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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文本與性別敘事之呈現

第二章 《長老尼偈》敘述文本與敘述主體之展演

第二節   敘述文本與性別敘事之呈現

敘述文本之形成在於敘述系統描述的建立,而敘述系統區分為三個基本層 面:文本、故事、素材。文本(text):「指的是由語言符號組成的一個有限的、

有結構的整體,但是符號的這一有限整體並不意味著文本自身是有限的,因為其 意義、效果、功能與背景並不是有限的」。24羅蘭‧巴特曾對敘述文本提出這樣 的見解:「所有的敘述文本都基於一個共同的模式,一個導致敘述被承認為敘述 的模式」,25因此對於由語言符號所組成的敘述文本而言,在其有限結構的敘述 系統描述下,使的敘事研究理論成為一個開放性系統。至於故事(story)指的是:

「以特定的方式對於素材的描述」,而素材(fabula)是構成故事的基本要件,指 的是:「按照邏輯和時間先後順序串聯起來的一系列由行為者所引起或經歷的事 件」。換言之,構成敘述系統三個層次的本文、故事與素材並不是分別獨立存在,

故事屬於文本內容的分析層面,而素材則是文本的構成主體,在文本中的「敘述 者」用語言或文字講述故事所形成文本的敘述主體,有可能在素材中和行為者合 而為一了,而素材中經歷事件的行為者也成為了故事中的人物,在不同三個層面 起作用的三個行動者:因此敘述者、行為者、聚焦者構成了敘述文本不同敘述主 體,從「誰感受」與素材間的聚焦〈focalization〉,在敘述邏輯上的意義,使敘述 文本感染到主觀性的色彩,因此在探討敘述文本層面時,敘述行為者「不同的看,

以及看得不同使素材轉向,使人物變得不一樣了」的視覺敘述將影響敘事分析的 結果。 

《長老尼偈》與《長老偈》是由 73 位長老尼所作的 521 首偈陀,與 264 位 長老所作 1291 首詩偈,前者由行為者講述其際遇坎坷與生世悲慘,後者則傳達        

24參見米克‧巴爾著,譚君強譯,《敘述學─敘事理論導論》第二版,﹝北京:中國社會科學,

2005,2 刷﹞頁 3。 

25  同上,頁 209。 

了長老個人對佛法的體驗與悟道的經驗。二者皆是行為者透過語言講述自身生命 與宗教經驗,但在敘述者對於《長老尼偈》人物描述之下,則是著重在在社會階 層與婚姻關係,對於家庭關係和婚姻狀況的困境與折磨視為出家修行的動力,對 應於長老們自述修行在於厭惡害怕女色的汙染,以及遨遊體驗大自然與曠達自立 形成強烈對比。二者差異在於敘述主體通過文本所產生出來的敘述主體的聲音,

是敘述行為者切身感同深受,也是社會規範與性別差異的所在。因此通過具體研 究文本形式,對於社會地位與文本形式之間的交互作用,敘述聲音將透過意識形 態表達出來。 

近代佛學研究的學術化,使得佛法義理的探究趨向於抽象的哲學思辨,但佛 法的本質並不是以說明為目的;佛教是以理智德行和身心篤行為主的宗教,因此 學佛者唯有透過信解行證才能傾向於法、體現於法的證悟中達到佛法深奧與究竟 的26。於是透過修行者親身修證的經驗,理解悟道者生命轉換的歷程,將會是避 免佛法的修學落入空洞概念思維的管道,職是之故,若是離開人生本位而考察世 界,那絕對不是佛的本懷。在實證科學的領域裡,美國科學家溫伯格所著《科學 迎戰文化敵手》一書中,譯者李國偉在其〈譯者的話-棋局中的棋局〉一文中所 提到:真理、客觀實在、時空、宇宙起源等等,如果只是用哲學的思辨方式來探 討,往往就沉陷在純粹概念的環境裡,造成不斷在文字上打轉的後果…科學經常 大膽假設出理論,但卻須小心求證於實驗。科學與宗教都同樣面臨著客觀性的挑 戰,同樣受限於人的主觀與偏見的影響,但也唯有透過人不斷的理解與體驗才能 揭示真理。

一、敘述文本(narrative text)

敘述文本是「敘述者」在其中講述故事的文本,也就是所謂的「敘述代言人」

       

26  印順,《佛法概論》〈自序〉(台北:正聞,1985),頁 3。 

用特定媒介所敘述故事的文本,因此「敘述者」在敘述文本是為最中心的概念,

然而在敘事文本概念分析中,敘述者並不是在文本中透過語言表達其自身的個 人,而指的是「語言的主體」的概念(subject of speech act)27,為了區分這一 個重要的概念,本節將從行為者、敘述者、聚焦者等不同的行動主體,28透過《長 老尼偈》與《長老偈》偈誦中展演出不同功能,讓歷史與宗教經典文本從作者的 解釋權威中釋放出來。 

作為《長老尼偈》的靈魂人物─長老尼們,是敘述文本中屬於素材層次的「行 為者」,而長老尼們一系列的的出家與修行而成道的「事件」卻成為素材內容的 組織成份,因此「行為者」對素材成份而言是基本的行動元,「事件」對敘述文 本而言則是「被認為是真實的」且不可變動的故事。作為真實事件的故事中,敘 述者的身份和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和聚焦者身份的重疊或分開,呈現出敘述文本 不同內容和分析的結果。就三個行動主體而言,行為者是敘述文本分析排列中唯 一不變動的,其他二者則隨著語義產生了變化,不同身份與角色扮演使敘述文本 具有多元展演的意義。首先要敘述的是長老尼們宗教生命歷程,作為由行為者所 引起或經歷的事件。

羅蘭‧巴特曾經說過:「對世界的敘述無計其數」,儘管敘述文本有許多不同 的形式,但是可以在所有文化、所有社會、所有國家和人類歷史的所有時期被認 同,這一事實得到了一個結論:「所有這些敘述文本都基於一個共同模式,一個 導致敘述被承認為敘述的模式」。對敘述文本的共同和導致被承認的模式,筆者 認為對《長老尼偈》而言是世俗的規範和宗教角色的建構,在這個模式下此二股        

27參閱米克‧巴爾著,譚君強譯,《敘述學‐敘事理論導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2003,二版〉,         

頁 16。 

參閱註 26‐27。 

28  在三個層次起作用的三個行動者,行為者、敘述者與聚焦者之間的關係,和它們作為個體時 重疊或不重疊之間的關係與複雜性,是敘述文本所要分析的重點之一,通過分析敘述素材與人物 的轉變。 

參閱米克‧巴爾著,譚君強譯,《敘述學‐敘事理論導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2003,二版〉,         

頁 20。 

力量在同一個敘述文本下彼此滲透,正如李玉珍在其論文中所提到的:「宗教賦 予女性突破世俗規範的機會,而世俗規範滲透女性的宗教角色之建構」,29這是研 究宗教性別議題所無法逃避也最難釐清的問題。敘述文本的結構是由歷史與文化 的群體所形成,同時社會規範與普世性價值是建立在群體的意識形態上,因此,

透過《長老尼偈》敘事結構,將性議題別聚焦於女性生活經驗架構,結合早期印 度婦女追求獨立宗教身份的生命歷程,因而完整呈現出性別敘事的內容。

(一)行為者(actor)

在敘述文本的素材層次中行為者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為素材的組織與結 構,是由行為者所引起或經歷的的一系列事件作為「成份」(elements)30的,對 於《長老尼偈》與《長老偈》來說,這是長老尼與長老們自身的生命與宗教經驗 與歷程,而這些經驗與歷程的呈現,必須是行為者結合事件、時間與地點才能完 整敘述故事的內容。然而素材是指:「按邏輯和時間順序串聯起來的一系列事 件」,31因此素材可以視為一系列事件的特殊組合,組成素材的材料可以分為「固 定」與「可變」的成分,換言之,可以分為客體與過程,而過程是在客體中,與 對象一起或通過對象而發生變化後成為事件的。32總言之,作為客體的行為者,

在時間與地點的過程中形成了事件,而不同的事件可分類出行為者的特徵。首先 在《長老尼偈》中可分為操持家務行為者和厭倦生活行為者: 

(1)操持家務行為者:在穆妲(Muttatherigatha)長老尼所說偈(1~11)

       

29參見李玉珍,〈《長老尼偈》的修辭敘事—兼以對照《長老偈》〉,《佛學研究中心學報》第九期,

2004,頁 36。 

30  在米克‧巴爾的書中,「成分」指的是:事件、行為者、時間與地點一起所組成素材的材料,

以作為和其他層次的組成方面作區分,參考參閱米克‧巴爾著,譚君強譯,《敘述學‐敘事理論導 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2003,二版〉,頁 6。 

31參閱米克‧巴爾著,譚君強譯,《敘述學‐敘事理論導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2003,二版〉,         

頁 225。 

32  同上,頁 218。 

中,說明穆妲長老尼是出生於婆羅門33之女,只因嫁給了彎腰駝背的婆羅門,每 天繁雜的家務勞動令他厭惡婚姻的生活,於是她就動了出家的念頭,得到丈夫應 允後,出家為尼修習止觀,回憶過往生活痛苦,對比出家後擺脫「三彎」的愉快,

有感而發念誦:「我終得解脫!擺脫臼和杵,擺脫駝背夫,「三彎」終解除!無生 亦無死,生欲以滅除。」(偈 11)。所謂的「三彎」是說:彎下腰將稻穀倒入臼 內,此為一彎;彎腰搗米,此為二彎;駝背丈夫也得服侍,此為三彎。在得到丈 夫的許可之後,終可擺脫「三彎」的束縛出家修行,證得羅漢果位。34另一位有 相同處境的是蘇曼格拉之母長老尼,在其所說偈中(2~3):「解脫自在尼,擺脫 樁米杵;不再鍋邊轉,也不需製傘。今得離他家,擺脫無恥婿。」(偈 11),煩 惱於繁雜的家務勞動,因而厭惡婚姻生活。35

在《長老偈》中同樣對於勞務厭煩行為者如蘇曼格拉(Sumavgala)長老,

       

33婆羅門,為印度社會階級制度中之一階級。此一階級之人自認為是梵天的後裔。平素讀誦《四 吠陀》,行祭祀,位居四姓(四種階級)之最上位。在印度的階級制度中,除了四姓中的最下層 首陀羅之外,其餘三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皆可讀誦《吠陀》,且可為自己行祭祀供犧。

33婆羅門,為印度社會階級制度中之一階級。此一階級之人自認為是梵天的後裔。平素讀誦《四 吠陀》,行祭祀,位居四姓(四種階級)之最上位。在印度的階級制度中,除了四姓中的最下層 首陀羅之外,其餘三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皆可讀誦《吠陀》,且可為自己行祭祀供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