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動遷成市/城市前夕
第二節 搬不走的住家與鄰里關係
自 2005 年開始,因配合新台中火車站站前廣場更新計畫、鐵路高架化,以
2006/10)
若仔細審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將能看到其第三條的條
合近年制定的法規中具有清楚定義的社會住宅。台灣的《住宅法》於 2011 年
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空間供作社會福利服務。34」這暗示了社會 福安置等三案。(台中市議會,2012/4/13)」同年在攤商針對市場整體的陳情 中,亦呼籲市政府應重視住戶的安置:「(三,四樓)住戶台中市政府於今發包 開工將屆,尚無完整配套安置方案,是以提請納入遷建計畫中安置於市 116 樓 上合併規劃。施以人民安居樂業之德政。(自治會,2012/5/21)」雖然同樣身處 在市場裡,住戶卻不像市場攤商在法令規定之下享有組成自治會的權利與義
35《臺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法》,新增第七條。(2015/3/27)。來自全國法 規資料庫 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067
部分攤位分配到新市場,然而居於三、四樓的住戶卻因原先法令 不全,致無法安置。本府於日前市政會議通過修法,讓安置住戶 能取得搬遷補助安置費用,此一修正法源可讓本市爾後遇類似問 題之舊市場可比照辦理,如中央市場等。(台中市政府,
2015/3/30)
雖然市政府以原先法規不健全為由,選擇性的解釋了為何出租住宅無法如 同攤位一樣被安置,然而仔細審視將發現更多矛盾之處:以一則「辦法」層級 的律文,真的足以構成撤除出租住宅的理由嗎?甚至可以追問,當住宅設在零 售市場用地上時,為什麼市場一定得是超級市場的型態?值得盡一部探討的 是,除了法規層面之外,市政府對於新市場的規劃中,排除出租住宅的討論過 程究竟是什麼?
囿限於難以取得市政府內部未公開的資料,研究者只能推測,也許與長年 下來市政府一直未積極管理,而導致出租住宅使用率降低有關。雖然官方並無 公開統計住宅使用率降低的資料,但負責處理市場搬遷事宜的市政府一線人員 透露了些許官方的觀察。他認為經過四十年後,住戶組成早已和原先預計安置 的對象大不同:「興建之初原來的住戶已沒有人繼續租用,也許轉讓或者繼承,
後續接手的這些人,已經不是原先的拆遷戶還需要安置需求。也許住戶其中真 有需特別照顧的弱勢者,但那應屬社會福利與補助範圍,而不是通盤性的安 置。(受訪者 Z,2017/10/13)」
然而若以此角度來看待同樣當初受到安置的攤商,那麼比起住戶應當擁有 更多資本的攤商,何以獲得了安置於新市場的權利、而出租住宅的住戶則否?
這顯示了政府的角色不再如同 1960 年代之際僅以「安置」拆遷戶為考量,而是 將市場中的經濟功能視作推動地方發展的動力。無法提供這方面效應的出租住 宅,則是徹底被切割於挹注資源的對象之外。
(二)住攤合一走入歷史──離散的住所與鄰里連結
攤商變成住戶,原本的住戶也可能成為攤商。據一位在雞肉攤工作的 GH 阿姨
賣不完的貨就拿去給他,他再拿去賣給阿兵哥吃(受訪者 GH,2016/5/13)。」
如今 GH 一家人的攤位已是頗有規模的批發商,同時有四、五個人力在攤位上 給鄰居照顧,好像一個大家庭(受訪者 B,2016/1/22)。」市場中的小孩也自 然成群結伴,將整個市場當做遊戲場。小時候住在樓上的 GC 大哥表示:「我們 厝(受訪者 S,2016/4/22)。」即使已經搬離市場,不少人還是留著他們的「起 家厝」,像是搬離市場後的 B 仍然繼續租用原本的住宅,作為生意繁忙時偶爾留 下來過夜的地方。
圖 3-7:建國市場一樓至四樓「住攤合一」的生活型態,研究者自繪。
然而四十幾年來,出租住宅的實際居住人數卻日漸減少。在打拼生意的階 段,離攤位近的小坪數出租住宅是個方便的選擇,然而隨著攤商長年打拼賺了 錢,孩子陸續長大成家後,許多有經濟能力的攤商搬離市場,另外在外買下自 用住宅。GH 阿姨也表示,賺到錢後會選擇搬出去買房子:「畢竟這不是自己的 房子,好壞都是想要買自己的房子(受訪者 GH,2016/5/13)。」隨著居住人數 減少,互相守望相助的力道也跟著減弱,隨之而來的治安疑慮成為某些攤商搬
(受訪者 HU,2016/7/23)。」
留下來繼續住的住戶,大部份十分依賴原本的生活圈,經濟狀況也較不
杖也要走出來看秀的爺爺們,佝僂坐在階梯上,專注望著一年一度、極可能是 最後一次的市場歌舞秀(見圖 3-7)。市場搬遷後將完全撤除住宅,這意味著他 們將被迫搬離住了幾十年的低廉租金住所。
圖 3-8:市場住戶觀看中元節表演活動。拄著拐杖的阿公,佝僂坐在階梯上的阿公,專注望著 一年一度、極可能是最後一次的市場歌舞秀。(攝於 2015/8/28 中元節)
許多攤商有更好的經濟條件後,「選擇」搬離市場,然而市場搬遷中無法同 時安置住戶的情況下,使得搬不走的住戶非自願性的「被迫」離開。2016 年 5 月左右,建國市場正在進行住宅點交返還之際,研究者跟著部分住戶最後一次 進入屋裡環視,發現每戶的格局幾乎都經過自行改造,呈現相當不同的生活痕 跡,反映了住戶將之當作長久安居之地來對待。搬遷對這一群人的影響不只是 失去住所,也失去了在地緣關係之下所累積形成的情感連結。從九二一地震後 就將包子店關起來的 DH 阿姨,退休後幫鄰居的菜攤大姐剝豆芽菜,後來自己 接餐廳的少量訂單來做。曾在市場裡有好幾間出租住宅和店鋪的她,如今已不 住這,但白天固定時間還是在二樓剝撿豆芽菜。「住這裡最大的好處是方便,跟 鄰居也會聯絡感情。三樓一個跟我很好的鄰居在上個月搬走了,如果沒有搬 走,有時候會來買菜,就會來這找我,搬走後就困難了。之後搬去新的市場,
兩個人都不住那,就不會遇到了(受訪者 DH,2016/6/4)。」
建國市場的出租住宅並非完全因市場搬遷而消逝,讓人自然聯想到一個問 題:住宅和市場究竟適不適合設計在一起?四十幾年來住戶選擇離開、搬遷時 市政府將住宅撤除,讓住戶人數漸減最終消失,研究者認為這兩件事情存在著 某些關聯。關於市場究竟適不適合和住宅結合,以往的個案確實都傾向不樂
觀。胡皓瑋(2013)探討南機場二期整宅,指出考量到居住與謀生方式的兼
珍雅各在《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中,便清楚說明了一個社區若留不住
「變成中產階級的人」,那麼將沒有人會投入環境維護、帶動社區發展(珍雅各
,2007 譯本,頁 298-319)。建國市場的案例中,的確呈現了珍雅各所說的有錢 人不斷搬離。但研究認為市場樓上的住宅,若設計、管理得當,會成為輔助市 場興盛、甚至引入新住戶──可能成為未來攤商的活力來源。然而隨著攤商陸續 搬離出租住宅,市政府也沒有引進新住戶的機制,礙於不得任意轉賣租用權的 規定,使得屋主只能私下轉租、當二房東,失去了社會住宅的意義,也在搬遷 之際無法突顯市場與住宅結合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