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政策視窗:2010 年修訂國民教育法第 4 條
壹、第二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萌芽期(2000-2011)
一、1999 年授權於各地發展不同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以「實驗教育」政策推動環境來說,1999 年國民教育法第 4 條修訂後,「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得到授權,由各地方政府自訂自治條例,因此各地條件不同 發展出的政策不相同。
因為各地有不同的想法啊,審議的鬆緊程度差很多啊。包括有幾個南部 縣市就黑箱作業啊,就說好了不讓任何人通過。沒問題你申請,但我審 議就刪。我們就收到各種訊息,我們甚至還有一個縣市是請律師寫信函 進去。因為這是已經立法的事,而且已經有地方辦法了。所以---所以---前面五年大概是這種狀況,然後申請過程,可能---可能只有六成會過,
有一兩成需要補件,可能有一成是不行,你要再申請。因為它包括會考 量,這對夫妻他們只有高職畢業。(P-L171)
對參與自學的實驗教育學生和家長而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形式上的合法不 表示實質上權益受到保障,以受訪者 P 的經驗,1999 年開放了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但各地執行政策的情況不一,家長或相關組織向地方政府爭取,磨合出各 地不同的政策執行方式。其中出現的摩擦大概可以分成幾種情形:地方政府不作 為,不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使自學申請無依據,如嘉義市、連江縣;或設計了許 多條件與限制,包括:父母經濟、學歷條件、教師資格、家戶所得、存款以及強 制返校參加團體課程等,顯示當時許多地方政府以及學校對於將教育權利與責任 交付於父母或學校以外的組織是持不信任的態度,也影響了申請、審查或是訪視 評鑑的方式。
59 圖 5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萌芽期(1987-1999)示意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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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各自為政的時期持續超過10 年,自學家長便萌發希望中央收回授權,
由中央訂定行政命令保障自學生權益的想法。
如果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台灣當時有 20 幾個縣市應該要有 20 幾個 辦法,但是你會發現算了老半天怎麼沒有(笑語),有的走得很快,都 是叫這種「民逼官」啦,就是民間逼迫行政,已經有啦,你怎麼,我要 申請卻沒有。所以…有一些就會先走得比較快。(HB-5:00)
一體兩面的是這樣的授權也提供空間讓新的實驗教育型態長出來,以宜蘭慈 心華德福幼兒園發展為例,1981 年由無黨籍陳定南獲選為宜蘭縣長,成為首度 非國民黨籍縣長,在任內最大的議題是他公開反六輕事件,從宜蘭縣史館環境保 護30 年訪談與史料蒐集會議記錄記載,當時慈心幼兒園張純淑園長也擔任宜蘭 環保聯盟的副會長,許多組織運作都在幼兒園進行,反六輕事件所累積的人脈與 社會資源,協助了張純淑園長在國民教育法第4 條修正通過後,更容易獲得縣政 府的支持,解決幼兒園延伸至義務教育階段的問題,宜蘭縣政府於 2001 年通過
《宜蘭縣屬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允許以特許學校的方式進行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由佛光山基金會所成立的頭城鎮人文國民小學以及慈心華德 福國民小學遂成為台灣地區公辦民營小學的濫觴 ,宜蘭在實驗教育路上走得比 其他縣市順暢,宜蘭縣政府甚至率先提出對實驗教育的補助規範。
同樣是華德福體系的幼兒園,台中的發展與宜蘭就大不相同,在 2000 年娃 德福幼兒園的成員成立「台中人智哲學發展學會」,以設立小學為首其工作目標,
希望能延續娃德福幼兒園教育體系,參考宜蘭公辦民營經驗,學會在 2001 年陸 續拜訪議員張廖萬堅及教育局長廖萬清,討論「台中市公立學校中小學委託民營 自治條例草案」,但並未獲得正面回應,由於當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有 法可循,便退而求其次提出「台中市教育實驗機構設置辦法」,終於在2001 年 12 月台中市政府主管會報通過「台中市非學校型態實教育機構設置辦法」,此行政 命令雖是妥協的結果,也因當地特出條件演化出台灣中部地區特殊的實驗教育
「機構」型態,甚至成為推動第三階段實驗教育政策合法化的主力。1999 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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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沒有辦法就是在,就是後來就用機構的方式,讓機構閃進非學校,如 果他要用學校的方式的話,他是沒有辦法符合私立學校法,可是這個法 有普遍性啊,又不能說特開一個。(G-L289)
2000 年立委曹啟鴻、范巽綠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理念學校法」草案的公 聽會,提出民間版本的理念學校法草案,2000 年由曹啟鴻、陳學聖、李慶安等跨 黨派立委共同提送《理念學校法》草案付委審議,隨後范巽綠以立委身分出任教 育部次長,立場是希望能通過該法案,但最後因行政機關考量學籍、學歷認證等 問題,決議從長研議。
……教育部希望通過「理念學校法」的規範,鼓勵有心人士興辦,政務 次長范巽綠昨日提出前述補充說明。范巽綠指出,依據國民教育法與高 級中學法前述條文規定,可以籌設各類實驗學校,但有學籍、學歷認證 等問題要處理,因此將於7 月舉行的 2001 年教改檢討會中討論要如何 做。(陳揚盛,2001)
2000 年台灣經歷第一次政黨輪替,民進黨成為執政黨,由唐飛擔任行政院 長,組成的內閣成員黨籍多元,雖立法院民進黨席次並未占多數,法案不易通過,
但延續著前一階段改革的浪潮許多新政或新的想法都陸續提出,1994 年李遠哲 所率領的教改審議委員會以及之後的國政顧問團都具有政治影響力,甚至影響內 閣成員選任,最後教育部長由陽明大學校長曾志朗出任,曾志朗具教育專長,又 與民間教育改革團體熟識,是各方推崇的人選,實驗教育發展是相對樂觀的。
1999 年高級中學法修正公布,該法第 6 條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協助各地方政 府或私人設立實驗高級中學,以促進教育多元發展,隔年 2000 年曾志朗部長函 送立法院《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欲突破高級中學設備標準以及私立學校 設立標準的限制,包括校地、校舍的限制,替理念學校找另一條出路。因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在法上的定位仍不明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成為另一個避風港,《實 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第12 條中提及「為保障學生學習權,高級中學教育 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設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以教育 現況而言,另類教育興學走在法律前面,因此高級中等階段得辦理實驗教育得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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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此設立辦法使目前已存在的學校獲得合法地位,2001 年全人中學便以此申請 設立(全人實驗學校,2017)。
三、重要插曲:高中自學鑑定年齡下修至18 歲
1987 年開始試辦在家教育自學那一批學生,2007 年已有學生面臨國中、高 中升學問題,當時的教育法規高中並非義務教育階段,所以高中階段繼續選擇在 在家自學或其他形式的自學並不會有強迫入學的義務,但是被視為「失學」無法 取得任何學歷證明。
若要繼續唸大學銜接的方式是參加「自學學力鑑定考試」,但當時自學學力 鑑定考試須年滿20 歲,與體制內的應屆考生至少晚 2 年,且台灣有義務役的規 定,因此年滿20 歲無學籍者須服兵役,在此制度下許多自學生被迫回歸正規教 育體制內,才能較順利的升學。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雖在法律上找到合法定位,不平等的教育條件阻卻家庭 與學生選擇自學之路,面對整個教育體制還有許多技術性的問題需要突破,當時
「升學」是一個急迫、具體且明確的訴求,但參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不到 1000 人,人數甚少,未能成為被矚目的議題。
關切實驗教育的家長與學生開始動員,從自學生家長、教育改革團體、學者、
到議員等,並於2007 年 11 月向教育部陳情要求修改高中同等學力檢測辦法。
整理訪談資料與文獻,研究者認為這次主要發動者為受訪者 C,他在 2002 年回國後,苦尋不著適合自己子女的幼兒園,2004 年向台北市申請在家教育,並 開始投入爭取在家教育自學者權益,2007 年利用部落格分享自家兒女的自學經 驗,也記錄與其他自學家庭的互動,舉辦"2nd Tue"和”Last Friday”提供自學家庭 交流的機會,部落格中也轉貼自學相關的新聞報導,逐漸因閱覽者增加有更多的 討論與影響力,此外也策略性地使用媒體宣傳。
那2007 年以後我們上來了以後,我們就開始做很多的媒體的,有計畫 的露出,你就會看到 2007 以後,從 2007 開始,對,我們就開始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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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研究者:您有組織這件事嗎?)(C 點頭)媒體的露出,然後開始 來做論述,然後開始在網路上寫,然後在開始在,然後痾--那時候就影 響到大家對這東西的改變看法,當你看到東西越來越多的時候,你就會 覺得說耶,好像是真的有這個回事,就像說我沒吃過豬肉,我也看過豬 走路,對不對就是說我沒有自修,我沒有自學,可是我知道誰誰誰有自 學……(C-L1110)
身為自學生家長受訪者P,因宗教組織而成的媽媽小組,發展團契,2000 年 登記成為合法社團法人,想藉由更多人組成的力量推展在家教育。慕真在家教育 協會成為家長與一群家長的連結點,除了輔導在家教與申請,對全台參與在家教 育人數進行調查與研究,同時也積極推廣在家教育的概念,讓更多人理解與認識。
受訪者P 在此領域的活動有一定影響力,台北市政府早在 1999 年就邀請他進法
受訪者P 在此領域的活動有一定影響力,台北市政府早在 1999 年就邀請他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