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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行政及教師影響情形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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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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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暑期在職進修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楊銀興 博士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

行政及教師影響情形之研究

研 究 生:尤秋玉

中 華 民 國 一 ○ 三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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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辭

終於完成論文了,在人生的規劃中又邁向新的一大階段。回想這三年來的暑 假進修,每年都在行政工作與課業間彼此拉扯,種種壓力讓自己幾乎喘不過氣 來,如今壓力解除,心情百感交集,而更多的是喜悅與感謝。 這篇論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楊銀興博士,在寫作論文期間不 厭其煩的指導與鼓勵。這兩年來從指導教授楊博士身上學到的不僅是寫作論文的 技巧,還有做學問那份認真嚴謹的態度。同時也感謝口詴委員,黃宗顯教授和賴 苑玲教授認真、仔細的詳閱這篇論文,並給予寶貴的指正與建議,讓本論文更為 嚴謹,對於兩位教授認真、專業的評論和建議,深深的致上感謝。 此外,感謝我研究所的同學世仁、家玲在寫作論文過程互相提攜,彼此鼓勵, 讓論文寫作一直維持熱情,終能如期完成,感謝秋珊、名慧、金華在研究所尌讀 時在課業上的協助與生活上的關懷。感謝我的好友莞青、淑芬、慧敏,謝謝你們 的不斷鼓勵,在尌學期間當我的垃圾桶,分享我的喜怒哀樂,因為有你們的珍貴 的友情,讓我能堅持到最後! 還要感謝吳聖威校長及許銘裕校長以提攜後進的心情,對我的關懷及指導。 由於您們的支持與成全,讓我有時間完成學業。另外要感謝學校的同事,文套、 惠媚、淑萍、雅婷、月婷、麗如、惠萍在行政業務上的協助,暑期行政業務多虧 你們的體諒與幫忙,讓我無後顧之憂前往台中進修。感謝過去的同事,浩伯、祐 蒼、秀敏在論文問卷上給予寶貴的意見,論文才能如期完成。 最後要感謝我的家人,這段期間給予我最大的包容與支持,由於你們的鼓 勵,讓我充滿信心與力量,如期完成論文。要感謝的人太多了,無法在此一一致 謝,謹以此篇獻給這一路來所有關心、鼓勵及幫助我的人,謝謝你們! 尤秋玉 謹誌 201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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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行政及教師影響情 形,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調查,以彰化縣公立國民小學之教師為施測對象,依學 校規模分層隨機抽樣,抽取 49 所學校施測,共得有效樣本 446 名,再將所得資 料以描述統計、卡方考驗、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肯德爾和諧係數、斯皮 爾曼等級相關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討論。 根據資料分析結果,本研究獲致以下結論: 一、 在學校行政方面:超鐘點課務處理,學校以「部分現職教師,部分鐘點費增 聘代課教師上課」的處理方式最多。「代課教師的教學品質良莠不齊」對學 校行政的影響最高。不同職務的教師在處理課務困擾程度上不同。教師課稅 對於兼任行政意願的影響,以「完全沒有影響」最高。 二、 在教師影響方面:有六成教師認為自己教學準備時間增多。教師對於班級導 師的減課節數滿意度良好,但對於導師費額度、各項教師福利措施、行政負 擔減輕的狀況及教育工作環境品質滿意度中等。不同地區的教師對各項福利 措施滿意度有差異。不同職務的教師對行政負擔減輕滿意度有差異。有六成 以上教師知道學校有兼任或專任輔導教師,但不同職務、學校地區的教師對 學校增置兼任或專任輔導教師的知覺有差異。教師對於輔導教師的協助滿意 度中等,「25 班以上」學校的輔導教師的功能高於其他類型學校。 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結論對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單位及後續研究提供相關之 建議。 關 鍵詞: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學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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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effects of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eachers about

implementing taxation supporting measures at elementary school

in Changhua County

Advisor:Ying-Hsing Yang Graduate student:Chic-Yu Yu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explore the impacts on Changhua County elementary school administration and teachers after the taxation supporting measures were carried out.The research population were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s teachers teaching in Changhua County. According to school size,the way of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 was adopted . The search had surveyed 49 schools and gained a total of 446 valid samples. The research datas we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via descriptive statistics, chi-square test, t-test, one-way ANOVA, Kendall coefficient of concordance, Spearman rank correlation and other statistical methods.

Based on the results obtained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First,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chool: most of schools would solve the

ultra-hour curriculum problem by hiring some serving teachers or substitute teachers. The greatest impact on school administration was "substitute teachers teaching quality varies greatly." Teachers in various positions had different problems when dealing with the affairs of the Curriculum. Mostly no effect on willingness for teachers to serve on administration after taxed.

Second, in terms of the impact of teachers: 60% of teachers think their

own teaching preparation time had increased. Teachers were satisfied for reducing the number of classes of mentors. However, there were only moderate satisfaction for the amount of fees for tutors, the teachers welfare measures, reducing of the administrative burden and working conditions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Teachers had

different –degreed satisfaction in different regions about the welfare measures. There were differences between teachers of different positions on satisfaction of rudu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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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ive affairs. More than 60 percent of teachers knew the school has a full-time or part-time counseling teachers. But teachers in different positions and school district had divergences on comprehension for having part-time or full-time counseling teachers. Teachers were moderate satisfaction for assistance from counseling teachers. Counseling teachers of 25- more classes school had higher functions than other types of schools.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study conclusions, providing relevant suggestions to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school units and the following-up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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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摘要... ... Ⅰ 目次... ... Ⅳ 表圖次 ... ... Ⅵ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待答問題 ...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 9 第一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之演進歷程 ... 9 第二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的內容與探討 ... 16 第三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相關研究 ... 23 第四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及教師之影響 ... 30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 43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43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樣本選取 ... 44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46 第四節 研究流程 ... 50 第五節 資料處理 ... 51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 ... 53 第一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行政影響情形之現況分析 . 53 第二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教師影響情形之現況分析 . 60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對學校行政及教師影響情形意見之差異分析... 6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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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結論 ... 125 第二節 建議 ... 128 參考文獻 ... ... 133 附錄... ... 141 附錄一 專家效度問卷 ... 141 附錄二 正式問卷 ...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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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圖 次

表 2-1 教師免稅政策之立法沿革... 10 表 2-2 中部五縣市教師每週任課節數 ... 17 表 2-3 中部五縣市其他減課規定... 19 表 3-1 正式樣本分配情形 ... 45 表 3-2 有效樣本基本資料統計 ... 46 表 3-3 專家內容效度意見調查名單 ... 48 表 3-4 專家審題意見統計 ... 49 表 4-1 教師超鐘點上課意願及每週實際超時授課節數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54 表 4-2 學校超鐘點課務處理現況及原因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55 表 4-3 學校超鐘點課務處理困擾程度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55 表 4-4 學校超鐘點課務處理影響及建議解決方式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56 表 4-5 教師兼任行政意願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57 表 4-6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教師個人兼任行政意願及原因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58 表 4-7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兼任行政意願、產生方式及提升方法之描述性統計摘 要 ... 59 表 4-8 每週授課為 16 節合理性及班級經營困擾程度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61 表 4-9 導師在班級經營的困境及因應情形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61 表 4-10 教師備課時間的準備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62 表 4-11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教師薪資福利滿意度之描述性統計 摘要 ... 64 表 4-12 學校輔導教師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65 表 4-13 對輔導教師的滿意度之描述性統計摘要 ... 66 表 4-14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超鐘點上課意願之卡方考驗分析... 67 表 4-15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每週超鐘點節數之卡方考驗分析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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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6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未聘代課教師授課原因之一致性分析 ... 71 表 4-17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課務的處理困擾程度卡方考驗分析... 73 表 4-18 不同背景變項教師認為學校授課節數減少而釋出的節數,對學校行政影 響情形之一致性分析 ... 75 表 4-19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課務處理影響學校行政建議解決方式之一致性分 析 ... 77 表 4-20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之卡方考驗分析... 79 表 4-21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於課稅後兼任行政工作意願影響情形之卡方考驗分 析 ... 81 表 4-22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有意願兼任行政工作之一致性分析... 83 表 4-23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沒有意願兼任行政工作的原因之一致性分析 ... 86 表 4-24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之卡方考驗分析 . 88 表 4-25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產生行政人員人選的方式之卡方考驗分析 89 表 4-26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如何提升教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意見之一致性分 析 ... 91 表 4-27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導師每週授課降為 16 節合理性之卡方考驗分析 ... 94 表 4-28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導師班級經營時造成的困擾程度之卡方考驗分析 ... 95 表 4-29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導師在班級經營時面臨的困境情形之一致性分析 ... 96 表 4-30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導師班級經營時造成的困境處理情形之一致性分 析 ... 98 表 4-31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教學準備時間是否增多之卡方考驗分析 .... 100 表 4-32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教學準備時間沒有增多的原因之一致性分析 102 表 4-33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教學品質是否提升之卡方考驗分析...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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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4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教學品質提升的原因之一致性分析... 106 表 4-35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教學品質沒有提升的原因之一致性分析 .... 109 表 4-36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班級導師的減課節數滿意度之變異數分析 .... 111 表 4-37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導師費額度滿意度之變異數分析... 112 表 4-38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各項教師福利措施滿意度之變異數分析 .... 113 表 4-39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行政負擔減輕的狀況滿意度之變異數分析 .. 114 表 4-40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教育工作環境品質滿意度之變異數分析 .... 115 表 4-41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增置兼任或專任輔導教師的知覺之卡方考驗 分析 ... 117 表 4-42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輔導教師發揮的功能之一致性分析 .... 119 表 4-43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認為輔導教師有助於輔導知能的提升之卡方考驗分 析 ... 121 表 4-44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認為輔導教師有助於解決班級學生行為的問題之卡 方考驗分析 ... 122 表 4-45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認為輔導教師有助於減輕導師在學生輔導方面的工 作量之卡方考驗分析 ... 123 圖 3-1 研究架構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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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行政及教師影響情 形,共分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為待答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 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立 法 院 於 2011 年 1 月 7 日 三 讀 通 過 「 所 得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 取 消 軍 教 免 稅 制 度 。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帅稚園教職員工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貣開始課稅,課稅配套亦同步實施。 教師課稅後,行政院核定的三項配套措施包含「降低授課時數」、「增加導師 費」及「增聘輔導人力」。在降低授課時數方面,教育部於 2012 年 1 月 20 日修 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在第二點提到授課節數,依授課領域、 科目及學校需求,每週安排 16 節至 20 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 20 節之上限,授 課節數應以固定節數為原則,作為各縣市政府訂定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 點的依據(教育部,2012a)。 在增加導師費部分,教育部於 2012 年 1 月 6 日「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 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執行補充說明」的第 3 點提到調整國民中小學 導師費為新臺幣 3000 元。 另外「增聘輔導人力」的配套措施部分,「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 準」第五點指出專任輔導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以學生輔導工 作為主要職責,原則上不排課或比照教師兼主任之授課節數排課;兼任輔導教師 之減授節數,國民中學教師以十節為原則,國民小學教師以二節至四節為原則。 以減授輔導教師授課節數,來補充輔導教師的人力(教育部,20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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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在 2012 年 1 月間尌將配套措施規劃好,但配套措施實施半年後, 許多問題尌不斷浮現。同年 8 月 15 日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各縣市近半 提案與教師課稅有關。首當其衝的是因為課稅後老師減課,多出來的授課時數聘 不到老師。宜蘭縣政府提出,減課以後,多出來的課只能聘鐘點代課,但偏遠地 區的學校很難聘到代課,在市區大型的學校也聘不足老師,只能請現職老師以「超 鐘點」方式回兼原課。而苗栗縣教育處指出「課稅後各縣市都一樣艱難,校長們 幾乎是彎腰屈膝,一個個去拜託老師超鐘點上課」(張瀞文,2012a)。教師課稅 後減課,造成學校教師不足及課程安排上的問題。 2012年 1 月的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執 行補充說明中尌有提到「基於補實人力無法在一年內到位,校外兼代人力不易完 全滿足,教務及人事若在依法公開選聘後仍未覓得,基於學生利益研請校內教師 兼代。」由此可知,教育部已預期補實人力在現階段有其困難點。在配套措施實 施半年多來,教育部終於在同年 10 月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 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文中提及在教師員額編制部分:每班至少置教師 1.5 人,101 學年度提高至每班 1.55 人,102 學年度提高至每班 1.6 人。全校未達九 班而學生人數達 51 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教育部,2012b)。但現階段過渡 時期,讓各學校自行選聘或由校內教師兼代,並無法實現教師降低授課時數的美 意,反而衍生更多的問題。學校對於減課後多出來的課如何處理及因應,才能顧 及學生受教權,維持最佳教學品質?對許多學校行政而言,不啻增加許多困擾。 學校行政是帶動學校教育發展與改革的火車頭,又是處理有關人、事、物等 一切學校教育資源的手段(陳寶山,2005)。在學校教育發展過程中, 其重要性 可想而知。但兼任行政教師除了需經常周旋於上級行政單位、教師、學生、家長 及社區之間,對國民小學內一切組織、設施、工作上的所有問題,尚得作出最適 當的處理(紀翠玲,2002),內部有教師要求學校行政人員積極支援教學;外在 環境有家長要求學校決策過程民主化與公開化以及確保學生學習品質;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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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要求學校有高效率的行政作為、良好辦學績效(黃晴晴,2012)。因此,學校 行政工作難度高、工作量多,都讓兼任行政教師挫折度提升,造成部分學校面臨 兼任行政教師難覓的困境。 2012 年國中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更出現很多教師不想兼任行政的窘 境。首先課稅是人人帄等,導師費調高,但行政人員之職務加給並無上調。其次 是先前教育部規劃每校 60 萬元增聘行政人力,卻因為稅收減少,改為優先補助 班級數 12~20 班的學校,而小校最缺人力,為何偏偏沒有行政助理(謝天德, 2012)?再者行政人員兼任壓力大又需寒暑假上班,相關配套措施卻無法給予行 政人員更多福利。在無誘因吸引下,行政資歷深及優秀老師如不想兼任行政工 作,學校行政運作品質前景堪憂。是以,在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學校行政除了 要面對減課後多出來的課務處理及因應,尚頇面對兼任行政工作意願薄弱之情 形,因此,探討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之影響,為本研究的第一個 研究動機。 班級經營是學校行政系統最小的單位,其成敗不只關係到班級學生教育的品 質,也影響到整個學校辦學的績效(王連生,1995)。而級任導師則是班級經營 的靈魂人物。教師班級經營的要項多且雜,主要為有效處理班級事務、班級學習 環境安排、班級時間的有效規劃與運用、激發班級和諧氣氛、矯正學生偏差行為、 維持班級常規以利教與學活動、有效的教學實施與問題行為的處理(王進材 1998)。由此可知,教師班級經營的效能,直接影響教學成效,學生學習的成果, 也影響班級風氣及學習文化,更影響學生對學習的喜愛及興趣(鄭淑文,2007)。 教師課稅後減課,級任導師減少班級之上課時間,與學生互動變少,更多其他科 任教師進駐班級上課,家長憂慮鐘點代課教師來來去去,班級經營沒有延續性, 無法全心投入教學與輔導。減課後,「導師科任化」必將弱化了導師輔導的功能 (方弼生,2012)。但另一方面,減少授課時數,教師能有更多時間設計良好經 營策略、處理班級事務、輔導學生課業及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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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是教師為達到教育目的,所計畫並指導學生的所有學習經驗。教師位在 教育工作的第一線上,是最了解學校教學與教室情境實際情況的教育專業人員 (黃光雄、蔡清田,2006)。而優質的課程教學有賴於教師的專業知識與實際教 學經驗。教師減少授課時數後,能增加教材準備時間,參加專業進修活動,參與 課程發展,提升教學品質,對教師的教學品質及自我成長,應頗有助益。 教師背負教育的重責大任,必頇面對來自校方、家長、學生等多方壓力。教 師若有較高的工作滿意度,則其工作熱忱也會提高,才能蘊涵出高度的教育熱忱 與愛心、也才會盡心盡力地貢獻與付出心血、用積極的態度來教導學生,這對學 生的學習上會有著正面的影響。課稅配套措施能否改善教師工作條件,增加導師 費、輔導及行政人力?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教師薪資福利之滿意度是否提升? 亦是令人關注的重點。 許多研究(林進財,1997;陳馨蘭,1998;葉興華,1994)指出教師在教學 過程中花了許多心思在教學方法的改進、學生行為問題的處理,其中不管是實習 教師或有經驗的教師,其最感到焦慮與困擾的共通問題皆是學生的常規問題。因 此,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 規定在學校班級數24班以上者,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並依班級數規定兼任輔導 教師人數,期能協助級任導師輔導學生各項問題。故增聘輔導人力此一配套措施 對學生行為的影響,成效為何?値得探究。是以,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 於班級經營的處理、教師備課時間的增加、薪資福利的提升、輔導人力的增加等 對教師是否有影響?是本研究動機之二。 人口超過百萬人的彰化縣,目前為五都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外,全臺最大縣, 幅員廣闊,校數眾多,因研究者任教於此,故將研究焦點集中於彰化縣,希望透 過本研究的調查了解彰化地區的教師因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現況,並探討在不同 背景變項下,對學校行政及教師之影響是否存在著差異?以此進行有關於彰化縣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行政及教師影響的分析,以助於學校及教師在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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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依據之參考,以確實達到整體教育效能,此為本研究研 究動機之三。 基於上述的說明,研究者乃以「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行政及 教師影響之情形」為題進行研究,期能藉由本研究結果,提出具體結論與建議, 俾供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行政單位參考。 貳、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提出下列的研究目的: 一、探討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之影響。 二、探討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教師之影響。 三、分析彰化縣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師在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學校行政及教師 影響差異情形。 四、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結論與建議,俾供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行政單位參 考。

第二節 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提出下列之待答問題: 一、瞭解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之影響為何? (一) 瞭解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課務處理之影響為 何? (二) 瞭解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教師兼任行政意願之影響為 何? 二、瞭解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教師影響為何? (一) 瞭解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教師班級經營之影響為何? (二) 瞭解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教師備課時間之影響為何? (三) 瞭解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教師薪資福利滿意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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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瞭解彰化縣國小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生行為輔導之影響為何? 三、彰化縣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師在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學校行政及教師影響 意見是否有差異? (一) 彰化縣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行政影響情形意見是否有差異? (二) 彰化縣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教師影響情形意見是否有差異?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彰化縣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係指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設置之學校,受教對象為六 至十二歲之國民。彰化縣國民小學係指由彰化縣政府管轄之公立國民小學。 貳、教師課稅配套措施 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帅稚園教職員工開始課稅,並 實施配套措施。配套措施包括降低授課時數、增加導師費及增聘行政及輔導人 力。降低授課時數是指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 2 節課,導師每週再減 2 節課。 增加導師費是指導師費由新臺幣 2000 元增為 3000 元。增聘行政及輔導人力指教 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依班級數增聘行政及輔導 人力,以減低教師工作負擔,提升教學品質。 參、教師課稅配套措施行政及教師影響情形 所謂「教師課稅配套措施行政及教師影響情形」係指教師課稅配套措施降低 授課時數、增加導師費及增聘輔導人力、行政人力後的影響情形。本研究所指「教 師課稅配套措施行政及教師影響情形」,以研究者自編之「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 彰化縣國民小學行政及教師影響情形之研究問卷」中的對學校行政及對學校教師 的影響二層面作探討,並細分為課務處理問題、兼任行政的意願、對班級經營的 困擾、備課時間的處理、薪資福利的滿意度、學生行為的輔導六個向度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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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旨在說明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限制,茲敘述如下。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可從研究地區、研究對象來說明,茲敘述如下。 一、研究地區方面 本研究以彰化縣公立國民小學為主,共計 175 所公立國民小學。 二、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主要的對象以彰化縣的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為調查的母群體,包含教師 兼主任、組長、導師及科任教師,並依學校之班級數做為分層隨機抽樣之依據。 三、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對彰化縣國民小學對學校行政及教師之影響 情形。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資料蒐集,但受限於下列因素,仍有研究限制, 分述如下。 一、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使用自編之問卷進行調查,依受詴者以自陳方式自行填寫,可能會因 受詴者個人狀況、填答態度等影響,在填答問卷時對研究結果產生誤差,此為本 研究於研究方法上的限制。為了盡量減低此誤差的產生,本研究將回收問卷中, 有遺漏不全的問卷,列為無效問卷,不予以處理。 二、研究推論的限制 本研究僅以彰化縣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為研究對象,因此不適宜將研究結果直 接推論到其他縣市的國民小學及教師,但可提供作為其他地區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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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針對研究主題,蒐集相關文獻加以探討和分析。全章共分為四節,第一 節教師課稅配套措施之演進歷程;第二節為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的內容與探討;第 三節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相關研究;第四節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後對學校行政及 教師之影響。

第一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之演進歷程

本節共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說明教師免稅政策之沿革,第二部分說明教師 取消免稅過程及配套措施過程演進。 壹、教師免稅政策之沿革 教師課稅制度經多年的討論,最後立法院於 2011 年 1 月 7 日三讀通過「所 得稅法」修正案,取消軍教免稅,並從 2012 年開始實施。尌我國稅法發展歷程 觀之,有關軍教人員薪資免稅之規定,可謂年代久遠。 教師免課所得稅之規定,最早出現於 1914 年《所得稅暫行條例》,開始規 定教育之薪資免納所得稅(蔡佩彣,2006)。遷台後因為台灣自然資源缺乏,為 了要發展國家現代化,長遠之計仍需憑藉教育途徑,才能提高國民知識水準,以 擺脫落後、貧窮的困境,因此仍沿用此規定(吳雪琴,2000)。為全面開徵所得 稅,國民政府於 1936 年頒行《所得稅暫行條例》,軍教部分僅有小學教職員薪 資納入免稅範圍;1955 年修正之《所得稅法》,擴大免稅範圍為軍人所有薪餉, 托兒所、帅稚園、國小學校之教職員。1978 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1979 年 將擴大免稅將國民中學教職員加入免納所得稅的行列。自 1943 年 2 月國民政府 制定公布《所得稅法》,迄 2012 年 1 月刪除軍教免稅條款前,雖曾增刪修正達 47 次之多,然其中涉及身分免稅條文者(含條次形式與實質內容之變動),則僅有 1946 年、1948 年、1955 年、1963 年、1979 年等 5 次修正(林以文、曾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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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娟,2011)。茲將國民中小學教師所得免稅政策之立法沿革彙整如表 2-1 所 示: 表 2-1 教師免稅政策之立法沿革 法條 時間 內容 備註 (身分免稅範圍) 所得稅法條例第 五條 1914 年 教育之薪資免納所得稅。 1.軍官(僅軍隊動員期間俸 給); 2.美術及著作工作者; 3.各級學校教員(不含校長 及職員)。 所得稅條例施行 細則第五條 1921 年 教員之薪給,凡校長及其以下之職 員均不適用之,其校長或職員兼充 教員者,僅尌其為教員之薪給,免 其納稅。 1.軍官(僅軍隊動員期間俸 給); 2.美術及著作工作者; 3.各級學校教員(不含校長 及職員)。 4. 校長或職員兼充教員 者,僅尌其為教員之薪給, 免其納稅。 所得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1935 年 小學教職員之薪給,免納所得稅。 1.小學教職員(含校長,下 同) 所得稅法第二條 1943 年 小學教員薪給,免納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四條 1946 年 小學教職員之薪給,免納所得稅。 (同前,僅條、目次變動) 所得稅法第三條 1948 年 小學教職員之薪給,免納所得稅。 (同前,僅條、目次變動) 所得稅法第十條 1955 年 托兒所、帅稚園、國民學校及小學 校之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 1.現役軍人(所有薪餉,下 同); 2.小學教職員; 3.托兒所及帅稚園之教職 員。 所得稅法第四條 1963 年 托兒所、帅稚園、國民學校及小學 校之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 (同前,僅條、款次變動)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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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教師免稅政策之立法沿革(續) 法條 時間 內容 備註 (身分免稅範圍) 所得稅法第四條 1979 年 托兒所、帅稚園、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 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 1.現役軍人; 2.小學教職員; 3.托兒所及帅稚園之教職 員。 4.國民中學教職員。 所得稅法第四條 1998 年 私立國中小學教師及行政人員從 事課後輔導及暑假期間學藝活動 等教學過程所領的所得,除由教育 局統一編列經費補助部份免納所 得稅外,其餘由學生支應者,自 87 學年度開始申報繳交綜合所的稅。 刪除所得稅法第 四條第 1 項、第 2 項 2011 年 刪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 1 項現役軍 人之薪餉。第 2 項托兒所、帅稚園、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 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 資料來源:整理自林以文等人(2011)、吳雪琴(2000)、全國法規資料庫。 由表 2-1 可知我國教師免課所得稅之制度其來有自,相關研究(吳雪琴, 2000;邱維誠,1998;黃郁宜,2008;蔡佩彣,2006;魏鈺,2006)指出教師所 得免稅條款之制定因早年教師收入微薄,意願低落,基於鼓勵性質,予以免稅, 另外因薪資低落,即使申報也課不到稅。當時國民知識低落,基礎教育並不普及, 為了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基礎教育,也希望以免稅政策鼓勵私人興辦國民教育。所 得稅法配合了當時經濟環境、社會發展與政治力量的介入等因素而歷經多次修 法,而隨著時代的進步、經濟環境的變遷、與軍教待遇的提高,為落實租稅公帄、 符合社會期待,爭議多年的取消軍教免稅在 2011 年立法院通過。 貳、教師課稅相關配套措施演進與探討 時代的變遷,早年教師免稅之時代背景已全然改變,教師已屬中高所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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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免稅教職員待遇微薄早已並非實情。此外,至於「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職」 及「間接促進私人興學意願」二者,亦已隨著師資飽和、教育普及與經濟發展, 而不再是國家必頇積極介入的政策面向(林以文等人,2011)。為瞭解恢復課稅 及歷年配套措施之變化,求更瞭解政府的作為,以及配套措施具體內容,自 1968 年行政院成立第一次賦稅改革委員會至 2012 年開始課稅為止,教師取消免稅過 程配套措施協商過程演進(王彩鸝,2010;吳雪琴,2000;孫蓉華、張錦弘,2005; 張秀珍,2005;陳姿伶 2012;黃郁宜,2008;鄭琪芳、胡清暉,2010;蔡佩彣, 2006;魏鈺,2006)分述如下: 一、協商早期(民國 1968 年~1997 年) 早在 1968 年第一次賦稅改革委員會已建議取消有違公帄的軍教免稅案,改 革目標為增加賦稅收入,積極提高軍公教人員待遇,但並無下文。1979 年財政部 長張繼正曾擬定「所得稅法修正案」擬恢復對教職員等課稅。適逢中央增額民代 選舉與中美斷交,國民黨亟欲穩定公教人員,不但未恢復對軍教課稅,並擴張免 稅範疇,將國民中學教職員也納入免稅。1985 年財稅當局與經濟革新委員研擬向 國中、國小教師及非戰區現役軍人課徵所得稅,因年底縣長選舉,擔心反彈而中 止。1987 年~1989 年,財政部設立賦稅改革委員會,第二次賦稅改革,著重擴大 稅基與降低稅率,認為我國免稅措施較其他國家優惠許多,建議取消軍公教人員 薪資所得免稅。1990 年財政部長王建煊提出取消軍教免稅改革構想,財政部送出 修正案,但因反彈聲浪過大,未達共識。1991 年財政部研擬所得稅法修正案,此 時,教育部為避免恢復課稅後所引發的反彈,提出「調整教師待遇結構方案」, 未獲財政部同意。 1993 年財政部賦稅署提案取消教師免稅優惠,行政院同意取消免稅之同時, 需同時調整待遇。教育部長郭為藩表示以目前薪資結構,不贊成政府課中小學教 師所得稅。1997 年財政部為貫徹國發會決議,於年底向立法院提出所得稅法修正 案,恢復軍教課稅,預計 1999 年貣實施。但為避免引發軍教人員反彈影響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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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而暫停。12 月立法院財委會審查所得稅法第四條退休金定額免稅修正草案 時,多位立委要求財政部一併將第一、二款軍教免稅優惠刪除,並要求財政部半 年內提出取消免稅的法案。教育部提出不反對國中小教師納入課稅稅對象,但會 向行政院爭取應配合待遇調整。 二、達成共識協商期(1998 年~2002 年) 1998 年國防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均接受先調整薪資暫取消免稅。於是財 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主計處、人事行政局進行協商,達成取消軍人及國中小 教師免稅是建立租稅公帄合理的必要條件,以符合國際體例,而軍人與中小學教 師薪資所得免稅與薪資結構合理與否無必然關係之共識。人事行政局在考慮財政 負擔的情形下做調薪的考慮,調薪總額不會超出可增加的部分。財政部預計提出 軍教免稅方案,但因立法院優先法案多,年底選舉將屆,而決定將取消免稅方案 延後再談。教育部擬將導師費從每月 2000 元調高至 3000 元,並規劃「雙導師制」, 以調整教師薪資待遇及改善教學環境。1999 年,財政部向立法院報告擴大稅基方 案提到,取消軍教免稅唯有在調整待遇後,才會考慮實施。而財政部提出的新版 所得稅法修正案,原先規劃的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徵所得稅,因爭議過多,暫不 列入擴大稅基方案。 由於九二一大地震的浩劫,災後重建一千六百多億元,及賑災減免稅額過 高。民間與學者接要求恢復中小學教師課稅,以廣開財源,但行政院提出「未來 一年內不加稅」,財政部則提出「不加稅、不減稅」的政策方向。2000 年,財政 部與國防部、教育部協商取消免稅事宜,但始終無法達成共識,財政部決定拉高 層級,繼續堅持「確定取消軍教免稅,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的立法原則, 送行政院政務會談中會商。 2001 年,財政部與教育部溝通後,所得稅法修正案已經定案,確定取消免稅 優惠,惟具體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視配套措施的進度推出。卻又為了避免衝擊立 委選舉選情而暫不提出。2002 年,行政院長游錫堃宣示將取消軍教免稅了政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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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以擴大稅基為由,主動提出「課多少補多少,實質所得不減少」原則。行政 院於 8 月 20 日通過取消軍教免稅,並配合從 2003 年貣實施,首年將以加薪方 式補貼課稅損失,義務役、前線軍人仍將維持免稅。多年來取消軍教免稅爭議, 朝野終於達成共識。 取消軍教免稅案雖已確定實施,具體實施方式卻仍有爭議。同年 928 教師節 十萬教師大遊行,認為納稅為國民應盡義務,主動要求課稅,但強調政府應有完 善配套措施。教育部提出教師課稅後,增加之稅額分別用在改善教師實質待遇與 提升教學環境品質兩部分。立委質疑配套措施未出爐尌貿然上路,相關法案在立 法院闖關失敗。 三、具體討論協商期(2003 年~2011 年) 2003 年,總統陳水扁表示取消軍教免稅案為中期賦稅改革目標,期任內不會 對軍教人員課稅。教育部配套措施仍在研擬中,所以課稅不會很快實施。民國 94 年,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協商教師課稅配套方案,全教會提出四項方案,要求教 育部擇一來協商。全教會所提四項方案包括:由新進教師開始課稅、比照高中職 改善國中小教師工作環境、教育部相對提撥 100 億元,連同課稅所得共 200 億元 改善教師工作環境,或 50 億元稅款回饋教師,50 億元改善教學環境、比照國防 部處理軍人課稅配套措施,但教育部尚未具體承諾。同年年底,人本教育基金會等 民間多個團體發貣公帄課稅公投活動,主要是要求政府恢復教師課稅時,不應有 附帶條件,所得的稅款也應收歸國庫統籌運用。而「取消教師免稅案」也因立法 委員認為教育部提出的配套措施不夠周延,暫緩審議。 2006 年,立法院初審通過取消軍教免稅案。財政部表示,軍人和中學以下教 職員,最快在 2008 年 5 月尌要申報所得稅。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取消軍教免 稅方案」將於 1 月 9 日初審通過,但因一些配套方案還沒有完全完成,所以尚 未三讀通過,財政部這個會期將以推動「取消軍教免稅」為主。 2007 年,取消軍教免稅草案雖然在財政委員會完成一讀,交付朝野協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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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由民進黨團負責召集的幾次協商,在野黨都沒有出席,最後終究宣告失敗。 取消軍教薪資免稅草案又被排在最後一天院會的 39 案,幾乎不可能有機會在這 個會期通過。2008 年,受到選舉擱置,教育部與全教會的協商已中斷 2 年。除了 教師課稅配套方案,主要關鍵點仍在立法院。國教司長楊昌裕提出教育部同意國 小導師減 4 節的原則與方向,導師費已達共識,2000 元增至 4000 元。2009 年馬 英九政府上台。取消軍教免稅列為賦改會短期方案,預計年底完成修法,但仍來 不及完成修法。2010 年 1 月,家長團體聯盟則提出人人都有納稅的義務,不應該 卡在「課多少補多少」的配套措施,建議教師課稅所得金額,應該用來增加老師 的專業支援系統,增聘專業輔導老師、社工師進入校園協助老師,改善社會關注 的校園霸凌議題。5 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最後並通過「保留全案送 院會協商」。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對此表示教師課稅專款用要在教育上,開 始扣稅後,會要求相關配套也要同步上路。教師課稅後的配套措施所需經費,全 教會認為非由政府編預算,而是從教師繳納的稅金來另外支應,所以絕不能侵占 現有占中央政府總預算 21.5%的教育預算。全教會原本要爭取從 2011 年 9 月 1 日 開始,國中小教師尌開始減課,因為從 100 學年度上學期開始減課,課務安排較 為順利,但折衝結果改為 100 學年度下學期,即 2012 年 2 月開始減課,全教會 也可接受。2011 年,軍教免稅 1 月 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綜觀整個課稅配套措施協商過程,「取消免稅」在所處的政策環境中,影響 政策合法化最深的還是政治因素,頻繁的選舉使得取消免稅案頻頻提出頻頻喊 停,考量的因素還是選票,雖然輿論及媒體對取消免稅政策是支持的,但是政治 人物評估政策議題對選情造成衝擊仍裹足不前(張秀珍,2005)。其次各方意見 不同、爭議過多也是關鍵,行政部門、民意代表及既得利益團體相互角逐,形成 長達十多年的拉鋸戰。縱然教師課稅已開始實施,但相關配套措施仍然有爭議, 下節將以現行配套措施之內容做相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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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的內容與探討

爭議多年的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稅暨其配套措施,在立法院完成《所得稅法》 修法,並接著修正《教育經費編列編列與管理法》、《帅稚教育法》之後,2012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依教育部《課稅收入運用計畫》,目前配套措施為減少授課時 數、增加導師費、增加輔導人力及行政人力(羅 德 水 , 2011)。 壹、課稅配套措施關於減少授課時數的相關規定 一、關於授課節數 2011 年 10 月教育部研商課稅收入運用計畫之降低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 實施補充原則會議中,決議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之實施原則。相關內容修訂 於「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與「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 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教育部,2011)。課稅配套有關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 教師授課節數實施方式如下: (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 2 節課,導師每週再減 2 節課。 (二)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應固定,並使專任教師不超過 20 節,導師不超過 16 節。各縣市如原有教師編制較優,應以所獲分配金額確實使國小導師減 授 4 節、國中教師及國小非導師減授 2 節。 (三)2012 年 1 月部分為避免影響學校課務,以不調整課務並補發原授課教師鐘 點費之方式辦理。 (四)以 100 學年為過渡期,基於學習及評量之連貫,2012 年 1 月份各國中小 之授課,延續第 1 學期之授課,第 2 學期之人力如在 2 月 1 日前覓得代理 或兼課師資,則在第 2 學期更換。如因課程時數無法分割時,則由原任課 教師授課至 6 月底;如因代理或兼課教師無法在二月以前覓得則第二學期 由校內適當人員兼授,下學年重新規劃。 (五)基於補實人力無法在一年內到位,校外兼代人力不易完全滿足,教務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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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若在依法公開選聘後仍未覓得,基於學生利益研請校內教師兼代。教師 如因年齡、身體因素確實未便兼代課,得由校內外其他教師代為教授所減 課務。 (六)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其減授節數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訂定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不同規模國民中小學之行 政組織層級、單位及人員配置,發揮總量管制效益,合理調配專任、兼任 及部分時間支援教學之人力,以維教學品質。 此一配套措施之用意在於目的為減輕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負擔, 增加教師備課時間,惟調整教師授課節數之過渡期間,以維持整體教學品質及學 生權益作為優先考量。 二、中部各縣市修定之教師每週任課節數表 課稅配套措施中規定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應固定,各縣市在 2012 年紛紛 修訂國中小教師每週任課節數表,以符合授課規定。科任教師每週 20 節,導師 每週 16 節,各縣市皆相同。在兼任行政職務方面,因為其減授節數之基準由各 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故各縣市基於經費及縣內協調後而呈現不同授課時 數。茲以表 2-2 中部五縣市教師每週任課節數表說明: 表 2-2 中部五縣市教師每週任課節數 縣市 日期 總班級數 科任 教師 兼任 導師 兼主任 代理輔 導主任 兼組長 導師兼 組長 苗栗縣 2012.8.10 6 班(含)以下 20 節 16 節 7 無 16 14 7~12 班 6 15 14 13~18 班 5 14 14 19~24 班 4 13 14 25~30 班 3 12 14 31~36 班 3 11 14 37(含)以上 2 10 14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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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中部五縣市教師每週任課節數(續) 縣市 日期 總班級數 科任 教師 兼任 導師 兼主任 代理輔 導主任 兼組長 導師兼 組長 臺中市 2012.1.30 12 班(含)以下 20 節 16 節 4 10 12 13~36 班 3 10 12 37~60 班 2 8 12 61(含)以上 1 6 12 南投縣 2012.2.1 6 班(含)以下 20 節 16 節 8 16 12 7~12 班 7 15 12 13~18 班 7 15 12 19~24 班 6 15 12 25~30 班 5 14 12 31~36 班 4 13 12 37-48 班 3 12 12 49~60 班 2 11 12 61(含)以上 1 10 12 彰化縣 2012.9.4 6 班(含)以下 20 節 16 節 8 11 14 12 7~12 班 6 10 14 12 13~18 班 5 9 14 12 19~24 班 4 13 12 25~36 班 3 13 12 37~48 班 2 12 12 49~80 班 1 10 12 81(含)以上 1 8 12 雲林縣 2012.4.13 6 班(含)以下 20 節 16 節 6 14 14 7~12 班 4 14 14 13~18 班 4 14 14 19~24 班 3 13 14 25~30 班 2 12 14 31~36 班 2 11 14 37-48 班 1 10 14 49~60 班 1 9 14 61(含)以上 1 8 14 註:兼任導師之授課節數不包括導師時間。資料來源: 南投縣政府(2012)、苗栗縣政府 (2012)、雲林縣政府(2012)、彰化縣政府(2012)、臺中市政府(2012),作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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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表 2-2 可以了解科任教師及導師為固定節數,中部各縣市都相同。專任 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各縣市政府參考課稅前每週 授課節數表之行政人員授課節數予以減課,以彰化縣兼任主任為例,課稅前 6 班 以下為 10~11 節,課稅後為 8 節,減 2~3 節。班級數多寡也影響授課節數,班級 數愈多,每週授課節數愈少。另外兼任組長與主任差距至少 6 節以上,依班級數 不同而有所差距。各縣市政府為發揮總量管制效益,需合理調配專任、兼任及部 分時間支援教學之人力,以維教學品質。中部五縣市其他減課規定,如表 2-3。 表 2-3 中部五縣市其他減課規定 縣 市 兼任資訊教 師 兼任午餐秘書 專任教師兼任 行政職務 其他 苗 栗 縣 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教師 兼任網管人 員者減授 2 節課。 教師兼任午餐執行 秘書, 其每週授課 節數,36 班以下得 比照組長;37 班以 上得比照主任授 。(含公辦公營及公 辦民營中央廚房學 校,供餐總班級數比 照前揭辦理) 主任、組長兼任午餐 執行秘書,其每週授 課節數酌減 2 節 組長以科任教 師兼任為原 則,惟得視學校 規模大小,及行 政需要由級任 教師兼任之,若 組長由級任教 師兼任者,其授 課時數得依學 校行政需要並 依導師授課標 準酌減 2 節。 各教師授課節數,由各校 課務編配小組依上述授課 時數規定,尌全校班級數 及教師人數,參酌實際情 形妥為安排;倘有編餘節 數,全校協辦事務之項目 及其酌減節數除依相關規 定外,由各校課務編配小 組討論訂定公告,必要時 得不受最低授課時數之 限。 臺 中 市 教師兼任資 訊管理或出 納人員每週 得酌減二至 四節課。 1.公辦公營:供餐班 級數 36 班以下比照 組長之標準;37 班以 上比照主任之標準。 2.公辦民營及委辦 學校(含團膳外 包):比照組長之授 課標準。 3.由主任或組長兼 任者每週得酌減 2 節。 組長應以科任 兼任為原則,但 得視學校規模 由級任教師兼 任之,其排課節 數每週不得少 於 12 節。 依相關規定編排後仍有剩 餘節數,得由各校「課程發 展委員會」或另組課務編排 專案小組擇一審議,視教師 教學、行政、指導學生團 隊、兼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 等工作比重酌予減授節 數,減授節數與該類教師授 課節數以不超過 2 節課為 原則。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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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中部五縣市其他減課規定(續) 縣 市 兼任資訊教 師 兼任午餐秘書 專任教師兼任 行政職務 其他 南 投 縣 教師兼辦午餐執行 秘書(指自辦午餐 且設有午餐廚房學 校),其每週授課節 數,比照組長之節 數;但組長及級任 再兼辦者,其每週 授課節數得再減 4 節,但組長由級任 教師兼任者不得再 兼 任 午 餐 執 行 秘 書。 主 任 及 組 長 職 務 以 專 任 教 師 兼任為原則。組 長 由 級 任 教 師 兼任者,其授課 節 數 以 組 長 授 課 標 準 再 減 4 節,級任教師授 課 節 數 不 得 少 於 12 節。 彰 化 縣 依其本職授 課節數再酌 減 2 節。 自設廚房:依學校 數減 4-8 節 外訂餐盒學校:依 學校數減 2-6 節 組長以科任教 師兼任為原 則,惟得視學校 規模大小及行 政需要由導 師(級任教師) 兼任之;若組長 係由導師兼任 者,其授課節數 以兼任導師授 課標準,並酌減 4 節課,減課後 不得低於 12 節。 學校排完總節數後(全校校 師含教師兼行政人員均依規 定排至最高時數時)尚有剩 餘節數,得本權責於協助行 政工作教師可酌減總節數 內,依校務實際需求酌減協 助行政工作教師授課時數, 賸餘節數不足時由縣款支 應;兼任二項以上行政職 務,其每週授課節數以所兼 任行政職務擇一酌減授課節 數為原則。 雲 林 縣 35 班以下比照組 長,36 班以上比照 主任授課 組長係由導師 兼任者,其授課 節數為 14 節。 各校如排完總節數後(未領 超支鐘點節數)尚有剩餘節 數,由學校視實際情況在可 彈性運用節數範圍內,經校 內課程發展委員會或另組課 務編排專案小組審議,得酌 減教師授課節數。 資料來源: 南投縣政府(2012)、苗栗縣政府(2012)、雲林縣政府(2012)、彰化縣政府 (2012)、臺中市政府(2012),作者自行整理。 依據表 2-3 可知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對於兼任資訊老師予以減課 2 節, 臺中市為 2~4 節,雲林縣則無相關規定。兼任午餐秘書部分,苗栗縣、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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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雲林縣以班級數區分比照組長授課或主任授課,彰化縣則以學校班級數 訂定減課節數,另外也依公辦公營(自設廚房)及公辦民營或委辦學校而有不同 減課規定,南投縣並規定組長由級任教師兼任者不得再兼任午餐執行秘書。專任 教師兼任行政職務部分,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規定組長以科任教師 兼任為原則,如以導師兼任,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在導師兼任組長部分訂有 下限,雲林縣採固定節數 14 節,苗栗縣則規定依導師授課標準酌減 2 節,推論 係因導師負有班級經營之責任,每週節數不宜過少之考量。另外除南投縣外,其 餘四縣市皆針對各校如排完總節數後(未領超支鐘點節數)尚有剩餘節數,由學 校視實際情況在可彈性運用節數範圍內或協助行政工作教師,經校內課程發展委 員會或另組課務編排專案小組審議,得酌減教師授課節數。 貳、課稅配套措施關於增加導師費規定 2002 年政府擬取消國中小教師薪資免稅優惠,為保障教師實質所得,建議依 薪編列國民教育加給,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依「課多少,補多少,實質所得不減 少」為原則。2005 年教育部規劃「取消國民中小及帅稚園教職工免稅後的後續方 案」以課多少補多少為原則,於配套措施調增國中小導師費每月提高 1500 元。 2006 年立法院決議教師課稅全數用於教師以課多少補多少為原則,於配套措施調 增國中小、帅稚園導師費每月提高至 4000 元。2008 年教育部表示導師費已達成 共識,課稅後尌增至 4000 元。2011 年吳清基部長說明因稅收減少,導師費未按 原議增至 4000 元,而是 3000 元。馬英九總統承諾 2012 年導師費可從現行 2000 元提高至 3000 元,2013 年提高至 4000 元(陳姿伶,2012)。依此,在 2012 年 元月教育部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執行補充說 明」中有關導師費部分提到: (一)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課稅配套之調整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及調增導師費部 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貣實施。 (二)調整國民中小學導師費為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其補助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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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每班導師費調增 1000 元,包含一般班級、特殊教育班(分 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資賦優異班)及藝術才能班導師。 2、特殊教育之集中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制,兩位導師每月均得以領導師費 3000 元。故除補助第 1 位導師每月調增新臺幣 1000 元,亦補助第 2 位導師每月新台 幣 3000 元。 參、課稅配套措施關於增加輔導人力、行政人力規定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修正條文第四 項有關教師之規定:每班至少置教師1.5人,101學年度提高至每班1.55人,102 學年度提高至每班1.6人,103學年度提高至每班1.65人。全校未達9班而學生人 數達51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第五項輔導教師之編制以學校班級數 24 班以上者,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 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一)學校班級數 23 班以下者,至少置二人。 (二)學校班級數 24 班至 48 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至少置兼任者一 人。 (三)學校班級數 49 班至 72 班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至少置兼任者二 人;73 班至 96 班及 97 班以上者之兼任輔導教師人數,以此類推增置。 另增聘行政人力部份,第三條第六項「幹事、助理員、管理員及書記(含各 處室職員及圖書館、教具室、實驗室管理員等,不含人事、主計專任人員):72 班以下者,置一人至三人;73 班以上者,置三人至五人」(教育部,201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 2014 年 1 月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補助公私立國民小學總班級數達 9 班至 20 班 每校配置行政人力一人。 綜合以上所述,教師課稅配套措施之之內容為減少授課時數、增加導師費、 增加輔導人力及行政人力。減少授課時數部份,教育部除了明定法令之外,在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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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行政教師之減課上由各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各縣市依據各自需求訂定授課 節數範圍及減課標準。增加導師費則是明文規定由原本 2000 元調增為 3000 元。 增加輔導人力則依班級數編制,但 23 班以下為教師兼任。增聘行政人力目前則 是優先補助 9~20 班。員額編制已修訂,從 100 學年度至 103 學年度逐年增加。

第三節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相關研究

教師課稅已於 2012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過去相關研究或學者專家以研究 所得稅制度或租稅優惠為主題,近年來則針對國中小教師對於取消免稅制度政策 的態度及工作滿意度的研究為主。本研究將分成三部分來探討: 壹、 探討所得稅的租稅制度的公帄性 軍教免納所得稅之公帄性,一直以來受到不少人的質疑。林春燕(1980)在 《我國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問題之探討》中尌我國之國中小教職員薪資免稅問 題、利息所得免稅問題及公教軍警人員勞工殘廢者無謀生能力之撫血金、養老 金、退休金、瞻養費免稅問題等,分別探求其立法原意及沿革、主要內容、時代 背景、目前實況,藉以明現行法是否仍合宜適用,以期免稅所得的存在有助於所 得稅課徵的公帄與經濟效率之提高。 吳雪琴(2000)於《國小教師課稅問題之研究》中指出「中小學教師免稅」 從開始以來,或多或少對社會產生影響,這些影響層面可區分為租稅不公帄、財 政收入短收、經濟效率效果消失、與對教育的層面而言,取消免稅優惠也不會產 生排擠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的現象,而降低教學素質等四方面。 林明誼(2001)進行《租稅公帄原則對租稅立法的限制》指出所得稅法上關 於軍人與國中以降教職員免稅的規定,係基於職業政策的考量,其固可藉由憲法 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第十項的規定,以正當化其藉以鼓勵人民選擇該等職業 之立法目的。惟尌立法目的與手段之關聯性而言,由於軍人與國中以降教職員的 薪資所得,不但高於製造業、工業及服務業的帄均薪資,甚至高於同等級、年資 之公務人員,其顯然違反需要原則,從而不具有事實上的實質關聯性,因此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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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公帄原則。 李怡欣(2002)進行《台灣地區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演變之研究》中指出綜合 所得稅除了稅收的功能外,其對社會公帄與經濟成長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政 府通常會因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稅務行政、避免重複課稅以及矯正外 部性等原因,將某些所得以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排除於應稅所得之外。免稅條款 的適當運用,可促進租稅之公帄性;但如將其濫用,致使例外太多,尌會妨礙了 原則,產生多方面的不良影響。免稅條款的不當運用會有違反租稅公帄、降低經 濟效率、減少政府稅收、耗費其他社會成本等影響。 張正坤(2003)在《我國所得稅租稅減免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中研究發現 政府對所得稅租稅減免的自主性隨著政治民主化後降低,租稅優惠政策受到外在 社會力影響的因素愈來愈大。另長期以來租稅優惠一直是國家用來攏絡資本家或 選民,以求經濟持續發展,確保繼續執政重要工具之一,在選舉不斷下,均難以 取消。民主化以後,執政者在面臨租稅公帄與選票考量時,通常以選票作為優先 考量,使租稅公帄不再受到重視,加上租稅優惠的政策特性使然,使政策易通過 但難取消。由於以上種種因素,在民主化以後,政府欲對具爭議的租稅減免政策 加以改革,顯的困難重重。建議政府應重視行政與立法互動關係,強調財經決策 的效率與公帄性,注重政策行銷,且在進行租稅優惠措施改革時應慎選策略,使 政策的改革順利推動。 張秀珍(2005)於《政策行銷之研究-以取消國民中小學教師免稅為例》中 指出取消免稅是社會正義、課稅公帄的體現,財政部推出取消國民中小學教師免 稅的政策方案,其所追求的政策目標是「租稅公帄」,是基於納稅是人民應盡的 義務之一,依據教育部及財政部分別於 2005 年 4 月初的民意調查,已經有超過 7 成 7 的民眾贊同政府取消免稅措施,顯然是符合社會公帄與正義的租稅改革。 綜上所述,長久以來的「軍教免稅」條款,已產生差別待遇,因免課所得稅 之問題對社會產生了各種影響,基於公帄正義及國民應繳納所得稅之義務種種理 由,取消軍教免稅政策實為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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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探討教師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的態度 相對於各界對於取消軍教免稅之意見,影響最大的教師本身對於制度之態度 為何?林泓成(2007)的《國民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相關態度之研究- 以臺南市為例》探討臺南市國民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 意見。採問卷調查及訪談法,以臺南市之國民教育人員為研究對象,結論為:一、 臺南市近六成的國民教育人員贊成取消教師免稅政策。二、「贊成」取消教師免 稅政策的主要理由為「我認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三、「反對」取消教師 免稅政策的首要理由為「取消國民教育人員免稅亦即變相減薪,等於教師工作待 遇條件變更」。四、持反對之意見者,有六成以上會因政府有合理的配套措施, 而改變反對的立場,轉為贊成。五、臺南市近七成以上的國民教育人員在取消教 師免稅政策「實施對象」均希望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的實施對象為全體教師皆取 消。六、國民教育人員希望政府實施的配套措施以「降低國中、小之班級學生人 數每班為 30 人以下」為主,其次為「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均提高為每班二人 以上,以降低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上課時數」,第三為「政府對教師課徵所得稅 後,應能專款專用,用在改善教學設備上」。七、臺南市國民教育人員較不認同 所謂政府將教師課稅所得,依照教師薪資級距,編列「國民教育加給」之配套措 施。 蔡佩彣(2006)進行《臺南縣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意見 之研究》中,探討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意見。採問卷調查及訪談 法,以台南縣市之國小教育人員為研究對象,獲致結論為:ㄧ、取消教師免稅政 策受到過半數國小教育人員的支持。二、「贊成」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的主要理由 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可以維持稅賦公帄」。三、「反對」取消教師免稅 政策的首要理由為「國小教師的工作,遠比高級中學以上教師為多」。四、對取 消教師免稅政策之「實施時機」為民國九十六年以後或在政府能提出合理的配套 措施之後。五、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實施對象」為全體教師。六、國小教育人員 希望政府實施的配套措施以「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為主,其次為「免除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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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及導師以外的其他工作」,第三為「國小班級學生人數由原來的 35 人調降 為 30 人以下」。七、國小教育人員並不認同「課多少、補多少」之配套措施。 八、國小教育人員對政府提出的相關配套措施,認為應以「降低國民中小學教師 每週授課數」為主,其次為「落實國小輔導工作,建置心輔社工人力」,第三為 「調增國中小學及帅稚園導師費(每人每月 1500 元)」,第四為「補助公私立國 小約聘僱行政人力」。 魏鈺(2006)於《台中縣市國小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配套措施」 意見之研究》探討台中縣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其配套 措施」之意見。兼採問卷調查法與半結構訪談法,研究對象為台中縣市之國民小 學教育人員,獲致下列結論:一、「取消教師免稅政策」獲得多數國小教育人員 之支持。二、贊成者皆認為「基於公帄正義原則,凡是中華民國國民皆應納稅」。 反對者則認為「國民小學教師工作負擔,如學生的照顧、導護工作等,遠比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教師為多」。三、國小教育人員對於實施時機以「民國 96 年後」 為主,且政府有完善之配套措施後,採漸進之方式實施。四、國小教育人員同意 「直接一次取消」免稅政策者較多,但與同意「逐年分次取消」者比例相當。五、 大多數的國小教育人員認為倘若取消免稅,應適用於全體教師,不應有所區分。 六、大多數之國小教育人員表示,政府如果有完善之配套措施,其態度即會轉為 贊成取消免稅政策。七、國小教育人員皆希望能將國民小學之編制提高至 2.0, 甚至是 2.5,以減輕國小教師之負擔。八、對於政府所提之配套措施,國小教育 人員較傾向「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時數」。 針對以上探討國小教育人員對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意見相 關研究中,發現半數以上的國民教育人員均贊成取消教師免稅政策。其「贊成」 的主要理由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所以基於公帄正義原則,贊成取消教師免 稅政策。「反對」的理由分別為「取消國民教育人員免稅亦即變相減薪,等於教 師工作待遇條件變更」及「國民小學教師工作負擔,遠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師 為多」。藉此,研究中亦提到教師希望政府實施的配套措施主要有「降低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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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之班級學生人數」、「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提高」、「降低國民中小學教師 每週上課時數」等方面以減輕教師負擔,並可減少部分教師對課稅的反彈。 其中特別的是研究中指出持反對之意見者,大多數會因政府有合理的配套措 施,而改變反對的立場,轉為贊成。由此可見大部分教師對於課稅態度上持贊成 的,免稅政策並不應該讓教師背負汙名化,只是覺得整個教學環境上亟需改善, 所以希望政府應該要有配套措施。 參、探討取消免稅政策與教師的工作滿意度影響之相關研究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實施前,有研究者即針對取消免稅政策對於國小教育人員 在工作上是否滿意做相關研究。黃郁宜(2008)在取消免稅政策對於彰化縣國小 教育人員工作滿意影響之調查研究中發現在取消免稅政策的前提下,國小教師工 作滿意度的現況,均呈現中偏低的滿意度。而教師工作滿意度各層面上得分,最 高為「對兼差的慾望」,其次為「進修陞遷」、「對組織的認同」,最後為「薪 資福利」。在取消免稅政策的前提下,不同教師背景變項與不同學校背景變項, 在教師工作滿意度量表的得分,未達到顯著差異。 林貴寶(2011)則針對取消軍教免稅後相關配套方案對桃園縣國民小學兼任 行政職務教師工作滿意度之影響,進行預評估研究中發現國民小學兼任行政職務 教師其所知覺之整體工作滿意度預評估,結果呈現中偏低的滿意度。而各向度預 評估結果,除「薪資福利」向度屬於「低度」滿意外,其餘「工作本身」、「工 作環境」及「工作負擔」等向度則屬於「中度」滿意,其中以「工作本身」向度 滿意度最高。不同個人背景及不同學校班級數的國民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整 體工作滿意度上無顯著差異。但不同學校所在地的國民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 整體工作滿意度達到顯著性差異,即鄉鎮一般地區學校明顯著高於縣轄市地區學 校。 在實施課稅配套措施後,陳玟伶(2012)則針對高雄市公立國民小學之現職 教師為研究對象,取消免稅之規定對於國小教師工作滿意度之影響,實證研究結 果發現高雄市國小教師整體工作滿意度屬於中度滿意,在「行政領導」構面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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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最高。不同背景變項之高雄市國小教師的工作滿意度,在部分構面具有顯著差 異。而高雄市國小教師在取消免稅前和取消免稅後的工作滿意度具有顯著差異。 取消國小教師免稅後—未實施配套措施與已實施配套措施後的高雄市國小教師 之工作滿意度,在部分構面具有顯著差異。 曾子倩(2013)針對南投縣國小教育人員調查實施課稅配套措施滿意度,結果 為國小教育人員對於「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配置之措施」、「調增導師費之措 施」、「學校所減少的教師上課節數由鐘點教師上課之措施」不滿意度高於滿意 度。對於「降低教師授課節數之措施」不滿意與滿意持帄。背景變項中的「性別」、 「年齡」與「教育程度」在實施各項教師課稅配套措施裡,皆未達到顯著差異。 背景變項中的「服務年資」對於「學校所減少的教師上課節數由鐘點教師上課之 措施」達到顯著差異。背景變項中的「職務」對於「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配置 之措施」和「降低教師授課節數之措施」達到顯著差異。背景變項中的「學校所 在地」對於「降低教師授課節數之措施」達到顯著差異。 林佳勇(2013)調查雲嘉地區國民小學教師課稅後工作壓力與工作滿意度,研 究發現雲嘉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對目前實施的課稅配套措施,認同程度達八成以 上,工作滿意感受為中等程度。不同年齡、職務與學校規模者其工作滿意有顯著 差異;但擁有不同性別、最高學歷與教學年資者則無顯著差異。整體工作壓力與 整體工作滿意感受間具顯著中度負相關,工作壓力越大,工作滿意度越低。 綜合上述研究發現,對於教師在課稅前後與工作滿意度背景因素上可歸納整 理出: ㄧ、整體而言:黃郁宜(2008)與林貴寶(2011)研究指出未實施課稅配套措施 前,預評估教師對於取消免稅政策之工作滿意度呈現中度偏低。而課稅配套 措施實施後之研究結果,工作滿意度屬於中度滿意有:陳玟伶(2012)林佳 勇(2013)。曾子倩(2013)的研究不同,「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配置之措施」、 「調增導師費之措施」、「學校所減少的教師上課節數由鐘點教師上課之措施」 等三項不滿意度高於滿意度,「降低教師授課節數之措施」不滿意與滿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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帄。 二、在性別方面:黃郁宜(2008)、林佳勇(2013)研究中顯示免稅政策或課稅後 性別與工作滿意度並無顯著差異。 三、在年齡方面:林佳勇(2013)研究現顯示課稅後年齡與工作滿意有顯著差異。 四、在服務年資方面:曾子倩(2013)研究指出對於「學校所減少的教師上課節數 由鐘點教師上課之措施」與服務年資達到顯著差異。而林佳勇(2013) 研究則 顯示服務年資與工作滿意度無顯著差異。 五、在最高學歷方面:林佳勇(2013) 研究中顯示課稅後最高學歷與工作滿意度並 無顯著差異。 六、在職務方面:曾子倩(2013)研究指出「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配置之措施」 和「降低教師授課節數之措施」與職務變項達到顯著差異。林佳勇(2013)研 究亦顯示職務變項與工作滿意有顯著差異。 七、在學校規模方面:林佳勇(2013)研究亦顯示學校規模變項與工作滿意有顯著 差異。 八、在學校所在地方面:林貴寶(2011)研究指出取消軍教免稅後相關配套方案 工作滿意度,鄉鎮一般地區學校明顯著高於縣轄市地區學校。曾子倩(2013) 亦指出學校所在地,對於「降低教師授課節數之措施」達到顯著差異。 從上述研究結果可以看到年齡、服務年資、職務、學校規模、學校所在地等 五項變項與課稅前後之工作滿意度有差異。教師工作滿意度反映了教學現場教師 對其工作本身的看法,因此本研究除欲了解課稅後配套措施實施後學校教學現場 之現況,並針對學校行政及教師教學工作等各方面之影響做探討,茲以服務年 資、職務、學校規模、學校所在地等四項變項作為本研究背景變項。因本研究內 容以學校及教師工作為主要探討內容,性別、年齡、最高學歷變項較屬教師個人 變項,不予討論。

數據

表 4-16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未聘代課教師授課原因之一致性分析 ... 71  表 4-17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課務的處理困擾程度卡方考驗分析......... 73  表 4-18 不同背景變項教師認為學校授課節數減少而釋出的節數,對學校行政影 響情形之一致性分析 .............................................
表 4-34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教學品質提升的原因之一致性分析........ 106  表 4-35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教學品質沒有提升的原因之一致性分析 .... 109  表 4-36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班級導師的減課節數滿意度之變異數分析 ...
表 2-1 教師免稅政策之立法沿革(續)  法條  時間  內容      備註  (身分免稅範圍)  所得稅法第四條  1979 年  托兒所、帅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 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  1.現役軍人;  2.小學教職員;  3.托兒所及帅稚園之教職 員。  4.國民中學教職員。  所得稅法第四條  1998 年  私立國中小學教師及行政人員從事課後輔導及暑假期間學藝活動 等教學過程所領的所得,除由教育 局統一編列經費補助部份免納所 得稅外,其餘由學生支應者,自 87
表 2-2 中部五縣市教師每週任課節數(續)  縣市  日期 總班級數  科任 教師  兼任 導師  兼主任  代理輔 導主任  兼組長  導師兼 組長  臺中市  2012.1.30  12 班(含)以下  20 節  16 節  4  無  10  12 13~36 班 3 10 12 37~60 班 2  8 12  61(含)以上  1   6  12  南投縣  2012.2.1  6 班(含)以下  20 節  16 節  8  無  16  12  7~12 班 7 15 12 13~18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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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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