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政府採購之績效評估
政府採購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開始於公務機關認定有採購之需要,而終止於 採購契約履行完畢,公務機關依法定程序辦理結案為止(高育麟,1997)。亦即政 府採購乃係政府機關為達成組織的施政目標,依照法令規章,透過選擇過程,以 預算撥款方式而自外在環境中輸入有形的物品、器材設備或無形的勞務,以執行 賦予該組織之任務,而達到安定社會秩序、滿足百姓需求之施政目標的過程,而 有關之政府政策、公共利益、社會公平性等必須遵守事項,則係規範於前述之法 令規章中(洪添福,2004)。
吳定(1969)研究結果指出,公務機關具有許多與企業不同之特性,例如公務 機關不以經營利潤作為其行政目標,財源取得程序不若企業直接,而呈現必須採 取漸進途徑或保守態勢獲得;所以政府採購雖屬私經濟行為而與私人買賣行為有 同樣的經濟效益問題,但因為其運用之經費乃是來自人民的納稅金,而非私人資 本,它是一種公共資源的利用,最終目的乃在於運用這些公共資源,來提供為人 民服務,滿足人民各項需求,由是觀之,政府採購乃係政府以行政輔助行為進行 採購,以達到其政治目的,並非追求最大的商業利益或基於自利觀點之行為,而 是重視增進公共福祉,考量公共利益,不同於其他行政措施具濃厚的政治色彩,
所以不應當忽略其公共目的之特徵,而將其與一般私法行為等同視之,故政府採 購不能依其自由意志任意選擇交易對象,或有不具正當理由指定廠牌及其他差別 待遇之情形,此乃政府採購之特色,且為與非政府採購之私經濟行為的最大分際,
此並為政府採購除了要求成效外,更有達到公平、公正、公開要求的主因。
Stiglitz(1989)探討國家經濟角色認為,國家做為一種經濟組織,有兩個與私 人經濟組織不同的特點,即成員資格取得的普遍性與國家對組織成員有強制力,
這兩種特點並且造成信用責任(fiduciary responsibilities)之問題,因為國家之收益 乃係透過強制力從人民手中取得,所以國家對人民就有特別的信用責任,這種特 殊的信用責任並導致政府支出上所應有之公平限制原則,而這種公平的限制不單 是要求個人或團體受到國家公平的對待,而且必須在程序上表現公平的形式,因 此政府必須制定許多的程序與法令,來確保公平形式之維持,使得每一個人或團 體能在形式上受到國家的公平對待,然而這種公平的限制也是造成繁文縟節(red tape)與官僚作風(bureaucracy)的主因,而政府採購是一種國家的經濟行為,公 平的限制將影響政府採購制度的設計,採購制度中各種控制機制與競爭機制的設 計,首先必須滿足這種公平形式的要求,以排除私人利益的介入或其他不當影響 政府採購的因素,而造成效率低、成本增加、形式上的公平競爭而導致市場的不 確定性等負面影響,凡此並為執行採購之公務機關及參與投標廠商所得以預見之 情形。
李靜宜(2001)的研究歸結指出,政府採購是一種具備以下特徵之特殊類型交 易行為:
1.就行動主體而言,互動關係的兩造,分別包括需求者(政府)及提供者(民 間廠商),且係由政府單方面發動要約。
2.就相互關係的性質而言,政府與民間廠商間關係的建立,係以簽訂契約為 內涵,契約規範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3.政府與民間廠商間建立契約關係的目的,係基於滿足政府施政的需要而發 動的交易行為。
4.契約的建立,除了交易雙方就契約內容的合意外,更受到相關法令規章的 規範,政府和民間的廠商在簽訂採購契約的過程中,對於契約如何簽訂並 不擁有完全的自主性,而是在政府採購制度許可的範圍內為之。制度的規 範,影響了契約的可能形式、內容、履約的方式步驟,以及廠商的資格條 件。
總之,採購制度提供了雙方的作業方式與準則,也依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保 障及規範、限制了買賣雙方。
洪添福(2004)綜合整理出政府採購行為具備了以下的多項特殊性:這種採購 行為受益的主要對象並非採購機關本身,而是社會大眾或特定對象;機關辦理採 購講求節省公帑,卻不以機關組織自利之利潤為依歸;重視效率與效能,但卻須 依繁文縟節的程序辦理採購;預算經費取諸於民,採購之標的最終大部分還是還 諸於民;雖屬公務機關之採購行為,卻必須為其他公務機關監督是否公平、公正 對待廠商。
基於上述政府採購特性之說明,政府採購確有其應當受重視之重要性,更因 其特殊性而需要有異於私企業辦理非政府採購所應具備之精神,所應遵循之程 序,此為政府採購制度應受重視、執行績效應受評估之立基所在。
二、公私部門績效評估之異同
根據洪添福(2004),管理學中對於績效之定義包括效率及效能等二項,效率 係指達成目標之資源使用程度,通常被視為與生產力同義,而效能則係指目標達 成之程度;國內許多學者同意所謂「績效」是指對於組織諸多目標達成程度的一 種衡量,甚至和目標應為同義詞(劉文平,1993);許士軍(1980)則強調績效是 所謂目標一致化(goal congruence)作用。
是以,可見不管公務機關或私企業所討論的績效都是非常多元的,其衡量標 的也許是可以計量的有形物,亦可以是無法計量的無形物,例如組織目標的達成
情形、為達成組織目標所付出資源的多寡、組織的文化與氣氛、人員的滿意度等。
績效評估(performance evaluation)之概念乃起源於企業的經營管理,尤以現 代的企業經營,莫不重視有效的科學管理,而有效的管理則首重績效的控制與評 估,以維繫企業的永續生存;李允傑(2001)研究曾提及 Drucker 亦認為績效為企 業之目的,也是企業所以生存的命脈。
洪添福(2004)則認為,所謂績效評估乃是對組織目標達成程度的衡量,係指 一個組織企圖達成某項目標、如何達成與是否達成目標的系統化測量過程,評估 是為了瞭解組織的工作項目執行之「效能」與「效率」如何的過程,評估之對象 是以組織績效為主,而非評估個人之績效,亦是任何利用追蹤與評估組織績效的 過程,從政策計畫到執行成果的評估,是全程不斷運用投入、產出與回饋的系統 原理,使目標更明確、計畫更健全、作業更落實有效,如此則執行的偏差及錯誤 均將減少到最低程度,組織之運作更見成效,更可藉此而有更公平的各項激勵措 施,公務機關績效評估制度之建立,並確將成為一重要且持久之重要課題,此乃 現代管理理論與管理技術對公部門組織的重要貢獻。
三、政府採購之績效評估
韋伯韜等(2005)曾在文中提到 Morrisey(1976)指出衡量行政機關整體績效 常用的指標可分成六個面向:
1.生產力:每工作小時產出、個人產出、符合進度、克服的困難、節省的時 間。
2.作業規劃:目標與成果管理應用、工作流程、成員負荷、資源分配、管制 考核。
3.組織形象:媒體有利報導、資訊開放、機關協調。
4.民意機關關係:民意代表詢問處理績效、預算批准、法案批准、提供立法 資訊。
5.成員發展:受訓次數、多元專長計畫、指定培育成員數。
6.成員士氣:缺勤率、申訴成員數、新觀念次數、自動服務數。
同研究中提及 Cordiner(1958)認為績效衡量項目級標準如同一種共同的觀念 及共同語言,用以作為溝通之工具。因此績效衡量必須具客觀性,並可使各部門 主管發現執行偏差,作為事實導正之基礎,最後據以作為衡量各部門主管績效與 計畫,及員工評估、升遷與獎懲之基礎。
前掲作者文中亦稱 Szilagyi(1984)曾提出「管理績效的架構」,分別從五個
構面分析組織績效,由其構面的內容可知:
1.評估績效的標準式多重的,而非單一準則足以構成。
2.績效分析的層次,小至以個人為分析單位,次為群體或組織,大致甚可包 含整個社會。
3.衡量績效所涵蓋的時間幅度,可以短期、中期或長期性為架構。
4.依績效準則的特性,可分為主觀、客觀、計量或暨值得分析方法。
5.績效評估的重點依評估目的不同,可著眼於維持性、改善性或發展性之目 標上。
韋伯韜等(2005)文中也提及 Vsilaner & Soniate(1980)認為行政機關服務 績效是由效率、效能、品質三大面向所構成,其測量指標為:
1.效率:產出與投入之比。
2.效能:結果和影響。
3.品質:即時性、可靠性、回應性、服務層次及服務對象的參與性與滿意度。
高孔廉(1985)提出行政計畫的考核因素,包括:
1.計畫因素:達成目標程度、計畫進度、經費預算等。
2.衡量因素:計畫作為、與其他機關之協調配合、與其他行政計畫之配合、
計畫對未來之影響、努力程度、困難情形。
陳海鳴(2005)認為績效評估視管理制度的機制,管理控制的主要程序,包括:
建立績效標準,依據標準衡量實際結果以測度績效,以及推算偏差並作改進措施 三個步驟。並經由績效評估建立有效的回饋系統。回饋是控制過程中極為重要的 一環,其主要目的在改進績效,因此,進行績效評估必須建立在管理控制的基礎 上。
柯三吉(1989)認為行政生產力的衡量在技術上可以克服,應含蓋效率、效能、
標的對象滿意度及員工滿足感。
王國明等(1989)認為行政機關生產力可以用以下的屬性指標加以衡量:
王國明等(1989)認為行政機關生產力可以用以下的屬性指標加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