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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討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行政及教師影響情 形,共分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為待答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

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立 法 院 於 2011 年 1 月 7 日 三 讀 通 過 「 所 得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

取 消 軍 教 免 稅 制 度 。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帅稚園教職員工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貣開始課稅,課稅配套亦同步實施。

教師課稅後,行政院核定的三項配套措施包含「降低授課時數」、「增加導師 費」及「增聘輔導人力」。在降低授課時數方面,教育部於 2012 年 1 月 20 日修 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在第二點提到授課節數,依授課領域、

科目及學校需求,每週安排 16 節至 20 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 20 節之上限,授 課節數應以固定節數為原則,作為各縣市政府訂定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 點的依據(教育部,2012a)。

在增加導師費部分,教育部於 2012 年 1 月 6 日「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 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執行補充說明」的第 3 點提到調整國民中小學 導師費為新臺幣 3000 元。

另外「增聘輔導人力」的配套措施部分,「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 準」第五點指出專任輔導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以學生輔導工 作為主要職責,原則上不排課或比照教師兼主任之授課節數排課;兼任輔導教師 之減授節數,國民中學教師以十節為原則,國民小學教師以二節至四節為原則。

以減授輔導教師授課節數,來補充輔導教師的人力(教育部,2012a)。

雖然政府在 2012 年 1 月間尌將配套措施規劃好,但配套措施實施半年後,

許多問題尌不斷浮現。同年 8 月 15 日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各縣市近半 提案與教師課稅有關。首當其衝的是因為課稅後老師減課,多出來的授課時數聘 不到老師。宜蘭縣政府提出,減課以後,多出來的課只能聘鐘點代課,但偏遠地 區的學校很難聘到代課,在市區大型的學校也聘不足老師,只能請現職老師以「超 鐘點」方式回兼原課。而苗栗縣教育處指出「課稅後各縣市都一樣艱難,校長們 幾乎是彎腰屈膝,一個個去拜託老師超鐘點上課」(張瀞文,2012a)。教師課稅 後減課,造成學校教師不足及課程安排上的問題。

2012年 1 月的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執 行補充說明中尌有提到「基於補實人力無法在一年內到位,校外兼代人力不易完 全滿足,教務及人事若在依法公開選聘後仍未覓得,基於學生利益研請校內教師 兼代。」由此可知,教育部已預期補實人力在現階段有其困難點。在配套措施實 施半年多來,教育部終於在同年 10 月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 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文中提及在教師員額編制部分:每班至少置教師 1.5 人,101 學年度提高至每班 1.55 人,102 學年度提高至每班 1.6 人。全校未達九 班而學生人數達 51 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教育部,2012b)。但現階段過渡 時期,讓各學校自行選聘或由校內教師兼代,並無法實現教師降低授課時數的美 意,反而衍生更多的問題。學校對於減課後多出來的課如何處理及因應,才能顧 及學生受教權,維持最佳教學品質?對許多學校行政而言,不啻增加許多困擾。

學校行政是帶動學校教育發展與改革的火車頭,又是處理有關人、事、物等 一切學校教育資源的手段(陳寶山,2005)。在學校教育發展過程中, 其重要性 可想而知。但兼任行政教師除了需經常周旋於上級行政單位、教師、學生、家長 及社區之間,對國民小學內一切組織、設施、工作上的所有問題,尚得作出最適 當的處理(紀翠玲,2002),內部有教師要求學校行政人員積極支援教學;外在 環境有家長要求學校決策過程民主化與公開化以及確保學生學習品質;社會大眾

則要求學校有高效率的行政作為、良好辦學績效(黃晴晴,2012)。因此,學校 行政工作難度高、工作量多,都讓兼任行政教師挫折度提升,造成部分學校面臨 兼任行政教師難覓的困境。

2012 年國中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更出現很多教師不想兼任行政的窘 境。首先課稅是人人帄等,導師費調高,但行政人員之職務加給並無上調。其次 是先前教育部規劃每校 60 萬元增聘行政人力,卻因為稅收減少,改為優先補助 班級數 12~20 班的學校,而小校最缺人力,為何偏偏沒有行政助理(謝天德,

2012)?再者行政人員兼任壓力大又需寒暑假上班,相關配套措施卻無法給予行 政人員更多福利。在無誘因吸引下,行政資歷深及優秀老師如不想兼任行政工 作,學校行政運作品質前景堪憂。是以,在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學校行政除了 要面對減課後多出來的課務處理及因應,尚頇面對兼任行政工作意願薄弱之情 形,因此,探討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之影響,為本研究的第一個 研究動機。

班級經營是學校行政系統最小的單位,其成敗不只關係到班級學生教育的品 質,也影響到整個學校辦學的績效(王連生,1995)。而級任導師則是班級經營 的靈魂人物。教師班級經營的要項多且雜,主要為有效處理班級事務、班級學習 環境安排、班級時間的有效規劃與運用、激發班級和諧氣氛、矯正學生偏差行為、

維持班級常規以利教與學活動、有效的教學實施與問題行為的處理(王進材 1998)。由此可知,教師班級經營的效能,直接影響教學成效,學生學習的成果,

也影響班級風氣及學習文化,更影響學生對學習的喜愛及興趣(鄭淑文,2007)。

教師課稅後減課,級任導師減少班級之上課時間,與學生互動變少,更多其他科 任教師進駐班級上課,家長憂慮鐘點代課教師來來去去,班級經營沒有延續性,

無法全心投入教學與輔導。減課後,「導師科任化」必將弱化了導師輔導的功能

(方弼生,2012)。但另一方面,減少授課時數,教師能有更多時間設計良好經 營策略、處理班級事務、輔導學生課業及不良行為。

課程是教師為達到教育目的,所計畫並指導學生的所有學習經驗。教師位在 教育工作的第一線上,是最了解學校教學與教室情境實際情況的教育專業人員

(黃光雄、蔡清田,2006)。而優質的課程教學有賴於教師的專業知識與實際教 學經驗。教師減少授課時數後,能增加教材準備時間,參加專業進修活動,參與 課程發展,提升教學品質,對教師的教學品質及自我成長,應頗有助益。

教師背負教育的重責大任,必頇面對來自校方、家長、學生等多方壓力。教 師若有較高的工作滿意度,則其工作熱忱也會提高,才能蘊涵出高度的教育熱忱 與愛心、也才會盡心盡力地貢獻與付出心血、用積極的態度來教導學生,這對學 生的學習上會有著正面的影響。課稅配套措施能否改善教師工作條件,增加導師 費、輔導及行政人力?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教師薪資福利之滿意度是否提升?

亦是令人關注的重點。

許多研究(林進財,1997;陳馨蘭,1998;葉興華,1994)指出教師在教學 過程中花了許多心思在教學方法的改進、學生行為問題的處理,其中不管是實習 教師或有經驗的教師,其最感到焦慮與困擾的共通問題皆是學生的常規問題。因 此,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 規定在學校班級數24班以上者,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並依班級數規定兼任輔導 教師人數,期能協助級任導師輔導學生各項問題。故增聘輔導人力此一配套措施 對學生行為的影響,成效為何?値得探究。是以,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 於班級經營的處理、教師備課時間的增加、薪資福利的提升、輔導人力的增加等 對教師是否有影響?是本研究動機之二。

人口超過百萬人的彰化縣,目前為五都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外,全臺最大縣,

幅員廣闊,校數眾多,因研究者任教於此,故將研究焦點集中於彰化縣,希望透 過本研究的調查了解彰化地區的教師因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現況,並探討在不同 背景變項下,對學校行政及教師之影響是否存在著差異?以此進行有關於彰化縣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行政及教師影響的分析,以助於學校及教師在因應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依據之參考,以確實達到整體教育效能,此為本研究研 究動機之三。

基於上述的說明,研究者乃以「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行政及 教師影響之情形」為題進行研究,期能藉由本研究結果,提出具體結論與建議,

俾供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行政單位參考。

貳、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提出下列的研究目的:

一、探討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之影響。

二、探討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教師之影響。

三、分析彰化縣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師在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學校行政及教師 影響差異情形。

四、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結論與建議,俾供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行政單位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