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問卷設計及調查
第四節 調查結果統計分析
本研究之人口變項分類如下,樣本結構分析詳如表 4-2,層別後樣本資料分佈 詳如表 4-3,以為後續差異性分析之用。
(一)業務性質:區分為採購單位人員、請購單位人員、監辦單位人員及其他等 四類。經重新編碼後區分為採購單位人員及非採購單位人員(非直接辦理 採購,但辦理之業務與採購有關者)二大類。
(二)性別:區分男、女性二大類。
(三)資位:區分為副長級、高員級(薦任)、員級(委任)、佐級(書記)、
士級及其他等六類,為方便分析,將此變項重新編碼後區分為員級以上及 佐級以下二大類。
(四)年資:區分為一年以下、逾一年至三年、逾三年至五年、逾五年等四類,
因樣本數不大,經重新編碼後,將此變項區分為三年以下及逾三年二大類。
(五)經歷爭議經驗:區分為 0 件、1∼3 件、4∼6 件、7∼9 件及 10 件以上五大 類,經重新編碼後,分為有與無二大類。
(六)訓練與否:區分為是與否二大類。
表 4-2 樣本基本資料統計表
樣本屬性 個人特徵 樣本數 百分比(%)
業務性質
採購單位人員 27 25.7 請購單位人員 41 39.0 監辦單位人員 29 27.6 其他單位人員 9 8.6 性別 男性 81 77.1
女性 24 22.9 資位 員級(委任)以上 94 89.5
佐級(書記)以下 11 10.5 現職服務
年資
3 年以下 24 22.8 逾 3 年 81 77.2 爭議經驗 0 件 37 35.2
1∼3 件 37 35.2 4∼6 件 16 15.2 7∼9 件 4 3.8 10 件以上 11 10.5 訓練與否 是 83 79.0
否 22 21.0 資料來源:本研究
由表 4-2 樣本資料顯示:受測對象男性為 81 人(佔 77.1%)、女性為 24 人(佔 22.9%);業務性質方面,各類性質所佔人數除其他單位人員外比率皆相近,以請 購單位人員(含規劃設計人員)居多(41 人,佔 39%);資位部分多集中於員級
(委任)以上,有 93 人(佔 88.6%);擔任現職之服務年資,大部分都有超過 3 年的實務經驗,有 81 位(佔 77.2%);68 人有過爭議處理之經驗(佔 64.8%),
32 人未有過爭議處理之經驗(佔 35.2%);參加過政府採購法規訓練者有 83 人(佔 79%),未接受過訓練者則有 22 人(佔 21%)。
表 4-3 層別後樣本資料分怖表
表 4-4 信度分析
RELIABILITY ANALYSIS - SCALE (ALPHA) Item-total Statistics
Reliability Coefficients
N of Cases = 105 N of Items = 15 Alpha = .8633
資料來源:本研究
相關係數(Item-Tota Correlation)之最低要求為 0.3(邱皓政,2002),根據 Nunnally(1978)的看法 Cronbach’s α 值以大於 0.70 為佳,Wortzel(1979)則認為 Cronbach's α 值若介於 0.7∼0.98 之間,均可算是高信度值。由表 4-4 可發現各題項 之 Item-Tota Correlation 均大於 0.3,整體 Cronbach's α 值達 0.8633 的標準,顯示本研 究所使用之量表均在可接受範圍內,表示各題項之內部一致性良好,故未刪除任 何題項。
Scale
Scale Mean if Item Deleted
Scale Variance if Item Deleted
Corrected Item-Total Correlation
Alpha if Item Deleted
RL1 69.0286 53.4511 0.6280 0.8491 RL2 69.6000 56.5692 0.3184 0.8645 RL3 69.4286 55.4973 0.4385 0.8581 RL4 69.2286 54.2742 0.5658 0.8521 RL5 69.8476 54.3419 0.4562 0.8577 SM1 69.9524 53.7381 0.5052 0.8550
SM2 69.9524 52.8342 0.4786 0.8575 SM3 69.5429 51.5005 0.6620 0.8461 SM4 69.6571 53.9582 0.5321 0.8535 SM5 69.5524 53.1535 0.5858 0.8507 SM6 68.8381 56.5216 0.3814 0.8606 FR1 68.8286 53.2780 0.6453 0.8483 FR2 69.2667 55.5628 0.4513 0.8575 FR3 69.0095 55.8941 0.4745 0.8566 FR4 69.0667 55.1397 0.4808 0.8561
三、因素分析
在樣本適合度檢驗方面,依邱皓政(2002)所引 Kaiser(1974)指出,KMO 值在 0.80 以上,因素分析適合性良好,由表 4-5 顯示 KMO 值為 0.804, 且 Bartlett’s 球型檢定(Test of Sphericity)達顯著水準(P<.001),顯示樣本資料可 以進行因素分析。經採用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以 SPSS 軟體 對所有題項進行因素分析,結果如表 4-6。
表 4-5 KMO 與 Bartlett 檢定
Kaiser-Meyer-Olkin 取樣適切性量數。 0.804
近似卡方分配 775.827
Bartlett 球形檢定 自由度 105
顯著性 0.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表 4-6 解說總變異量
初始特徵值 平方和負荷量萃取 轉軸平方和負荷量
成份 總和 變異數的% 累積% 總和 變異數的% 累積% 總和 變異數的% 累積%
1 5.318 35.453 35.453 5.318 35.453 35.453 3.253 21.688 21.688 2 2.128 14.189 49.642 2.128 14.189 49.642 2.933 19.552 41.420 3 1.586 10.570 60.212 1.586 10.570 60.212 2.181 14.540 55.780 4 1.067 7.116 67.328 1.067 7.116 67.328 1.732 11.548 67.328 5 0.888 5.918 73.245
6 0.778 5.189 78.435 7 0.665 4.433 82.867 8 0.581 3.875 86.742 9 0.513 3.418 90.160 10 0.398 2.654 92.814 11 0.333 2.220 95.034 12 0.244 1.626 96.660 13 0.212 1.416 98.076 14 0.162 1.077 99.153 15 0.127 0.847 100.000 萃取法:主成分分析
資料來源:本研究
表 4-7 轉軸後的成份矩陣
萃取方法:主成分分析。
旋轉方法:含 Kaiser 常態化的 Varimax 法。
轉軸收斂於10個疊代。
資料來源:本研究
由表4-6及4-7轉軸後成份矩陣可知萃取出四個構面(因素),累積解釋變異量 達67.328%,基於各因素內之各個問項間須具有相同之特性,將因素負荷量大於0.4 之 變 項 歸 於 一 個 因 素 , 再 將 各 因 素 所 含 之 題 項 進 行 信 度 分 析 , 四 個 構 面 之 Cronbach’s α值介於0.7006到0.9073之間,即均大於0.7,顯示此量表之信度與效度 在可接受範圍內,各因素信度分析彙總表如表4-8。
成份
1 2 3 4
SM4 0.922
SM3 0.884
SM1 0.821
SM5 0.819
RL2 0.678
RL1 0.673
SM2 0.654
RL3 0.644
RL5 0.642
RL4 0.607
FR4 0.856
FR3 0.772
SM6 0.513
FR2 0.837
FR1 0.687
表 4-8 各因素信度分析彙總表
四、調查結果之分析
(一)個人經歷之採購爭議類型與爭議處理方式採次數與百分比來呈現其內容與 分佈狀況如表 4-9、4-10:
表 4-9 經歷爭議類型次數百分比統計表
由表 4-9 受訪人員經歷採購爭議類型資料顯示:遭遇爭議類型最多者屬履約階 段爭議,有將近一半(百分之四十九)的受訪人員有過一件以上之經驗;百分之 四十三的受訪人員曾經歷至少一件民意代表關心爭議之經驗,表示民意代表涉入 機關與廠商爭議之比例甚高;而有過招標階段爭議與不良廠商通知之爭議經驗 者,分別有百分之四十三與百分之三十七,亦超過三分之一;至經歷簽約階段(例 簽約成立與否、未按時簽約或繳交履約保證金等)、驗收階段或保固階段之爭議 者均高於百分之二十二。故可知受訪人員所屬機關之採購爭議大部分發生在履約 階段,與文獻中指出在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中,以履約階段發生爭議之頻率最高,
影響也最大之結果相符;一旦爭議發生時,受到民意代表關心的比率幾近半數,
對機關造成極大之困擾,增加爭議解決之複雜性。
由表 4-10 受訪人員經歷爭議處理方式之資料顯示:有百分之四十五以上之爭 議處理係以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解決者;百分之三十一係 採其他方式(例如雙方自行和解)解決,以仲裁方式解決者亦有百分之二十九;
而以訴訟方式解決者最少,僅有百分之七。表示目前受訪人員所屬機關處理爭議 之方式多採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協助解決,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申訴會為採購 法之主管機關所設,發生違法判斷之可能性較低,即使採衡平原則,亦多能兼顧 雙方立場敘明理由,減緩公務人員讓步被冠以圖利之不安,故為大多數人所接受;
而以其他方式(例如雙方自行和解)解決者居次,可能係爭議之發生並非全可歸 責於一方者,倘能以此方式協調出雙方均可接受之方案,何樂而不為?另以仲裁 解決者雖不在少數,然因與申訴會調解同採衡平原則,且一般認知結果未必有利 於機關,故比較之下在近年來有逐漸減少採此方式解決之頻率,而訴訟方式因採 三級三審制,時程較難掌控,可能曠日費時而成為機關最後之選擇。
(二)個人屬性變項在不同構面之差異分析
經以表 4-3 層別後樣本資料之分類,利用平均數檢定(t- test),對各因素進 行檢定是否具有顯著差異,若 t 值與 p-level 達顯著水準,表示存在顯著差異。
1、單位別:將受訪人員分為採購單位與非採購單位,進行 t 檢定分析結果如表 4-11。
由表 4-11 結果得知,採購單位人員與非採購單位人員對於本研究各因素之認 知並無差異,表示非採購單位人員雖非直接辦理採購發包業務,但其本身業務均 係與採購業務相關者,如規劃、設計、政風、會計、法務等人員,故對於採購爭 議相關議題均有基本之認識,在認知上並無顯著之差異。
表 4-11 單位別對研究各構面差異分析
3.資位別:將員工資位層別後區分為員級以上及佐級以下二大類進行檢定,分析結 果如表 4-13。由結果得知員級以上及佐級以下之受訪者在了解規定、採購爭議類 型、採購爭議處理方式及採購爭議處理績效上有顯著之差異,其餘因素方面則無 顯著差異。
表 4-13 資位別對研究各構面差異分析 資位別(平均數)
員級以上 佐級以下 構面因素
No=94 No=11 T 值
p 顯著性 了解規定 4.7553 .3.9091 11.126 0.001**
法規完備 4.8298 4.8182 0.003 0.955
加強訓練 5.3972 5.1515 1.492 0.225
爭議發生原因
文件周延 5.3085 5.1818 0.268 0.606
採購爭議類型 1.4650 1.0779 7.565 0.007**
採購爭議處理方式 1.3894 1.0545 9.384 0.003**
採購爭議處理績效 5.2532 4.7455 5.081 0.026*
**:在顯著水準為<0.01 時(雙尾),相關顯著。
*:在顯著水準為<0.05 時(雙尾),相關顯著。
資料來源:本研究
4.年資:將員工年資層別後區分為 3 年以下及逾 3 年二大類進行檢定,分析結果如 表 4-14。由結果得知,員工目前職務之服務年資深淺對於在規定了解上有顯著差 異,其餘構面認知上並無顯著差異。
表 4-14 年資對研究各構面差異分析 年資(平均數)
3 年以下 逾 3 年 構面因素
No=24 No=81 T 值
p 顯著性 了解規定 5.0208 4.5617 5.874 0.017* 法規完備 4.9792 4.7840 1.742 0.190
加強訓練 5.5833 5.3086 3.577 0.061
爭議發生原因
文件周延 5.4792 5.2407 1.813 0.181
採購爭議類型 1.4762 1.4092 0.399 0.529
採購爭議處理方式 1.4000 1.3407 0.509 0477
採購爭議處理績效 5.3750 5.1481 1.850 0.177
*:在顯著水準為<0.05 時(雙尾),相關顯著。
資料來源:本研究
5.爭議經驗:將爭議經驗重新層別後區分為有爭議經驗與無爭議經驗二類進行檢 定,分析結果如表 4-15。由結果得知,二者在了解規定、採購爭議類型及採購爭 議處理方式等因素認知上有顯著差異,其餘部分則無顯著差異。
表 4-15 有無爭議經驗對研究各構面差異分析 爭議經驗(平均數)
構面因素 無 有
No=39 No=66 T 值
p 顯著性 了解規定 4.4295 4.8068 5.222 0.024* 法規完備 4.7137 4.8965 2.028 0.157
加強訓練 5.2735 5.4293 1.494 0.224
爭議發生原因
文件周延 5.0821 5.2697 1.766 0.187
採購爭議類型 1.1685 1.5758 23.926 0.000**
採購爭議處理方式 1.1538 1.4727 23.933 0.000**
採購爭議處理績效 5.0821 5.2697 1.673 0.199
**:在顯著水準為<0.01 時(雙尾),相關顯著。
*:在顯著水準為<0.05 時(雙尾),相關顯著。
6.訓練與否:訓練與否對本研究各構面進行平均數檢定之結果詳如表 4-16,由結果 顯示受過採購法規訓練者與未受過採購法規訓練者二者在了解規定、文件周延、
採購爭議類型及採購爭議處理方式等因素認知上有顯著差異,對其餘因素則無顯 著性差異。
表 4-16 訓練與否對研究各構面差異分析 訓練與否(平均數)
構面因素 是 否
No=83 No=22 T 值
p 顯著性 了解規定 4.8404 4.0114 20.387 0.000**
法規完備 4.8594 4.7121 0.925 0.338
加強訓練 5.4137 5.2121 1.778 0.185
爭議發生原因
文件周延 5.3735 5.0000 4.277 0.041* 採購爭議類型 1.4991 1.1429 11.743 0.001**
採購爭議處理方式 1.4193 1.1091 14.925 0.000**
採購爭議處理績效 5.2578 4.9818 2.591 0.111
**:在顯著水準為<0.01 時(雙尾),相關顯著。
*:在顯著水準為<0.05 時(雙尾),相關顯著。
資料來源:本研究
(三)相關性分析
依因素分析之結果,問卷內歸納出「了解規定」、「法規完備」、「加強訓 練」和「文件周延」等四個構面,經與爭議類型、爭議處理方式及爭議處理績效 之相關性分析如表 4-17。
表 4-17 整體相關性分析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