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政策倡議者、政策推介行動與影響力
依據訪談資料以及文件分析,研究者將倡議者在政策合法化歷程中出現的時 機、動機以及互動交流的關係繪製成下圖,並歸納出幾點發現:
壹、時代氛圍與制度環境影響行動
熊瑞梅、張峰彬、林亞鋒(2010)指出 1956 年至 1965 年出生的人是最積極 進入社團的世代,這個世代的人上大學的時約於1973 年至 1983 年,此時台灣的 大學院校中醞釀著新的民主思潮,成立知識分子組織,如:澄社、台灣教授協會,
創辦文刊宣傳想法包括:《島嶼邊緣》、《當代》、《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等雜誌,
不同面相的社會運動蓬勃發展,最有名的例子是三月野百合學運,當時提出的訴 求逐漸內化成 1990 年代政治民主化的基本訴求。解嚴、學運、410 遊行及教改 是多位受訪者共同的回憶,時代必然影響這些政策倡議者的行動,莊智(2012)
認為某種程度上「學運」是這時代的年輕人共同的語言。
我就是(笑)現在是45 歲 46 歲,所以我大概在 1994(年)四一零教 改的時候我跟○○○是,我們一起,有做教改的東西,包括○○○(受訪者 S),和她太太○○○都是這樣子。都算是前前後後的人這樣,……,然後 那時候我們比較會關心政策制度的部分,那是一個解嚴之後很多---(飛 機聲)社會體制正在改變的時候代,所以那個就---就比較有在關心政策 這樣子。(G-L42)
解嚴後的社會風氣,使人民在思想和行動上都敢於挑戰制度,在先行者開疆 闢土將政策推向合法,創造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更友善的環境,就有更多人願 意加入這個行列。
因為到了我們做這麼久來講的話,其實你定甚麼規定,我比定法律的人 還熟我比執行者都還熟,所以說對我們來講其實影響不大,可是對一個 新的人來講有差,對一個完全都沒有接受過的,他覺得說有法律保障,
跟沒有法律來講,影響很大他覺得說-啊-這有法律保障這是合法的。 (C-L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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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8歲 2010國民教育 法第4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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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個法律已經生效之後齁,他會這方面的力量更強了,你就越來越難 阻擋他了,就像滾雪球,雪球滾到像這麼大碰到樹樹倒,所以那個力量 要慢慢壯大。因為有實驗教育三法開創了那個空間,但最初在困難的階 段有關鍵的人去推動那些進展是很重要的,有關鍵的人去結合那些團 體那些人去支持是很重要的,當力量強大的時候個別人的力量會降低。
(J-666)
貳、有需求或理念才能持續倡議活動
Kingdon 指出當問題被解決或暫時被解決後,淡出政策視窗,例如:受訪者 P 認為個人自學的進路以暢通至高中,大學也開始以特色招生招收自學生,自學 生也能進入高等教育,便淡出政策推動合法化的歷程。而受訪者G 則在 2016 年 接受訪談時才準備執行政策合法化的行動,因為對目前已經有的法條仍有想要爭 取改變的地方。
們其實現在之道學習這邊我們也有做一些修法的參與啦,剛剛沒有講 到這部分,這是後來新的這樣子,我也是跟○○○一起弄,然後把現在的 實驗教育的事情談論了一輪,我們連現在的教育基本法都想要去動。
(G-L908)
參、政策倡議者間的關係、組織與分裂
政策合法化歷程中可以看出政策倡議者為創造影響力而組織成倡議團體。從 1987 年在家自學的家長,串聯四個家庭,一同向台北市政府陳情;從陳怡光的部 落格也可以看到組織的變化是從1 個學生,到 1 個家庭,到多個家庭活動,再到 為了爭取公聽會發聲的分量,組織成「教育選擇權保障聯盟」,雖然這是一個未 立案的組織,僅以網路科技串聯,但不只是在論述的累積或是真實的參與行動都 有很大的能量。
受訪者P 是慕真在家教育協會成立元老級人物,他因自己孩子身體考量,在 非義務教育的學前教育階段決定陪著他自學,因為信仰的關係有一個非正式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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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媽媽小組」,平常會有教養的資訊交流,是一個互助的支持系統,因緣際 會下認識從美國回來已有在家教育經驗的家長,在媽媽小組分享候獲得支持,並 與志同道合的7 個核心家庭 1998 年成立「慕真在家自學團契」,加上原本宗教組 織的聯繫,慕真在家自學團契串連越來越多人,各地的申請者都會來諮詢,甚至 成為諮詢者與政府溝通的橋樑。
政策倡議者在整個政策合法化過程中陸續出現並且交互作用,他們關注某一 領域的政策議題,雖然在不同的角色與職務獨立運作,彼此之間了解對方思想、
政策訴求及立場。例如:我請訪談對象提供受訪名單,往往得到一些同樣的名字,
表示這個政策共同體的圈子範圍集中且成員彼此熟悉。
不同的人進來會帶入不一樣的資源,政策倡議者的資源包括其專業知識、經 驗以及背景。例如:因為受訪者 C 的加入,受訪者 P 學習到要直接向能夠主張 權利關係的教育部陳情才有效「因為(受訪者C)進來我們才知道要向教育部,
教育局好像就只能處理一些他自己行政的---痾---程序上或者是過程有一些調整,
但牽扯到一些---(研究者:真正的權益),對,他就動不了了」(P-L541)。
在政策合法化的過程中所提的訴求不一定能滿足所有政策參與者,類似的利 益訴求,或是「相得益彰」的訴求,會合併爭取。面對整個教育生態少子化的危 機,之前教改無法解決的困境,推動實驗教育專法的推動,也被視為是一帖新藥 方,例如對偏鄉學校的轉型,或是政治人物面對有利的政策聞香而至。
所以就跟滾雪球一樣就這樣越滾越大,越滾越大,然後到最後新的地方 首長上來,以後每個人都需要政見,每個人都需要政績,痾,那而且少 子化以後學校的存廢是個很大的問題。所以說大家都很想拚,辦實驗教 育是一個很容易有而且很快就會有成效的……(I-L1137)
但當訴求不同時也有可能分裂的,例如:在面對「補助」議題,即使同為自 學家長對補助的看法也不同,認為自己是小眾,教育選擇權是自己的選擇,應該 要自付成本,且補助會動到政府預算,爭取取的困難度增加,並不想爭;而另一 種聲音則是認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也應受到政府提供給體制內學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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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補助。
其實我自己個人知道,痾---就是,因為我們有自己的選擇,然後我這個 選擇是以200 多萬孩子在學校,我們只有一千多人一兩千人,我們也不 會想要政府釋放出多少的資源,所以到如今我們從來沒有爭取過學費
(P-L569)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是一個大的指稱,除了法條上對型式的區分有個人、團 體及機構,不同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的動機和背後的教育哲學都不同,不 能以偏概全的說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都是進步的,例如:在同性議題上因宗教申 請的非學便是相對保守;而對於現今趨勢網路在教學上的使用,又與華德福的教 育概念相左,所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是多元的,不能用片段、扁平的方式去理 解,這樣的差異在政策倡議的過程中,面對不同議題則會產生政策的分裂。
也有人主張說甚麼是「真的實驗教育」,什麼是「假的實驗教育」(R:
呵呵)什麼是「正牌的實驗教育」,甚麼「實驗教育原始元祖原味原汁 原味」,就會開始有路線之爭,就會開始講說,你的不夠,你的不夠實 驗,我的比較多實驗,你的實驗是假的,我的實驗是真的,啊那實驗教 育裡面可不可以賺錢,可不可以有(研究者:喔對後面有討論這個)有 有公司型態,有沒有利益齁,等等這些東西,誰可以做實驗誰不能做實 驗,然後到底要實驗多久才叫做實驗,然後-痾-像國語實小已經實驗 50 幾年了……(C-L707)
肆、政策推介策略
……當年高中同等學歷檢測的通過率很低(百分之六左右)。所以需要 進一步的修法努力。後來自學家長陳怡光成立了「保障教育選擇權聯 盟」,協同本會,聯合自學家長,搭著十二年國教的議題潮流,無役不 與地參與,並以『全面照顧』、『以小博大』、『南北合作』、『先嚴後鬆』、
『先有後修』、『個案突顯』等立法策略,一步一步為身為小眾的自學生 爭取到等同一般高中生的權益…(自主學習促進會,2016)
從前三節我們可以發現政策倡議者一直在問題流、政策流與政策流之間串聯,
穿針引線,倡議者是有策略與組織的在行動著,以下歸納幾個這個政策推展的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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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前擬定政策草案
台灣法律制定的程序首先是法律案提出,擁有提案權的是政府、立委 15 人 連署或黨團,要如何將陳情訴求轉化成政策,並且推動合法化,第一步便是將訴 求文字化擬定成政策草案,因為從無到有是困難的,有具體的草案有助於溝通,
對於擁有提案權的政府及代議士相對減輕負擔,有了基本的草案版本,才有助於 各方的意見彙集。
也是我們多次拜訪台北市、新北市,議員啦,等等等等,談來談去發現,
就是---除非我們自己主動去把東西先擬出來。(P-L288)
那推12 年國教過程當中就把---實驗教育又拉進來,把非學校又拉進來,
就開始跟他們講說你們12 年國教一定要有這個東西這個東西,然後他 們就說好,那所以又開始又把以前民進黨那個版本的東西,又拿出來又 在重新在看一遍然後說要加哪些東西加那些東西。(C-L97)
二、使用媒體
從前三個階段的政治流中,社會的風氣會直接反映在政府治理與政策方向,
由於民主的關鍵是公民自決公共事務,媒體的發展改變民主社會中資訊的產生與
由於民主的關鍵是公民自決公共事務,媒體的發展改變民主社會中資訊的產生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