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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法的分析模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學法的分析模式

在外語教學史上,語言學家從來就沒有停止探索更理想、更有效的教 學方法,新舊教學方法的轉變也從來沒間斷過。大約在二十世紀五0 年代 以前,他們探索的教學法是單一理論支持的、有固定課堂教學技巧的,並 能被大眾所接受的方法(method),比如語法翻譯法、直接教學法、聽說 教學法、情境教學法、全身反應教學法、默示教學法等。在二十世紀後期,

取而代之的是探索一種指導性和啟發性的教學觀(approach),以便創造出 爲某種需求、某種教學目的和某一類能為學生服務的交際性和互動性的課 堂活動和技巧(technique),比如溝通式交際教學法(功能-意念教學法)、

自然教學法、合作教學法、內容型教學法、任務型教學法等。這些教學法 的一個共同特點是他們有一套核心理論,但卻沒有詳細和固定的方法設 計,因此對方法這一層面的解釋眾說紛紜,各有不同的看法和見解,也就 是說途徑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能讓外語教師對教學技巧、活動和步驟等 做不同的解釋和使用,而且還可以不停地對其加以修改和改進。以下是幾 位語言學家對教學法應包括哪些範圍和分析模式的看法。

一、Anthony 的分析模式

美國語言學家Edward Anthony (1963)在四十多年前提出了一種教 學法分析模式,他認為教學法是三個層次(即approach、method 和 technique)

中的中層部份。

(一)Approach(教學觀):指一整套關於語言本質和教學觀點的理論基礎。

(二)Method(教學法):是根據理論基礎而提出的有系統地教授語言的 整體計畫。

(三)Technique(教學技巧):是課堂上的具體活動,而且這些技巧是與 教學途徑及教學方法是一脈相承、相互呼應的。(中文翻譯取自廖 2004:3)

二、Richards & Rodgers 的分析模式

二十多年後,世界著名語言學家Jack C. Richards 和 Theodore Rodgers

(1982,1986)提出教學法的新概念。他們爲 Anthony 的教學觀、教學法和 教學技巧也被重新命名,取而代之的是Approach(教學觀)、Design(教 學設計)和Procedure(教學流程)。這三個層次用 Method(教學法)來總 括。「教學法是一套教學理論以及來自該理論的實踐的總和」(Richards &

Rodgers,2001:ⅷ)。

(一)Approach(教學觀):是關於語言和教學本質的理論和信念。

(二)Design(教學設計):是把理論應用於大綱、教材和課堂活動的總體 規劃。包括教學目的、大綱、活動類型、學生角色、教師角色和教材等六 個部分。

(三)Procedure(教學流程):是來自理論和設計的課堂教學過程。而「課 堂實踐」,包括教學步驟、教學技巧、教學資源等。(翻譯取自廖2004:4)

Anthony 和 Richards & Rodgers 對教學法的分析模式可以比較如下(取 自廖 2004 但是修改了部分中文翻譯):

表一-1 Anthony 和 Richards & Rodgers 兩種分析模式的比較

Anthony 的教學法分析模式 Richards & Rodgers 的教學法分析模式

(1)Approach(教學觀) (1)Approach(教學觀)

(2)Method(教學法) (2)Design(教學設計)

(3)Technique(教學技巧) (3)Procedure(教學流程)

三、Brown 的分析模式

美國語言學家Brown(2000:170)對 Richards & Rodgers 的分析模式 的評價是,跟Anthony 在四十多年前所下的定義相較下,教學法方面具有 更為豐富的內涵和外延。 Richards & Rodgers 在「design」方面拓寬了 Anthony 的「method」,共包括了六個組織部份,即教學目的、大綱、活動

類型、學生角色、教師角色和教材。另外在「procedure」方面除了教學步 驟外,還包括了教學技巧、教學資源等。他的第二點評價是說,使我們認 清了各種教學法都是methodology 的基本組成部分。Brown 認為,Richards

& Rodgers 兩人所稱的 method 不如改稱 methodology(方法學)更為恰當,

這樣可以避免已經不是教學法中心地位的教學法(method),如直接教學 法、聽說教學法與目前佔據教學法中心地位的其他教學觀(approach),如 合作教學法、交際教學法相混淆。另一方面,design 的取名 Brown 也認為 有問題,他認為把它定名為課程(curriculum)更為合適,因為它指的是一 個完整的語言課程,包括教學目標、大綱和教材等組成部分。

根據Brown 的觀點,Methodology 是指教學法實踐的總體研究,包括 理論基礎和相關的研究,是對「如何教學」的各種思考。Methodology(方 法學)包括四個部分:

(一)Approach(教學觀):涉及語言和教學觀,以及如何把這兩種觀點應 用於教學環境的理論基礎和信念。

(二)Method(教學法):取得語言教學的目的、事先策劃好的、具有普 遍性的一套課堂教學觀點。方法主要考慮語言和科目內容的教學目的和安 排,及其教材。它們通常被認為是能夠廣泛應用於不同環境的方法。

(三)Curriculum/Syllabus(課程/大綱):執行某種語言課程的設計,其特 點主要包括語言和科目內容的教學目的是如何達到、如何安排,以及教材 設計等,以便滿足特定環境中某個特定學生群體的需要。

(四)Technique(教學技巧):課堂中用以達到某一課程教學目的的各種 不同的練習、活動或設施

四、小結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知道Anthony 的教學法分析模式,在 Richards &

Rodgers 擴充之下,method 的內容更豐富,而且他們也以 design 一詞來取 代Anthony 的 method,包括教學目標、大綱、活動類型、學生角色、教師 角色和教材。Anthony 的 technique 改成 procedure 包括教學步驟、教學技 巧、教學資源等。 Brown 的分析模式實際上與 Richards & Rodgers 的分析 形式類似,只不過多了curriculum/syllabus,但他又把 procedur 改成

technique。另外,Brown 還使用 methodology 一詞來涵蓋 method、approach、

curriculum、technique。看了各大家的教學法分析模式,筆者認為 Richards

& Rodgers 的分析模式 approach、method、procedure 已能把教學法的重點 包括在內,如再加上Brown 的 curriculum/syllabus,更能詳盡教學法的分 析。因此,教學法的內容應包括:教學觀、教學目標、課程大綱、教師角 色、學生角色、教材、教學活動、教學步驟、等八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