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回顧
(一)國家機器的運作與權力施展,及正式─非正式的觀點反思
本研究關注「國家」如何處理公有市場的搬遷,必須先回顧何謂國家、以 及國家如何運作於常民生活的相關文獻。由於攤商與居民在搬遷過程中所接觸 的國家,並非抽象的意識形態,而是具體而微的展現在與地方政府部門的一線 人員、傳達政令的市場管理室、作為政府與人民橋梁的地方議員等實質的互動 層次上,因此本節著重於回顧國家如何和其治理對象之間的互動關係,而非各 家學派對國家的定義。
本節首先從「國家機器」的概念出發,探討在一個看似整體的國家之內,
實則有何不同的團塊;接著回顧國家權力在實際施展的層次上,將如何傳達至 其治理的對象身上;最後從正式性與非正式性是為連續光譜的此一觀點,進一 步反思看似代表了「正式性」的國家,其實往往和「非正式性」互相交織的常 態。
對於近代社會學與政治學等多個領域影響重大的 Max Weber,於 1919 年發 表《政治作為一種志業》(Politik als Beruf)的演講中,將國家視作具有「合法 並壟斷使用暴力」的一套行政、立法、警察、司法、軍事的組織和制度。王振 寰(1993)從韋伯對國家的定義出發,說明國家機器(state apparatus)是「行 使政治統治權力的機構」,其中權力運作的制度並非鐵板一塊,而是「包含了不 同的權力集團(power bloc)以及不同的組織和制度」。由不同組織和制度所組 成的國家,成了不同的權力集團之間聯盟或鬥爭的場域。王振寰亦指出國家機 器內的不同的組織和制度,其行政效率可能高低不一,也可能互相矛盾,這些 特質造成了其潛在著一定的自主性。
既然國家機器內部的歧異性,使得在各部門中操作的實質個體擁有了一定 自主性,那麼這個龐大的國家機器從中央發出的意旨未必就能貫徹到末端。
Akhil Gupta(2012)揭示了印度此一「國家」並非僅由表面上的行政、立法、
司法三大部門組成,而是由多層級的聯邦、州、區域、次區域、街區,以及無 線人員,他們掌握了何等彈性、如何對於官僚機構帶來關鍵的影響?Giorgio Blundo(2006)在西非塞內加爾的研究中,提供了國家權力如何執行於其治理 對象的有力觀點。在當地的司法、海關及財政系統中,存在著輔助行政的工作 人員,他們雖大多處在模糊、邊緣的位置,卻在不透明又設備不完善的機構 內,掌握了幾乎不受控制和不成比例的裁量權。Blundo 認為,雖然這些輔助人 員減輕了官僚機構的工作量,卻也再再重新制定著規則,甚至被當作腐敗交易 的管道。弔詭的是,透過這些中介人員及活動,才能讓官僚機構持續運作,體 現了非正式性逐漸制度化的過程。
即使是非正式的中介狀態,仍然代表著「國家現身」,也就是直接聯繫至國 家官僚機構的末端。然而除了有形的「國家現身」,似乎還存在了相對無形的穿
透力量,使得國家的權力得以滲透進每一個受到統治的個體。Jeff Garmany
(2009)以巴西東北部的一處貧民窟 Pirambu 為田野基地,發現此處雖然缺乏 足夠的物質公共設施例如警力、學校、醫院等,此地的人們卻仍然在受到當局 漠視與罪犯汙名化之下,透過每日的日常身體實踐,完成了看似不存在的國家 對於其統治者的行為規範,複製了國家期待他們成為的樣子。
Garmany 認為他在 Pirambu 的田野發現,在在挑戰了過往人類學及社會學 研究所認為的貧民窟處於無政府狀態,例如 Mike Davis(2006)指出國家監視 的視線無法將貧民窟穿透,因而貧民窟被視作挑戰了國家的控制與秩序。然而 Garmany 結合了 Bourdieu(1986)對文化資本分類中的內含文化資本(the embodied state)概念,以及 Foucault 的治理術(governmentality)及生命權力
(biopower)為分析概念,從當地人們最常做的事──收看電視新聞此一日常 而在 Roy 和 AlSayyad(2004)所編輯的《Urban Informality》一書中,目的在於 打破正式─非正式的二元劃分,指出正式─非正式是連續光譜,並且常常以混 合體的形式出現。Roy 認為,應將非正式性視作「放鬆管制」(deregulated)而 非完全的去管制(unregulated),甚至如何放鬆管制本身就是一種管制的技術。
因此兩者是互相組成的(complementary)關係,而非可有可無的補充
(supplementary)關係,若非正式性不存在,正式也不會存在,(Uwe Altrock,
2012)。
Roy 進一步說明,非正式性是規劃政策的刻意產物──並不是位在規劃之
外,而是在規劃過程中,國家將某些事物銘刻為非正式、賦予權力,而另外的 1904 年將市場列為公共建築與公共事業,亦即從自由制正式變成公有制;1936
9 鍾順利(2006, pp.16)引用了日治時期「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1911, pp.177-178)」的資料,
指出清領時期的市場形式主要有露天的市集、沿街店鋪,以及專門買賣牛隻的牛墟,通常聚集 在人車來往的街道、寺廟前空地。
年所頒定的「台灣都市計畫令」更將市場列入都市計畫事業,視市場為都市機
畫」,再次強調傳統市場必須創新、跟上消費習慣的改變、吸引年輕人經營。其
證者、違建被拆除者、退除役官兵需就業輔導者,歷經幾次修法後,還納入了 原住民、身障者等身分資格。然而此報告對安置配租政策提出檢討,認為接受 安置配租的對象大多已將攤位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已失去安置的意義,且長期 將具有經營專長者拒於市場門外,造成公有市場競爭力低落。因此,此報告認 為傳統市場的福利性格「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應將傳統市場回歸至經濟面(蔡 金龍與黃素媜,1997)。殷寶寧(1994)亦認為 1970 年代後,政府將公有市場 用地租給民間業者經營超市的模式,已改變了原本收容安置攤販、扮演社會福 利角色的公有市場性質。
(三)戰後快速都市化過程中,福利國家的作為
與整建住宅、平價住宅同時期興建的建國市場,在 1970 年代市場與出租住 宅的結合的形式,體現了國家對於流動攤販和違建住宅的安置措施。雖然建國 市場的出租住宅在當時並無「社會住宅」名份,但的確出於國家福利政策。此 部分文獻將從社會住宅在西歐的起源開始,接著回到台灣的脈絡,回顧 1970 年 代左右的台灣住宅制度,最後以南機場國宅為例,探討市場與住宅結合的經驗 與爭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住房短缺,使得西歐住宅的租金大幅增長,此時期的 社會與經濟條件對政府造成的政治壓力,促使國家介入改善居住條件。由政府 提供的公共住房,在初期幫助解決了住房短缺的問題,而其中廉價租金可使得 勞工在低收入的狀態下也能負擔,從而支持工業的勞動力成本,帶動了戰後的 經濟復甦(Ronald, 2013)。然而在 20 世紀資本主義擴張的過程中,社會住房只 在特別不尋常的時期擴張,比如戰後。然而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重新平衡,
房屋再次變得更加市場化(Harloe, 1995)。到 1980 年代後期,與更廣泛的新自 由主義一致,回歸市場一直在住房政策中佔據主導地位,驅動了社會租賃部門 的私有化和殘補化。即使在歐洲最大的社會住房部門的荷蘭,也規定了應提供 多少租賃補貼、低收入家庭的資格範圍,限縮了公共住房提供的對象資格。
而台灣在戰後,大量軍隊移民隨國民政府遷移來到台灣,政府卻無法提供 足夠且合適的住屋,因此許多移民在都市中的各角落自力搭建房屋,直到 1950
(1978)調查了台北市 1975 年以前低所得階層的住屋,整理了七種主要的住房
二期及後期整宅的地下室,除了二期的市場從 1969 年營運至 1995 年,其他的 後來都被當作防空避難室。有趣的是,整宅帶來的大量家戶,其買菜的需求仍 然促成了一期整宅內的南機場夜市、十三號基地旁的雙和市場興起,讓原本規 劃在地下室卻未果的市場,以另外的形式出現在人潮多、需要商業機能的地 區。
從南機場整宅的例子中可以看到,對於居住與謀生方式的兼顧,是曾經被 納入考量的,也實際設計了容納攤商的地下室。在混合使用與分區使用的拉扯 下,看來最終沒有納入市場的主因,是想要避免市場帶來的人潮與髒亂。在蔡 金龍、黃嫊媜(1997)所做的傳統市場改建檢討建議書中,亦提到了在多目標 使用法規之下的市場與國宅混合狀態,認為市場作息會干擾到住宅,而老舊市 場需要更新時又難以和住戶達成協議。傳統市場與公共住宅,即使在社會住宅 漸漸受到政府重視的近幾年,似乎仍自然的將之分開,在建國市場改建的例子 上,也體現了公共住宅和傳統市場的分離。
建國市場與南機場整宅亦並非少數個案,因戰後為了穩定社會而祭出的福 利政策,似乎正在慢慢收回中。興建於 1970 年代的台北信維大樓,當初為市政 府安置因拓寬馬路而導致的拆遷戶,也是將住房和公有市場結合、如今面臨都 更困難的例子──地下一樓至地上六樓有四百多間小坪數住房,地下一樓則是信 維公有市場10。歷經城市發展,位處精華地段卻容納著弱勢住戶的信維大樓,
與周邊信義區、大安區的豪宅形成對比。民間與市政府都嘗試都更未果,台北 市都發局表示失敗原因在於:「基地上四百八十九戶,約有一千名住戶,產權難 釐清,且許多租客是老年人及外勞;而地下室有信維市場,一樓有商家及營業 攤販,增加都更難度(自由時報,2016/6/4)。」另外例如 1990 年興建的桃園 新明公有市場,規劃四十二間小坪數住宅與商場,為住商混合的公有大樓。然
與周邊信義區、大安區的豪宅形成對比。民間與市政府都嘗試都更未果,台北 市都發局表示失敗原因在於:「基地上四百八十九戶,約有一千名住戶,產權難 釐清,且許多租客是老年人及外勞;而地下室有信維市場,一樓有商家及營業 攤販,增加都更難度(自由時報,2016/6/4)。」另外例如 1990 年興建的桃園 新明公有市場,規劃四十二間小坪數住宅與商場,為住商混合的公有大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