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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評鑑之意義與目的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東縣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態度以人權國小為例,故以「教師 評鑑之意義與目的」為開展,其次,論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發展概況」,接著探討「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意涵與相關研究」最後,從相關研究結果中分析與討論教師參與評鑑之 經驗與感受與教師對教師評鑑制度的看法與原因,以求對研究問題與目的有一基礎性認 識,作為執行本研究之先前理解。

第一節 教師評鑑之意義與目的

本節首先說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接著闡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最後針 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涵進行探討。

壹、 評鑑的意義

教師專業化一直是社會大眾的期待,而教師評鑑理論基礎即是透過回饋機制,引領教 師追求績效責任與專業發展,不僅對自己專業成長有所瞭解,也是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以 下列舉諸位學者對教師評鑑的定義:

林榮彩(2002)將教師評鑑定義:為求教師專業表現及教育品質之提昇,根據評鑑標 準,對教師專業表現有系統,公正客觀的蒐集資訊,並對其作價值判斷和決定,依評鑑結 果協助教師改進教學與專業發展目標,改進其服務品質的歷程。

吳和堂(2007)認為教師評鑑可界定為:有計畫蒐集教師工作表現資料,依評鑑前所 設定標準,評斷教師教學、訓導、研究、親師關係、學生輔導、行政協助,或一切與教師 角色有關的專業表現之歷程。

呂仁禮(2009)認為教師評鑑為依據教師專業規準,透過系統檢視歷程,了解教師專 業能力水準及專業表現情形,以為獎勵及改善之依據。

吳金香與陳世穎(2008)認為教師評鑑是指為求教師專業表現及教育品質之提昇,根 據評鑑規準,對教師專業表現有系統,公正客觀的蒐集資訊,並對其作價值判斷和決定,

讓教師從中得到回饋,了解本身教學的優缺點,並協助教師改善教學品質,促進專業發展 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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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龍(2010)認為教師評鑑是透過評鑑者應用多元方法,蒐集相關資料,對教師工 作表現作價值描述及判斷的歷程,並提供改進教學策略,進而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整個歷 程可以說是進行檢視、改善及回饋的動態循環。

楊國賜(2012)認為教師評鑑係指就教師的專業能力和表現進行價值判斷。詳細而言,

乃是依據教學品質內涵,訂定評鑑指標及程序,由評鑑者以觀察、測量、晤談、調查等方 式,進行評鑑相關資料的蒐集,對教師個人的資格、能力及表現給予價值判斷,除瞭解其 表現外,從而改進教學實務,激勵教師專業與進行適當的人事決定。

綜合上述學者看法,本研究為教師評鑑歸納出如下定義:教師評鑑係依據教師專業規 準透過系統檢視歷程,依據教學品質內涵,訂定評鑑指標及程序,由評鑑者以觀察、測量、

晤談、調查等方式,進行評鑑相關資料的蒐集,對教師個人的資格、能力及表現給予價值 判斷,除瞭解其表現外,從而改進教學實務,提升教學品質。

貳、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

Beerens(2001)指出教師需要接受評鑑的理由有三:一為增進教師教學效能;二為激 勵教師專業發展;三為淘汰不適任教師。歸納教師評鑑的特性有二點:一為形成性評鑑,

偏向專業發展導向的評鑑方式;另一為總結性評鑑,偏向績效責任導向的評鑑方式。

吳和堂(2007)整理相關文獻,歸納教師評鑑目的有二個:一為形成性目的:提供教 師訊息,以改進其教學。評鑑結果可作為辦理教師在職進修依據,提升教師專業形象,及 促進學校革新。二為總結性目的:評量結果作為續聘教師、決定薪資、表揚,以及處理不 適任教師依據,並作為學校決策之用。

吳俊憲(2010)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焦點在於如何運用評鑑來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主張教師是一個有機體,具有參與、對話和省思的專業能力,因此,可以透過評鑑方式來 幫助教師瞭解教學的優缺點,協助教師適應教育環境的瞬息萬變,並樂於接觸和學習新的 教育知能,為教師生涯的永續成長提供最佳動力來源。由此可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乃重 視形成性目的而非總結性目的。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教育部,2013)第二點明訂: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係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 學生學習效果。並在辦理原則說明本計畫所補助辦理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著重於「形成 性教師評鑑」,和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勾。是一種以增進教師 專業發展為目的之評鑑,而非以教師考核為目的之評鑑

綜合而言,教師評鑑的目的是給教師一個教學回饋和省思機制,希望藉此讓教師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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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成長,改進教學策略與方法,藉以提升學生學習效果。

參、 評鑑的內涵

根據教育部(2013)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涵 分析如下:

一、 評鑑目的

依據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我國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 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為目的。根據教育部的計畫與相關 宣導顯示,我國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定位於形成性目的,以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為主,

非以教師績效考核為目的之總結性評鑑,也與教師分級分開處理。

二、 評鑑內容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之實施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 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層面。係多方位考量教師專業發展與表現的評鑑內容。教育 部授權學校得配合個別的需要,選擇一個或數個內容項目進行評鑑,也能自行決定評鑑的 規準。

三、 評鑑方法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方法可分為自我評鑑(自評)與校內評鑑(他評)二種。教師自 我評鑑,是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表格,依序檢核,以瞭解自我 教學工作表現。而校內評鑑則是由學校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透過教學觀察、教學 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種方式進行評鑑,凡參與評鑑的教師,需 配合學校推動進程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

四、 評鑑人員

除了自我評鑑由教師本人辦理外,針對本身實際的教學情形,進行自我觀察,並填寫 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設計之教師自我檢核表和相關資料,以瞭解教學的優缺點。而校內評 鑑則由學校評鑑推動小組安排的評鑑人員執行,小組成員包括校長、主任、教師代表、家 長會代表,藉由行政人員、教師和家長的互相制衡,使評鑑過程更加公正、公平、公開。

為了增進評鑑人員的評鑑知能,教育部規劃了相關的人才培訓,如:推動知能研習、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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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初階及進階培訓課程、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同時建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支持網路,

由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小組,協助參與之試辦縣市與學校。

五、 評鑑結果運用

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應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 得公開個人資料,再由教師評鑑推動小組和受評教師決定後續的改進方式與進度。被評鑑 者可看到有關他們自己的評鑑報告,也可經由和評鑑者的專業對話和討論,瞭解自己的教 學表現,並尋求適當的回饋和協助,以「專業發展導向教師評鑑」,因此我國的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係屬開放式評鑑(王素貞,2011)。

六、 評鑑規準

教育部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係以中小學教師專業能力為核心,以「層面-指標 -參考檢核重點」為架構,建構完整的指標系統。依據教育部 101 年修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包含四大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 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評鑑指標共計 18 個,課程設計與教學層面包含:展現課程設計 能力、研擬適切的教學計畫、精熟任教學科領域知識、清楚呈現教材內容、運用有效教學 技巧、應用良好溝通技巧、運用學習評量評估學習成效等 7 個評鑑指標。班級經營與輔導 層面包含:建立有助於學生學習的班級常規、營造積極的班級學習氣氛、促進親師溝通與 合作、落實學生輔導工作等 4 個評鑑指標。研究發展與進修層面包含:參與教育研究工作、

研發教材教法或教具、參與校內外教師進修研習、反思教學並尋求專業成長等 4 個評鑑。

敬業精神與態度層面包含:信守教育專業倫理規範、願意投入時間與精力奉獻教育、建立 與學校同事、家長及社區良好的合作關係等 3 個評鑑指標,四個評鑑層面之評鑑指標共計 18 個。參考檢核重點共計(教育部 2013)。

綜上所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以觀察評判教師教學能力與表現,提供具體建議、協 助教師改進教學缺失、增進教學成效,以促進其專業發展的歷程。評鑑過程需要蒐集相關 資料,觀察教師的教學活動,藉此察之教師教學表現優劣得失及原因,並將觀察所得做成 決策與建議,提供給受評教師與學校,增進教師專業能力以提昇教育品質。

11 義,由 Carr-Saunders 於 1933 最早提出,他認為「所謂的專業是指一群人在從事一種需要 專門技術之職業。專業是一種需要特殊智力來培養和完成的職業,其目的在於提供專門性 的服務。」(引自周紋如,2008)。

「成長」(growth)就其內涵上而言,有增長、進步,成熟之意;就其在時間序列意義

「成長」(growth)就其內涵上而言,有增長、進步,成熟之意;就其在時間序列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