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政策視窗: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施條例
壹、第三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發展期(2012-2014)
先回顧一下當時的政治與社會環境,2008 年是馬英九總統第一任任期開始,
也是智慧型手機剛推出,臉書正式進入台灣的一年,全媒體時代改變了政治傳播 的生態,民主參與的形式與管道多元,民意輿論反應的速度加劇。國民黨籍總統 馬英九因為一系列的事件造成聲望逐日降低,例如:八八風災的處理、油電雙漲,
2014 年險勝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連任中華民國總統,但 2012 年後陸續爆出九 月政爭及關說案,至2014 年中國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強行宣布通過《海峽兩岸服 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所引發的318 太陽花學運,使國民黨的民意基礎徹底 瓦解,甚至影響了國民黨內部的分裂。研究者認為318 學運是公民意識覺醒且具 有行動力的政治表現,是台灣表達對於「民主」、「正義」、「人民主權」等價值追 求的具體行動,且對台灣社會的影響持續發酵,年底的九合一大選,反對國民黨 的國家氛圍促使民進黨囊括直轄市、縣市長共計13 席,取得大部分的政治版圖,
六都除了新北市由國民黨籍朱立倫執政、台北市由無黨籍柯文哲執政,其餘4 都 都由民進黨候選人勝選。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2010 年《國民教育法》修訂後課予政府制定《國民 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辦法》,進一步保障了選擇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權益。而國中生 高中、高中升大學的升學管道也逐漸開放,越來越沒有激烈抗爭的必要,部分的 自學組織減少立法行動。
我們其實主要的功能齁,尤其是當高中已經立法之後,我們其實在法務 上已經降低到最低的可能性,已經幾乎不太動了,沒有甚麼需要我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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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了。(P-L466)
貳、 問題流
台中因特殊的區域條件而成為台灣最早發展「實驗教育機構」的地區,然而 當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是以準則及辦法規範,行政命令位階主管機關仍得依職 權修改,以班級人數限制為例,實驗教育機構運作方式與學校並無不同,在沒有 政府補助的狀況下,教學成本往往直接反映在學生人數上,但教育主管機關在缺 乏科學及合理的計算下,將每班25 人改成 20 人,造成機構成本負擔大,生存困 難。
尤其最明顯的是在人數上面,早期可以開始一班30 個人,但是在沒有 任何理由下,沒有任何依據跟計算基礎,就提到說「ㄝ~那---我認為你 們人數太多所以要把你們刪為20 人」那甚至講說「可能最後可能要刪 成15 人」(I-L61)
這樣的危機感促使中部弘明、磊川華德福、道禾、海聲華德福及豐樂實驗教 育機構5 所實驗教育機構在 2012 年正式向內政部登記為非營利社團法人「台灣 實驗教育機構聯盟」,聯盟的宗旨為「凝聚台灣地區實驗教育機構共識、加強實 驗教育機構合作、維護實驗教育機構權益、改善實驗教育外在環境與促進整體教 育之多元、民主及自由。」並以推動實驗教育設立專法為首要目標。受訪者I 因 受華德福教育感動為自己的孩子選擇娃得福幼兒園就學,因緣際會下因為自己的 法律背景專長受邀進入實驗教育聯盟任職,由於其法律的專業背景,進入組織後 便積極朝向以推動實驗教育提高法位階至國會保留。
從磊川發起,我們一路向各界提出困難所在;組織「臺灣實驗教育機構 聯盟」;且尋求林佳龍委員的協助;過程中更感謝監察院啟動實驗教育 成果調查機制……我們盡所有可能多管齊下,目標在於推動政府為實 驗教育單獨「立法」,而修訂「準則」則為推動教育更新的過渡計畫。
(魏坤賓,2013)
一開始是有計畫地藉由固定的理監事會議和會員大會,定期討論實驗教育法 規現況與議題,帶動社會討論,並且互相交流資訊與資源,包括與民意代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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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主管機關的連結,辦理座談會將問題聚焦在立法的必要性。
參、 政策流
每位政策參與者都有其各殊性的想法,透過參與餐會、研討會、發表文章、
舉行公聽會、提供草案等方式向他人建議與交換自己的思想。不同的想法飄盪在 Kingdon 所稱的「政策原湯中」,每個想法都有機會出線,時而受重視,時而沉 寂,不同的思想相互抗衡,猶如不同的分子相互撞擊,可能結合,可能排斥,重 組成適合當下的思想,最後會形成一個具體而有效的政策或備選方案,並造成某 一些議題受到矚目。因決策者的有限理性,面對政策系統不同參與者,政策的結 果是因為行動者持續互動的而有所不同。
多位受訪者指出在此階段的關鍵人物是立委林佳龍,由於台灣智庫的淵源他 邀請學者受訪者J 協助,召開多次會議,邀集實驗教育三法(除了非學校型態還 包括公辦民營、學校型態)相關人,包括在家自學的個人、團體、機構代表以及 專家學者與教師團體共同草擬法案。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立法歷程中早在 2013 年 10 月立法委員便提出多個相關版本送入立法院審議,包括立委黃志雄等 人提出《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林佳龍等人:《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 案及林佳龍等人:《家長自主教育條例》草案,但行政院當時著手研議的是《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面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仍未提出相關草案,
教育部認為在補助、設置標準以及人數上還需研議。
研究者比較這幾個草案版本、既有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辦法》、《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相關立法文件,
參酌訪談內容,歸納二個比較有趣的政策討論與妥協的主題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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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費補助
以台灣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國中小免納學費,私立學校或多或少間接接 受政府補助,但選擇自學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及家長,卻無法享有政府給予的教 育補助,教育的成本都須自己負擔,當時僅有宜蘭縣訂有補助的自治條例。曾經 自學家長和團體提議過「教育券」爭取給予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直接補助,
但都沒有成功。主要因為以行政機關是站在政府資源分配的立場,尤其實驗教育 機構型態與私立學校類似,若給予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助,政府擔心引發私立 學校也跟著爭取。
以教育部來講他當然不想多花錢,但其實那也沒有多少錢,因為自學的 人不多,但他擔心的是說,我給了自學我就要給私立學校,因為都不是 利用你政府的資源在辦學,所以怕的是說擴張擴張到私立學校這塊。 (S-L315)
而到了2013 年政府希望延續 12 年國教政策,預計在預計於 2014 年實施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整併《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成為《高級中等教育 法》草案,其中政府編列預算使合乎條件之學生免納學費,因此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也希望可以爭取免學費補助,不擔心私立學校反抗,又有一個具體明確的數 字可依循,因此便請認識的委員進去提案。
以前你很難在那邊跟他一條一條argue 那就算了,因為大家也沒力氣去 算那些錢,齁-要教自己小孩都來不及了,那一直到 12 年國教開始的時 候,他會給你們明確的數字出來,因為公私立學費均一的時候,他就會 很明顯地告訴你,說你讀私校我們每一年補助每個學期補助你兩萬二 或三萬三,(研究者:而且是對學生的補助很直接的)而且是對學生的 補助很直接的,那個就非常非常直接的,好-所以數學問題解決了(C-L960)
2011 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尚未有補助的條 文,至《高級中等教育法》通過後,其中第13 條:「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 育選擇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以個人、團體及機構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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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其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 件、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13 年 12 月 31 日配合修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於增列17 條之 1:「以依本辦法參與實驗教育之學生應享有同一教育階段學校學 生之各項福利措施及補助,爰明定其亦得比照學校學生申請學費補助。」配合12 年國教免學費政策,蔣偉寧部長宣佈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得向學校或地 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這個結果對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及家庭是一大躍進,政府明文規定了給予學費 的補助,但因為是搭配12 年國教高中階段免學費政策,所提的訴求,比較國民 義務教育中小學階段,反而沒有相關的補助法源。
二、審議委員會
2011 年訂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 8 條規範實 驗教育審議委員組成:「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就熟悉實驗教育之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第四款及第五款之委員人數合計 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五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一、教 育行政機關代表。二、專家、學者代表。三、校長及教師代表。四、家長代表。
五、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其中第四及五款家長代表與實驗教育代表不得少 於五分之二,但在 2013 年 5 月修正為「四、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之家長
五、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其中第四及五款家長代表與實驗教育代表不得少 於五分之二,但在 2013 年 5 月修正為「四、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之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