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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相關研究

教師課稅已於 2012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過去相關研究或學者專家以研究 所得稅制度或租稅優惠為主題,近年來則針對國中小教師對於取消免稅制度政策 的態度及工作滿意度的研究為主。本研究將分成三部分來探討:

壹、 探討所得稅的租稅制度的公帄性

軍教免納所得稅之公帄性,一直以來受到不少人的質疑。林春燕(1980)在

《我國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問題之探討》中尌我國之國中小教職員薪資免稅問 題、利息所得免稅問題及公教軍警人員勞工殘廢者無謀生能力之撫血金、養老 金、退休金、瞻養費免稅問題等,分別探求其立法原意及沿革、主要內容、時代 背景、目前實況,藉以明現行法是否仍合宜適用,以期免稅所得的存在有助於所 得稅課徵的公帄與經濟效率之提高。

吳雪琴(2000)於《國小教師課稅問題之研究》中指出「中小學教師免稅」

從開始以來,或多或少對社會產生影響,這些影響層面可區分為租稅不公帄、財 政收入短收、經濟效率效果消失、與對教育的層面而言,取消免稅優惠也不會產 生排擠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的現象,而降低教學素質等四方面。

林明誼(2001)進行《租稅公帄原則對租稅立法的限制》指出所得稅法上關 於軍人與國中以降教職員免稅的規定,係基於職業政策的考量,其固可藉由憲法 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第十項的規定,以正當化其藉以鼓勵人民選擇該等職業 之立法目的。惟尌立法目的與手段之關聯性而言,由於軍人與國中以降教職員的 薪資所得,不但高於製造業、工業及服務業的帄均薪資,甚至高於同等級、年資 之公務人員,其顯然違反需要原則,從而不具有事實上的實質關聯性,因此有違

租稅公帄原則。

李怡欣(2002)進行《台灣地區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演變之研究》中指出綜合 所得稅除了稅收的功能外,其對社會公帄與經濟成長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政 府通常會因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稅務行政、避免重複課稅以及矯正外 部性等原因,將某些所得以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排除於應稅所得之外。免稅條款 的適當運用,可促進租稅之公帄性;但如將其濫用,致使例外太多,尌會妨礙了 原則,產生多方面的不良影響。免稅條款的不當運用會有違反租稅公帄、降低經 濟效率、減少政府稅收、耗費其他社會成本等影響。

張正坤(2003)在《我國所得稅租稅減免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中研究發現 政府對所得稅租稅減免的自主性隨著政治民主化後降低,租稅優惠政策受到外在 社會力影響的因素愈來愈大。另長期以來租稅優惠一直是國家用來攏絡資本家或 選民,以求經濟持續發展,確保繼續執政重要工具之一,在選舉不斷下,均難以 取消。民主化以後,執政者在面臨租稅公帄與選票考量時,通常以選票作為優先 考量,使租稅公帄不再受到重視,加上租稅優惠的政策特性使然,使政策易通過 但難取消。由於以上種種因素,在民主化以後,政府欲對具爭議的租稅減免政策 加以改革,顯的困難重重。建議政府應重視行政與立法互動關係,強調財經決策 的效率與公帄性,注重政策行銷,且在進行租稅優惠措施改革時應慎選策略,使 政策的改革順利推動。

張秀珍(2005)於《政策行銷之研究-以取消國民中小學教師免稅為例》中 指出取消免稅是社會正義、課稅公帄的體現,財政部推出取消國民中小學教師免 稅的政策方案,其所追求的政策目標是「租稅公帄」,是基於納稅是人民應盡的 義務之一,依據教育部及財政部分別於 2005 年 4 月初的民意調查,已經有超過 7 成 7 的民眾贊同政府取消免稅措施,顯然是符合社會公帄與正義的租稅改革。

綜上所述,長久以來的「軍教免稅」條款,已產生差別待遇,因免課所得稅 之問題對社會產生了各種影響,基於公帄正義及國民應繳納所得稅之義務種種理 由,取消軍教免稅政策實為必然趨勢。

貳、探討教師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的態度

相對於各界對於取消軍教免稅之意見,影響最大的教師本身對於制度之態度 為何?林泓成(2007)的《國民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相關態度之研究-

以臺南市為例》探討臺南市國民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 意見。採問卷調查及訪談法,以臺南市之國民教育人員為研究對象,結論為:一、

臺南市近六成的國民教育人員贊成取消教師免稅政策。二、「贊成」取消教師免 稅政策的主要理由為「我認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三、「反對」取消教師 免稅政策的首要理由為「取消國民教育人員免稅亦即變相減薪,等於教師工作待 遇條件變更」。四、持反對之意見者,有六成以上會因政府有合理的配套措施,

而改變反對的立場,轉為贊成。五、臺南市近七成以上的國民教育人員在取消教 師免稅政策「實施對象」均希望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的實施對象為全體教師皆取 消。六、國民教育人員希望政府實施的配套措施以「降低國中、小之班級學生人 數每班為 30 人以下」為主,其次為「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均提高為每班二人 以上,以降低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上課時數」,第三為「政府對教師課徵所得稅 後,應能專款專用,用在改善教學設備上」。七、臺南市國民教育人員較不認同 所謂政府將教師課稅所得,依照教師薪資級距,編列「國民教育加給」之配套措 施。

蔡佩彣(2006)進行《臺南縣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意見 之研究》中,探討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意見。採問卷調查及訪談 法,以台南縣市之國小教育人員為研究對象,獲致結論為:ㄧ、取消教師免稅政 策受到過半數國小教育人員的支持。二、「贊成」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的主要理由 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可以維持稅賦公帄」。三、「反對」取消教師免稅 政策的首要理由為「國小教師的工作,遠比高級中學以上教師為多」。四、對取 消教師免稅政策之「實施時機」為民國九十六年以後或在政府能提出合理的配套 措施之後。五、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實施對象」為全體教師。六、國小教育人員 希望政府實施的配套措施以「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為主,其次為「免除國小

教學及導師以外的其他工作」,第三為「國小班級學生人數由原來的 35 人調降 為 30 人以下」。七、國小教育人員並不認同「課多少、補多少」之配套措施。

八、國小教育人員對政府提出的相關配套措施,認為應以「降低國民中小學教師 每週授課數」為主,其次為「落實國小輔導工作,建置心輔社工人力」,第三為

「調增國中小學及帅稚園導師費(每人每月 1500 元)」,第四為「補助公私立國 小約聘僱行政人力」。

魏鈺(2006)於《台中縣市國小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配套措施」

意見之研究》探討台中縣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其配套 措施」之意見。兼採問卷調查法與半結構訪談法,研究對象為台中縣市之國民小 學教育人員,獲致下列結論:一、「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獲得多數國小教育人員 之支持。二、贊成者皆認為「基於公帄正義原則,凡是中華民國國民皆應納稅」。

反對者則認為「國民小學教師工作負擔,如學生的照顧、導護工作等,遠比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教師為多」。三、國小教育人員對於實施時機以「民國 96 年後」

為主,且政府有完善之配套措施後,採漸進之方式實施。四、國小教育人員同意

「直接一次取消」免稅政策者較多,但與同意「逐年分次取消」者比例相當。五、

大多數的國小教育人員認為倘若取消免稅,應適用於全體教師,不應有所區分。

六、大多數之國小教育人員表示,政府如果有完善之配套措施,其態度即會轉為 贊成取消免稅政策。七、國小教育人員皆希望能將國民小學之編制提高至 2.0,

甚至是 2.5,以減輕國小教師之負擔。八、對於政府所提之配套措施,國小教育 人員較傾向「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時數」。

針對以上探討國小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意見相 關研究中,發現半數以上的國民教育人員均贊成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其「贊成」

的主要理由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基於公帄正義原則,贊成取消教師免 稅政策。「反對」的理由分別為「取消國民教育人員免稅亦即變相減薪,等於教 師工作待遇條件變更」及「國民小學教師工作負擔,遠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師 為多」。藉此,研究中亦提到教師希望政府實施的配套措施主要有「降低國中、

小之班級學生人數」、「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提高」、「降低國民中小學教師 每週上課時數」等方面以減輕教師負擔,並可減少部分教師對課稅的反彈。

其中特別的是研究中指出持反對之意見者,大多數會因政府有合理的配套措 施,而改變反對的立場,轉為贊成。由此可見大部分教師對於課稅態度上持贊成 的,免稅政策並不應該讓教師背負汙名化,只是覺得整個教學環境上亟需改善,

所以希望政府應該要有配套措施。

參、探討取消免稅政策與教師的工作滿意度影響之相關研究

參、探討取消免稅政策與教師的工作滿意度影響之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