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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

本節首先說明描述性統計部分。參與填寫研究問卷的脊髓損傷 者,以次數分配和百分比例,以及卡方檢定,說明在個人背景上的 性別、年齡、受傷時年齡、受傷部位、自殘經驗、學歷、體位分級、

練球時數等方面的統計量、百分比和卡方檢定之漸進顯著性。

依人口統計學,本研究在性別方面,男性 26 人(86.7%),

女性 4 人(13.3%)。在年齡方面, 30 歲及 30 歲以下 5 人(16.6

%),31-40 歲 9 人(30.0%),41 歲及以上 16 人(53.4%)。在 學歷的分佈上,輪椅桌球選手組,國中(含以下)1 人(3.3%),

高中職 17 人(56.7%),大學 11 人(36.7%),研究所 1 人(3.3

%);一般脊髓損傷組,國中(含以下)5 人(16.7%),高中職 17 人(56.7%),大學 8 人(26.7%)。

從與脊髓損傷相關的觀點來看,個案受傷時的年齡的分佈,輪 椅桌球選手組,20 歲(含)以下 12 人(40.0%),21-30 歲 14 人

(46.6%),31-40 歲 4 人(13.4%);一般脊髓損傷組,20 歲(含)

以下 12 人(40.0%),21-30 歲 11 人(36.7%),31-40 歲 5 人(16.7

%),41 歲(含)以上 1 人(3.3%)。受傷部位的分佈,輪椅桌 球選手組,頸椎 10 人(33.3%),胸椎 17 人(56.7%),腰椎 3 人(10.0%);一般脊髓損傷組,頸椎 13 人(43.3%),胸椎 13 人(43.3%),腰椎 4 人(13.4%)。受傷後是否有自殘的經驗,

輪椅桌球選手有 5 人(16.7%)曾經有自殘經驗,25 人(83.3%)

沒有自殘經驗;一般脊髓損傷組,4 人(13.4%)有自殘經驗,26 人(86.7%)沒有自殘經驗。

輪椅桌球選手組的受傷時年齡以 21-30 歲居多,而一般脊髓損 傷組受傷時年齡則以 21-30 歲為次多。受傷時的年齡愈年經,對於 從事殘障運動的意願及接受度較高。而選手中,以受傷部位是胸椎 的選手為多,顯示要參與殘障運動,還是需要具備較良好的自我照 顧能力和日常生活功能。

兩組人員都有個案有自殘經驗,但是選手組比一般組的自殘比 例高。這個統計結果與之前的研究結論不符合。雖然蔡春金(2004) 的研究結論指出,頸椎脊髓損傷者的憂鬱程度大於胸椎和腰椎的其

他脊髓損傷者,但是其他參考文獻的結論皆指出,運動對脊髓損傷 者或是一般人都是有正面的影響和效果。探討不符合的原因,推論 可能下列幾點:

(一) 研究樣本數量有限。在台灣,脊髓損傷者會出門參與運動的 人數原本就為數不多,參與桌球的人數更少。能出門參加比 賽的人數就更為稀少了。因此在全國比賽會場上,扣除小兒 麻痺或是其他肢體殘障的選手,能遇到的脊髓損傷選手人數 著實不多。

(二) 無法針對剛受傷的脊髓損傷者發放問卷。由於脊髓損傷者需 經過三個時期的復原,考量到如果對剛受傷的個案提出此份 問卷,是否會打擊個案的康復信心。較佳的問卷發放時間點,

應該是在個案確定需要永久使用輪椅代步後,尚未從事桌球 運動前。

(三) 研究應採長期追蹤法,比較能看出運動對脊髓損傷者在自殺 概念上的影響。

以上推論,作為日後從事類似研究的建議。

在輪椅桌球選手組的 5 個人中,在開始打桌球後,還有自殘經 驗的 1 人,而詢問這位個案的自殘次數,一共是 4 次。這是一位頸 椎的個案。個案同時表示,因為對自己的未來感到無奈,同時家人

的支持度不佳,因此才會有自殘多次的行為。但是因為脊髓損傷導

頸椎

或是參加比賽上的出席率會比胸椎個案的出席率來得差。另外,因

礙環境等,為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