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教師專業表現之意義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專業表現之意義與內涵

世界先進國家都以確保教師素質為教育改革的首要工作,而教師的專業表現 不僅可以衡鑑教育的品質,也是促進教師專業化、維護教師專業地位的重要途 徑,因此探討教師專業表現具有重大的意義。為了確保教師的專業素質及優質表 現,世界先進國家皆以訂定教師專業標準(professional standards),作為師資培育 的具體目標及教師評鑑或教師專業發展的依據(林天祐,1997、林美玲,2001)。

18

吳清基等人(2005)等人也指出:透過標準的呈現可以檢核教師專業表現的情形,

以幫助教師反省自我教學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因此,本節就教師專業表現的定 義與內涵、專業標準發展現況分述如下。

一、 教師專業表現的定義

教師的專業地位直至1966年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1966)於巴黎召開

「教師地位之政府間特別會議」,認為「教學應視為一種專業」(Teach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professional)後普遍獲得國際間及學者的認同(鍾任琴,1994)。

教師專業表現就其字面的意義而言,即是將「教師專業」予以「表現」出來,以 下分別從教師專業及教師專業表現兩個部分加以說明。

(一) 教師專業的定義

對於教師專業定義的探討中,早在1930年代起Carr-Saunders (1933,P3-4) 已對專業進行定義:「所謂專業是指一群人在從事一種需要專門技術的職業。專 業是一種需要特殊智力來培養和完成的職業,其目的在於提供專門性的服務」。

而後,學者進一步論述專業化的要素並強調專業人員要具備獨特且高度的智能,

如Greenwood (1957) 曾經嘗試去界定和描述專業的基本要素,他強調所謂專業 必須具備:1.完整而有系統的知識;2.被顧客所公認的知能權威;3.同行間的制 裁和讚許;4.具有嚴格的職業倫理規範;5.成立正式的專業組織。Raelin (1986, P.9) 認為專業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智能訓練,維持優異的水準,並擁有堅強 的組織」。Corwin(1970, P.43)則主張一個成熟的專業是指「一群有組織的工作 團體,他們具備獨特的知識,以建立自行吸收並管理成員,並運用獨特的知識和 技能去解決社會的問題」。Wise (2005) 指出一種職業要能被稱為一項專業,是 因為這個職業:1.具有特殊的知識,是該行業的從業人員才能瞭解的;2.身處於 該行業的人除了能瞭解專有知識,尚能在工作進程中將專有知識付諸實踐;3.

19

具有認證及執照制度,確保該行業的從業人士均有足夠的知識與實踐的能力。

在國內學者方面,賈馥茗(1979)認為專業是指從業者具有卓越的知識和能 力,他們對於知識和能力的應用關係著別人的生死或利害。故專業的定義,應包 含兩大範圍,一是指精湛的學識、卓越的能力;另一則是指服務與奉獻。

姜添輝(2000)指出,專業包括專門化的知識體系、一定期間的教育、不斷 的在職進修、利他導向、自主權、作為控制新成員的協會、此協會並能引進一套 作為規範成員行為的專業倫理信條等要項。

謝文全(2004)指出,教師專業首先想到的即為「專業訓練」,在師資培育、

實習教師及在職進修等三階段完成,重心在於專業知能與技巧的磨練。一位教師 必須受過師資培育、擁有教學專業知能與精神者,方得稱為專業化的教師,或簡 稱專業教師。因此教師專業蘊含著專業的科學理性及道德屬性,需要教師具有教 育知能與精神。

綜合上述,本研究定義教師專業即教師具備專業的知識與能力、服務與奉獻 的精神及專業實踐的行動力。

(二) 教師專業表現的定義

教師專業表現包含「教師專業」與「表現」兩個部分,教師專業已討論過,

而「表現」(performance)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裡的解釋是「把思想、感情、生 活經歷等內情顯露出來。」韋氏辭典的釋義是:一種動作的執行、承諾、能力的 展現、有效率的完成工作。故「表現」本身即隱含對顯現於外的能力及結果好壞 的評量。

高義展(2002)指出國小教師專業表現乃指在教學、行政與校務發展等教育 專業素養的表現。高新建(2006)則認為教師個人專業是指教師平時需要具備的專 業素養或教師個人獨自便可以展現的專業事項。黃麗靜( 2009 )主張,教師專業 表現乃教師在教學生涯中,與同儕合作、運用有效教學方法和教學技術,從事教

20

學研究以改善教學成效。黃振恭( 2008) 研究指出,教師專業表現乃教師在完成 其專門工作及事務時,呈現專業程度的好壞或績效。施淑蓮(2011)指出教師專業 表現是指教師透過各種專業進修活動,提高個人教學、行政與校務發展等相關能 力,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當教師在完成專門性工作之後,所呈現成果的好壞 或績效。張淑宜和辛俊德 (2010)研究指出教師專業表現是指教師基於專業倫理 以及個人的專業性需求,而在其教學工作上的整體表現。

綜合以上論述,研究者認為教師專業表現係指教師持續不斷進修後,展現出 專業知能與專業素養方面的績效與能力。

二、 教師專業表現的內涵

對於教師專業表現內涵的看法,專家學者各有不同見解及其著重處,鍾任琴 (1994)將教育專業的主要內涵歸納為六:專業的知識與技能、專業自主、專業成 長、專業倫理、專業認同、專業服務。甄曉蘭(2004)則從教師的身份與角色、教 師的專業知識、及教師的工作環境來檢視教師專業的內涵;吳清基等人(2005) 綜合許多文獻,從六個層面探討教師專業:專業知能、專業自主、專業倫理、專 業服務、專業成長、專業組織。

蔡培村(1994)指出教師專業表現應包括教學技術、教育新知、班級經營、

學科知識、學生輔導、專業態度、生活知能、以及行政管理等項目。張德銳(1995)

以教師考核的觀點認為專業表現的內涵應有教學、訓導與輔導、服務熱忱、品德、

勤惰等考核規準領域。盧姿里(2005)的研究指出教師專業表現大致可概分為三 個面向:1.教育專業部分(教學及行政的興革、專業進修與研究、參與教師組織、

維護學生受教權、發揮專業精神);2.有效教學部份(進行有效的各科教學實驗、

有效的達成教學目標、協助學生具備基本學力、補救教學);3.輔導與管教部份(包 括引導學生適性發展、培養健全的人格、實施有效的親職教育、與社區生活結合、

加強生涯輔導、重建學生行為輔導新體制、及終身學習的概念等)。楊頌平(2005)

21

認為教師專業表現是指個人教學與行政的相關能力,包括:校務參與、人際溝通、

教學效能及專業責任,進而提升學校的教學品質。陳木金(2005)則歸納整理並 將教師專業表現分類為七大向度,包括:1.教育信念與教學技巧;2.教學新知與 教育發展;3.班級經營管理與學生輔導;4.學科知識與教材教法;5.專業態度與 研究知能;6.實用智慧與生活品質;7.教育管理與教學領導。黃振恭(2008)綜合 學者研究,區分教師專業表現的內涵為:1.教育信念與教學技巧;2.教學新知與 教育發展;3.班級經營管理與學生輔導;4.學科知識與教材教法;5.專業態度與研 究知能;6.教育管理與教學領導等六項表現。

教師專業表現的內涵會隨著環境的轉換而有新的面向,林生傳、陳慧芬和黃 文三(2001)也強調:教師專業必須與教育改革同步成長。吳清基等人(2007) 在《各師資類科教師專業表現之標準訂定計畫》亦提到:建立教師專業表現標準 可視為教師反省本身專業素質的一種工具,也是教師展現專業能力的一種途徑。

在標準本位的師資培育政策下,本研究擬以教師專業標準為範圍,探究校長教學 領導與教師專業表現的現況。本研究參考上述文獻內容,將教師專業表現的內涵 歸納為三個層面,說明如下:

(一) 教師專業知能

指教師應具備之教育專業素養與專業能力,包括教育專業知識、學科教 學能力兩大部分。

(二) 教師專業投入

指教師應承擔之教育專業責任及專業倫理之外,教師亦須透過多元管道 持續成長,並發展協作與領導能力,引領學校卓越發展與創新,包括:專業 態度、專業責任、專業成長、協作領導等向度。

22

(三) 教師專業實踐

指教師能將專業知識及能力轉化為實際的課堂教學實踐行動能力,包 括:教學設計、教學策略實施、評量診斷、班級經營、學生輔導。

三、 我國教師專業標準發展現況

我國自 1984 年四一 O 教改運動以來,各項教育改革政策一直如火如荼的進 行, 1996 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第二期諮議報告書中在教師專業素質方 面提出建議:教育單位應及早實施教師進階制度,以滿足終身以教學為志業之教 師在各階段生涯發展之需要,這些發展背景促成了我國對教師專業標準的研究。

教育部近年來陸續委託學者機構進行相關研究,如 2005 年之「國民中小學教學 專業能力指標系統」、2007 年之「各師資類科教師專業表現之標準訂定計畫」及 2013 年「國民小學教師專業標準及專業表現指標」,具體標示教師各面向之專業 表現指標,茲說明如下:

(一)

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指標系統

教育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於2002年~2004年進行「發 展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指標之研究」,於2005年正式公布此項研究成 果。此研究為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小組所推動之子計畫研究,期程共二年,

旨在探討九年一貫課程變革下,國民中小學教師所需具備的教學專業能力。潘慧 玲、王麗雲、簡茂發、孫志麟、張素貞、張錫勳、陳順和、陳淑敏、蔡濱如(2004)

指出,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雖是引發此研究進行的重要因素,然此研究對教師教 學專業能力的探討範圍並不限於九年一貫課程下特別強調的能力,只要是教師應 具備以達成教學目標,傳統教師的教學能力,也都列入指標系統中加以研訂。指

指出,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雖是引發此研究進行的重要因素,然此研究對教師教 學專業能力的探討範圍並不限於九年一貫課程下特別強調的能力,只要是教師應 具備以達成教學目標,傳統教師的教學能力,也都列入指標系統中加以研訂。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