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育政策及政策決策之概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由教育政策及政策決策之概念、教育政策研究之意涵與現況,以及 研究應用模式及其影響因素分析等三面向,作一初步整理與分析,以作為本研究 之立論基礎,並用以形塑研究架構。
第一節 教育政策及政策決策之概念
要談及委託研究應用如何影響教育決策,本研究認為有必要先行檢視教育政 策的意涵,以理解教育政策的本質,再行針對教育決策的過程進行分析,以了解 決策之類型,實非理性模式,而是具動態性之互動特性,教育研究係關乎教育政 策及決策內其中一個影響因素,據以提供本研究進一步探討研究應用的脈絡。
壹、教育政策的意涵
一、教育政策的意義
有關教育政策之意義,通常被認為是由許多決定教育系統型態與功能的國家 及地方法規與方案所組成(Bates, Lewis, & Pickard, 2011),另外張芳全(1999)
與吳政達(2002)兩者亦相類似地對教育政策這一名詞說明如後:(一)教育政 策是公共政策的一環,是由政府機關所制定的,其目的在解決教育問題;(二)
教育政策是政府作為或不作為的活動;(三)教育政策的推動旨在使受教主體可 以滿足教育的需求;(四)教育政策必須考量其所產生的結果及其對公眾的影響;
(五)教育政策的最終旨意在達成教育目標。
但是,上述觀點下的教育政策是一種為達特定意圖的政策表述。這樣的觀點,
係將教育政策視為是一種法令性質的文本,較為靜態。另一種觀點,則是將教育 政策視為是一種動態過程。例如,Trowler(2003)將教育政策以過程的觀點描 述初期中的動態性,如下:
(一)通常,政策制訂者和實施政策人員對於什麼是政策的重要議題或問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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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關於什麼是所欲的目標,往往有著不同的想法與衝突存在。
(二)政策的詮釋,是一種不斷進行的動態過程:政策宣稱是取決於不同立場者 對它的詮釋,形成一種多元詮釋的可能性。
(三)實際上的政策的實踐,是極端複雜的。簡單的政策實踐描述並無法捕捉其 中的複雜性與多面向性,政策實施的結果總是與原先政策設計者所想像的 不一樣。
Ball(1944)認為政策不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物(things),而是一種社會建 構的過程與結果,他認為政策是一種文本(policy as text),也是一種論述(policy as discourse)。若作為一種文本,Ball 認為,政策文本本身不一定是清晰、封閉 或是完整的。它常是不同階段、不斷讓步的產物,是各種影響力和議程重新「組 裝」後的產物(cannibalized products)。因此,他把討論的焦點擺在不同讀者
(readers),在不同脈絡(context)下對政策的各自解讀與回應。而若當政策為 一種論述,他關心的是政策如何透過真理(truth)和知識(knowledge)的生產
(production)來行使其權力。是關於什麼可以被說、可以被思考,同時也是關 於誰可以說、何時可說、在哪裡可說,以及附帶什麼權威(authority)。Ball(1994)
主張,教育政策總是代表著不同議程與影響力相互妥協下的產物。
綜合以上學者觀點,可得知教育政策之定義大致為:教育政策係由政府機關 經過不斷互動、折衝甚至妥協之下所制定,其為結合計畫、方案及法規之複合型 式,且具備動態複雜特性,另政府機關決定不作為(維持原狀)亦為政策樣態之 一,其目的係為解決教育問題、妥協各方觀點或達成預設目標。
二、教育政策的本質
Trowler(2003, p97-98)在分析教育政策的概念時,曾以政策的編碼與解碼 來描繪政策決策與詮釋的複雜本質(見圖2.1)。主要以編碼過程說明政策形成時,
業已納入不同的議程、不同觀點的詮釋、利益與釋與脈絡條件制約的限制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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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模式所強調的重要主導因素。再者,政策形成的編碼過程中,來自不同利益 團體的意圖與議程彼此之間的競爭性,將主導著政策文本的形成,因此,研究要 能在此過程中勝出,重要的可能不是研究本身的品質問題,而可能是其他更具政 治脈絡影響力的因素。
基於上述,故教育研究並不必然會影響教育政策,也不必然會導致教育的改 進,誠如國內學者王麗雲曾引述 Rule(1978,轉引自王麗雲,2006,p.123)所 述,即教育研究不是唯一影響教育政策制定的因素,有時甚至無足輕重。係因教 育政策具有下列五種特性:第一,有時涉及利害關係人或團體間之利益與權力衝 突;第二,有時則涉及價值判斷,無關是非對錯;第三,各界對於教育政策問題 之認定有所歧異無法達成共識;第四,教育政策具有高度複雜性;第五,政策決 策權有其模糊及灰色地帶(王麗雲,2006)。
貳、政策決策的意涵-以教育政策決策面向觀之
一、教育政策決策的意義
因應本研究意旨,爰本段將政策決策之焦點置於教育決策之意涵探討,俾利 充分聚焦。
國內學者謝文全(2007:p.90)曾就看似相似的「教育決定」與「教育決策」
進行區分,「決定」的內容較為廣泛,大如國家教育政策,小如各校教務問題,
鉅細靡遺,皆在教育行政決定的範圍之內;相對的,「決策」涉及的內容範圍較 小,僅限於政府機關對於政策的制訂,往往是屬於全國性、整體性及決策性的決 定。由此看來,「決定」實則包括了「決策」,而「決策」僅僅是「決定」的一種。
另外黃乃熒(2001)認為教育決策是權力關係互動下的產物,包含決策和非決策 之活動型態,且攸關教育品質。謝美慧(2000)則認為教育決策是政治、經濟和 價值觀權衡之下的過程,以解決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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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吳清基(1999)曾經延伸 Stanley(1981)對於教育決策的觀點:「教 育行政決策具有藝術特性,因為作決策者本身常需利用不同的科學工具和直覺工 具,以達成此一行政藝術」,他認為教育決策本身具有複雜的特性,一方面需要 運用客觀的科學技術,另一方面又需要有決策人員本身的價值判斷,才能有效達 成教育決策的目標。而且教育決策,強調數學量化表示的科學化決策方法技術,
乃勢必然的發展趨勢。
這樣的觀點,同時肯定科學化研究對於政策決策的重要性,又同時肯定決策 者的主觀價值判斷。試圖平衡理性證據以及價值取捨在教育政策決策中的重心,
以不致淪為工具理性的桎梏中。然而,在方法上僅取法於數字量化資料的觀點,
則主要係受行為主義和邏輯實證主義的影響,重視事實和價值的區分,強調應用 數理研究工具所從事的實證研究,作為行政決策的另一部分依據。這種認為數字 量化科學研究才是好證據的觀點,也受到許多的批判,本研究將於後續章節中進 行討論分析。
就上述對於教育決策定義之討論,大致上提供一個有關教育決策意義的輪廓,
其意義歸納為:教育決策的施為層級為政府機關,具有公權力的特性;教育決策 涉及政府的作為與不作為;教育決策具有問題解決導向的意圖,具有實用淑世的 特性;教育決策對公眾產生深遠影響的力量,具有廣大的影響範圍;教育決策旨 在實現教育目標,具有道德性的義務。對於這些意義內涵的理解,使本研究理解 教育決策的本質,而這些教育決策的本質,同樣也可能對於教育研究如何幫助教 育決策者制訂與實踐教育政策的活動,產生影響。
二、教育政策決策的模式
秦夢群(2000)根據根據 Estler(1988,轉引自秦夢群,2000:p.555-562)
列舉四種教育決策類型:
(一)理性式決策:解決已有明確目標與標準程序的議題,並依照法定程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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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這些程序主要包含:確認問題、定義問題、制訂與評估策略、選擇 最佳策略、執行與評鑑。
(二)參與式決策:解決必須共同參與形成共識的議題。所遵循的目標與程序由 參與者共同決定。
(三)政治式決策:解決具有高度爭議性的議題。採用之方式為邀請各利益團體 進行談判,經折衝後做出各方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決策。
(四)無政府式決策:解決目標模糊與缺乏準則、但卻必須當機立斷的議題。
再者,國內學者謝文全(2007)曾細分教育行政決定為八種模式,雖然其討 論的是決定、而非決策,然依其觀點,教育決策係屬教育決定之一種。本研究認 為其所分類的教育決定模式,仍值得作為決策模式之參考:
(一)理性模式:認為問題是可以明確界定的,並可以找到問題的所有可能方案。
而所有方案均可依其價值、優缺點、重要性等,排出優先順序,決策者必 會選擇列為最優先的方案。
(二)滿意模式:此模式主張人不可能達到完全的理性選擇,而僅能意圖做到理 性,受到環境條件與個人能力的限制,僅能做到有限的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只能提出滿意的決策。
(三)漸進模式:認為決策是透過參與決定者的社會互動來做成的。在互動的過 程中必會顧慮到現實的狀況,而現實的發展是漸進的,且參與者也會相互 調適與妥協彼此的觀點,結果通常僅能漸進微調,自然難能達到完全理性 的境界。
(四)政治模式:認為決策是一種利益爭奪的過程,參與者彼此勾心鬥角,難以 依據理性、科學、客觀的方式做出決策。易言之,決策主要是透過與利益 團體的協商而做出。
(五)直覺模式:此模式認為在時間緊迫、相關資訊不易即時取得時,決策者就 需依靠直覺來做決策。而直覺是由知識積累與經驗磨練而產生的一種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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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過程。
(六)垃圾桶模式:本模式指出,當政策決策情境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目標模 糊、方法不明確、參與者流動性大、呈現出看似有組織卻實是無組織的狀
(六)垃圾桶模式:本模式指出,當政策決策情境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目標模 糊、方法不明確、參與者流動性大、呈現出看似有組織卻實是無組織的狀