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教學設計與實施
中做詳細說明。本研究將引導式提問分為題意釐清提問、關係釐清提問及問題整 合提問,目的就是為了依研究對象之個別狀況提供適切的引導式提問協助,在此 研究者採取三種介入方式,以呈現在題意釐清、關係釐清及問題整合提問提供不 同比重之協助。方式一提供較多的題意釐清提問,方式二提供較多的關係釐清提 問,方式三則提供較多的問題整合提問。
(四)前後測驗與延宕測驗
為加強說明引導式提問之成效,本研究除了例題講解、學習單、隨堂測驗及 列式思維歷程訪談外,另外實施前後測驗與延宕測驗,以利互相對照、比較,以 說明引導式提問之成效。在進入代數文字題教學之前進行前測,再於教學後進行 後測,最後於學期結束前進行延宕測驗。
(五)資料蒐集
本研究之資料分為紙本與錄音兩種形式,紙本資料為學習單、隨堂測驗、前 後測驗與延宕測驗,主要蒐集研究對象的作答表現以利前後對照、比較。而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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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為研究對象在學習單與隨堂測驗中接受引導式提問的問答情形,以及針對研 究對象在隨堂測驗作答正確的部分所進行的列式思維歷程訪談內容。
(六)資料處理與分析
資料蒐集之後便會進行分類與整理,其中紙本資料掃描成圖檔,錄音資料則 轉成逐字稿,並按照日期時間順序編碼。資料整理後便進行前後分析對照,描述 研究對象之表現情形,以說明引導式提問之成效,其做法詳如本章第五節所述。
(七)撰寫研究報告
歸納研究結果,將引導式提問之成效撰寫成研究報告。
第二節研究對象
本研究所定義之研究對象為研究者任教學校的國一學生,其學業成就表現明 顯低於自己的心智潛能可達到的學業成就水準,排除特殊教育身分、行為偏差、
接受相關課後補習、原住民或新住民、文化不利因素所致學習低成就之學生,說 明如下:
一、篩選程序
(一)團體智力測驗進行初篩
全校國一學生統一接受國民中學智力測驗的施測,國民中學智力測驗分為語 文推理、數學推理及圖形推理三個分測驗,與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相較,所測的智 力因素範圍有限,未能涵蓋整體的智力表現,因而多作初篩之用。全校國一學生 人數為 329 人,離差智商未達 70 者有 11 人,且其中 7 人於國小階段經鑑定為特 殊教育學生,故本研究於篩選研究對象時先行排除離差智商低於 70 的學生。
(二)以校內數學段考成績對照全年級之百分等級說明其低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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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學校學務系統計算國一學生上學期三次數學科段考成績,篩選百分等級 25 以下之學生。
(三)以個別智力測驗測得其學習潛能
使用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作為施測工具,針對國一班級導師提報參加特 殊教育鑑定的學生進行施測。被提報的學生均為班上學習表現明顯低落,且經個 別輔導後無顯著改善者。施測前須先調查學生的家庭背景相關資料,選擇適當之 評量工具,以減少學生因文化不利而影響測驗結果的信效度,故受測學生經評估 後均適用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來測其智商。在篩選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時,學 生接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施測後,其全量表智商表現須在±1.5 個標準差之 間(即智商介於 85 至 115)才能符合本研究所定義低成就學生之智力條件。
(四)參加特殊教育鑑定未通過
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統一由縣政府教育處特教科邀聘特殊教育專家學者、醫 師、心理師、治療師、社工師及家長代表,針對提報特殊教育鑑定的學生召開研 判會議,並知會學生本人、家長、導師及學校行政代表出席,根據各項評量資料 進行特殊教育身分及需求的判定,未通過者即非特殊教育學生。本研究之研究對 象須排除特殊教育身分,以符合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條件。
(五)家庭狀況及課後補習調查
依據學生的基本資料排除原住民、新住民或文化不利之家庭背景者,同時排 除參加課後補習者。
(六)參與校內補救教學
配合學校教務處補救教學之辦理,通過篩選成為補救教學對象之學生。
通過前述各項篩選,並與導師討論後,選擇無行為偏差且有學習意願之 2 名學生成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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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對象之基本資料
(一)基本資料
1 .研究對象一(以下簡稱 S1)
S1個性質樸內向,來自於一般家庭,家境普通,父母均高中職畢業,且關心 孩子的課業。S1在班上的行為表現中規中矩,但學業表現不佳,數學排名為班上 後 10%。其導師於 103 年 9 月轉介特殊教育鑑定,但未通過。S1在魏氏兒童智 力量表的表現為智力正常,且其認字、閱讀及加減乘除運算與同年齡學生無異。
S1的數學概念不佳,尤其在代數學習上更顯困難,研究者於國一上學期曾幫 助該生進行補救教學。S1在學習一元一次方程式文字題時即出現如不會設未知數、
「時間、速率、距離」的關係概念模糊、不懂「賺、賠」的計算與判斷、異分母 直接相加、不同單位之數值直接合併運算等錯誤。到了國一下學期,S1在二元一 次聯立方程式單元之段考分數不佳,文字題部分空白未寫,於是研究者便於第一 次段考後實施前測,該測驗僅要求 S1根據二元一次聯立方程式文字題設未知數 與列方程式,結果 S1設未知數均正確,但列式卻諸多錯誤,例如「4 斤蘋果的價 錢比 3 斤梨的價錢多 15 元」列式空白、「若弟弟給姊姊 10 元後,姊姊的錢是弟 弟的 6 倍」列成「x-10=6」等。
2 .研究對象二(以下簡稱 S2)
S2個性溫和純良,亦來自於一般家庭,家境普通,父母也都是高中職畢業,
且關心孩子的課業。S2在學習上較不積極,學業表現低落,數學排名在班上後 10%。S2在小五及國一均被導師轉介特殊教育鑑定,但皆在初篩時即未通過。與 S1一樣,S2在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的表現為智力正常,且其認字、閱讀及加減乘 除運算與同年齡學生無異。
S2的數學概念不佳,但在提供範例的情況下能夠仿算,只是計算能力不純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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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作答時速度較慢,研究者亦於國一上學期曾幫助該生進行補救教學。S2
在一元一次方程式文字題之學習上能仿照範例列式,卻不知其所以然,如遇題目 情境變換,便不會反應或反應錯誤。例如在分配宿舍問題中,假設 x 為人數,根 據題目「若 5 人住一間,則剩宿舍 2 間」,S2會出現「x−2
5 」的錯誤列式,究其原 因是 S2模仿題目「有橘子 x 顆,若每人分 3 個,則剩下 20 個」所列的「x−20
3 」。 到了國一下學期,S2在二元一次聯立方程式單元之段考分數不佳,故研究者計畫 針對此單元進行補救教學,便對其實施前測,同樣根據二元一次聯立方程式文字 題設未知數與列方程式,結果 S2設未知數均正確,但列式卻無一題全對,例如 將「4 斤蘋果的價錢比 3 斤梨的價錢多 15 元」列成「4x÷3y=15」、「鈺倫吃了 2 個漢堡和 3 包薯條共花了 150 元」僅列出「2x+」便不會寫了。
綜合 2 名研究對象對於二元一次聯立方程式文字題設未知數與列方程式之 表現來看,雖然設未知數均正確,但研究者認為不能僅以少數前測試題之表現即 斷定二人沒有困難,而列式部分二人均出現諸多錯誤。因題意理解、設未知數及 列方程式彼此息息相關,故研究者擇此部分進行引導式提問之研究。
(二)各項測驗結果
2 名研究對象之各項測驗結果如表 3-1。從中可看到 2 名研究對象智力均屬 正常,且其個人內在能力並無顯著落差,此說明他們的內在潛能並非造成數學低 成就的主要原因。國一上學期數學科的單元分別是整數的四則運算、分數的四則 運算及一元一次方程式,該學期的三次段考是以此 3 個單元分別為段考範圍,所 以第 3 次段考的範圍為一元一次方程式,從段考成績來看,代數的學習表現不佳。
如前所述,研究者曾於國一上學期對二人進行補救教學,即利用第 3 次段考前的 6 次午休時間協助加強一元一次方程式文字題的部分,雖然他們很認真學習並配 合演算,但是每每在題意理解與問題表徵的部分發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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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2 名研究對象之測驗結果
資料項目 研究對象
S1 S2
性別 男 男
實足年齡(歲–月) 12–7 12–9
國民中學智力測驗智商 78 70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Ⅳ)
全量表智商 99 98
語文理解 99 99
知覺推理 115 103
工作記憶 94 100
處理速度 86 89
第 1 次數學段考成績 29 52
第 2 次數學段考成績 22 14
第 3 次數學段考成績 20 17
數學段考分數百分等級 11 12
第三節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為「國民中學智力測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 版」、「學習單」、「隨堂測驗」、「前後測驗與延宕測驗」,說明如下:
一、篩選工具
(一)國民中學智力測驗
「國民中學智力測驗」是由陳榮華博士編製,並於 2004 年 6 月出版,施測 對象的適用範圍為國中一年級至三年級,可採團體或個別施測。該測驗包含語文 推理、數量推理及圖形推理三部分,前兩項可評估學生認知技能的「晶體智力」, 第三項可評估學生抽象推理能力之「流體智力」。該測驗的用途主要是測量學生 的普通能力水準,及分析學生在語文、數量、圖形三項推理能力之優劣,以作為 實施常態編班、分組教學及職業輔導之參考。該測驗之折半信度為.79 至.88,重 測信度(時距 3 週)為.42 至.91。該測驗之效度為:與國中系列學業性向測驗之 相關為.50 至.72;與學科成績(段考分數)之相關為.54 至.94;與國中基測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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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為.83。
(二)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之原著者為 Dr. David Wechsler,由美國 NCS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之原著者為 Dr. David Wechsler,由美國 N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