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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及教師之影響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及教師之影響

教育政策如同教育環境般會隨著時空環境而推陳出新,如數年前之教育改革 政策、多元入學方案、小班小校、及近年來之零體罰政策等(賴一琳,2010),

而每項教育政策對於教育現場則產生了或多或少的影響力。本節將針對課稅後相 關配套措施對於學校行政與學校教師產生的影響作探討。

壹、課稅配套措施對學校行政的影響 一、授課時數下降後,對課務處理的影響

教師課稅配套上路後,許多問題陸續浮現出來,首先是教師減少授課時數後 產生的新問題。教育部在 2012 年第一次及第二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

宜蘭縣政府提出教師課稅後減授節數,偏遠學校聘不到代課教師,市區大型學校 無法聘足代課教師,加上原校教師回兼意願不高,造成各校排課問題,影響學生 受教權益。凸顯出目前多數學校面臨課表難產、老師難覓的窘境。高雄市、嘉義 縣、桃園縣、新竹市等教育局(處)也提出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應提高的提案來解 決此一困境。

針對各縣市提出意見,國教司則成立「課稅配套專案小組」,希望能對課稅 配套造成之負面影響,提出因應之道。面對此一難解問題,經費是很大問題。教 師減課後,每週釋出超過 30 萬節課,若 30 萬都聘正式教師,至少需 150 億經費,

教師課稅稅收僅 72 億,全用來聘師資也不夠。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將教師員 額增高,人事費卻瓜分了員額的教育經費,每 100 元尌有 80 元用於人事(張瀞 文,2012b)。故教育部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精確推估未來 5 年中小學 教師人數,以規劃合宜之教師員額編制與班級學生人數,回應教學現場實際需 求。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由每班 1.5 至 1.7 方案,預計自 101 學年度貣,逐年 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 104 年約可增加 2,876 名國小教師員額,希冀可以逐步解 決此一問題(教育部,2012c)。不過,屆時各縣市能否因此如期提高員額編制

到 1.7,仍屬未定之天。

綜上所述,授課時數下降,釋出節數造成課務處理問題為:行政上排課是否 造成問題?困擾程度?如何解決?原校教師回兼意願的現況及節數、學校鐘點教 師的問題等,此為本研究對教師課稅配套措施之減少授課時數後欲研究之問題。

二、教師兼任行政意願的影響

教師兼任學校行政意願是否與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有關?在探討教師兼任 行政職務意願的研究中,洪黃祥(2004)發現國小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意願,會 與受詴者對薪酬福利的知覺,呈現正相關。陳新文(2005)研究發現教師對薪酬 公帄知覺越高,則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意願也越高。李建隆(2009)研究發現教師 兼任行政工作意願的高低與「額外的薪酬」有顯著中度正相關。以上研究發現薪 酬福利與教師兼任行政意願有相關,是影響教師是否兼任行政職務之誘因。因 此,台南市教育局提到,老師課稅後減課,希望教育部調整學校行政的主管加給,

以解決學校老師寧願當導師也不要擔任行政的問題(張瀞文,2012a)。

台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提案指出,越來越多校長反映,學校找不到人擔任組 長、主任等行政工作,最後只好找代理教師充當。教育部次長陳益興也表示,學 校找不到人擔任行政人員,原因很複雜,1990 年代,中小學主任的帄均年資約為 12 年,現在下降到不到 4 年。會產生這樣的狀況,與待遇有關,也牽涉到教育權 責問題(陳至中,2012)。若是讓學校行政工作淪為新進或代課教師擔任,缺乏 專業行政知能與經驗,那學校教育真的令人堪慮了!因此,臺中市、南投縣、臺 南市政府教育局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提出提升國小兼任行政工作教師(主 任、組長)之職務加給,並調降授課時數,以激勵擔任行政工作意願及提升學校 服務品質,妥當改善職務加給長期待遇偏低現象,營造優質教學與行政效能兼顧 之合理環境。但針對行政加給問題,國教司則回應,行政人員授課節數乙節,應 係屬縣市政府權責,請本權責辦理。有關行政人員加給調增,行政院人事局表示 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加給之調整,需考量公務人員內外部衡帄性問題及調整教師兼

任行政主管職務加給所引發之待遇失衡、援引攀高及連動問題,且涉及各地方政 府經費負擔等,仍需審慎評估(教育部,2012c)。

增加行政人員薪酬福利以增強行政人員兼任意願的問題,全國教師工會則提 出不同意見。認為現行課稅配套措施,業經立法院與教育部反覆討論後定案,並 非以全面補貼相關人員為規劃,自始整體決策尌是以凸顯學校的教學輔導導向任 務為政策考量。並認為以薪資而論,中小學教師兼任組長除有「主管加給」,尚 有「休假旅遊補助」或「不休假獎金」、「加班費」等補助,行政人員之待遇仍遠 高於導師與專任教師。再以國小每週上課節數而言,導師與專科教師減課後仍高 於行政同仁,遑論導師除繁重課務,尚有輔導管教、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行政 業務必頇協助。而課稅配套後,學校行政職務乏人問津一事,早已課稅的高中職,

其主任、組長亦難尋覓,可知並非單一因素造成。教師職務選擇牽涉變數極多,

諸如校長領導風格、行政業務量、親師和諧程度、教師之職涯規劃等,亦不乏有 主動爭取行政工作歷練的教師,不宜一概而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2)。

針對以上爭議,本研究欲探討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是否對教師兼任行政 意願有所影響呢?以下茲以教師課稅後教師對兼任行政意願相關研究分述如下:

周欣玨(2013)在探討國民小學教師課稅制實施後,基隆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兼 任行政職務意願之現況,以及影響兼任行政職務意願之內在、外在因素之相關情 形之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法,以基隆市之正式教師為研究對象,所得結論如下:

(一)兼任行政職務意願之現況為中等偏低,但意願呈現降低之情形。(二)兼任學 校行政職務現況會因不同背景之性別、年齡、學歷、擔任職務,與不同學校環境 之學校規模而有所差異。(三)國小教師課稅前、後影響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因素之 滿意程度為中等,但意願呈現降低的情形。

李容祝(2013) 在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參與學校行政工作意願影響因素之研 究中,採文獻探討以及問卷調查法,依據研究結果獲得結論如下:(一)「個人」、

「家庭」、「組織」以及「薪酬福利」層面因素均為影響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參

與學校行政工作意願之因素。且教師對參與學校行政工作意願影響因素認同程度 為正面接受。(二)教師參與意願的最主要原因在:1、組織層面因素:教師「願 意」參與的最主要原因,依次為:主管請託、認同行政團隊運作、純科任教學。

「不願意」參與的最主要原因,依次為:行政工作繁雜、評鑑工作太多、教師與 行政人員配合度低。2、薪酬福利因素:教師「願意」參與的最主要原因,依次 為:有行政職務加給、有彈性休假日、能減少授課節數。「不願意」參與的最主 要原因,依次為:課稅後未提高行政職務加給、增加繳稅、未減少授課節數。

鍾明秀(2013)在影響國民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意願之研究中,以五名兼任 行政教師訪談,作為研究之正式資料,獲得以下結論:(一)研究發現影響桃園縣 立國民小學教師課稅後兼任行政職務意願之因素,主要在「個人」、「薪酬福利」

和「組織領導」等層面的因素。(二)教師願意兼任行政工作的主要原因,依次包 括參與感、主管請託、成尌感等;教師不想兼任行政職務的主要原因依次為:事 務繁雜、壓力大、工作量大等。

余秋微(2014)探討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及其之狀況,採問 卷調查法進行研究,以臺南市國小現職教師為對象,共歸納出結論如下:

(一)目前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對於兼任行政工作意願偏低。(二)不同性別、年 齡、教育程度與職務之臺南市國小教師在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意願量表的知覺有顯 著差異,其中以男性、29 歲以下、研究所及教師兼主任之教師的知覺較高,但不 同婚姻狀況、服務年資與學校規模之臺南市國小教師在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意願量 表的知覺則無顯著差異。(三)課稅並不是影響教師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意願之主要 因素。

綜合以上可知,國民小學教師行政職務意願偏低 (余秋微,2014;周欣玨,

2013)。且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現況會因不同背景之性別、年齡、學歷、擔任職務,

與不同學校環境之學校規模而有所差異 (周欣玨,2013)。薪酬福利則是影響教 師兼任行政意願的因素之一 (李容祝,2013;鍾明秀,2013)。兼任行政意願與

課稅後有關的原因有:授課節數、課稅後未提高行政職務加給 (李容祝,2013)。

但課稅並不是影響教師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意願之主要因素 (余秋微,2014)。

面對兼任工作意願漸趨低落,各學校在職務分配上該如何因應?賴添詢(2011) 將職務分配方式分類為(一)行政權責分配:學校校長授權教務主任負責與其他處 室主任研議,陳核校長審議與確認後,逕行發布新學年度教師職級務。(二)職務 志願分配:以各教師志願為優先考量分配其職級務。(三)積分高低分配:學校制 定職級務分配辦法積分表,依序進行至全校教師職級務確認。(四)年資深淺分 配:學校制定職級務分配積分只採計年資,依序進行至每位教師完成職級務選 填。(五)綜合分配:各校之採用次要分配條件卻不盡相同,大不分以職務志願為 優先,在分配有爭議時,才配合積分或行政裁量處理。

面對兼任工作意願漸趨低落,各學校在職務分配上該如何因應?賴添詢(2011) 將職務分配方式分類為(一)行政權責分配:學校校長授權教務主任負責與其他處 室主任研議,陳核校長審議與確認後,逕行發布新學年度教師職級務。(二)職務 志願分配:以各教師志願為優先考量分配其職級務。(三)積分高低分配:學校制 定職級務分配辦法積分表,依序進行至全校教師職級務確認。(四)年資深淺分 配:學校制定職級務分配積分只採計年資,依序進行至每位教師完成職級務選 填。(五)綜合分配:各校之採用次要分配條件卻不盡相同,大不分以職務志願為 優先,在分配有爭議時,才配合積分或行政裁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