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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區長改由官派,職等過低等問題,也會讓區公所無法有效的指揮督導區域內 各機關學校,造成橫向溝通失調。而對於未來直轄市的治理議題,李長晏(2013)
則是認為,區公所雖然已不在是地方自治團體,但因新四都幅員遼闊,各地區差 異性大,一體適用的直轄市法規恐難完整照顧到各行政區的發展,因此其認為,
新直轄市未來的治理仍應朝授權的方向努力,讓區公所發揮因地制宜的功能,才 不致抹煞區域的多樣性。
第二節 改制後政府機關編組的轉變
壹、 直轄市自治法規與機關編組
本文個案所屬直轄市各行政區在改制後,行政區域範圍及面積皆未有進行調 整,不同的是,各行政區在改制前屬於鄉(鎮、市)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改制 後成為直轄市地方自治團體中的派出單位。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 市政府、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
制定自治法規。另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2 規定,原縣及鄉(鎮、市)自治法規,
應由直轄市政府廢止之;其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
繼續適用二年。改制後,由於地方自治層級的轉變,適用的地方自治法規也隨之 變動。直轄市政府除了依據前述規定制訂自治法規之外,直轄市政府的業務權責 尚得依各該法律授權「直轄市」或「直轄市政府」之權責規定,於改制日後,新 市政府可依法取得法定權責,視政策目標、財政狀況及業務籌辦狀況,進行新設 或與中央主管機關協商業務移交接辦事宜,並訂定相關法規命令(改制計畫:
58)。
改制後直轄市政府按照其業務調整設立一、二級機關,新直轄市政府組織架 構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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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改制後直轄市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核定○○縣改制計畫(2009)
縣市升格後,鄉(鎮、市)公所改制區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予以裁 撤,原有員額編制內員工均納入新的市政府員額編制,清潔隊納入市政府環境保 護局員額編制。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組織,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35 條規定改為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織聘任、連任、或解聘,由區長報請市政府 同意後為之(改制計畫:59)。
貳、 鎮公所與區公所的組織結構差異
依我國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有鄉(鎮、市)、縣(市)、直轄市 三個層級,改制前鎮公所屬於鄉(鎮、市)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改制後的區公 所隸屬於直轄市,則屬直轄市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以本文個案來看,改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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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鎮公所組織條例」設有 6 課 2 室,改制後,依照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訂定「各區公所組織規程」,設有 5 課 4 室。鎮公所與區公所除了所屬課室與職 掌不同之外,鎮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組織自主權,尚得依業務需求設立所屬 機關,本文個案便有設立清潔隊、圖書館、托兒所及公有零售市場等所屬機關,
區公所則無權限設立公共組織。
表 4-1:本文個案改制前後組織結構差異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參、 環境清潔事項業務職掌
本文對於環境清潔事項的建構來自於訪談內容,即受訪者在其里長的職務內,
所認知屬於環境清潔維護的事項,大致有以下三種類型:
(一) 第一類型:屬於即時性的維護清潔工作,包含垃圾清運、資源回收、抓 流浪貓狗、清除流浪貓狗屍體、水溝清理處理、海邊淨灘、大型廢棄家 具的回收與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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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類型:具有技術性的環境維護事項,包含鋸樹、除草、溝渠維修、
路樹倒塌處理等。
(三) 第三類型:需要長期維護管理的事項,包含公園維護、環境綠美化、植 栽、環保志工的管理等。
改制前,有關環境清潔事項的處理,最直接相關的是鎮所屬的清潔隊。在本 文建構的三種類型,第一、二種類型,都是由清潔隊負責,第三類型,則除環境 清理之外,尚有針對環境設計規劃與維護之需求,因此可能由清潔隊或鎮公所其 他課室辦理。除了受訪者所認知前述三種類型的環境清潔事項,再參酌○○鎮清 潔隊組織規程11便可發現,清潔隊的任務比前述三種類型更多更廣,再加上清潔 隊在鎮的自治權限內受命於鎮長,是而甚至有受訪者認為,改制前清潔隊的業務 幾乎是包山包海,什麼都要做(LY1:2)。
改制後,由區公所處理的環境清潔事項便不再如此廣泛了。區公所的法定編 制12,並無如改制前鎮所屬清潔隊專責環境清潔的課室,而原隸屬於鎮的清潔隊 業務在改制後納入直轄市政府環保局13,環保局並設有各區清潔隊,辦理各轄區 環境維護事項14。屬於第一類型的道路清潔工作,四米以上的公共道路由清潔隊 負責,其他道路或巷弄則由其他單位處理,抓流浪貓狗屬於動保處權責事項,第 二與第三類型的事項則是由業務主政局處辦理(CY1&CY2:2-3):屬於第二類 型的鋸樹屬於區公所的業務,除草、溝渠維修、路樹倒塌則是區域劃分屬於區公
11同註 3
12依照直轄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本文個案設民政課、役政災防課、社會人文課、工務課、
經建課與秘書室,並無如改制前清潔隊專責環境清潔的課室,
13依照○○縣改制計畫與○○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之規定。
14包含各轄區環境衛生垃圾清運、資源回收工作及特區、重大環境維護專案執行、各轉運站 或資收廠(場)現場操作、巡查及舉發等環境衛生案件處理、綠色生活網實際操作維護等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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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清潔隊或其他局處的業務,第三類型的公園維護、綠美化屬於區公所業務,
環保志工的管理則為環保局業務。
大體而言,這三類型在改制前主要由鎮公所,「一個」單位辦理,改制後則 屬於區公所、環保局、動保處等「數個」單位的業務,這樣的業務分工是升格改 制所經歷的一大轉變,體制的變革究竟帶來哪些影響,以下接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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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公所改制區公所之回應性分析 第五章
本章共有三節,分別闡明本文對於回應性三個層次的概念化定義。第一節「程 序回應性」,首先瞭解改制後直轄市政府與里鄰之間的溝通機制與運作;第二節
「實質回應性」,分析改制後影響問題解決的因素,並進一步聚焦在環境清潔事 項,說明因改制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法;第三節「制度回應性」,分析環境清潔 事項改制前後作法上的差異及隱藏的價值轉換。
第一節 程序回應性:反映管道的建立與運作
壹、 改制後問題反映管道多元且制度化
鎮公所改制為區公所後,不再享有地方自治權限及對於地方公共事務的主導 性,難以直接、自主的回覆地方民意需求,加上區公所作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 關,肩負轉陳地方民意的重要任務,是而地方民情傳遞與溝通的管道及運作效能 成為縣市升格改制研究中的重要議題。此處所指問題反映分為兩種,第一種是需 要即時處理的問題,大部分指的是第一類型的環境清潔事項,包含道路清潔、垃 圾清理、大型廢棄物清除等事項。第二種則指一般性的意見反映。
屬於第一類型的環境清潔事項,例如在馬路上看到垃圾或動物屍體、里內髒 亂點、大型廢棄家具的回收與利用,這些都是需要即時處理的,受訪者大多選擇 以「直接向清潔隊登記」與「撥打 1999 市民專線」兩種方式,依照受訪者的經 驗,這兩種通報方式大部分都能夠獲致即時的處理(LN3:9、LN1:2)。尤其改制 後新增 1999 市民專線具有列管追蹤的機制,有助於督促申請案件的執行,頗受 認同(LY1:5、LN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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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環境清潔的區塊,受訪者認為需要通報的問題大多是第一類型的環境清潔 事項,而較少提及第二、三類型事項,其原因有二,一是第一類型的垃圾清運工 作較為單純,通常可以即時處理完畢,第二、三類型則不單只是垃圾清運,還包 含需要機具(如第二類的鋸樹除草)或涉及其他業務(如第三類的公園、環保志 工)等,並非一通報就能立即獲得處理,可能還必須安排會勘或與權責機關協調 後才能定案。第二個原因則是第一類型的清理事項具有較高的普遍性,幾乎是每 個里都會遇到的問題,而第二、三類型則不盡然如此,例如位在山區的里鄰較常 遇到第二類型申請鋸樹除草的問題,位於市區的里鄰比較不會有此需求,或是第 三類型公園維護事項,也不是每個里都有建置公園而有清潔維護的需求。
其次,論及一般性的意見反映管道,從訪談內容來看,可供反映意見的管道 十分多元。依照受訪者的意見,反映的問題大致以是否有急迫性作為選擇管道的 區別:具有急迫性的事項,直接向區公所反映,如非屬區公所業務,則由區公所 代為轉陳給權責機關處理。如非屬急迫性的事項,則會在定期或不定期的會議中 提出討論。除此一概略性區分,受訪者會選擇哪一種意見反映管道,也會視反映 事項的屬性與受訪者的個人習慣作法而有不一,例如,有受訪者選擇以 1999 市 民專線通報問題,是因為其有列管追蹤的機制:你假如說是打 1999,那就不一 樣了,隊長直接下達指令"那個班長,民眾打 1999 去投訴,趕快去清一清,我趕 快回復",1999 簡訊回覆:你所陳情的案件已處理完成。(LN3:9)
又如受訪者 LY5 偏好以里辦公處名義正式行文,則是因為公文具有正式效 力:但是我一般都會由我們里幹事這邊,正式的申請書給各局處,我想這是最正 式的,因為你有收文嘛,他一定要回文,文書給你,你文書給我,一個依據(LY5:5)。 再如受訪者 LY6 習慣以區公所承辦人為對口單位,藉以省去行政作業流程:我 們直接有對口單位,像我們現在這邊有什麼地方壞掉,我找○○○(公所同仁),
又如受訪者 LY5 偏好以里辦公處名義正式行文,則是因為公文具有正式效 力:但是我一般都會由我們里幹事這邊,正式的申請書給各局處,我想這是最正 式的,因為你有收文嘛,他一定要回文,文書給你,你文書給我,一個依據(LY5:5)。 再如受訪者 LY6 習慣以區公所承辦人為對口單位,藉以省去行政作業流程:我 們直接有對口單位,像我們現在這邊有什麼地方壞掉,我找○○○(公所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