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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幸福感理論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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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教師幸福感理論之探析

在這近10 年來幸福感這議題被廣泛的討論,不論是在心理健康、生活質量及社會老人學 等領域,在不同研究領域,使用幸福感的詞彙也不大相同,如:滿足感(satisfaction)、快 樂感(happiness)、正向情感(positive effect)、覺知幸福感(sense well-being)、主觀幸福 感(subjective well-being)、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感知幸福感(perceived well-being)及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fare)等,蘇子傑(2008)進一步指出:這許多的 名詞並不是完全同義的,但也都具有一些相同成分的交集。以下將就幸福感之意涵、特性與 理論依序探討。

壹、幸福感之意涵

美國除了在1960 年代對心理成長與健康等議題多所關注,近年來,因為正向心理學的興 起,引起研究者探討人類心理健康為事由的相關研究,探究此研究現象,Ryan 和 Deci(2001)

指出也許是因為物質保障和享樂並不能保證人們快樂,另心理學家Kennon Sheldon 等人的研 究也指出:「希望活得更快樂的人,最好專心追求下面兩樣東西:能得到成長、建立人脈、貢 獻所長的目標,而不是獲得財富、美貌和名氣的目標;趣味盎然且意義重大的目標,而不是 被迫追求的目標」,因此,幸福感等議題值得深入探討。以下說明其定義與內涵。

一、幸福感的定義

中、西方因所處的環境不同及歷史背景不同,兩者對幸福感的定義有所差異,以下就東 西方對幸福感的定義分別說明:

(一)西方的幸福感

西方對幸福感的定義,首推希臘三哲,首先,蘇格拉底認為幸福感是從自我出發,人能 變得聰明,具有美德,以達到知去惡,從善以獲得幸福的目的。其次,柏拉圖則認為「觀念 界」的追求,才可以獲得真正的知識,及達到真理、至善的境界,進而獲得幸福。最後,亞 里斯多德指出,幸福具有終極自主的特性,幸福感是行為的目的,因此,幸福感是人類最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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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表現,其藉由人類具體化行動,實踐有德性的作為,以獲得幸福感(周碩政,2008;Oishi, 2010; Morris, 2009)。謝明華(2003)進一步指出,希臘三哲認為「幸福就是善」,追求至善 的過程,就是獲得幸福的歷程,是以,只要達到至善的目標就可以獲得幸福。

除希臘三哲外,上有伊比鳩魯學派(Eqikuros)重視「快樂為人生最高的至善」及「幸福是 一種快樂的感情」之後,西方對於幸福感的定義,才轉變為「唯有快樂才是幸福的保障,人 生的目的」(引自謝明華,2003)。據此,西方對幸福感的定義,由追求至善所獲得的幸福感,

取而代之是快樂。

(二)東方的幸福感

東方多指亞洲國家,然就本研究之探討對象,則以中國文化為代表,陸洛(1998)指出,

中國文化對幸福感的討論主要融合在儒、道、釋三家的思想中,但如果要探討最早對幸福有 所討論的著作,則可以說是易經,其對人生的看法為人生如卦象流轉,必經乾坤二卦而生,

達到泰卦的安適境界,則伴隨而來的是災難的否卦,此便是深植中國人心中福禍相依的想法。

儒家哲學家主張,人類的幸福來自於朝向善努力的過程;道家哲學家認為「幸福感」是 一種無我與自我覺察後的心境平和狀態,以自我本性的澄清,不追求慾望,以無為的精神順 應天道,以獲得幸福的感受;釋家主張,幸福是一種明心見性,追求無憂無慮的生活表現(陸 洛,1998)。巫雅菁(2001)進一步指出,儒家思想對幸福感的看法可由:「盡人事,聽天命」

及「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兩句話傳達;道家思想對幸福感的意義,則是一種減少 慾望與順應,接受自然的態度,將自然而然地獲得幸福;釋家思想對獲得幸福感的想法,則 是透過多勞動、多付出及不執著三方面之實踐而得。

綜上,東方的幸福感判斷與西方一致多以品德及善等抽象的標準為基礎,而近幾年來,

東西方學者都企圖將幸福感的定義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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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目前西方教育方針進行檢視,以英國為例,英國教育與技能部(DfES)於 2003 年 當作「每個孩童都重要」(Every Child Matters:Change for Children)以促進兒童及青少年健 康及福利的法案,另於2007 年成立「孩童、家長和家庭部」(the department for child, schhool and families, DCSF),此轉變顯示英國關注的教育改革目標業著重在學生及家長等顧客意見。

「每個孩童都重要」法案係為所有與零至十九歲兒童及青少年生活及工作的族群,包含 了父母、學校教師、慈善義工等,並將「幸福感」當作此法案之重要概念,以支持國家未來 主人翁們的成長,並可在所研訂的五大目標顯見此概念:1.健康(Being healthy):享受良好 的身體和心理健康和生活健康的生活方式;2.安全(Staying safe):免於傷害和被忽視;3.投 入及達成(Enjoying and achieving):得到最完美的生活和發展成為成人的技能;4.做出肯定 的貢獻(Making a positive contribution):參與社區和社會,不從事反社會或犯罪行為;5.達 到經濟上的富足(Economic well-being):在生活中充分發揮其潛力,以避免經濟上處於劣勢

(教育部,2009)。

Brim、Ryff 和 Kessler(2004)認為,健康(health)包含的不僅是生理健康(physical health)

而已,更應納入心理與社會健康。幸福感常讓人聯想到樂觀、快樂、自我實現,有目的的生 活,最理想的生活型態和生活滿意等概念(方暄涵,2010;Carruthers, & Hood,2004),如同 Wilson 於 1967 年綜整相關幸福感的研究,提出幸福感的定義就是快樂(蘇子傑,2008; Oishi, 2010)。郭俊賢(1994)的研究顯示,快樂是一種較感性、興奮、短暫的正面情感,幸福則是 一種較理性、寧靜、長期的正面情感。幸福感與快樂的相同點是兩者皆為正向情緒,具有中 低度相關;幸福感與快樂的差別為幸福感為比較長期穩定、理性、寧靜的正面感受,而快樂 為比較短暫、感性、興奮的正向情緒。另謝佩妤(2009)指出「快樂」(happiness)是比較短 暫的、興奮的正向情緒,而「幸福感」(well-being)卻是比較長期的正向情緒。考量本研究 係關注長期的正向情感,因此,採用「幸福感」(well-being)而不用快樂的語詞,並將教師 幸福感定義為教師在整體生活中所產生的長期正向情緒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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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幸福感的內涵

幸福感是什麼?俞懿嫻(1997)提出 Socrates 基於德即知的哲學概念,並強調善是一切德 行的基礎,進而認為幸福的人生必有賴自知與知善;Plato 除了承續知善的幸福哲理,亦主張 有德之人需有絕對善的觀念,因而必須具備自信的(傲慢的)(self-sufficient)、完美perfect)、

絕對(absolute)等屬性;Aristone 認為人生的目標就在於追求至善,而「善」一字指的就是

「幸福」,在各行各業中,幸福感皆有不同的具體表現方式,如宗教家能夠吸引信眾,是因為 信徒相信藉由宗教信仰可以得到幸福;政治家描繪理想的國度,以保障人民的幸福;經濟學 家利用量化的方式,具體呈現一個國家的幸福程度;而社會學家用各種指標測量生活的品質,

以顯現人類的幸福感程度(謝明華,2003)。

陸洛(1998)針對西方幸福感的內涵做了系統分析,分成四個階段。初始階段幸福感是 對外在的評量標準,以收入、年齡及教育水準等因素為幸福感生的依據,但無法找出標準化 的客觀外在標準;第二階段以主觀感受的正向情緒測量分析幸福感,此主張幸福感是來自生 活中較多的正向情緒與少的負向情緒之總和,但忽略人類認知活動對幸福感所帶來的影響;

第三階段納入認知活動的影響,指出幸福感的概念接近於生活滿意,卻忽視幸福感會受短期 情緒的影響;第四階段認定情緒因素是幸福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整體而言,幸福感的定義 進入整合的情況,幸福感是由對生活的滿意程度及所感受的正負情緒度整體評估而來。

近年來,Ryan 和 Deci(2001)指出幸福感是複雜的概念,和個人經驗及運作相關,並指 出幸福感的內涵有二:一為快樂主義取向(the hedonic approach),主張幸福應包含愉悅和快 樂,以獲得愉快和避免痛苦來定義幸福,範圍從具體的身體感官上的愉悅到抽象強調自利、

慾望的觀點皆屬此類;二為自我實現觀點(the eudaimonic appraoch),認為真正的快樂在於 美德的展現,強調自我實現和生活的意義。此觀點與Carruthes 和 Hood(2004)認為幸福感 的提升應從主觀幸福感和自我實現兩方面著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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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國內針對幸福感相關研究也正如火如荼展開,林子雯(1996)認為,幸福感應包含自 我肯定、生活滿意、人際關係和身心健康。顏映馨(1999)指出幸福感應包含自我肯定、生 活滿意、人際關係和身心健康等四個因素。古婷菊(2005)幸福感個人主觀的感受,包括正 向情緒、對生活滿意、對外來樂觀以及對特定領域的滿意。侯辰宜(2007)認為幸福感是個 人主觀的感受,以自尊滿足、人際和諧、經濟狀況、工作成就、樂天知命、活得比旁人好、

自我規劃、短暫快樂、健康狀態等九個層面。

另黃惠玲(2008)認為主觀幸福感為個體對正向情意的體驗,包括整體生活和各領域生 活的滿意程度。蘇子傑(2008)幸福感是個人的主觀經驗,包含認知層面的生活滿意度及情 緒層面的正、富向情感三個角度來對自己本身即整體生活情況評估的結果。又黃偉洲(2009)

在整體生活中所產生的喜悅舒適之感受程度,含內自的正向情緒程度、外在的人際關係和諧、

工作成就和健康狀態。陳蓎諼(2009)是對生活的滿意程度及所感受的正負情緒強度所整體 評估而成。

余民寧、謝進昌、林士郁、陳柏霖、曾筱婕(2011)整合 Keyes 以及 Keyes 和 Waterman 等人的見解,提出情緒(快樂主義取向)、心理與社會幸福感(完善論取向)三者為個人幸福 感的指標,其內涵如表2-2。

2-2

幸福感內涵描述一覽表

內涵 說明

情緒幸福感 擁有積極情感、沒有消極情感、覺察生活滿意、公認快樂、獨立自主

情緒幸福感 擁有積極情感、沒有消極情感、覺察生活滿意、公認快樂、獨立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