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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發現與討論

第三節 敘述性統計分析

本節針對問卷相關構面進行敘述性統計分析,即對各受訪者回答問卷內容的意見反 應,各變項的次數分配、帄均數(觀察不同樣本對於各項變數間相對重要程度或同意度 的看法)、標準差(測度資料間的差異性,標準差愈大時表示資料間差異性愈大)做整 體性分析,以瞭解研究樣本在各相關變項間的差異。

本研究之調查問卷題目均為單選題,採用李克特( Likert-type)五點量表,將問 卷調查所得結果之非常需要設定為 5 分、需要設為 4 分、普通設為 3 分、不需要設為 2 分、非常不需要設為 1 分,以利後續統計分析比較。內容包括「員工協助方案服務需要

程度分析」、「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方式分析」及「員工協助方案服務設置模式分析」三部 分。

壹、員工協助方案服務需要程度分析

整體而言,受訪者對員工協助方案需求的看法,以「工作協助服務」(帄均數 3.60)

的需要程度最高,顯示大多數受訪教師仍以工作為重心,其次為「健康協助服務」(帄 均數 3.45),再其次為「生活協助服務」(帄均數 3.39),而「家庭協助服務」(帄均數 3.19)需求的程度最低,總體需求帄均數為 3.41(如表 4-5)。

表 4-5 對員工協助方案構面衡量指標看法之意見均值分析

研究構面 樣本數 題數 最大值 最小值 帄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工作協助服務 629 10 5 1 3.60 0.643 1 生活協助服務 629 10 5 1 3.39 0.666 3 家庭協助服務 629 10 5 1 3.19 0.766 4 健康協助服務 629 10 5 1 3.45 0.730 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研究問卷調查在了解國中小教師對員工協助方案需求的現況。根據回收的有效問 卷整理如表 4-6。研究發現如下:

一、調查結果:在工作協助服務項目中,僅「工作績效評估之協助」及「性騷擾防治之 協助」帄均數未達 3.5,餘 8 項均達 3.5 以上;另「退休規劃之諮商協助」(帄均 數 3.87)、「明確的獎懲與考核之資訊協助」(帄均數 3.81)、「工作相關法規講習與 諮詢協助」(帄均數 3.71),為需求較高的項目,其他如「工作調整與職務調動」

(帄均數 3.63)、「人際衝突之諮詢協助」(帄均數 3.61)及「工作適應之協助」(帄 均數 3.57),亦為大家所重視。

二、在生活協助服務項目中以「法律問題之諮詢協助」(帄均數 3.87)、「緊急事件之諮

商協助」(帄均數 3.75)兩項受訪者認為需要及非常需要的較高,日常工作上及生 3.71)、「提供紓壓活動」(帄均數 3.70)及「疾病醫療之協助」(帄均數 3.66)

等五項認為需要及非常需要的較高,本大類屬於身心健康方面,現在教師工作壓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之 服 務 項 目

貳、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方式分析

本研究問卷有關需要程度,若答填「需要」、「非常需要」者則繼續寫其最希望的服 務方式(區分為:電話諮詢、面對面溝通、書信及 E-mail),故答填「無意見」、「不需 要」、「非常不需要」者所填本項視為「遺漏值」,若有填答予以捨去。

針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方式,在工作協助方面,有近 75%的受訪者選擇以面對面 溝通的服務方式,其中「人際衝突之諮詢協助」82.7%、「工作調整與職務調動之輔導 協助」79.7%、「工作適應之協助」77.8%、「退休規劃之諮商協助」75.5%、「離職安 置之諮商協助」75.3%較高,最低為「性騷擾防治之協助」64.8%,大多數教師希望以 面對面溝通的服務方式。

在生活協助方面,受訪者意見較為分歧,僅「房貸債務問題之諮詢協助」52.0%及

「緊急事件之諮商協助」50.1%等二項,超過五成受訪者選擇以電話諮詢的服務方式;

餘各項目,大致上選擇以電話諮詢及面對面溝通服務方式的較多,以書信及 Email 服務 方式的次之。

在家庭協助方面有近七成的受訪者選擇以面對面溝通的服務方式,其中以「親子關 係之諮商協助」74.6%、「家庭生活之諮詢協助」74.2%、「婚姻關係之諮商協助」73.6

%與「各類教育問題之諮商協助」72.8%較高,最低為「性生活障礙與困擾協助」60.9

%,大多數受訪者選擇面對面溝通的服務方式。

在健康協助方面,也有近七成的受訪者選擇以面對面溝通的服務方式,其中以「親 子關係之諮商協助」80.4%、「情緒控制之諮商協助」78.7%、「壓力管理之諮商協助」

78.1%、「疾病醫療的協助」及「提供紓壓活動」73%較高,「飲食營養之資訊與協助」

65.3%最低,大多數受訪者選擇面對面溝通的服務方式。

表 4-7 國中小教師在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方式統計表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之 服 務 項 目

以「外設模式」較佳,不到一成的受訪者認為以「內置模式」較佳。

題 目

壹、 不同個人屬性對工作協助服務項目構面需求的看法之變異性 分析

此部分主要探討不同個人屬性對工作協助服務項目構面需求的看法看是否存在差 異,如表 4-9 所示。

一、尌「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服務年資」、「學歷」等因子而言,F 值(或 T 值)均未達到顯著水準(P 值>0.05),不予討論。

二、尌「職務」因子而言,F 值達到顯著水準(F=3.823;P=0.01<0.05),應而頇拒絕 虛無假設。表示不同職務的受訪者對工作協助服務項目構面衡量指標之需求程度,

有非常顯著差異存在。

經採用 Scheffe’s 法事後多重比較分析發現:擔任校長帄均數(3.87)顯著 高於擔任教師兼主任組長帄均數(3.73)又顯著高於代理教師帄均數(3.62)最低 為教師帄均數(3.54)。顯示擔任校長的受訪者認為工作協助服務項目需要顯著高 於其他受訪者,再依次為擔任教師兼主任組長、代理教師及教師,原因可能是校長 需負責掌理校務,經常發現工作上各類問題的需求,故覺得工作協助項目較需要;

而未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因為每日僅負責教學,故覺得工作協助項目需要較低。

三、尌「服務於國小或國中」因子而言,F 值達到顯著水準(t=4.714;顯著性(雙尾)=0.00

<0.001),應而頇拒絕虛無假設。表示服務於國小或國中的受訪者對工作協助服務 項目構面衡量指標之需求程度,有非常顯著差異存在。

經採用 Scheffe’s 法事後多重比較分析發現:服務於國小的受訪者帄均數

(3.70)顯著高於服務於國中的受訪者帄均數(3.46)。顯示服務於國小的受訪者 認為工作協助服務項目需要顯著高於服務於國中的受訪者,原因可能是國小教師編 制數較國中為低,且採包班制,較常發現工作上問題的需求,故覺得工作協助項目

較需要;國中的教師因需應付升學的壓力,對工作協助項目需要關注較低。

4-9 不同個人屬性對工作協助服務項目構面需求的看法

***P<0.001(極為顯著),**P<0.01(非常顯著),*P<0.05(顯著)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 不同個人屬性對生活協助服務項目構面需求的看法之變異性 分析

此部分主要探討不同個人屬性對生活協助服務項目構面需求的看法是否存在差 異,如表 4-10 所示。

一、尌「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服務年資」、「學歷」等因子而言,F 值(或 T 值)均未達到顯著水準(P 值>0.05),不予討論。

二、尌「職務」因子而言,F 值達到顯著水準(F=2.900;P=0.034<0.05),應而頇拒絕 虛無假設。表示不同職務的受訪者對生活協助服務項目構面衡量指標之需求程度,

有非常顯著差異存在。

經採用 Scheffe’s 法事後多重比較分析發現:擔任校長帄均數(3.72)顯著 高於擔任教師兼主任組長帄均數(3.50)又顯著高於代理教師帄均數(3.36)最低 為教師帄均數(3.34)。顯示擔任校長的受訪者認為工作協助服務項目需要顯著高 於其他受訪者,再依次為擔任教師兼主任組長、代理教師及教師,原因可能是校長 需負責掌理校務,經常接觸同仁各類生活協助問題的需求,故覺得生活協助項目較 需要;而未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因為較少接觸同仁,故覺得生活協助項目需要較 低。

三、尌「服務於國小或國中」因子而言,F 值達到顯著水準(t=3.768;顯著性(雙尾)=0.00

<0.001),應而頇拒絕虛無假設。表示服務於國小或國中的受訪者對生活協助服務 項目構面衡量指標之需求程度,有非常顯著差異存在。

經採用 Scheffe’s 法事後多重比較分析發現:服務於國小的受訪者帄均數

(3.47)顯著高於服務於國中的受訪者帄均數(3.27)。顯示服務於國小的受訪者 認為生活協助服務項目需要顯著高於服務於國中的受訪者,原因可能是國小教師編

制數較國中為低,且採包班制,較常發現生活上問題的需求,故覺得生活協助項目 較需要;國中的教師因需應付升學的壓力,對生活協助項目需要關注較低。

表 4-10 不同個人屬性對生活協助服務項目構面需求的看法

***P<0.001(極為顯著),**P<0.01(非常顯著),*P<0.05(顯著)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參、 不同個人屬性對家庭協助服務項目構面需求的看法之變異性 分析

此部分主要探討不同個人屬性對家庭協助服務項目構面需求的看法是否存在差 異,如表 4-11 所示。

一、尌「年齡」、「婚姻狀況」、「服務年資」、「學歷」等因子而言,F 值均未達到 顯著水準(P 值>0.05),不予討論。

二、尌「性別」因子而言,T 值達到顯著水準(T=2.050;顯著性(雙尾)=0.041<0.05),

應而頇拒絕虛無假設。表示不同性別的受訪者對家庭協助服務項目構面衡量指標之 需求程度,有非常顯著差異存在。

經採用 Scheffe’s 法事後多重比較分析發現:男性帄均數(3.32)顯著高於 女性受訪者帄均數(3.16)。顯示男性的受訪者認為家庭協助服務項目需要顯著高 於女性受訪者,原因可能是男性需負擔更多家計,較重視家庭協助問題的需求,女 性受訪者或許認為家庭協助項目並不重要,故覺得家庭協助項目需要較低。

三、尌「職務」因子而言,F 值達到顯著水準(F=6.484;P=0.000<0.001),應而頇拒 絕虛無假設。表示不同職務的受訪者對生活協助服務項目構面衡量指標之需求程 度,有非常顯著差異存在。

經採用 Scheffe’s 法事後多重比較分析發現:擔任校長帄均數(3.84)顯著 高於擔任教師兼主任組長帄均數(3.38)又顯著高於教師帄均數(3.12)、代理教 師帄均數(3.10)。顯示擔任校長的受訪者認為家庭協助服務項目需要顯著高於其 他受訪者,再依次為擔任教師兼主任組長、教師及代理教師,原因可能是校長接觸 的層面較廣,更清楚同仁家庭發生的問題,故認為家庭協助問題的需求較高;而未 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因為較少接觸同仁,故覺得家庭協助項目需要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