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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估計方法

4.1 政策施行對有效稅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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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估計方法

本研究與過去相關研究的不同處在於產業的分類方式以及迴歸模型的設計,

本文採研究發展支出占銷貨淨額比做為高科技產業、傳統產業以及其他產業的分 類標準,由於研發支出是我國租稅優惠長期補助的項目,截至目前的產創條例,

仍然保有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一項,可見我國對研究發展支出的重視程度,使其成 為影響各企業租稅負擔的重要因子,故本文採研發支出比作為產業別的分類方式 能有效區分享有相對較大租稅優惠的高科技產業,以及獲得相對較少優惠的傳統 產業。

在研究方法上,第一部分:為檢驗稅制變動對有效稅率的影響,先以 OLS 模型觀察各產業的有效稅率變動方向,由於其他產業投入的平均研發支出介於高 科技產業與傳統產業之間,預期在稅制變動後有效稅率沒有顯著的變化,進一步 以 DID 模型再次檢驗,以確定在政策改革後高科技產業有效稅率的變動率相對 高於其他產業,傳統產業則相反。第二部分:為探討租稅負擔相對增加和相對減 少的兩個實驗組,其薪資水準是否存在不同的政策效果,接續第一部分的 DID 模型,以其他產業做為控制組,高科技產業和傳統產業做為控制組,分別檢驗在 租稅負擔變動方向不同下,政策對員工薪資的影響。第三部分:檢驗政策對中小 企業員工人數的影響,為控制稅制對產業租稅負擔影響的方向下,故將各產業分 開檢驗,並以不列入產創條例補助範圍的非中小企業做為控制組,檢驗政策施行 後,中小企業的員工人數增加率是否顯著高於非中小企業。

除了原來的模型外,本研究另外加入公司固定效果下檢驗回歸結果,的以下 就三個模型假設以及模型設計做說明。

4.1 政策施行對有效稅率的影響

本文以研發支出比將公司分為高科技產業、傳統產業以及其他產業,研發支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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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占銷售淨額3%以上稱為高科技產業,低於1.5%以下者歸類為傳統產業,介於 1.5~3%之間者則歸類為其他產業。高科技產業預期在政策施行後,受到促產落 日的衝擊,預期其有效稅率會有顯著上升,傳統產業的有效稅率則有顯著的下降,

另外,介於高科技產業與傳統產業之間的其他產業,預期在促產下的租稅優惠會 與降稅的優惠相當,因此,在政策施行後有效稅率沒有顯著的改變,假說如下:

假說1-1政策施行後在其他條件不變下,高科技產業上市櫃公司有效稅率會較 政策施行前明顯上升(OLS)

假說1-2政策施行後其他條件不變下,傳統產業上市櫃公司有效稅率會較政策 施行前明顯下降(OLS)

假說1-3政策施行後在其他條件不變下,其他產業上市櫃公司有效稅率會較政 策施行前沒有明顯改變(OLS)

為了檢驗上述的效果,本文利用普通最小平方的迴歸方法來檢測政策施行對 不 同 產 業 間 有 效 稅 率 的 影 響 。 迴 歸 模 型 納 入 表 4 中 26 個 產 業 類 別 的 變 數 (𝐺𝑟𝑜𝑢𝑝_𝑖𝑖𝑡),以控制不同產業類別間的固定效果。被解釋變數為企業的有效稅率 (𝐸𝑇𝑅𝑖𝑡),採平均有效稅率除以所得稅費用除上本期稅前淨利做為有效稅率的衡 量。迴歸式也納入其他可能影響公司有效稅率的變數,其中包括公司規模(𝑆𝑖𝑧𝑒𝑖𝑡):

以公司總資產取自然對數作為衡量公司規模的代理變數,根據政治權力假說和政 治成本假說而對有效稅率之影響有不同的解釋;負債比(Lia):由於舉債具有產生 稅盾現值的效果,債務比越高企業需支付的利息費用也越高,利息可作為費用扣 除,進而降低企業有效稅率,故預期負債比與有效稅率成負相關;資產投資報酬 率(𝑅𝑜𝑎𝑖𝑡):作為公司獲利能力的衡量,預期公司獲利能力越強,其有效稅率越高;

淨報酬的成長率(𝑁𝑒𝑡𝑔𝑎𝑖𝑛_𝑔𝑟𝑜𝑤𝑖𝑡):作為公司成長潛力的衡量,預期公司成長潛 力越大,企業有效稅率越高。𝐷𝑦𝑒𝑎𝑟𝑖𝑡為主要觀察的政策施行虛擬變數,𝐷𝑦𝑒𝑎𝑟𝑖𝑡=1

為2010~2013年政策施行後的樣本資料,𝐷𝑦𝑒𝑎𝑟𝑖𝑡=0則為2006~2009年政策施行前 的樣本資料,實證模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