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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延遲原因資訊對歸因可控制性之影響

第四章 研究結果

4.3 提供延遲原因資訊對歸因可控制性與顧客反應之影響

4.3.1 提供延遲原因資訊對歸因可控制性之影響

本小節以整體資料對於本研究假設 H1 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如表 4.12 所示。從表 4.12 中可發現: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 控制性為3.263、標準差為 1.107;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為 2.162、標準差為 1.049;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為 4.043、標 準差為0.964,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之 F 值=325.150,P 值=0.000<0.05,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故知提供不同的延遲原因資訊(無、不可控、可控),對歸因可 控制性認知的影響有顯著差異。

表4.12 提供不同原因資訊之歸因可控制性 歸因可控制性

n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 395 3.263 1.107 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 395 2.162 1.049 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 395 4.043 0.964 Total 1185 3.156 1.296

325.150 0.000

此外,本研究以兩兩配對之方式,進行Scheffe 法事後比較檢定,如表 4.13 所示,表中第三縱行為配對二組之平均數的差異値。由表中可知無提供延遲原因

資訊、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與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兩兩比較之結果

c. 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與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歸因可控制性有顯 著差異,平均差異値為-1.881 為負,表示第一個平均數低於第二個平均數,

亦即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顯著的低於提供可控制延 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

(2) 成對樣本 t 檢定分析

儘管在Scheffe 事後比較法中已得到驗證,但本研究想進一步瞭解三種資訊 兩兩間的關係,故本小節再進行將三組資訊兩兩配對,對於本研究假設H1 進行 成對樣本 t 檢定分析,詳細分析如後。

a. 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與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歸因可控制性有顯 著差異。

從表4.14 中可發現: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為 3.263、標準差 為1.107;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為 2.162、標準差為 1.049,

此部份可得知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平均數高於提供不可控制延 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平均數。而成對樣本 t 檢定之 t 值=15.322,P 值=

0.000<0.05,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可見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提供不可控制 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有顯著的不同,且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 因可控制性顯著的低於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

表4.14 無提供與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之歸因可控制性 歸因可控制性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 3.263 1.107 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 2.162 1.049

15.322 0.000

b. 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與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歸因可控制性有顯著 差異。

從表4.15 中可發現: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為 3.263、標準差 為1.107;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為 4.043、標準差為 0.964,

此部份可得知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平均數高於無提供延遲 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平均數。而成對樣本t 檢定之 t 值=-12.731,P 值=0.000

<0.05,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可見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 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有顯著的不同,且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 顯著的高於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

表4.15 無提供與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之歸因可控制性 歸因可控制性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無提供延遲原因資訊 3.263 1.107 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 4.043 0.964

-12.731 0.000

c. 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與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歸因可控制性 有顯著差異。

從表4.16 中可發現: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為 2.162、

標準差為 1.049;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為 4.043、標準差為 0.964,此部份可得知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平均數高於提供 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平均數。而成對樣本 t 檢定之 t 值=

-26.180,P 值=0.000<0.05,達到 0.05 的顯著水準,可見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 因資訊、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有顯著的不同,且提供可控制 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控制性顯著的高於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的歸因可 控制性。

表4.16 提供不可控制與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之歸因可控制性 歸因可控制性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提供不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 2.162 1.049 提供可控制延遲原因資訊 4.043 0.964

-26.180 0.000

綜合以上分析結果,本研究由整體資料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與兩兩配對進 行成對樣本 t 檢定分析,均得到提供不同的延遲原因資訊,顧客有不同的歸因可 控制性認知,故H1 的研究假設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