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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編寫與教學前的嘗試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教案編寫與教學前的嘗試 …

壹、教案編寫

一、教案初稿

研究者於補習班教授數學已有十年以上,除了上課時間外,研究者 會利用星期六、日,幫學生輔導解惑,經多年教學及輔導的累積,對於 學生在幾何證明上的迷思概念及學習上的困難,有相當的了解,例如:

容易把待證結果拿來當已知條件、找不到全等或相似的三角形、對正式

的條列式證明沒有基本概念、不知如何下筆寫出證明等等,將相關的資 料收集整理後,擬定教案草案。

研究者於平時的教學中,就會以不同解法來解說同一題目,嘗試各 種的解說方法,以了解學生較能理解的方式,在過程中發現學生對於非 例行性或圖形較複雜的題型時,學生常常不知如何破題,該從何處下手

,若能將題目之圖形重新繪製,然後把圖形一一拆解的方式,可以讓學 生較容易了解題意,並理解題目的解決方法。教師講解時,能減少學生 學習上的認知負荷,這樣的教學的方式,較能貼近學生的學習近側發展 區,使學生較能接受且理解,故研究者就以此為教案設計的基礎,先將 相關圖形繪製編寫,完成初稿。

二、同儕意見討論修改

在編寫過程中,研究者商請同為補習班教師,有十八年以上教學經 驗,且為數理研究所研究生的同儕協助研究者,檢視與討論研究者編寫 的教案與教學流程,並且討論與給予修改的建議。研究者每編寫三題即 會與同儕討論修改,使得研究者與這位同儕教師幾乎毎日商議討論,並 且嘗試演繹題目教學經過,經過多次修改與討論,整理出兩人都認可的 教學流程與教材,能夠清楚表達讓學生理解的模式,整個教學教案編寫 完成後,再請同儕針對教學順序及呈現方式給予建議,研究者將同儕意 見彙整後調整修改教案。

貳、教學前的嘗試與同儕的回應

研究者於教案編寫完成後,在教學實施前為了要徵詢更多對融入電 子白板幾何證明課程教學模式的合適性,商請數理教育研究所學生及數 理教育研究的教授給予意見,研究者於公開場合以此教案中之例題實際 演繹一次,研究生及教授皆有給研究者提供意見修改教案,在研究中生 亦有多位是資深教師,研究生及專家提供之意見彙整歸類後大致分成三

1. 圖形與文字一起出現會不知道該看哪一邊,如能先出現文字再出 現對應其意思的圖形應該會較好。

步驟一到步驟四為研究者示範之過程,原範例呈現說明如下:

<步驟一> 題目與圖形同時出現

<步驟二>

<步驟三> 圖形標色與文字敘述一起出現 ABGF、ACDE 都是正方形

正方形特性:四邊等長、四角都是直角

<步驟四>

角度標示與文字一同出現 ∠1=∠2=90∘

這樣的呈現方式,因圖形與文字敘述一起出現,讓學生不知道要看 圖還是看文字敘述,不但無法看出圖形的關聯性,只看到老師點點點,

圖形文字一直跳出,無法實際理解題意,且容易混亂,對學生的解題並 無幫助。

2. 將複雜題目的文字敘述,逐步以圖形顯現出來,有助於加深學生 的印象,更能完全了解題意,再來解題。

公開展示演繹後,參予觀察與給予建議的研究生中也有近二十年教 學經驗之資深教師,根據各位研究生及教授所給研究者之建議的教學方 式,經過仔細反思,步驟一到步驟八,為研究者同儕所給的建議之教學 順序,結合單元特性,並將同儕之建議修改成以下教學方式,呈現範例 說明如下:

(1) 原來設計之呈現步驟

<步驟一> 待證題目圖形先出現,讓學生對圖形有基本印象

<步驟二> 再將題目之文字說明出現,

<步驟三> 把已知條件用顏色標示顯示

<步驟四> 把已知條件用顏色標示

<步驟五> 列出待證條件

<步驟六> 把待證條件用顏色標示,讓學生感受圖形間的關聯

<步驟七> 再把全等的兩圖形拉出

<步驟八> 再用文字列出條列證明 ∠FAC=∠EAB

在△ACF 與△AEB 中 𝐴𝐷=𝐴𝐴(ABFG 為正方形) ∠FAC=∠EAB

𝐴𝐴=𝐴𝐷(ACDE 為正方形) ∴△ACF≅△AEB(SAS) 𝐴𝐷=𝐴𝐷 (對應邊等長)

3. 有些圖形顯示的顏色較不明顯建議能調整成較鮮艷的色系,或將 線段加粗,讓圖形更明顯。

原範例說明如下:

如𝐴𝐴����與𝐴𝐴����兩線段顏色不明顯,

且太細。

研究者改線段顏色與線段粗細,讓圖形更易觀察,以求視覺上的效

根據同學的意見修改與討論修正後,研究者教案之呈現,是以先將 已知條件用相同顏色標註呈現,讓學生能從圖形中知道全等或有關連性 的圖形,找到解題關鍵後,再將全等或相似圖形拉出,再用文字敘述論 證。先用圖形做一次證明,再用文字做條列式論證,將圖形與文字結合,

加深學生論證的能力,培養學生作出正確與正式條列式論證的能力。

教學實施之呈現方式與步驟如下:

(2) 修正後之教學步驟

<步驟一>列出題目給出之條件,並詢問學生

<步驟二>顯示圖形

<步驟三>將已知條件塗上顏色

<步驟四>將已知條件塗上顏色

<步驟五>將待證結果塗上顏色

<步驟六>詢問學生看到什麼

<步驟七>重述已知條件與待正結果

<步驟九>圖示缺少之條件

<步驟十>將全等的兩三角形拉出

<步驟十>先用兩個全等三角形解說證明條列順序

<步驟十一>將正式條列證明一一顯示並講解說明 在△BDM 與△CEM 中

∠BDM=90∘=∠CEM

∠DMB=∠CME (對頂角) 𝐴𝐵=𝐴𝐵 (M 為𝐴𝐴中點)

∴△BDM≅△CEM (AAS) 𝐴𝐷=𝐴𝐷 (對應邊等長)

在多次修改後,把教案與教材設計,及教學步驟調整成學生最容易 理解與接受的推理步驟與模式,及同儕也認可的教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