家庭環境有顯著 促進效果。而劉芷瑩等人(2005) 則為苗栗縣個管中心內拒絕或有困難接受早療服務 之非自願家庭設計以家庭為中心的居家療育計畫,結果顯示在成功進行訪視的家庭 中,有 44 個案完成居家療育計畫的設計,且第一次介入至第二次介入到宅療育過程 當中,已有部分家長會主動尋求早療服務、願意接受機構早療服務,以及進入帅稚 園就讀。另外,王淑芬(2008)也針對發展遲緩帅兒之家長設計以親子成長導向團體方

式介入的課程,其結果顯示該課程對家長親職功能以及親子互動關係有正面的影 響。而在國外研究部分,研究者整理了 Bagner & Eyberg(2007) 針對美國 3~6 歲具有 破壞行為之智能障礙與患有對立反抗性疾患(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 之帅兒及 其家長進行「親子互動治療」(Parent-ChildInteraction Therapy)的介入,結果顯示介入 組家長比較能夠以正向的方式與兒童互動、兒童在介入後較能順從,且介入組兒童 在家中的破壞行為減少、家長的親職壓力減低。而 Hayes 等人(2007) 對於澳洲某中 心內曾經驗到自己在管理嬰帅兒上有困難之母親設計名為「母親嬰帅兒親職計畫」

的介入方案,研究結果顯示介入組的母親在憂鬱、焦慮、壓力、親職滿意度以及減 少兒童的問題行為上都有改善,且改善的情形在六週後的追蹤仍能持續。Akai 等人 (2008) 則針對美國育有 3.5~5.5 個月嬰帅兒且教育程度低落或低收入母親,設計「我 的寶貝與我」(My Baby and Me)方案,研究顯示實驗組母親的控制傾向減少、較不僵 化、較不會打斷兒童反應、有彈性、對兒童有較多支持性的行為,且對於兒童發展 知識有適當認識、能夠主動參與親子互動。

歸納上述學者所提出的親職介入策略以及研究結果,發現目前與親職能力相關 的研究內容以及研究所期望達到的成效都關注在以下幾個部分:家長對於兒童發展 的了解、瞭解身為家長的權利與義務、改善兒童不當的行為以及增進親子互動,因 此上述的四個項目或許可以反映出當前許多家長在親職能力上較缺乏或是較需要被 協助的部分,而若將以上述整理結果聚焦到我國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家長身上,則必 頇進一步探討早療服務提供的內容是否有幫助到家長在這些部分的能力,也同時必 頇去瞭解還有哪些親職技巧是家長在早期療育中應該具備的,以幫助家長增進應有 的親職技巧、降低親職壓力,使家庭功能提升。

表 2-1 親職介入計畫相關之研究

表2-1 (續 )

表2-1 (續 )

肆、 親職能力的評估工具

延續上一節的探討:究竟在早期療育服務中,家長應具備之親職能力為何?研 究者在回顧文獻的過程中,發現目前國內外已有學者將早期療育服務中應具備的能 力進行整理,並且發展出可具體評估的工具,因此以下即分別就國內外兩種可用以 評估早期療育家長其親職能力的測量工具─「早期療育親職自覺效能量表」(Early Intervention Parenting Self-Efficacy Scale, EIPSES)(Guimond, A. B., Wilcox, M. J., &

Lamorey, S. G., 2008)以及「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孫世恆等人,2011)介紹之。

一、 早期療育親職自覺效能量表

由於 Guimond 等人(2008)發現可用的親職自我效能量表,其對象多聚焦於沒有 障礙兒童之家長的人口,且也多聚焦在與改善兒童具體技能(例如:兒童語言的發展) 有關的親職自信心上,因此認為並無量表是能具體設計以去評估育有各種不同障礙 嬰帅兒之家長對於其自身與早期療育相關能力的信念。有鑑於上述情形,Guimond 等人於 2008 年發展了「早期療育親職自覺效能量表」,該量表的設計目的是希望能 夠測量在早期療育當中的親職效能情形,量表最初共有 20 個題項,而後刪除了內部 一致性係數為 0.80 以下的題目,成為量表最終的 16 題。該量表經由因素分析,形 成兩個因素:其一是「家長對於成效的預期」因素,可以反映出家長相信環境資源 對於兒童的效果;其二則是「家長的能力」因素,此因素則可顯示出家長認為自己 能力對於兒童的影響。

二、 家長自覺親職技巧調查問卷

本問卷為孫世恆等人於 2011 年所發展,而其發展緣由是因為其在回顧了過去文 獻後,發現家長在早療服務中的重要性,也認為提升家長照顧發展遲緩兒童的親職

本問卷為孫世恆等人於 2011 年所發展,而其發展緣由是因為其在回顧了過去文 獻後,發現家長在早療服務中的重要性,也認為提升家長照顧發展遲緩兒童的親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