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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尼偈》與《比丘尼傳》之敘事意涵

第三章 《長老尼偈》與《比丘尼傳》歷史與敘事文本之呈現

第三節 《長老尼偈》與《比丘尼傳》之敘事意涵

宗教人物的傳記,向來以神話性的神蹟與能力構成敘事文本的特色,由「俗」

到「聖」的修道歷程,具有獨特的宗教意涵。而《比丘尼傳》全書共四卷,乃將

「苦行之節」、「禪觀之妙」、「立志貞固」、「弘震曠遠」等諸德行之比丘尼立傳,

這說明了《比丘尼傳》的敘事風格取決於文本的敘述對象。文本的讀者來自於當 時在政治上或是文化上占主流地位的名士貴族,和互為競爭對手的道教以及教內 俗世的女眾信徒。《比丘尼傳》所載的尼僧,多在南朝的首都和附近地區,其中 三十七人住在首都建康;十三人散住在距離建康的各大城市,五人住在洛陽,三 人住在江陵,還有一些分住在邊遠地區。因此《比丘尼傳》主要是以南朝的首都 和各大城市為帝王貴族所供養的比丘尼為主,而《必丘尼傳》的起止時間正是中 國佛教的逐漸成熟時期,西域高僧東來與漢地名僧輩出,義學爭鳴與文化繁榮,

《比丘尼傳》正好反映了當時的佛教興盛情況。魏晉之際,當時士人喜歡談才論 性,六朝婦女也以「多才」與「多面」的形象形塑女性的才能,和以往定位在男 性為主的視野下傳統女性,有了相當大的轉變。148 

從《比丘尼傳》所記載的比丘尼情況來看,入選之人大都為名尼,對當時佛        

147請參閱鄧殿臣譯,《長老偈‧長老尼偈》,(慈善精舍:2007),頁 394‐395。 

148曾美雲於其博論的結論中表示:「六朝多才多面女子出自多元女教之格局,多元女教格局則始 於多元文化之激盪及門第制度之需求。」 

請參閱曾美雲,《六朝女教問題研究—以才性、南北、妓教為中心》,台灣大學博士論文,2000。 

教尼僧文化確實有重要影響,同時也在社會政治、文化中起重要的作用,如晉簡 靜寺的妙音尼、宋晉賢寺的法淨尼。另外,所選之比丘尼有不少在中土比丘尼發 展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如晉竹林寺的淨檢尼,為中國比丘尼之開山人物;晉洛 陽城東寺道馨尼,乃中國尼僧最早講經之人。在個人修持的記載則是以「貞心亢 志,奇操異節」的人,作為德行甄選的標準,而此類僧尼所占比例也是最大。將 以比較《長老尼偈》與《比丘尼傳》的敘事風格為主,《長老尼偈》的敘事風格 在上一章已經討論過了,是以性別敘事為主要的內容,但是以《比丘尼傳》的敘 述內容所呈現的,似乎以尼僧之宗教敘事稱之更為適當。如果說《長老尼偈》能 以女性之宗教生命的經驗,爭取到男性作者所建構的文本權威,對於《比丘尼傳》

的作者而言,是透過什麼樣的敘述策略爭取到讀者大眾信賴,以達到公開作者權 威和傳教弘法的目的。149 

相對於《比丘尼傳》的敘事風格的不同,《長老尼偈》雖然承載原始佛教當 時教團的情況,也致力於提供女性自刻板社會形象中,解脫的宗教途徑以及生存 的意義,但是文本內容所呈現印度女性生涯之苦,乃源於父權社會中附屬於男性 的位置,作為母親與妻子的身份以及社會的定位,相較於《比丘尼傳》中「主體 定位」敘述方式,《長老尼偈》則是以女性生命經驗為主體,透過生產之苦與喪 子之痛,和處於階級和種姓制度社會中低落的身份,才能獲得女性讀者的認同,

同時也提供在父權制度下的婦女另一出路。這是《長老尼偈》與《比丘尼傳》雖 屬於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以不同的敘事方式傳達出文本的性別意識和社會制 約,但是文本中的「敘述主體」女性,依然能夠創造出屬女性價值的生命意涵。

       

149在吳季霏的〈《比丘尼傳》研究〉文中,同樣提及六朝比丘尼僧在佛教的主流文化中受到矚目,

出入宮闈與王室貴族講經,人數越來越多,他們在社會文化中所佔的地位也就愈來愈顯著,形成 龐大的群體,在此背景下《比丘尼傳》才得以出現。 

請參閱吳季霏,〈《比丘尼傳》研究〉,《法光學壇》第四卷,2000,頁 105‐123。 

一、性別敘事

《長老尼偈》文本中有關「性別敘事」之意涵,來源於文化中的意識形態與 社會制約,從社會階級與種性制度來說,婦女出家需要經過丈夫的許可,而且父 母的職業常常是相沿襲的,如維摩拉長老尼(5~2)的母親原是妓女,等維摩拉長大 了,自然也入了同一行。另外,有蓋薩高得密長老尼(11~1),因為出生於貧苦低 種姓的家庭,而受到鄉親們的鄙視,等到生得一子之後,身價才略有提高。當時 尚有婦女和自己的女兒同侍一個夫婿的情形,可見當時印度的性別階級的尊卑不 同,印度女性生活上自主權的約束,來自於家庭與父母的權威,以及丈夫和子女 的牽絆,這是《長老尼偈》中所涉及有關「性別敘事」的意涵。 

(一)出家因緣

《長老尼偈》中的長老尼和《比丘尼傳》中的比丘尼之出家因緣,最大不同 的地方在於,長老尼是「由苦而入道」,而比丘尼則是由「善根而入道」,源於印 度階級與種族社會性別的觀念,《長老尼偈》中講到當時的許多婦女體察到人生 之苦,從「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的教義中,皈依佛教走上解脫之路。例如蓋薩 高得密長老尼(11~1)因喪子之痛,得佛開示之後,剃髮出家修習禪觀,體悟諸行 無常終成羅漢;岡迦帝利耶之母因與女共侍於自己所生之子,因而看破紅塵出家 為尼;帕扎佳拉長老尼(5~10)也是飽受人生痛苦之後遁入佛門,一生中教化了幾 百位女眾;巴達長老尼(5~9)經歷了丈夫的險惡後離開世俗,皈依佛門終成羅漢。

以上所述幾位代表性長老尼出家因緣,說明大部份的長老尼並非家庭貧窮或生活 無著而出家修行,最主要的動機是來自於社會、家庭、自然災害的苦難,因而體 悟到佛教的教義,進而走入出家解脫之門。相較於《比丘尼傳》中比丘尼的出家 因緣,強調比丘尼的「善根福德」與「天賦聰穎」的宿世出家因緣,更彰顯出《長

老尼偈》文本的特色,茲表列如下:

阿扎迦尸 

婻杜德拉 

般娜 

先身。 

之以自達,供嚫無

南安寺釋

東青園寺

崇聖寺僧

並為師匠。食但蔬菜

了了能見,願樂離俗 夜。窮研經律言談典

正,雖不講說精究旨

無不敬重 

151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144‐145。 

自焚的事跡,「焚身」有「亡身」之意,代表女性以經有了自主的意識,比丘尼 以此為修持法門,更突顯女性自主意識的提高。從宗教意義的層面來說,這種「自 殘身命」的行為,一方面表現對宗教的虔敬,也是難行能行的崇高宗教道德的實 踐,另一方面象徵大乘菩薩行的「利他」精神。157在《長老尼偈》中所表現的是 因果報應的思想,例如伊悉達悉長老尼所說偈(40~1)中,講述自身七世造下惡業 的經歷。《長老尼偈》中所蘊含的業報思想,無非是勸人改惡從善,以免除累世 苦報之果;而《比丘尼傳》中的比丘尼則是透過「焚身」宗教行為,以期望達到 消除業報及往生來世所嚮往的世界。

二、宗教敘事

《比丘尼傳》不同於《長老尼偈》的敘述方式,作者撰述文本的策略,在於 彰顯比丘尼的德行為原則,甚少記載如《長老尼偈》中所述之女性生命的經驗。

在《比丘尼傳》看不到比丘尼未出家前作為母親的生命經驗(絕大多數是童貞入 道),更沒有作為受制於家庭與丈夫的妻子,只有獻身宗教和融入教團中弘法利 生女性,此時的比丘尼透過宗教的活動,已經達到無性別意識差異的目地。

       

152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188‐189。 

153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33‐234。 

154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37。 

155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52。 

156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78‐280。 

157  [1]請參閱林惠勝,〈燃指焚身─中國中世法華信仰之一面向〉,《成大宗教與文化學報》第一 期,2001,頁 57‐96。 

[2]  關於燒身、燒指之贊同與否,頗有論諍。以《法華文句記》卷 10 下第 38〈釋藥王品〉之記 載為例,謂有人以「律法規定燒身者得偷蘭遮罪,燒指者得突吉羅罪」(CBETA, T34, no. 1719, p. 354,  c11‐15)責難燒身之事;贊同者揭示,小乘以燒身為過,大乘則允之,故《梵網經》卷下有言不行 燒身者,非出家菩薩。認可者即謂,此乃依大小二乘及在家之制而有異。 

(一)修持法門

《比丘尼傳》所記載比丘尼學習禪法中,有成就者不在少數,如法辯尼158、 僧蓋尼159、妙智尼160等,周次吉將習禪法門分為「禪觀」與「觀禪」,另外還有皇 帝為淨秀尼161所建造的禪林寺,是為比丘尼禪學的宗寺。162另有對於三藏經典深 入研讀有所成就者有僧猛尼:「多聞強記,經耳必憶,由是經律皆悉研明。」,163 以及造律疏的智勝尼,因聽受《大般涅槃經》後研讀律藏,在這樣的基礎上,曾 撰述幾十卷的律學義疏,譽為「辭約而旨遠,義隱而理妙」,164德樂尼以:「篤志 精勤,以晝繼夜。窮研經律,言談典雅。宋文帝善之。」,165因而得到皇帝的讚 賞,淨行尼於十七歲時學習《成實》、《毘曇》、《涅槃》、《華嚴》四經,由於其悟 性極好,每每研習便能通曉經書的旨趣與奧秘。166《比丘尼傳》中的比丘尼以習 禪和研讀三藏經典,作為其修持的法門,對應於《長老尼偈》中的長老尼「由苦 入道」167的修持法門,佛陀時代長老尼見苦聞法即可悟道,成就解脫與證得羅漢        

158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170‐171。 

159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22‐223。 

160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11。 

161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64‐267。 

162請參閱吳季霏,〈《比丘尼傳》研究〉,《法光學壇》第四卷,2000,頁 118。 

163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07‐208。 

164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16‐217。 

165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56‐257。 

165請參閱朱良志,詹緒左釋譯,《比丘尼傳》,(高雄:佛光,1996),頁 25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