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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政府資料開放影響力評估的重要性

我國從行政院於 101 年 11 月第 3322 次決議推動政府資料開放,並於 102 年 2 月訂頒「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及「政府資料開放資 料集管理要項」,明確表露行政院積極推動資料開放的立場(江思穎,2014)。

雖然開放政府資料看似效用無窮,我國政府的推動力度也相當足夠,但是至今仍 然欠缺一套從政策制訂與績效評估的觀點,政策績效評估不僅能杜絕資源浪費、

也能促使政府調整施政方向,創造更大的社會利益(朱斌妤,2016)。

目前在政府資料開放相關研究中,關於政府資料開放影響(Impact)與預期結 果(Outcomes)的實證研究仍然相當稀少,學者曾嘗試性地提出開放政府影響力評 估架構,如圖 1,認為開放資料的影響力應能散見於政治、經濟以及社會領域當 中,而這些影響力項目包含透明與課責、創新與經濟成長、社會包容與賦能,而 且開放資料的影響力應該呈現循環結構,循序漸進的重塑當代治理模式(Davies &

Perini, 2016)。許多國際組織近年來也著手進行開放資料與政府資料開放的影響 力調查,例如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SA)的電子化政府報告(2016)即提出政府資料開放有促進 永續發展指標(SDGs)的潛力,長年來致力於開放資料研究的網際網路基金會也在 其第四版的 Open Data Barometer Global Report 中指出政府資料開放的不足與建 議:「政府資料開放已經在全球各民主國家行之有年,仍難以說明開放政府資料 真的能提升民眾的信任度(Trust)以及解決社會的不平等,改善社會邊緣團體的生 活,除了開放政府整備度(Readiness)以及執行(Implementation)的評估機制需要建 立外,開放政府的影響力(Impact)同樣不得忽略(World Wide Web Foundation, 2017:30)。」我國開放文化基金會(2017)也呼籲雖然我國開放政府資料政策在 各方面都略有建樹,但是由於資料品質參差不齊以及政府中央與地方機關對於該

資料來源:“Researching the emerging impacts of open data: revisiting the ODDC conceptual framework,” by Davies, T., & Perini, F., 2016, The Journal of

Community Informatics, 12(2), 148-178.

Open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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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政府對企業(G2B)與政府對第三部門(G2N)三個面向,認為電子化政府 必須要建立使用者需求導向的影響力評估架構。而在開放政府領域,學者進一步 將開放資料的外部使用者族群分成 公民(Citizen)、開發者(Developer)、商業 (Business)、研究者(Researcher)、非營利組織(NGO)、新聞從業員(Journalist)等,

希望更清晰地區辨出不同社會角色的功能以及影響力認知(Safarov, Meijer &

Grimmelikhuijsen, 2017)。

綜上所述,為了讓我國政府資料開放的評估更加全面,本研究首先盤點國 際組織所提出的政府資料開放政策與措施所能產生之影響,並將整理結果套入 台灣現況,透過蒐集外部顧客使用者意見,進一步建構符合台灣脈絡的評估指 標,同時也能了解政府資料開放對台灣公民社會產生的種種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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