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假說
第三節 操作性定義與問卷設計
本節依照本研究架構中的七項構面與三項干擾變數,參考過往文獻之定義與 問卷,再根據本研究發展情境之需要來修改,從中發展出適合的問卷題目,並以 七點李克特尺度(Likert Scale)做衡量,將欲探討因素做出操作性定義與說明,
如下。
一、個人環境永續發展信念
個人內心中的環保意識屬於一種信念,係指個人感受到周遭的環境狀況,所 引發與心中的想法或反映(Robert and Bacon, 1997)。依此背景,本研究將個人 永續發展信念定義為:「個人自身對於環保永續發展信念的想法與認同程度。」
表 3-2 為本構面之問卷題項,共計 5 題。
表 3-2 個人環境永續發展信念之題項
題項 文獻
我不會購買包裝過多的產品。 Robert and
Bacon (1997)
當有選擇的時候,我總會購買/使用對環境汙染較少的產品。
如果我了解有一些產品會對環境造成潛在破壞,我不會購買/
使用這些產品。
Straughan and Roberts
(1999)
當我購買產品時,我總是費心去選購那些污染較低的產品。
我會經常關心/注重與環保有關的資訊或議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知覺經濟效益
共享經濟能為人們帶來經濟效益、節省成本 (Möhlmann, 2015)、提供收入
(Demailly and Novel, 2014),達到使用而不需要擁有的財務彈性(Chui et al., 2012)。依此背景,本研究將知覺經濟效益定義為:「個人在參與共享經濟活動上,
感受到其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包含節省成本、增加額外收入與提升財務彈性之 益處。」表 3-3 為本構面之問卷題項,共計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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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 知覺經濟效益之題項
題項 文獻
對於類似的產品/服務品質,共享經濟服務能給我好的價格。 Möhlmann
(2015)
使用共享經濟服務可以讓我省錢。 Hamari et al.
(2015)
使用共享經濟服務可以為我帶來財務上的好處。
使用共享經濟服務可以改善我的經濟狀況(如節省開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知覺有用性
知覺有用性係指個人感受到科技能為使用者的工作績效或未來表現帶來的 幫助(Davis, 1986)。依此背景,本研究將知覺有用性運用在共享經濟情境上,
將其定義為:「個人在使用共享經濟服務上,認為其所能為生活上帶來的助益或 方便程度,以及對未來的幫助,如使用共乘服務感受到交通的便利性、共享應用 提高我的工作效率(技能共享)。」表 3-4 為本構面之問卷題項,,共計 4 題。
表 3-4 知覺有用性之題項
題項 文獻
使用共享經濟服務能讓我方便地尋找/運用現有資源。 Yang, Hsu, and Tan (2010)
使用共享經濟服務能讓我更有效率地尋找/運用現有資源。
使用共享經濟服務可以提高我的生活效益。
使用共享經濟服務能讓我更容易地尋找/運用現有資源。 Hsu and Lu
(200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行為態度
態度係指個人主觀地認為採行某項行為時,所抱持正面或負面的想法或感覺
(Ajzen and Fishbein, 1980)。依此背景,本研究將行為態度運用在共享經濟情境 上,將其定義為:「個人對於使用共享經濟服務,以及可能所產生的結果,主觀 地對行為抱持正面或負面的想法。」表 3-5 為本構面之問卷題項,,共計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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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nte
(1996)
40 Walden
(200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七、使用共享經濟服務意向
行為意向係指個人採行某項行為的意願程度(Ajzen, 2002)。依此背景,本 研究將行為意向運用在共享經濟情境上,將其定義為:「個人對使用共享經濟服
有些學者提出質疑,共享經濟是建立在普遍的理想假設上(Schor, 2014)。
Morozov (2013)也評論共享經的商業化方面重於原先理想。因此,本研究欲 探討共享經濟商業模式與共享經濟的理念相符與否,而影響人們的參與程度,故 將共享企業理念符合性作為二元變數,定義為:「共享企業理念是否符合共享經 濟之理念。」
九、管理規範與納稅規範符合與否(干擾變數)
目前許多共享經濟的應用,存在法律監管與政策上問題(Quattrone, 2016),
如 Uber、Airbnb 等。因此,本研究欲探討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合法性,影響人 們的使用意願,並分為管理與納稅之兩面向作探討,皆為二元變數。將管理規範 合法性定義為:「共享企業是否符合臺灣當地政府管理規範。」將納稅規範合法 性定義為:「共享企業是否符合臺灣當地政府納稅辦法。」
41 計法(Quasi-Experimental Design)來降低其他干擾因素對使用意向的影響。
由於本研究採用線上發放問卷來進行調查,無法達到封閉實驗室環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