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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台灣藥廠之策略聯盟

第二節 政府主導的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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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朱兆文,生技/製藥廠商聯盟及授權標竿案例與價值分析,頁 88-92。

根據上二表可以整理出 表 11,其中各聯盟型態數量是以表 9 及表 10 加總 計算,由於資料收集之限制,表 9 及表 10 之資料並非台灣整體製藥業公司之聯 盟總數,因此在確定二表合作內容並未重複後,本研究依此作為整體藥業合作型 態之概略趨勢。另外應注意者,表 11 未列出「多重合作」之理由,主要是因為 多重聯盟指該聯盟活動內容不只一種,可能同時包括技術、行銷、生產、採購等 多種活動總合,若單純列「多重合作」,則不具區別聯盟型態趨勢之意義,因此本 研究將其中涉及的合作模式分列於表 11 四種聯盟型態中。

表 11,各聯盟型態數量統計 聯盟型態 數量

技術合作 28

生產合作 9

行銷合作 16

採購合作 1

資料來源:朱兆文,生技/製藥廠商聯盟及授權標竿案例與價值分析。本研究統 計後製表。

由統計結果可得知,目前台灣藥廠策略聯盟型態仍以技術合作為大宗,行銷 合作為次,反映前述藥廠主要獲利能力來自技術創新,以及藥物研究開發成本太 高,必須藉由合作壓低成本以及分攤龐大風險等聯盟動機。此外,行銷合作盛行 所反映的則是「市場進入」對於藥廠獲利的重大影響,全球化結果下,藥廠為擴 展其事業版圖,紛紛會奔向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新市場,這對台灣藥廠更加重要,

因為台灣內需市場太小,若不往國外前進則無發展空間,而作為市場新進者,透 過行銷聯盟的方式可獲取互補性資源與能力、加速產品或服務進入新市場以及克 服國際貿易障礙與政府干涉等,就策略上有其重要之意義。

第二節

政府主導的策略聯盟

關於政府主導的策略聯盟,此一小節本文將以經濟部工業局主辦,委託財團 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辦理的「外銷策略聯盟」為例,介紹「群體型外銷策 略聯盟」的聯盟模式。惟應先敘明者,學理上目前並未有群體型及非群體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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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之分類,本文於此僅是為方便區分一對一(非群體型)的聯盟模式與一對多、

多對多(群體型)的聯盟模式而自創之聯盟分類。

這個由政府主導的外銷聯盟計畫,分別鎖定日本、美國、以歐盟為主的 PIC/S

(國際藥品稽查協合會)以及 2010 年新增的中國/東南亞市場,由熟悉各主要市 場的專家,協助製藥界一起拓展海外市場。此計畫所設立的目的係在於聯盟組成 後,可起帶頭作用,鼓勵更多藥廠加入,達到國內藥廠集體外銷的擴散效果,更 進一步提升藥廠的國際競爭力。

壹、 外銷策略聯盟起源概述

推動外銷策略聯盟屬經濟部工業局「製藥工業技術推廣與輔導計畫」中的分 項計畫:「國際競爭力提升」的一環。此計畫起始於 2005 年,當年度適逢日本實 施新藥事法,放寬原本限制日本藥廠不得委外生產的規定,台灣藥廠開始能夠承 接日本藥廠訂單,對台灣本土製藥業,可說是一大商機81;同時,在歐美市場部 分,生達製藥和永信製藥等公司當時都已在美國設廠,在當地市場耕耘逾十年,

也開始獲利。但由於單打獨鬥畢竟不利,因此也透露希望能與國內業者合作,一 起擴展海外市場。而歐盟市場廣大,一旦能進入PCI/S市場,即能與整個歐洲做生 意;中國與東南亞市場也被認為有潛力,雖然利潤尚低,但銷量不錯,值得發展。

有鑑於此,經濟部在當時輔導製藥業的政策上,除透過法令增修、建置適合製藥 業發展的適當環境、也開始推動藥廠組成外銷策略聯盟拓展海外市場82。結成行 銷策略聯盟在提升台灣藥廠國際競爭力的計畫中重要的關鍵,其關係及步驟可見 下圖:

81 參見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資料,

http://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1449/0101.htm,最後瀏覽日:2012年5月16日。

82 參見財團法人藥技中心網站轉載經濟日報資料,http://www.pitdc.org.tw/news/news.asp?id=1864,

2005年8月24日,最後瀏覽日: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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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8,外銷聯盟目的及流程圖

資料來源:2011 年「製藥工業技術推廣與輔導計畫」計畫報告書,頁 15,經濟部 工業局。

由上圖可看出政府之策略係透過組團至外銷目的國參加展覽及商業談判、協 助廠商建立符合外銷目的國之藥品查驗登記的申請技術資料、協助廠商建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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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目的國所採 GMP 標準的設備軟硬體與媒合聯盟業者與國外相關業者進行合 作等方式推動外銷策略聯盟。

貳、 外銷策略聯盟整體現況

83

目前計畫下共有四個外銷策略聯盟,分別為負責美國、日本、歐盟與中國/

東南亞各區。藥技中心在不同區域的策略聯盟上有不同的策略,依據 2010 年的「製 藥工業技術推廣與輔導計畫」計畫報告書內容,各區的策略分別如下:

(1) 日本策略聯盟:

日本市場的主要目標為產品代工,因此實施策略為專注於協助廠商取得日本「

外國製造業者認定」84資格,以爭取外銷代工機會。2010 年的全國藥品代工產值約 新台幣 2.1 億元。

(2) 美國策略聯盟:

美國藥品市場蓬勃發展,因此台灣廠商必須藉由具有特色的藥品進入美國,

以取得利基市場,進一步強化業者競爭力。為了達到此目的,藥技中心媒合美國 最大藥品通路商與製藥廠商進行聯盟合作,洽談具有市場競爭力之產品品項。

(3) 歐洲策略聯盟:

歐洲市場進入門檻較高,因此策略規劃上應先致力於協助我國業者完備PIC/S GMP(國際標準的優良藥品製造規範)認證85之軟硬體升級,並同步接洽代理商 洽談合作品項。

(4) 中國/東南亞策略聯盟:

83 現況資料係根據2009、2010、2011年三年經濟部工業局「製藥工業技術推廣與輔導計畫」計畫 報告書內容整理而成。

84 日本自2005年開始實施產銷分離制度,外國製造業者必須具備日本厚生勞働省核發之外國製造 業者認定,方可為日本藥廠代工或將藥品銷往日本。

85 所謂的「PIC/S GMP認證」,是目前全球公認最嚴謹的製藥規範,是一套完整的GMP品質管控 系統,由產品開發初期就啟動把關,不僅嚴格要求藥品的實驗紀錄等詳細資訊,對原、物料及藥 廠更要求實地訪查品管,同時進行全面且週期性的環境監控與風險評估。目的皆在於確保藥品之 有效性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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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區域為醫藥新興市場,成長力道強勁,然法規制度尚未完備及不透明,因 此對此區域之策略將先以產品查驗登記為主,並透過政府協助國際化的拓展行銷 行程,了解當地市場與法規現況,以期能與當地廠商建立合作關係。

圖 9,行銷聯盟具體實施方法

資料來源:2010 年「製藥工業技術推廣與輔導計畫」計畫報告書,頁 20,經濟部 工業局。

目前上述 4 個外銷策略聯盟,參與聯盟的藥廠共有 18 家,依聯盟的不同共計 33 家次,至今外銷目的國已達 37 國,涵蓋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以及醫藥新

推動外銷聯盟

外銷輔導

參展與媒合

法規及市場資 料蒐集

中國/

東南亞 日本 PIC/S 美國

許可證整 合

製造產製 證明

PIC/S GMP, FDA

cGMP

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品項而使出口總額減少,但觀察 2008 年至 2009 年依然呈現穩定成長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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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市場。透過政策的推動,我國醫藥業者已積蓄了不少邁向國際化的能量,未 來醫藥產業的國際市場拓展,可望逐步攀升,這也是政府透過外銷策略聯盟所欲 達到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