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背景介紹和文獻回顧
2.1 背景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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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背景介紹和文獻回顧
2.1 背景介紹
台灣長期以租稅優惠的方式扶持特定產業,我國自 1960 年開始施行「獎勵 投資條例」5,近 30 年的租稅優惠,伴隨著高度的經濟成長,因此在廢存決定上 引來許多討論,經過多方評估,政府基於產業適應調整的需要,於 1990 年提出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並於 1991 年 1 月 1 日實施,促產條例提供多項租稅 減免(如下表 1),減免多以所得稅為主,至 2007 年已達到 100%,隨著實施的年 度增加,稅收損失也逐年攀升6。
長期實施行產業別之租稅補貼造成資源分配的不效率,加上利益多集中在高 科技產業,產生產業間租稅負擔不公的問題,加上減免的範圍及金額逐漸擴大,
近年來,每年促產造成的稅損都達千億以上,使得稅基大量流失。2009 年年底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政府為解決產業間租稅負擔不公等問題以及降低促產落 日對經濟造成的衝擊,於 2009 年公布所得稅法第 5 條修正案,將營所稅稅率由 25%降為 20%,2010 年 6 月 15 日再公布所得稅法,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20
%再度調降為 17%,2010 年起開始實施,同時接續促產條例的產業創新條例,
只保留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一項,同時降低投資抵減的比例上限,提高申請的 門檻,連抵減年限的部分也由「自當年度起五年內」限縮為「當年度」主要差異 如下表 2,顯示已產創條例接續促產條例後大幅縮減了租稅優惠的項目和金額。
在稅收方面,根據財政部估算,在促產落日後稅收可增加 1,483 億新台幣,調降
5胡貝蒂(2003):我國自 1960 年代開始施行獎勵投資條例,原先預定施行 10 年,屆滿前行政院賦 稅改革委員經過政策效果檢討修正後,同意再展期 10 年,而後在 1980 年屆滿前,遇到全球能源 危機,經濟環境承受劇大的變遷,經過經建會和相關機關重新修正租稅優惠後,同意再展期 10 年,施行近 30 年。
6黃琝琇、林建甫(2010):稅收損失從 1993 年的新臺幣 59 億元,增加至 2007 年的新臺幣 1,805 億 元,其中所得稅減免為新臺幣 1,804 億元,占所得稅收實徵數的比例 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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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會造成 808~1200 億元的稅收損失,使得好不容易收回的稅收再度流失,
因此在政策施行後,後續的政策效果檢驗變得格外重要。
政府希望藉由降稅,提高我國國外直接投資的競爭力,創造良好就業環境和 就業機會,在稅率由 25%調降至 17%後,我國營所稅稅率低於中國(25%)以及韓 國(22%),與新加坡(17%)和香港(16.5%)相當,藉此帶動產業發展,增加就業率,
進而對整體稅收產生挹注效果。降稅雖然會使得稅收損失,讓原本因促產落日而 回收的稅金再度流失,但政府預期降稅能帶動整體經濟發展,降稅能帶動我國和 外國對產業的投資,增加投資能提高對人力資源的需求同時提升勞動的邊際生產 力,進而促使股利和薪資所得上漲。
另一方面,以台灣現況來說,近年來「什麼都漲,只有薪水不漲」已逐漸成 為民怨,在主計處資料顯示,台灣的薪資成長緩慢,以 2014 年實質薪資 45,494 原來說,仍低於 1999 的實質薪資 46,040 元,實質薪資倒退 16 年,近年來有官 員質疑企業是否將降稅利益分享給員工,受邀來台演講的全球競爭力大師 Michael E. Porter 也對台灣的低薪現象感到疑惑,他點出台灣總體狀況比其他國 家好,國內生產毛額及個人購買力來看,台灣的表現甚至超過南韓,認為成本控 管是造就低新困境的一大原因,企業主將員工視為「成本」而非「資產」,在不 斷壓低成本之下,造成生產力低落的結果,在長期的低薪現象下,會產生勞動參 與率低以及人才流失的結果。因此本文想要探討,在 2010 年政策施行至今,員 工平均薪資是否有顯著的成長,由於政策施行對不同的產業有效稅率有不同的影 響,因此進一步依產業別探討政策施行的效果。
促產條例下高科技產業享有大部分的租稅優惠,其有效稅率低於其他產業,
因此在促產落日下,高科技產業將受到較大的衝擊,預期此次政策施行得高科技 產業的有效稅率顯著的上升,反之傳統產業在促產條例下享有的租稅優惠遠低於 高科技產業,因此傳統產業為此次稅改中主要的受惠對象,預期傳統產業的有效 稅率在政策施行後會顯著的下降。藉由不同產業有效稅率預期變動的方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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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進一步探討政策施行對高科技產業及傳統產業的員工平均薪資的影響,理論 上有效稅率下降,進而增加資本使用量,提高勞動的邊際生產力,進而使工資上 漲,此外有效稅率下降,會增加公司價值,企業較有能力提高薪資吸引人才,增 加競爭力,因此預期政策施行會使傳產有效稅率顯著降低,員工平均薪資顯著的 上漲,反之,在促產落日後,投資抵減的項目只保留研發支出一項,政策施行後 將使得高科技產業有效稅率上漲,預期會使得高科技產業員工平均薪資下降。
產創條例新增中小企業增僱員工的租稅補助,內文針對雇用的員工特性加以 規範: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失業達三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ㄧ。但四十五 歲以上者,不受本項失業期間之限制。(一)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二)領有國內、外 機關(構)核發之專業證照或認證考試及格證書(三)具特殊專業能力(四)其他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定者(五)受雇者不得為公司負責人之親友。提出租稅減免者,需要 完成年度結算申報,書表其全,並在期限內繳納完成,就其申請案件提出書面審 查,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補助期間以6個月為限;員工為45歲以上者,
期間得延長為1年,另補助人數有上限規定。申請條件以及補助金額上有一定的 限制,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申請意願,另外蔡孟彥(2014)提出,在擴大書審的制度 下,中小企業可能因此制度降低了報帳審查的成本,卻也阻礙了中小企業會計制 度的建構,同時增加計帳錯誤、發票不全的問題,降低中小企業申請租稅優惠的 誘因。故本文的研究目的之一,在於檢驗政策施行後中小企業的員工人數是否有 顯著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