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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故事類作品的分類與定義

從兒童文學的形式與作品類別可發現,故事類作品是屬於兒童文學散 文類作品的一部分,包含了神話、寓言、兒童故事、童話、小說等作品,

以下分別就各學者對故事類作品的定義,說明如下:

吳鼎(1965)認為散文形式的兒童文學可包含童話、故事、寓言、小說、

神話、傳記、遊記、日記、笑話等九項,而屬於故事類作品的只有童話、

故事、寓言、小說、神話等,而其定義分述如下:

一、童話:一種神奇、幻想的故事。

二、故事:具有人物、情節,以人類日常生活事件為題材,其包含範圍很 廣,依其故事內容,可歸納成以下十二類:

(一)生活故事:以日常生活事件為題材的故事。

(二)神仙故事:以神仙幻想為題材的故事。

(三)科學故事:以科學或自然現象為題材的故事。

(四)歷史故事:以歷史的人物或事實為題材的故事。

(五)地理故事:以地理風景名勝古蹟等為題材的故事。

(六)衛生故事:以公共衛生或個人衛生等為題的故事。

(七)道德故事:以道德規範名人嘉言懿行為題材的故事。

(八)民間故事:以民間傳說為題材的故事。

(九)探險故事:以探險為題材的故事。

(十)藝術故事:以藝術為題材的故事。

(十一)文學故事:以文學為題材的故事。

(十二)聖經故事:以聖經為題材的故事。

三、寓言:一種寓有教訓或含有啟示的故事。

四、小說:兒童文學中的小說,就形式來分,有短篇小說與長篇小說;就 文體來分,有散文和韻文;就內容來說,可分成以下六類:

(一)歷史小說:以史實為根據,由作者加以渲染而成,和歷史的事實 多少有點出入,卻不離事實太遠的小說。

(二)探險小說:以探奇、冒險等為內容,有的出於事實的記載,有的 出於作者的想像,用生動的文筆,描寫而成。

(三)傳記小說:以一個人或若干人的生平事蹟為題材,作者加以描畫,

表現這個人或這些人的個性、興趣、特長、成就等的小說。

(四)神怪小說:以虛構的神怪及其特殊的環境為題材,作者加以描畫 點染,構成神奇妄誕的事。

(五)傳奇小說:以遠離日常生活的事想為內容,作品中導入神秘、怪 異等超自然的境界的作品。

(六)武俠小說:以英雄豪傑、義士俠客為內容,描寫其忠義精神、勇 毅行為,讀之令人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作品。

五、神話:原始時代人民生活及活動的種種傳說。

林守為(1988)認為散文類的兒童文學作品可包含兒童故事、童話、神 話、寓言、小說、遊記、傳記、笑話等八項,但屬於故事類的作品,只有 兒童故事、童話、神話、寓言、小說等五項,而其定義如下:

一、兒童故事:就內容說,兒童故事應是敘述真實的人或物,在某一時間、

某一地區內的動態,而這動態是具有良好的意義的;就形式來說,兒 童故事是採用散文敘述的方式,敘述是偏重情節的發展,而且這種情 節總是直線進行,較為單純;在文字方面,必須是優美、活潑的;而 依照兒童故事的內容,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生活故事:以兒童為主角,敘述其實際生活的故事。

(二)自然故事:以自然物為主體,敘述其生活和特徵的故事。

(三)歷史故事:以史實作為根據,記人、記事或記物的故事。

(四)民間故事:流傳於民間的口述故事。

二、童話:依據兒童的生活和心理,憑藉作者的想像和技巧,通過多變的 情節,美麗的描寫,以及奇妙的造境,來寫的富有興味和意義的遊戲 故事。

三、神話:一種以敘述「神的行事」為中心的故事,可分成開闢神話、自 然神話、神怪神話、死亡靈魂及冥界神話、動植物神話、風俗神話、

歷史神話、英雄或傳奇神話。

四、寓言:寄寓著高深意思的一種故事。

五、小說:依據兒童生活經驗、心理需要,運用兒童語彙而寫的一種有人 物、有情節,又具有故事體裁的故事,在寫作技巧上,與成人小說是 相差無幾的,就作品內容可分成以下幾類:

(一)歷史小說:運用歷史素材作為作品的框架,加上作者的渲染和想 像的小說。

(二)傳記小說:用小說寫法把一個人或若干人的生平事蹟加以描述,

表現出這個人的個性、興趣、特長、成就等。

(三)冒險小說:以冒險犯難的事件為題材的小說。

(四)神怪小說:以虛構的神怪做為描述對象的小說。

(五)義俠小說:以描寫英雄豪傑、義士俠客的忠義精神、勇敢行為為 內容的小說。

(六)推理小說:以偵查一疑難事件為中心,由一些細微的線索,推尋 案件的真相的小說。

(七)科幻小說:科學世界和幻想世界綜合和重疊的小說。

(八)動物小說:以某種動物為描寫對象的小說。

蔡尚志(1989)在兒童故事原理一書中,將兒童故事分為「寫實性兒童 故事」與「想像性兒童故事」,其中「寫實性兒童故事」包括生活故事、

歷史故事與科學故事;而「想像性兒童故事」則包括神話故事、民間故事、

神仙故事、科幻故事、寓言、童話等,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寫實性兒童故事

(一)生活故事:擷取一般生活中,足以感動兒童,激勵他們上進的事 件為題材,透過動人的情節,加以演述而成的故事。

(二)歷史故事:根據歷史事實,記述人、物、事的故事。

(三)科學故事:利用故事的演述,把自然或科學方面的題材,深入淺 出的介紹給兒童。

二、想像性兒童故事

(一)神話故事:想像或推測史前人類活動情況的故事,可分為開天闢 地神話、探究自然現象神話、民族英雄神話、創造文明神話四類。

(二)民間故事:具神奇詭異的情節,能顯揚人道正義、表揚善良、警 戒敗惡的故事

(三)神仙故事:鋪述神仙鬼魅魔幻法力的故事。

(四)科幻故事:「以幻想為主,科學的道具為輔」的科學幻想故事。

(五)寓言:利用簡潔有趣的故事,鋪述一件杜撰的事件,並藉這個故 事,來暗示或譬喻一個教訓或哲理。

(六)童話:神奇而又富有幻想色彩的故事。

由於蔡尚志在林文寶、徐守濤、陳正治、蔡尚志合著(1996)的兒童文 學一書中,對故事、寓言與神話,又有新的定義分類,以下就將蔡尚志在 兒童文學一書中,對故事、寓言與神話的定義與分類,分別敘述如下:

一、故事:採狹義的認定,其範圍指的是「兒童故事」,凡是一切有人物、

有情節的散文類敘事性作品,它的人物為社會所實有,事蹟為世間所 可能,情節合乎現實,內容適合兒童的閱讀和欣賞,就是兒童故事;

而就其內容性質來說,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大類:

(一)生活故事:擷取一般現實生活中饒富人情味,能反映各種生活情 態,足以感動兒童、激勵兒童的意志情操的題材,加以演述而成 的故事。

(二)歷史故事:根據歷史事實,記述過去有意義、有價值的人物和事 蹟而寫成的故事。

(三)民間故事:反映一個文化團體之性格特質、價值觀念,具有獨特 的民族性或鄉土性,能顯揚人道與正義、表揚善良、警戒敗惡的 故事。

二、寓言:一種用來闡釋哲理、揭露世態、諷刺人事、勸誡人生或寄託道 德教訓、啟發思想觀念等實用目的的簡短風趣故事。

三、神話:原是原始人不自覺地解釋種種自然現象及社會狀況,表現他們 對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及生活的奮鬥和願望的幻想故事,內容充滿著 濃厚的原始色彩,富有積極的象徵意義,其內容包含活物神話、解釋 自然現象神話、開天闢地神話、創造人類神話、推原神話、征服自然 神話六類。

由蔡尚志在上述兩本書中的分類與定義可發現:寫實性兒童故事的分

類前後略有不同,在兒童故事原理一書中,寫實性兒童故事包括生活故 事、歷史故事與科學故事,但在兒童文學一書中,蔡尚志將科學故事改列 為民間故事;而神話的分類,也從原本的四類,增加到六類;另外,故事、

寓言與神話的定義,也比之前更為詳盡。

林文寶(1990)在兒童文學故事體寫作論一書中,將散文類的兒童文學 作品分成:散文、故事、寓言、神話、童話、小說等六類,其中狹義的散 文包括:日記、書信、遊記、傳記、笑話、謎語等作品,至於故事、寓言、

神話、童話、小說等,原則上不論其材料來源為何,就其本身來說,皆含 有故事性,其差異只在故事性的偏向有所不同而已,因此,可將其歸於兒 童文學的故事體中,而各類作品的定義如下:

一、故事:指的是兒童文學作品中的「兒童故事」,也就是以敘述事件為 主,適合低年級兒童閱讀和欣賞的篇幅短小的故事,可分成以下四類:

(一)生活故事:敘述其實際生活的故事。

(二)科學故事:以自然界的科學現象為內容寫出的故事。

(三)歷史故事:以歷史事實或民間流傳的事跡作為根據,再加想像力 而成的故事。

(四)自然故事:以自然物為主題,敘述其生活和特徵的事。

二、寓言:假托其他事物,並通過具體的故事來闡明事理,通常表達某種 較單純的或是單一的思想,也就是所謂「隱喻的故事」。

三、神話:即是神的故事,是初民對於自然現象的解釋,反映人類對自然 的奮鬥。

四、童話:以想像、誇張、擬人、假設為表現的特徵,且專為兒童設計的 一種超越時空的想像性故事。

五、小說:從兒童的觀點立論,以人物活動為中心的散文形式故事,以篇 幅分,可分成短篇小說、中篇小說、長篇小說;以內容分,可分成以

下六類:

(一)現實小說:從現實生活中,描寫兒童們的歡笑、悲傷、煩惱、憧 憬,而追求正確的生活方式。

(二)冒險小說:以兒童的冒險為核心,輔以幽默的氣氛,充滿驚奇、

刺激的小說。

(三)推理小說:描寫少年的才智,運用思考、推理判斷,去探究揭開 異常事件的小說。

(四)動物小說:以動物為主角的小說。

(五)歷史小說:以歷史事件或歷史人物為題材,站在正確的歷史觀上

(五)歷史小說:以歷史事件或歷史人物為題材,站在正確的歷史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