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3. 估計資料

3.1 高科技產業及傳統產業之分類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

3. 估計資料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於檢驗營所稅調降、促產落日以及施行產創後對產業別的 租稅負擔、員工薪資水準、員工人數的影響,文章將公司分為高科產業、傳統產 業以及其他產業,談討稅制變動對不同產業別之有效稅率以及員工薪資的影響,

另外為探究產創條例施行下,中小企業員工人數是否有顯著增加的趨勢,研究進 一步就產業別細分為中小企業與非中小企業,以實證摩行探討政策效果。以下先 對本研究樣本分類方式進行解釋,而後針對採用的樣本資料以及資料特性進行描 述。

本研究採 2006~2013 年的上市櫃公司資料,將樣本分類為高科技產業、傳統 產業以及其他產業,為避免應變數與自變數存在互為因果的內生性問題,本文以 政策施行前的資料數值做為分類標準,僅以 2006~2009 年的資料為一家公司所歸 屬的產業別之依據,同樣的,在中小企業與非中小企業的分類上,也採 2006~2009 年規模大小的平均值做為中小企業的分類標準,來規避內生性的問題。

3.1 高科技產業及傳統產業之分類

高科技產業(High-technology Industry)在世界各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以 我國而言,政府依據『六年國建計畫』之要求原則,定義出具備以下特性之產業 為高科技產業:1.市場潛力大,2.產業關聯性大,3.附加價格高,4.技術層次高,

5.污染程度低,6.能源依存度低。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經濟部根據這六大原 則選出十項適合發展之高科技工業如下(經濟部工業局,1998 年):1.通訊工業,

2.資訊工業,3.消費性電子工業,4.半導體工業,5.精密機械與自動化工業,6.

航太工業,7.高級材料工業,8.特用化學藥品與製藥工業,9.生物技術工業,10.

環境保護工業。台灣經濟部技術處所編印之「產業技術白皮書(1998)」則列舉高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

科技產業之性質為:1.壽命週期短,研究發展經費投入高,2.產品多為資本財貨 中間投入,3.政府部門的公共採購占相當高的比例,4.產業結構及製程複雜性高,

零件生產與使用者之間技術依賴度高,5.產品附加價值高,6.場潛力大,7.製造 過程中,工程師的人力投入比例高。

1998年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對高科技產業的認定包括:1.電機電路,2.電腦 及周邊,3.通訊業,4.光電業,5.精密機械,6.生物科技。台灣財政部「進出口商 品結構別複分類之研究的認定標準」,將屬於產品附加價值高、技術複雜、技術 人力及研發經費投入比率高之產業,包括化學、機械、電子、運輸工具等製造業 歸屬於高科技產業。

整體而言,高科技產業的定義可分三類:7一是對產業的投入為基礎的定義,

主要是以研究開發費用占總產值(或銷售額)的比重、科技人員占總雇員的比重,

或以高科技占產業的比重為指標;第二類的定義則是以產品的性質為基礎的定義,

主要是以高科技產業的性質做為指標;至於第三的定義最簡單易懂,直接將視為 高科技的產業明確列出,如通訊設備、生物科技等。

在實證研究中,學者多以第三類方式做為產業的分類方式,如王心怡 (2013) 即參考黃美祝、李映茹(2009)的分類方式,以產業類別做為高科技產業以及傳統 產業的歸類方式,如表 4,在研究結果上,發現傳統產業與高科技產業的變動方 向及幅度相仿,以產業別作分類的困難在於,同屬一個產業中,可能包含研發支 出差異很大的公司,得到的租稅優惠不盡相同,以汽車業為例,裕隆(2201)和寶 一(2207)同屬汽車業,但是在稅制改革後兩者稅率變動方向相反,如下圖 1、2,

原因在於寶一(2207)業務以研發零組件為主,該公司 2006~2013 年的研發支出占 銷售淨額的比例平均為 4.26%,遠高於裕隆(2201)的 0.73%,在促產條例下享有 較大的租稅優惠,促產落日後,稅率呈現明顯上升的趨勢,反之研發支出較低的 裕隆(2201)在稅制變動後有效稅率則有明顯下降的趨勢。

7國政研究報告:高科技產業與人才創新─台灣模式與經驗 (http://www.npf.org.tw/post/2/173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6

政府從 1960 年即開始以租稅誘因鼓勵企業投入研究發展,從獎勵投資條例,

共經歷了 50 年,在多次修正中優惠門檻有越來越寬的趨勢,優惠金額也隨著越 來越高,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促產條例正式走入歷史後,直到延續促產條例的 產創條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才有很大幅度的限縮,故研發支出投入較高的公司 在促產條例下享有較高的租稅優惠,因此在稅制變動後有效稅率會有上漲的趨勢,

而研究發展支出低的公司,在促產下獲得的租稅優惠相對較少,因此預期在稅制 變動後有效稅率會有明顯的下降,故以研發支出比做為產業別的分類方式,較能 捕捉促產業真正享有降大租稅優惠的高科技產業,以及租稅負擔相對較重的傳統 產業。

故本文採第一類的分類方法,依據 1981 年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ocience Foundation )的定義,高科技產業是指研究發展支出占銷售淨額的比率 (以下簡稱為研發支出比)大於 3%之產業,故本文以 2006~2009 年間企業之平均 研發支出比做為產業別的區分方式,並發現研發支出介於 1.5%~3%的企業,由 於促產下的補貼效果與降稅後的效果相當,因此在政策施行前後,其有效稅率沒 有顯著的影響,而研發支出比介於 0~1.5%的公司,其有效稅率有顯著的下降,

故以 2006~2009 年之平均研發支出比在 3%以上的企業定義為高科技產業,研發 支出比低於 1.5%的公司稱為傳統產業,介於 1.5%~3%的公司則稱為其他產業。

本文雖以研發支出比例做為產業別的分類方式,在分類結果上與表 4 有一定 程度的雷同性,在高科技產業中 87.46%的公司屬於下表 4 中的高科技產業,在 傳統產業中則有 60.81%來自於下表 4 中的傳統產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7

表4 以產業別分類高科技產業及傳統產業

類別 產業

高科技產業

半導體、光電、電腦周邊、通信網路、電子零組件、電子通路業、

資訊服務、其他電子

傳統產業

食品、紡織纖維、造紙、玻璃、水泥、化學、橡膠、塑膠、鋼鐵、

電機、電器電纜、油電燃氣、汽車、航運、營建、觀光、貿易百 貨及、其他

圖 1 裕隆(2201)2006~2013 年平均有效稅率變動趨勢

註:1.橫軸為公司年度,縱軸為公司有效稅率。

2.上圖虛線為最小平方法之迴歸線。

0 10 20 30 40 5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8

圖 2 寶一(2207) 2006~2013 年平均有效稅率變動趨勢

註:1.橫軸為公司年度,縱軸為公司有效稅率。

2.上圖虛線為最小平方法之迴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